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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3日,星期四,韦伯办公室取得了法庭指令,要求普兰蒂于次日提交一副齿模。唐·格里尔局长对他说,他们这样做是想缩小调查范围,假如他的齿模与咬痕不吻合,他们就可以排除他的犯罪嫌疑。
不出我之所料,普兰蒂离开牙医诊所后,给韦伯打了电话。他想知道调查的进展情况。韦伯很有头脑,让他的助手凯斯·詹森同时收听了电话,从而保证韦伯日后可以作为可能证人出庭作证。在与韦伯通话的过程中,关于他何时待在保罗·梅因家中这一点,普兰蒂的说法和以前有了出入。如我所料,他显得挺合作。
警方窃听了邦德与普兰蒂的第二次通话,从中又了解到一些情况,随后他们录下了邦德与梅因之间的一段对话,得到的收获更大。普兰蒂告诉邦德,他每天要抽好几盒香烟。梅因甚至表示,或许是因为卡拉拒绝普兰蒂的性要求才激怒了他。于是警方再一次约见了梅因,他说他认为普兰蒂要对谋杀案负责,但是在他与普兰蒂私下交谈之后,他又推翻了自己的说法。
下一周的星期二,韦伯、拉欣和格里尔飞赴长岛去请教莱文博士。他们给他看了重新验尸的照片和三副齿模:梅因的齿模,另一长期嫌疑人的齿模,以及普兰蒂的齿模。莱文当场排除了前两个人。虽然他没有绝对的科学把握认定,全世界只有普兰蒂的齿痕与被害人身上的咬痕吻合,但他的齿痕确实与咬痕吻合——丝毫不差。保罗·梅因被拘捕,以妨碍司法罪受到了指控。
普兰蒂被指控犯有谋杀罪和私闯民宅强奸未遂罪。他于1983年6月出庭受审,7月间被判定有罪,判处75年徒刑。
此案前后历经了四年,在许多富有献身精神的人们的共同努力之下,凶手终于被绳之以法。我感到特别高兴和欣慰的是,我收到了州助理检察官凯斯·詹森写给联邦调查局局长威廉·韦伯斯特的感谢信的复印件。他在信中写道:“社区终于有了安全感,受害者的亲人觉得正义得到了伸张,这一切若是没有约翰·道格拉斯是不可能实现的。他始终是个大忙人,我觉得他的努力不应被忽视。在此我谨致以诚挚的谢意,并希望能有更多的道格拉斯,以其才干和才华来帮助我们。”
这些都是溢美之辞。不过,可以称幸的是,我在前一年1月份说服了学院副院长吉姆·麦肯齐,使他相信我们的确需要“更多的约翰·道格拉斯”。他又设法说服了总部给我们增加人手,尽管这意味着要从其他部门挖人。就这样,我弄来了包括比尔·哈格梅尔、吉姆·霍恩、布莱思·麦基尔韦恩和罗恩·沃克在内的第一批人马,随后又弄来了吉姆·赖特和贾德·雷。结果没过多久,他们都做出了可观的贡献。
虽然大家都在尽心尽力,但是有些案子,如卡拉·布朗一案,拖了好几年才结案。另外一些案子尽管也同样错综复杂,但只要一切进展顺利,只需几天或几个星期就能侦破。
西南部的一个调查局外勤站有一位名叫唐娜·林恩·维特尔的速记员,一天晚上在她位于一楼的公寓里被人强奸并杀害。罗伊·黑兹尔伍德和吉姆·赖特接到了局长办公室的明确指示:火速前往当地破案。当时,我们已把全国划分成若干区域。该案正好发生在吉姆负责的区域。
我们要毫不含糊地传达这个信息:任何杀害联邦调查局人员的凶手都不能够逍遥法外,我们会不惜一切代价,将凶手缉拿归案。第二天下午2时,调查局人质营救队的一架直升机载着两位特工和他们匆忙收拾好的行李,从匡蒂科飞往马里兰州安德鲁斯空军基地。他们在那里转乘了局里的一架喷气式飞机。他们一下飞机就马不停蹄地赶往犯罪现场。当地警方正保护着现场,等待他们的到来。
维特尔是一位22岁的白人女性,从小在农场长大,虽然为调查局工作已有两年多时间,但直到八个月前才搬到城里居住。她不了解在城市生活面临的危险,在一个主要由黑人和西班牙裔人居住的工业区租了一套公寓。公寓楼管理员考虑到了安全因素,让人在每位单身女性租住的公寓门外上方都安装了一只乳白色的走廊灯泡,而不是通常的发黄光的灯泡,以便于让她手下的工作人员和保安人员给予特别关照。这一安排没有对外公开。然而虽然管理员的用心良苦,但即便最不经意的人很快也就看出名堂了。
