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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理神探-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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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谋杀持续了将近一年,后来的一些受害者在死后还被分了尸。
    在拿出具体侧写——结果证明是料事如神——之前,格雷格·麦克拉里研究了作案者犯罪行为的发展过程。在警方发现一具被肢解的尸体之后,麦克拉里意识到凶手要回到弃尸地点去处理他的猎物了,于是敦促警方对树林进行仔细搜索,以找到另一名失踪女子的尸体。如果有可能,那就暗中监视那个地方,因为他相信他们最终会在那儿发现凶手。
    经过几天的空中侦察,纽约州警方在31号州际公路附近的萨蒙河中发现一具尸体。与此同时,约翰·麦克拉里发现有一辆汽车停在河上的一座小桥上,车里有个人。州和市的警察被调来对他进行跟踪。他们后来逮捕了这个名叫阿瑟·肖克罗斯的男子。
    以纽约州警察局的丹尼斯·布赖斯和罗切斯特警察局的列昂纳德·波里埃洛为首的一组审讯人员对肖克罗斯进行了审讯。肖克罗斯供认了几桩罪行。在审判这起肖克罗斯被控谋杀100人的案子中,一个关键问题提了出来:他在杀人时是否精神失常?
    被告方从纽约贝尔维尤医院请来了著名心理医生多萝西·刘易斯博士。刘易斯博士在暴力对儿童影响问题的研究方面颇有建树。她深信大多数暴力犯罪行为(如果不是全部)都与暴徒儿时受到虐待或者猥亵以及身体的某种状况有关,如癫痫、外伤、病变、囊肿或肿瘤。查尔斯·惠特曼就是一个例子。1968年,这个25岁的学工程学的年轻人爬到奥斯丁得克萨斯大学的钟楼顶部,向下面的人开枪射击。等90分钟后警察包围钟楼将其击毙时,已有16人死于非命,还有30人受伤。在这一事件发生前,惠特曼曾抱怨说他有时很恼火,想杀人。医生对他进行了尸体解剖,在大脑颞叶发现一个肿瘤。
    惠特曼的疯狂行为是否因这一肿瘤引起?这我们没法知道。刘易斯想告诉陪审团,肖克罗斯的核磁共振扫描片表明,他的颞叶部有个恶性囊肿。她把这种形式的癫痫描述为“部分情结抽搐”,其病因是越战造成了心理创伤以及他自称的儿时受到了母亲的虐待,所以阿瑟·肖克罗斯对他的极端暴力行为不负有责任。她作证说,实际上他在杀死每一个女人之际,都处于某种神游状态;他对每次犯罪过程记忆残缺不全或者根本没有记忆。
    这种推理方式有个问题:在谋杀案发生数周或数月之后,肖克罗斯仍可以把具体细节说给波里埃洛和布赖斯昕。有几次,他还把他们领到警方根本没有发现的几个弃尸地点去。他做到这一点是可能的,因为他对每个地点都有过多次遐想,记得很清楚。
    他采取了销毁某些证据的做法,这样警方就抓不住他的把柄。被抓获后,他给他的女友(他有自己的妻室)写了封很有逻辑的信,说他希望能进行精神失常方面的辩护,因为被关押在精神病院要比蹲监狱舒服得多。
    在这一点上,肖克罗斯很清楚自己的处境。他首次触犯刑律是在1969年,当时他因在锡拉丘兹以北的沃特敦地区入室行窃及纵火被判刑。过了不到一年,他再次被逮捕,并承认自己掐死了一个男孩和一个女孩,而且还猥亵了那女孩。他因为两起罪行被判刑25年。15年后,他被交保假释。如果你还记得前面章节的内容,你就知道为什么格雷格·麦克拉里在侧写时把年龄弄错了。肖克罗斯的15年监禁是一个特殊情况。
    现在,还是让我们一步一步来。首先,如果你问我或者多年来和我共过事的上百成千的警察、公诉人、联邦调查局特工中的任何一位,你都会得到一个响亮的回答:对杀害两名儿童的罪犯只监禁25年的判决本身就不得人心。其次,我认为,要把这个家伙提前放出去,就应当考虑两个前提条件。
  第一个前提是,尽管肖克罗斯的背景很糟糕,成长于不完整的家庭,自称受到过虐待,缺乏良好教育,有暴力犯罪前科,还有其他问题,但是监狱生活使他获益不少,精神得到升华,眼界大为开阔,身体得到休养。他的良知被唤醒,意识到自己的错误,而且在监狱中得到了很好的改造,他决定从此洗心革面,做一个正直、守法的公民。
    好吧,如果你认为这个前提不能满足,那第二个怎么样?监狱生活太糟糕了,他当初在监狱里度日如年,苦不堪言,受够了惩罚。他过去的历史很不干净,并且仍然有强奸或杀害儿童的欲望,但他不想再进监狱,所以他就不遗余力地力争避免二进宫。
    我认为这也是不大可能的。既然你两个前提都不能满足,那究竟为什么不考虑到他很可能再度杀人,为什么把这样的人放出去呢?
