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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并不是说大多数心理医生或者心理治疗专家有意使那些具有危险性的犯罪分子逍遥于监狱之外,致使他们干出更多的坏事。我的意思是,根据我的经验,在大多数情况下这些人对我们的工作不大了解,所以无法做出恰如其分的判断。即使他们具有法律方面的经验,那也只是局限于个别领域,而他就是在这种情况下给罪犯诊断的。
我在刚做侧写工作时,碰到过一桩杀害老年妇女的案子。死者安娜·伯林纳是在俄勒冈州自己家中遇害的。当地警方向一位心理治疗医生咨询,问他作案者是属于什么类型的人。死者的伤口有四处是胸部深深的铅笔戳伤。那位心理医生曾访谈过五十来个杀人犯。大部分访谈是在狱中进行的。他根据自己的经验预测,案犯曾在监狱蹲过不少时间,也许是个毒品贩子,因为只有在狱中,削尖了的铅笔才通常被认为是一种致命武器。他的理由是,在监狱之外的人是想不到用一枝普通铅笔去杀人的。
警方来找我的时候,我提出了截然相反的见解。我认为由于受害者的年龄和易受攻击性,多次致命的伤口,犯罪时间是在大白天,而且没有丢失值钱的东西,这就说明作案者是一个没有经验的少年。我认为他没有仔细研究过怎样用铅笔做杀人武器,因为当时有一枝铅笔,他就用上了。最后他们抓到了作案者——一个没有经验的16岁少年。他到她家去是想得到一份步行马拉松①的募捐,而他自己并没有参加这项活动。
犯罪现场的主要特点是,所有行为方面的证据都证明作案者是一个对自己没有把握的人。有前科的人如果在一个老年妇女家里加害于她,对自己的行为是比较有把握的。只从简单的事实(如弗朗辛·埃尔夫森一案中的黑人毛发)是无法得出全面的结论的。在安娜·伯林纳谋杀案中,简单的思维方式可能会导致我们做出与事实全然相反的结论。
在我们的工作中,最难回答的问题是:这个人是不是,或者会不会成为危险人物。心理医生往往使用“对别人来说他是他自身的威胁”这类术语。
1986年前后,联邦调查局接到一卷从科罗拉多寄出的胶卷,让实验室洗了出来。照片上是个三十岁上下的男子,身穿迷彩服,站在他的4X4车的尾部,一手拿着步枪,一手拿着一个被他折腾得不像样子的芭比娃娃。他这么做并不犯法。我说这人不会有前科,但我也告诫说,在这个年龄段上,他很快就不会满足于在芭比娃娃身上这么干了。他会做出进一步的举动。仅仅从照片上,我还看不出这种消遣在他生活中占多大分量,但事情发展到这一步①waikath。n,步行马拉松,常常是为特定事、限筹款而举行的,已不能等闲视之。我说要密切注意这个人,要找他谈谈,因为这是个危险信号,说不定什么时候悲剧就会发生。我不知道心理医生是否会与我所见略同。
虽然这件事看来很怪,可是它令我想起多年来所接触到的几桩“芭比娃娃案”。所有案件的作案者都是成年男子。在中西部,有个案犯把布娃娃身上扎满针之后扔到当地精神病院里。你或许会以为这是魔鬼崇拜者、相信巫毒教的人或者认为自己会巫术的人留下的东西,事实全然不是这样。他没有在布娃娃身上留下针对某个人的名字。这反映的是一种施虐倾向,是一个人对女人有仇恨的典型特征。
对这个人我们还能说出些什么?他也许折磨过小动物,也许经常这样做。让他这样对待同年龄人(不管是男是女),他还难以做到。当他长大之后,在比他小,比他弱的人面前,他就会以强凌弱,或者表现为施虐狂。他已经或者终将迈出这一步,因为这时候他开始不满足于在布娃娃身上实现他的幻想了。你可以就他是否“有毛病”的问题进行争论,但不管他有没有毛病,我可以告诉你,我真正担心的是他的危险性。
