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谋杀案的取证中也不少见,更甭提这起时间跨度达数月的多重谋杀案了。在巴巴拉·施瓦茨被害现场发现了一副不多见的双光眼镜,显然是属于凶手的。豪恩斯坦将有关眼镜以及验光单的情况向外界做了披露,并把小传单分发给当地的所有验光师。眼镜框显然是在监狱配制的,为此甘迪尼副巡官联络了加州司法厅,试图查清所有有过性犯罪史的新近释放者。各地不同的司法部门和机构,包括联邦调查局旧金山外勤站在内,都积极参与了此案的侦破工作。
报界对此案有一种推测,认为“林径杀手”有可能就是洛杉矶的“黄道带杀手”,他是逍遥法外的凶手,不过自1969年以来就未再作案。或许这位“黄道带杀手”这些年来已因其他罪名一直关押在狱中,后被不知其根底的官员给释放了出来。不过与“黄道带杀手”不同的是,“林径杀手”觉得没有必要去嘲讽警方或者与他们进行交流。
治安官豪恩斯坦从纳帕县请来了心理学家威廉·马西斯博士帮助分析此案。马西斯博士注意到几个案子所共有的仪式性特征,预计凶手会收藏纪念品。他指出,任何被指认的嫌疑人在被缉拿归案之前应当先被跟踪一个星期,希望他能引导警察找到杀人凶器或其他罪证。至于他的外貌及行为特征,马西斯的描述是:一个个性迷人的英俊男子。
根据马西斯的建议,豪恩斯坦和甘迪尼设计了各种前摄性圈套,其中包括让公园的男巡逻员装扮成女性旅游者,然而毫无收获。公众对执法当局施加了巨大的压力。治安长官对公众宣布说,凶手是蛰伏着等待受害者送上门的,下毒手之前会让她们蒙受心理创伤,可能会逼迫她们苦苦求饶。
当调查局圣拉斐尔常设办事处请求匡蒂科声援时,他们起先联系的是罗伊·黑兹尔伍德,他是我们科里研究强奸暴力案的首席专家。罗伊是一位生性敏感的、体贴人的家伙,这起案子对他触动很深。我记得他是在刚刚教完了一堂全国学院的课程,我们俩一道从教学大楼走回办公室时对我叙述此案的。我几乎有一种感觉,罗伊觉得他本人对此案责无旁贷,似乎联邦调查局加上近十家当地执法机构联手合作都还不够。应当由他来侦破此案,将凶手绳之以法。
罗伊与我不同,他有全日制教学重任在身。而我此时已经卸除了大部分课堂教学的担子,成为行为科学科惟一一位专职侦破案件的侧写人员。故而,罗伊提出由我跑一趟旧金山,为当地的警察提供一些现场办案的建议。
如前所述,调查局插手办案常常使当地警方反感。这种局面早在胡佛时代就形成了。当时人们常常感到,只要出现大案要案,调查局就会派员接管调查工作。我们科是不可能插手办案的,除非是受到邀请——发出邀请的是具有主要司法管辖权的机构,当地警察局抑或甚至是联邦调查局本身。不过在“林径杀手”一案中,马林县治安官很早就请求调查局介人此案,加上媒体热衷于炒作此案,我的确感到他们很欢迎有一位像我这样的人介入,以减轻他们的压力,至少暂时是这样。
在治安官的办公室里,我查看了涉案全部资料和犯罪现场的照片。我特别对马林县警探里奇·基顿的调查报告抱有兴趣,他注意到谋杀案似乎都发生在树木茂盛的僻静地带,层层的树叶遮盖住大半天空。那一带汽车是开不进去的,只能徒步进入,而且至少要走1英里的路程。安妮·奥尔德森被害现场距离一条入林通道相当近,它是通往公园圆形露天剧场的一条捷径。这一切向我有力地表明,凶手就是当地人,对这一带了如指掌。
我在马林县治安当局的一间大培训室里做了讲课。座位都是呈半圆形排开的,很像医学院的阶梯教室。室内在座的五六十人中大约有十人是调查局特工,其余都是警官或警探。当我向听众望去时,发现有些人已是白发苍苍了。经验丰富的退休警官也被召回来协助缉拿凶手。