    很显然,有些杀人犯重复犯罪的可能性更大。除了对那些纯粹的暴力罪犯和强奸犯外,我觉得我同意帕克·迪茨博士的观点:“很难想象能在什么情况下把他们从监狱里放出去。”埃德·肯珀比我访谈过的其他杀人犯要聪明得多,在个人观察能力上也强得多。此人就直言不讳地说不能把他放出去。
    令人心惊胆战的事太多了。我访谈过理查德·马吉特,他二十来岁时就曾因一系列越轨行为——未遂强奸、打架斗殴——在俄勒冈受到过指控,后来在波特兰一家酒吧搭上一名女子,想与她发生性关系遭到拒绝,就奸杀了她并分了尸。他逃离了该地区,联邦调查局将他列入特级通缉犯名单,最后在加利福尼亚被抓获。他被判犯有一级谋杀罪,判处无期徒刑。12年后,他获假释出狱,后来又因杀害并肢解两名女子再度被逮捕。假释委员会究竞为什么会鬼迷心窍,认为这种人已经不再有危险了?
    我说的话不能代表联邦调查局、司法部或者任何其他人,但我可以说这样的话,我的良知告诉我,无论杀人犯在一定的诱因下会不会再度杀人,我都宁愿把他们关在监狱里,而绝不愿意因为把他放出去而使无辜的男人、女人或孩子被他杀害。
    美国人有个特点,以为事情总是向着好的方面转化,而且总能使它们向好的方面转化,认为只要我们下决心干一件事情,就一定能干成功。可是我看得越多,对有些罪犯是可以改造的观点就越持悲观态度。他们在孩提时期的经历非常糟糕。他们那时受到的伤害未必在以后就能被消除。与法官、辩护律师、心理医生的愿望相反的是,犯人在监狱里表现好未必能说明他们出狱后会有说得过去的表现。
    实际上,无论从哪个方面来说,肖克罗斯在狱中的表现都堪称楷模。他不吵不闹,不跟别人交往,非常听话,而且不惹是生非。可是在帮助这些人改邪归正并进行心理分析的过程中,我和我的同事们力图向别人说明一个观点:危险性会因环境而异。如果你能使一个人处于有序的环境中,而他又别无其他选择的时候,那他可能就表现较好。可是如果把他放回到以前表现不好时的环境之中,他很可能会故态复萌。
    以杰克·亨利·阿伯特一案为例。这个杀人犯写了一本记述监狱生活的生动感人的回忆录:《在野兽腹中》。由于赞赏他的非凡的写作才能,并且相信任何一个如此感觉敏锐、富有洞察力的人一定会重新做人,包括诺曼·梅勒在内的一些文学大师出面发起了保释阿伯特的活动。他成了纽约人关注的人物。可是被保释出狱没几个月,他就在格林威治村与侍者发生争执,把侍者杀了。
    正如艾尔·布兰特利(以前是讲授行为科学的教官,现在是调查支援科的成员)在全国学院讲课时所说的:“对未来表现或者未来暴力行为的最佳预测是看过去的暴力表现。”
    谁也不会因阿瑟·肖克罗斯和杰克·亨利·阿伯特一样聪明有才而指责他,可是他能使保释委员会的人相信可以把他假释出狱。被假释后,肖克罗斯住到了宾厄姆,当地愤怒的居民掀起一场反对他的运动,所以两个月之后他就搬了家。随后他在罗切斯特的另一地区住下,在一家食品运送公司当色拉备料员。一年之后,他又开始杀人了——这一次目标有所不同,但同样是易受伤害的对象。多萝西·刘易斯对肖克罗斯进行检查的时候,有几次曾对他施行了催眠,让他“回到”他以前受虐待的生活中,让他回忆他母亲如何把扫帚柄插进他的直肠。在一个使人想起电影《心理》的气氛神秘的场景里,她发现他表现了几个不同的个性,其中包括他母亲的。(不过,他母亲不承认虐待过儿子,并谴责他那是撒谎。)
    刘易斯在贝尔维尤医院工作时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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