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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理神探-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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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这显然是指卡拉的尸体被发现时的情景。但除了说出凶手的住处离铁轨线不远这一点以外(在麦迪逊县,多数人都是这样),巫师提供不了多少帮助。
    即使掌握了咬痕这一线索,案情还是进展甚微。1981年7月,唐·韦伯及其四名下属参加了在纽约举行的一次刑事调查法医学研讨会,作为他出任州检察官之际重整机构的准备工作的一部分。得知韦伯要去参加研讨会,坎贝尔博士建议他带上布朗一案的照片,届时请洛厄尔·莱文博士看一看。莱文是纽约大学司法牙科学家,将在研讨会上发表演讲。莱文研究了照片,虽然同意坎贝尔关于某些伤痕肯定是咬痕的看法,但是说他无法做出有把握的对比研究。他建议警方开棺验尸,认为“棺木是证据的冷藏室”。我本人并不认识莱文,但是久闻其大名。他曾为纽约的弗朗辛·埃尔夫森一案做过分析。(他的工作一定非常出色,因为比尔·哈格梅尔和罗莎娜·拉索去克林顿劳改所访谈卡迈因·卡拉布罗时,看到他已经把所有牙齿拔了个精光,以免上诉时仍旧被判有罪。莱文博士后来成为了纽约州法医部门的领导。)
    1982年3月,韦伯和州警察局的两名探员出席了圣路易斯大都会地区重案组的训练年会。我也到了会,向与会的众多人员概述了个性侧写和犯罪现场分析的理论。虽然我本人并不记得跟他们交谈过,但韦伯在他关于此案的研究成果《沉默的证人》(与小查尔斯·博斯沃思合著)之中说,他与他的同事在听完我的演讲后,走到了我的跟前,询问我是否能够将刚才所讲的内容用于他们的案子中。我明确告诉他们,可以在我到匡蒂科后往我办公室打电话,我很愿意尽我所能地帮助他们。
    韦伯回去之后得知,伍德里弗警察局的里克·怀特也参加了年会,并且独自得出结论,认为请我出马有可能是侦破布朗一案的可行办法。怀特与我取得了联系,我们安排他带上犯罪现场照片前来匡蒂科,由我当场做出分析,提供我的看法。韦伯当时正在为几起案子的开庭审理做准备,抽不出身来,但委派了州助理检察官基思·詹森与怀特、阿尔瓦·布希及兰迪·拉欣一道前来,拉欣是与他一起去圣路易斯出席年会的几位警官之一。他们一行四人驾驶一辆无警车标记的巡逻车,行驶八百多英里赶到了匡蒂科。时任伍德里弗警察局局长的唐·格里尔也从佛罗里达的度假地飞到华盛顿与我们碰头。
    我们在会议室见了面。四位调查人员一路上都在整理思路,讨论要对我讲述的见解和看法。他们不可能知道,我喜欢在不受任何人的影响下自己得出结论。我们还是相处得很好。我们在许多情况下参与办案是出于政治原因或者是替别人擦屁股,但这次的情况不同,他们来这里仅仅是因为他们不肯放弃。他们真心想来这里,也真诚期望我能为他们提供建议,使他们的调查工作步人坦途。
    我跟阿尔瓦·布希尤其合得来。他跟我一样对上不会溜须拍马,因耿直坦率而得罪过不少人。事实上,为了让布希能来匡蒂科,韦伯对那些从中作梗的人威胁说要动用自己的政治影响。
    我要了犯罪现场的照片,专心致志地看了几分钟。我提了几个想搞清楚的问题,然后说:“准备好了吗?你们或许要录下我的看法。”
    我告诉他们的第一点是:我的经验告诉我,如果尸体最终被放置在室内有水的地方,像浴缸、淋浴间或容器等,其目的并不像我们在亚童案中所见到的那样是为了消灭线索或证据,而是为了“布置”犯罪现场,使其面目全非。随后我说,他们毫无疑问已经与凶手面谈过。他就住在左邻右舍或者附近一带。这种案子几乎总是邻居或家人所为。不会有人大老远跑来作这种案。如果凶手身上沽上了血——几乎可以肯定这一点——他能够在附近找到地方清洗干净,并处理掉他的血衣。我们要找的凶手在作案时显得从容自在,知道不会有人打扰。要么他十分熟悉卡拉,要么他已观察了很久,掌握了卡拉和马克的习惯。由于你们找他谈过话,他一直很配合你们的调查工作。他觉得这样一来就可以控制住局势。
