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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能养它吗?”斯佩克问,随后走向一个开着的电风扇,把小鸟塞了进去。
看守一时给吓坏了,说:“我还以为你喜欢那只小鸟呢。”
“我确实喜欢它,”斯佩克答道,“但是如果我不能拥有它,谁也不要想得到它。”
我和鲍勃·雷斯勒在乔利埃特监狱的一间探视室里见到了他,陪同他的是监狱督导员,类似于高中的辅导员。斯佩克像曼森那样选择了会议桌的上首,坐在餐具柜上面,这样他就可以坐得比我们高。我开门见山地告诉斯佩克我们的目的是什么,但是他不愿意与我们对话,只是一个劲儿地臭骂“操他妈的联邦调查局”想要搜查他的囚室。
当我注视着这些家伙,当我坐在监狱的会议室里从桌子对面望着他们时,我试图做的第一件事就是,想象一下他们在犯罪之际的一言一行。我事先查阅过所有有关本案的档案,因而晓得他们每个人都做过什么,都能够做什么,而我要做的就是将这些投射到面对我坐的着那个人身上。
任何警察式的审讯都是一种诱供,各方都在试图引诱对方讲出他的意图。而我们必须先对被访谈者做出评估,之后才能考虑如何去接近他。表示愤怒抑或做出道德评判是无济于事的。(“什么,你这个变态的畜生!你吃掉了一个胳膊吗?”)你必须确定说什么才会触及他的要害。对于某些人,诸如肯珀,你可以直截了当和就事论事,只要你向他表明你已掌握了全部犯罪事实,他们就甭想蒙骗你。对付理查德·斯佩克一类的人,我学会了采取更具进攻性的手段。
我们坐在会议室里,斯佩克装出一副不理不睬的模样,于是我转向那位督导员。他是一位开朗的、爱交际的人,在化解敌意方面经验丰富,而这些长处正是我们期待人质谈判人员具备的素质。我就当斯佩克不在场似地谈论起他的案情。
“你知道你的伙计都干了些什么吗?他杀害了八个女人。其中有的还长得很漂亮。他一个人就夺去了我们八个漂亮小妞的生命。你认为这样做公平吗?”
很明显,鲍勃对这种方式感到不自在。他不想被降低到与杀人犯处于同一个层次,而且嘲弄死者也令他感到作呕。当然,我赞同他的看法,可是在这种情形下,我认为我只能这么做。
督导员以同样的方式答复我,于是我们俩就像唱双簧似地一问一答。要不是实际谈论的是谋杀案的受害者,我们就像是更衣室里的高中男生,不过交谈的语气已由稚气未退变成怪里怪气。
斯佩克旁听了一阵子,然后摇摇头,格格笑道:“你们这些家伙真他妈发疯了。你们和我一定没有多大差别。”
有了这个开端,我便转向了他。“你他妈的是怎么会同时干上八个女人的?你早饭都吃了些什么?”
他望着我们,好像我们是一对傻乎乎的乡巴佬。“我没有强暴所有的人。那种传言过于夸大。我只干了其中一人。”
“沙发上的那一个吗?”