我做的头一件事就是对早已得出的结论提出质疑。我认为我们对付的不是什么迷人、世故、英俊一类的凶手。重复刺扎以及从背后突袭告诉我,我们对付的是避世类型的(尽管未必是反社会的)凶手。此人性格内向,对自身没有把握,没有能力与受害者对话,没有能力通过花言巧语或者哄骗来诱使她们做出他想让她们做的事情。旅行者个个都是身强力壮。闪电式袭击向我清楚地表明,他能够控制受害者的惟一途径便是趁其不备将他杀害。
凶手不认识这些受害者。案发地点都十分偏僻,挡住了外界的视线,这意味着凶手实际上有充裕的时间针对每一个受害者上演他的幻想剧。然而,他仍然觉得有突然袭击的必要。没有出现强奸,只是尸体被摆弄过;或许有过手淫行为,但没有发生性交。受害者年龄和体型各异,不像特德·邦迪那一类油腔滑调、老于世故的杀人犯所挑选的受害者,她们大多同属一种形象:漂亮的女大学生,留着一头中分的深色长发。“林径杀手”并无什么偏好,就像蜘蛛那样等候飞虫自投罗网。我告诉聚集在那里的警官们,我预计那家伙有过劣迹。我赞同甘迪尼副巡官的见解:他蹲过监狱,前科可能包括强奸,或者更有可能是强奸未遂,不过在这一系列谋杀出现之前没有谋杀前科。他在作案之前可能有过某种激发型的紧张性刺激。我断定他是白人,因为所有受害者均是白人,而且我认为他从事的是机械操作或工厂体力活一类的蓝领工作。鉴于他作案很有效率并且迄今为止成功地躲过了警方的搜捕,我将其年龄定在三十二三岁到三十五六岁之间。我同时认为这人相当机敏。如果他曾经接受过智商测验,智商指数可能会远远超过平均水平。如果我们调查一下他的背景,就会发现曾有尿床、纵火以及残害小 动物的历史,或者至少占有其中两项。
“还有一点,”我略作停顿,又意味深长地补充道,“凶手有言语 障碍。”
在场听众的面部表情和身势语是不难解读的。他们终于表达 出了可能一直抱有的想法:这家伙一派胡言!
“是什么促使你这样说的?”有个警官不无讥讽地问道,“你觉 得那些伤口像是‘口吃刺戳’的吗?”他对自己“发现”了一种新的杀 人方式而得意地咧嘴而笑。
不对,我解释说,我综合了归纳推理和演绎推理,考虑了案情中的所有因素,这些因素我都已做过了说明。地点选择得很隐蔽,这样他就不大可能碰上到其他人。事实上,没有一个受害者是在人群中被他接近过或者被他哄骗后随他一同而去的;事实上,哪怕是在四下无人之处,他也觉得必须使用突然袭击,所有这一切都对我揭示出,我们要对付的这个人对自身的某种状况感到难堪和羞愧。袭击一个毫无防范的人,达到对他的支配控制,这便是他克服这种障碍的方式。
我承认这种状况有可能是某种疾病或伤残。从心理学或行为的角度看,这可能是一个其貌不扬的人,一个满脸粉刺、患过小儿麻痹症、具有缺肢等情况的人。但是从他采用的这种突袭方式来分析,我们不得不排除缺肢或者任何严重缺陷的可能性。从目击者提供的种种情况以及谋杀案前后所有到过公园的人的说法来看,没有人提到见过一个有严重外形缺陷的人。另一方面,言语障碍虽使作案者很容易感到自惭和不自在,以致可能限制他进行正常的人际交往,然而他在人群中是不会“引人注目”的。除非他张口说话,否则无人会知晓。
就如此事关重大、媒体和公众又极为关注的案件面对满满一屋子久经沙场的警察提出这一类指导性建议,肯定是一种令人如坐针毡的局面。我审讯犯人时就希望能营造出这种氛围,但自己这时却是惟恐避之不及。然而你是无法完全回避的。你始终无法摆脱一个念头的困扰,那天下午在场的一位警官的问话便道出了我心里的这层忧虑:
“道格拉斯,要是你说错了怎么办?”
“有些事情我可能会弄错,”我尽可能坦诚地说,“可能我会弄错年龄。可能我会弄错职业或者智商。但是,他从事蓝领工作这一点不会错。他具有某种缺陷这一点也不会错,他为此真的很苦恼。没准那不是言语障碍,不过我认为是如此。”
讲课结束时,我不知道我的影响力有多大,或者我的观点是否有人理会。不过,事后有位警官找到了我,说:“约翰,我不知道你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