    他那天下午去卡拉家并没有预谋杀害她。杀人是后来产生的念头。如果事先有预谋,他就会随身带上凶器或工具(他的“强奸用具”)。相反,我们看到的是用手勒杀以及钝器重击,这显示出凶手是在遭到她拒绝以后无计可施,一怒之下杀害了她。操纵、支配和控制是强奸犯的格言。他可能来到她家,声称要帮她搬家。卡拉的和善品质为人所共知,而且因为她多少认识这个家伙,大概就放他进了家门。实际上,他只是想和她上床,跟她发生某种关系。当遭到了她的反抗,或是意识到自己已经没法收场时,他就像南卡罗来纳州杀害玛丽·弗朗西斯·斯托纳的凶手那样,确定保护自己的惟一办法就是杀人灭口。即使到了这个节骨眼上,他也许仍有点惊慌失措,一时下不了手。地板上和沙发上有水迹。这很可能是他勒死她以后,想往她脸上泼水试图弄醒她。看到这样不起作用,他便不得不对付她那张湿漉漉的面孔,于是把她从地板上拖过去,把她的头按到水桶里,使其看起来好像是某种怪诞变态的仪式。换句话说,他是想转移视线和掩盖真相。把头部浸在水桶里还有一层次要的含义。她拒绝了他。那么好吧,他要让她蒙受耻辱。与其他许多案例一样,凶手在现场干的事情越多,他给你破案留下的线索和行为证据也就越多,尽管其本意是企图误导警方。
    我指出,这个家伙的年龄在25到30岁之间,这是他初次杀人。他的布置手法很拙劣,说明以前从未杀过人。然而,他确有暴躁凶狠的个性,因此可能犯过某些轻罪。如果已经结婚,那么他最近或者已分居,或者已离婚,或者婚姻不和。跟许多这种类型的家伙一样,他是个彻底的失败者,自我感觉很不好。他也许貌似自信,但内心深处有极度的缺陷感。
    他的智商平平,顶多上完中学。他用电线捆绑她的双手这一点说明,他接受过车间培训或从事过某种相关的职业。你会发现在案件调查工作开始以后他调换过住处和工作,或者两者中的一个。等到风头一过去,他发现并没有引起任何人的怀疑,就很可能离开城里。为了减轻精神压力,他也可能开始吸毒、酗酒或无节制地抽烟。事实上,在这起案件中,酒可能本身也起了一定的推波助澜作用。对这个家伙来说,这可是他迈出的很大胆的一步。他事先可能喝了不少酒以壮色胆,但是不至于喝醉,否则他作案后就不会大肆布置现场了。
    案发以来,他可能常常失眠,性生活方面出现了问题,并且夜间活动也越来越多。如果他有一份正式工作,随着调查工作紧锣密鼓地展开,他可能频频旷工。他也可能会改变外貌。如果案发时他蓄着胡子和长发,那么案发后可能会剃掉。如果当时胡子刮得光光的,他可能会开始留胡子。不过,你们要找的不是那种看上去刻板规矩的人。他生性邋遢,不修边幅,任何试图使自己显得有条理性的努力都会是过度控制的明显体现。他会发现这种努力使他心力交瘁。
    至于说到车辆,我认为本案凶手开的依旧是杀人犯喜爱的常备用车:大众牌甲壳虫车。车子可能很旧,保养得不怎么好;车身是红色或橙黄色。
    此人可能密切关注媒体对警方的调查的报道,并且从中得到提示。如果警察局长公开宣布没有发现新的线索,他就会感到释然。他可以轻易地通过测谎器的测试,不少凶手都能如此。下一个阶段调查工作的目标应该是打乱他的方寸。
    他可能会经历不少次紧张性刺激。每逢6月份,他的紧张感都可能增强。每逢卡拉生日来临,情况也会一样。他可能会去卡尔弗里山公墓里卡拉的坟墓。他还会给她献花,或者直接请求她原谅。
    因此我指出,你们下一步要做的事就是公开宣布发现了一条有望破案的新线索,让案子重新受到人们的广泛关注。要在媒体上持续不断地进行炒作。尽可能把凶手搞得如坐针毡。要提到你们已经邀请联邦调查局的一位侧写人员参与办案,而且他的看法与你们从掌握的新证据中得出的结论相一致。
    讲到这里时,他们告诉我,莱文博士曾建议开棺验尸,并询问我的意见。我对他们说,这是一个绝妙的主意,舆论造得越大,效果就会越好。韦伯应该事先在电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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