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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们报告了警察,原封不动地保护了现场,因为他们考虑到这一点是至关重要的。死因被确认为脑部受到钝器重击。验尸结果发现,颅骨破裂是大石头敲击造成的。(案发现场的照片显示,她的头部附近就有一块血迹斑斑的大石头。)颈脖处的伤痕还显示,有人从背后用手将其卡死。
在翻阅案情卷宗之前,我想尽可能充分了解有关受害者的情况。人人都对玛丽·弗朗西斯·斯托纳赞不绝口。人们都说她待人热情友好,善于交际,讨人喜欢。她长得很可爱,天真无邪,在学校担任乐队女指挥,经常穿着指挥制服去上学。她是个人见人爱的12岁小女孩,看上去就是12岁,绝不会装成18岁那般老练。她没有性乱行为,从未染指毒品或酒类。验尸结果清楚地表明,她遭到强暴时还是处女身。归根结底,她就是我们描述过的那种出自低风险环境下的低风险受害者。
在听罢案情汇报、听完利里的描述以及研究了案情资料和现场照片之后,我简略地写下了半页纸篇幅的纪要:
侧写
性别——男
种族——白人
年龄——二十四五岁至二十八九岁
婚姻——已婚;婚姻有麻烦或已离异
兵役——可耻的逃兵,从事医护工作
职业——蓝领阶层:水电工
智商——中等到中等偏上
教育程度——至多中学;辍过学
犯罪记录——纵火。强奸
个性——自负,傲慢,已通过测谎器测试
车辆颜色——黑色或蓝色
审讯——直接,投射①
这是一起随机性的强奸案,杀人不是有预谋或故意的。尸体上的衣物看上去凌乱不齐,显示出玛丽·弗朗西斯是在逼迫之下脱去衣服的,强暴以后又被允许匆匆穿上衣服。从照片上我可以看出,有只鞋尚未系好鞋带。调查报告中指出她内裤上沾有血迹。她的背部、臀部和双脚都没有杂物,这表明她是在车子里,而不是在尸体被发现的林地上被强奸的。
在仔细观察那些相当常规的犯罪现场照片时,我明白发生了什么事。我可以设想出此案的全过程。
由于玛丽·弗朗西斯年幼,性格外向,容易相信别人,在一个像学校班车停靠点这样毫无威胁的环境中,是可以被人轻易接近的。凶手很可能哄骗她走近他的车子,然后把她拽上了车或者持枪或持刀胁迫她上了车。发现尸体的地点非常偏远,这表明他熟悉这一地区,知道他在那里是不会被打扰的。
从拐骗地点来看,我断定这不是一起有预谋的犯罪,而是在他驾车经过时才决定下手的。诚如奥多姆和劳森一案所显示的,倘若另有人在恰当的时间碰巧出现在现场,罪犯就不会得手。正是因为小女孩伶俐可爱和性格开朗,凶手的内心才受到幻想的刺激,才把她那天真烂漫的友好态度错看成是愿意与他玩性游戏的表示。
①心理学术语,指个人意念、欲望等的外化。
当然,实际上,事实真相打破了他的幻想。她对他的施暴感到惊恐,在极度痛楚中会大声呼救,或者央求他饶命。他多年来的幻想是一回事,可是现实却是另一回事。面对小女孩,他失去了对局面的控制,同时意识到情况已经被他弄得一团糟。
在此节骨眼上,他意识到他惟一的出路就是杀人灭口。可是她又害怕性命难保,所以控制住她要比他想象的还要困难。为了让事情更好办,为了让她更能配合和顺从,他告诉她赶紧穿好衣服,他会放她一条生路——要么他会让她自己逃走,要么他会把她绑在树上,自己离开现场。
但她刚刚转身要走时,他从后面上来勒住她的脖子。他也许能把她勒个不省人事,可那需要上半身使出很大的力气。他先前就控制不住她,现在就更没法勒死她了。他把她拖到一棵树下,就近抓起一块大石头,朝她头部猛击三四下,致使她丧了命。
我感觉凶手与玛丽·弗朗西斯并不很熟,只是在城里见过几面,但足以使她一见面就认出他,也足以使他对她想入非非。有可能他看见过她身穿那套小号指挥服去上学。