警方是晚上11点过后不久接到报案的,当时一位住户注意到受害者房间的窗纱被扯了下来,于是打电话告诉了大楼保安人员。受害者一丝不挂,浑身是血,脸部遭到殴打,身上有多处刀伤。验尸结果表明她遭到了强暴。
攻击者是从前窗强行闯入的,进去时撞倒了一件大型盆景。电话线已从墙上的插座中拔出。饭厅地毯和厨房地板上有让人触目惊心的大块大块的血迹,攻击似乎主要发生在这里。尸体所躺的地方留下了一片血迹,看上去好像是与真人一般大小的天使,张开着翅膀,仿佛在飞翔。地上的血迹表明,受害者被从厨房拖进了起居室。从尸体上因自卫而留下的伤口分析,她似乎是跑到厨房拿了把菜刀,但被凶手夺了过去并转而用来对付她。
维特尔那些血迹斑斑的衣物在厨房地板边缘靠近碗橱的地方被急救医疗队队员发现。她的内裤和连裤袜卷成一团,显示出那是她躺在地板上被凶手脱下的。警方到达现场时,屋里的灯全是关着的。他们推测,很可能是凶犯关掉了电灯,免得在他离开后很快有人发现情况不妙。
根据从同事、家人和邻居那里了解到的全部情况来看,这位年轻女子具有腼腆的性格、诚实的为人和坚定的信仰。她在一个严格而虔诚的宗教环境中长大,对待宗教问题非常严肃。她一点也算不上有魅力,似乎没有什么社交活动,不管是与男同事还是女同事都少有来往,他们都把她描述为认真、勤奋,但是“与众不同”。这大概跟她缺乏社会经验和受庇护的成长环境有关。没有人暗示她有任何违法行为,或是与“不正经的人”有任何瓜葛。在她的公寓里没有发现毒品、烟酒或避孕药。她父母对她的贞洁深信不疑,并且认为她为了维护自己的贞操会不要性命。
在仔细查看现场之后,罗伊和吉姆也得出了这样的结论。虽然屋子里到处有血,有一处血迹却引起了他们的格外注意。它紧靠着浴室的门口。在浴室里边,他们注意到尚未冲洗的抽水马桶里有小便,但无卫生纸。
这使他们马上觉察到侵入者与受害者之间发生了什么事。当听到有人闯进时,她一定是在浴室里。她站了起来,没顾得上放水冲马桶就走出去查看是怎么回事。她刚跨出浴室门,凶手就对着她的脸猛击一拳,主要是想把她打晕过去。吉姆和罗伊找到了藏在起居室一个坐垫底下的凶器,一把菜刀。
凶器本身也向他们传递了一点信息——作案者闯入公寓并非蓄意谋杀。他未拿走任何贵重物品这一事实说明,他是为了盗窃以外的目的而来的。有关证据显示,他闯人的目的是强奸。假若他是想谋杀她,而不是在她身上寻欢作乐,那么就没有必要拔下电话线。公寓很容易闯入,被害人缺乏姿色,他一言不发地突然袭击,这一切都说明他是个脾气暴躁的硬汉式人物,智力低下,缺乏社交技巧或自信心,不会用言语控制他人。他很明白,除非从一开始就完全控制住这位温和的受害者,不然他就无法达到目的。
他没料到,这个腼腆文静的女子会如此拼命地反抗。她的所有背景情况都向侧写人员显示,这正是她为保住自己的名节而会做出的反应。但是作案者是不会知道这一点的。她越是反抗,他就越是处于失控的状态,他的怒火也就越旺盛。我从同是由企图强奸最终演变成杀人的卡拉·布朗一案中认识到,案犯的出于发怒而杀人与为了“收拾”自己造成的狼狈局面而杀人相比是位居次要地位的。在这起凶杀案中,这两者似乎具有同样的重要性。作案者的怒火是持续的而非短暂的。地上的拖痕表明,他在厨房攻击她之后,把她拖到另一个房间,在她血流不止、奄奄一息的情况下实施了强奸。
罗伊和吉姆在抵达的当晚就开始着手了侧写。他们要找的是一个20到27岁的男子。一般情况下,在基于性欲而引发的谋杀案中,如果受害者是白人,你可以估测凶手也是白人。两位特工坚信作案者的本意是强奸,所以强奸案的“规则”是适用的。这是一个以黑人和西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