那么这样的危险行为可能在什么时候发生呢?这个人是个一事无成的失败者。在他看来,每个人都在跟他过不去,没有人承认他的才能。当他生活中的紧张性刺激变得让他无法承受的时候,就是他为实现幻想向前迈出一步的时候。对一个伤害布娃娃的人来说,采取进一步行动并不是说在他这个年龄层的人当中寻找目标,而是寻找比他年轻,比他弱小或者比他更不中用的人。他是个胆小鬼。他不会以同伴为目标的。
这并不意味着他一定会以儿童为目标。芭比是发育成熟的女子形象,不是未成年的少女。无论这个家伙的心理如何反常,他想跟成熟的女子接触。如果他是在伤害或者虐待布娃娃,那么我们就有另外一些问题要解决。
可是,这是个把扎满针的布娃娃扔到疯人院的家伙,他的行为是很反常的。他不会有驾驶执照,他在人群中会显得很古怪。那个穿迷彩服的人危险性更大。他有工作,因为他有钱买枪,有车,有照相机。他能在社会上四处“正常”活动。一旦他活跃起来,就有人要倒霉。大多数心理医生或者医疗人员会看出这种区别吗?我认为不会。他们不知道这些人是危险的,也没有朝这方面去想。他们的论断没有得到证实。
我们研究系列杀人犯依靠的是真凭实据。而你们依靠的是犯人的自述,那至少也是不完整的,说得难听些,是不科学的,没有意义的。
对危险性的判断有很多用处。1982年4月16日,纽约的美国秘密特工就如何处理一些恐吓信向我咨询。这些信是1979年2月以来由同一个人写的,威胁要刺杀总统(第一封信把目标指向吉米·卡特,后来的信全针对准罗纳德·里根)和其他政要。
第一封信是一个“孤独忧郁的人”寄给纽约秘密特工部门的。信是手写的,写在便笺纸上,共两页,威胁说要“打死卡特总统或者其他有权的人”。
从1981年7月到1982年2月,又先后出现八封信,其中三封是寄给纽约秘密特工部门的,一封寄给了纽约的联邦调查局部门,一封寄给了华盛顿的联邦调查局部门,一封寄给了《费城每日消息报》,还有两封直接寄到了白宫。它们都是那个“孤独忧郁的人”的手笔,可是落款都是C.A.T.,寄信地点是纽约、费城和华盛顿。信中表示要杀死里根总统,并把里根称为“上帝的坏蛋”和“魔鬼”。支持里根总统的其他政要也受到威胁。信上提到了约翰·欣克利,并发誓要继承他的未竟事业。
还有许多信,分别寄给了众议员杰克·肯普和参议院阿方斯·德马托。秘密特工部门特别关注的是,信中还有参议员德马托和纽约市众议员雷蒙·麦格拉思的照片,而且都是在近距离拍摄的,表明这个C.A.T.的威胁不是闹着玩的。
第十四封信是1982年6月14日寄给《纽约邮报》编辑的。信中声称等他把总统(他用“魔鬼”指代总统)除掉之后,大家都会知道他是什么人了。他说没有人相信他的话,大家都笑话他,这些我都不感到奇怪。
可是在信上,他也对这家报纸做出“承诺”,说当他完成自己的历史使命后,他们可以跟他谈话。这正是我们要寻找的机会。C.A.T.愿意,也许还急于和这家报纸的编辑谈谈。我们将提供这样一位编辑。
从写信人使用的语言、遣词造句的方式、信的投寄地点和收件对象来看,我断定此人是纽约市人。我做出了侧写,此人是个单身白人男子,年龄在二十五六到三十二三岁之间,纽约本地人,住在市郊,也许是独居,智力水平中等,受过中学教育,也许后来还学过政治和文学,是家中的老小,也许是独生子。我还怀疑他一度是个瘾君子和酒鬼(或者两者中的一个),现在偶尔还解解馋。他会把自己看成失败者,辜负了父母或其他人对他的期望,他有很多目标没有实现,很多“未竟”事业有待完成。我估计当他在20到25岁的时候,心理上受到过让他难以承受的压力,也许跟服兵役、婚变、生病或者失去亲人等有关。
对C.A.T.代表什么或者象征什么有很多猜测。我告诉特工们不要在这个问题上花费太多时间,因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