从用外衣盖住她头部这一行为中,我知道我们要缉拿的作案者对犯罪感觉并不太好。我也知道时间越长对警方越不利。从这类案子以及这类智慧型、有条理的凶手的情况来看,凶手会对犯罪进行思考、进行自我辩解、认定过错应归咎于受害者而他的行动是正当合理的。这一思考过程越长,就越是难以让他坦白认罪。即使他接受测谎器测试,结果顶多也就是得不出结论。一旦他感觉调查工作有所降温,他的离去不会引起人们的怀疑,他就会潜逃到国内另一地区,到那时再跟踪他就会难度很大,而另一个小女孩将要面临危险。
在我看来,作案者显然就住在这一带,几乎可以肯定警察曾约见过他。他会表现出很配合刑事调查工作,但相当傲慢。如果警察起诉他,他是不会被整垮的。我告诉警方,这么复杂的案子的作案者不会是头一次犯罪,尽管很有可能这是他头一次杀人。他那辆蓝色或黑色汽车可能已使用了好几个年头,因为他买不起新车;不过车子性能还不错且保养得很好,车里的每一件物品会摆放得井然有序。根据我以往的经验,像他这样做事有条不紊、具有强迫①性格的人一般都喜欢深色汽车。
在听罢这番推断后,电话那头的一个警官说:“你描述的这个家伙不正是我们刚刚放走的一个嫌疑人嘛。”他还被列为另一案件的嫌疑人,完全符合这一侧写。他的名字叫达雷尔·吉恩·德维尔,一个白人男子,24岁,曾经两度结婚又离婚,目前与首任太太同居。他在佐治亚州罗马市做树枝修剪工作,是该市一起13岁女孩遭强奸的案子的重大嫌疑人,但是从未被起诉过。第一次离婚后,他进了陆军部队服兵役,因擅离职守于七个月后被解除了兵役。他驾驶一辆已有三年车龄的黑色福特牌平托车,车况良好。他承认,青少年时因私藏莫洛托夫鸡尾酒而被拘捕过。他八年级时就已辍学,不过智商测验显示,他的智商在100至110之间。
警方曾经约见过他,问他是否看到或听到了什么。他在玛丽·弗朗西斯被劫持的前两个星期一直在斯托纳一家居住的街道为供电公司修剪树枝。警察告诉我,他原定就在当天要接受一次测谎检查。
我告诉他们,这并不是什么好主意。他们不会从测谎中有所获,而且这样做只会提高嫌疑人对付审讯程序的能力。当时,我们在审讯嫌疑人方面并不具备丰富的现场经验,但是从对囚犯访谈以及从正在进行中的系列杀人犯研究中,我认为我心里有数。果然不错,他们次日打来电话告诉我,测谎器未能测出什么结果。
既然他知道能够战胜机器,我认为只有一种办法可以逼其就范。将审讯放在晚间进行,地点就设在警察局。让嫌疑人一上来感觉比较自在,目的是使他面对审问时容易暴露出薄弱环节。这样的安排会向他发出一个讯息:我们是认真严肃的,是忠于职守的。他明白这回不会有类似吃午饭或晚饭那样可以任意放松一下的机会了,同时也明白如果他表示了屈服,他是不会被当成战利品吊起来示众的。要让当地警察局与调查局亚特兰大外勤站一同主持审讯,以体现出统一战线的形象,也暗示出美国政府是全力以赴在对付他的。把标有他姓名的一叠叠档案袋堆放在他面前的桌子上,即使里面放的全是白纸也无妨。
①o。mLpulsive,心理学术语,指行为受难以抵抗的冲动左右。
最要紧的一点是:不要做任何说明,只把沾有血迹的石头放在一张矮桌子上,与他的视线保持45度角,这样他不得不转一下头才可看到。要密切注意他的所有非言语线索——他的行为、呼吸、冒汗、颈动脉的搏动。如果他就是凶手,他是无法视而不见那块石头的,尽管你对它及它的来历只字不提。
我们需要营造一种氛围,使被我称为“如坐针毡的因素”起作用。我实际上是在把斯托纳一案作为我的理论的试验品。我们后来完善了不少破案技巧,其试验基础均出自于此。
他不肯招供,我们则穷追不舍。佐治亚州可是有死刑的;即使他只是被判监禁,猥亵儿童的罪名也会让他在第一次冲淋浴时就遭到骚扰。所有其他囚犯都会伺机伤害这家伙。
要使用带有神秘性的微弱灯光,审讯场合一次不要超过两名警官或特工在场,最好是一名来自调查局,一名来自阿代尔斯维尔警察局。你必须做出暗示,你已掌握了凶手的情况,知道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