“是的。”
这一切听起来既粗鄙又令人恶心,但却向我揭示出一些东西。首先,尽管他充满敌意和富有攻击性,斯佩克并不具备男子汉大丈夫的自我意识。他自知没有能力同时控制住所有的女子。他是个投机分子:他只强奸了一个人以寻求刺激。从犯罪现场的照片来看,他选中的强暴对象是脸朝下趴在沙发上的一个。在他的眼里,她已经沦为一个非个性化的物体。他不必与她产生任何人与人之间的接触。我们还可看出,他不是一个思维缜密和有条理的人。一起原本是相当单纯和成功的抢劫案竟演化成了这样一场大屠杀,在此过程中他并未进行多少思考。他承认杀害那些女人并不是出自兽性大发,而是这样一来她们就无从辨认他。随着年轻的学生护士逐一返回,他把一个人关进卧室,一个人关进衣橱,仿佛他是在将马匹关进围栏。他压根不知道如何对付这种局面。
有趣的是,他还声称将他送进医院并最终导致他被捕的那处伤口并不是什么自杀未遂留下的,而是在酒吧斗殴所致。他未必理解这样解释的意义何在。他是在告诉我们,他希望我们把他看成是“天生造反派”式的男子汉,而不是只有自杀一条出路的可悲的失败者。
我一边听,一边反复琢磨着这一切信息。它不仅仅为我揭示了一些有关斯佩克的情况,还揭示出有关此类犯罪的情况。换句话说,当今后遇到类似案情时,我就会对这类罪责难逃的人更具备洞察力。当然,这也是该研究项目的主要目的。
在处理研究资料的过程中,我力图摆脱那些学究气十足的心理学界的行话和玄妙术语,更多地使用直截了当的概念,这样会使执法人员更容易运用。如果告诉一位当地警察,他要搜捕的是一名类偏狂型精神分裂症患者,或许在学术上是有趣的,但并不能为他提供在抓捕作案者方面的有用的信息。我们提出的一个关键问题是:作案者究竟是有周密安排的还是盲目行动?抑或是混合型的?斯佩克这类人开始向我们展示出盲目行动的凶犯的行为模式。
斯佩克告诉我,他的早年生活坎坷不平。我可以觉察出,我们惟一一次触痛他的神经是在询问他的家庭之际。他长到20岁时,已经累计被捕近四十次。他娶了一个15岁的少女为妻,养育了一个孩子。五年之后,他怀着愤怒和痛苦离开了她。他告诉我们,他根本没有萌发过杀害她的念头。他的确杀害过其他几位女性,其中包括一家低档酒吧的女招待,就因为她一口回绝了他的求欢要求。在杀害那些护士的几个月前,他还抢劫并袭击了一位65岁的老妪。在一般情况下,残酷强暴一位老妪的行为系一个年轻人所为,甚至可能是十多岁的小伙子,他涉世未深,缺乏经验和自信。抢劫案发生时,斯佩克已经年满26。在这一等式上,作案者的年龄越大,他就越是不自信,越是涉世不深。这确实是我对理查德·斯佩克的印象。虽然已经二十多岁了,他的行为水准,即便按罪犯的标准来衡量,也属于晚青春期。
我们离去前,典狱长还想让我们看一样东西。在乔利埃特,就像在其他监狱一样,一项心理学实验正在进行之中,目的是要搞清柔和的淡色彩是否会减弱人的侵犯性。大量学术理论肯定了色彩与侵略性的关系。实验人员甚至将历届警界的举重冠军带入四壁涂上粉红色或者黄色的房间,结果发现他们举起的重量不比以前。
典狱长领我们来到位于监狱分区尽头的一问牢房,说:“玫瑰色涂料应当能使暴力凶犯减少侵犯性。如果把他们关进这样的一间房子,他们应当会变得平静和顺从。看一看这间房子的墙壁吧,道格拉斯,告诉我你有什么发现。”
“我看墙上没有多少涂料呀。”我说。
他回答:“是呀,说得正是。看见了吧,这些家伙不喜欢那些颜色。他们把涂料剥落下来,然后吞进了肚子。”
杰里·布鲁多斯有恋鞋癖。如果事情仅仅停留在这一步,还不会闹出什么大乱子。可是由于诸多因素,其中包括他母亲的专横跋扈和他本人好冲动的个性,恋物癖从有几分怪异演变到致人死地的地步。
杰罗姆·亨利·布鲁多斯1939年出生于南达科他州,成长于加州。还是个五岁小男孩时,他在当地一处垃圾场发现了一双亮锃锃的高跟鞋。当他拿回家试穿时,被母亲看见了,十分生气,要他把高跟鞋扔掉。可是他把鞋子收了起来,直到后来被母亲发现,拿去烧掉了,还为此惩罚了他。长到16岁时,他住在俄勒冈州,常常定期潜入邻居家中专偷女鞋,后来又偷女式内衣,收藏起来,并加以试穿。到了第二年,他因骚扰女孩子而被捕,他当时哄骗她上了他的车子,企图一睹她的裸体。他在塞勒姆州立医院接受了为期几个月的治疗,后被诊断为不具有危险性。高中毕业后,他到陆军服了一段时间兵役,后因有心理问题而退伍。他依然旧习不改,闯入别人的住宅偷窃女鞋和女式内衣,碰上女主人时就将她们勒昏过去。不久在一次行窃过程中,他与一位年轻女子发生了性行为,后出于责任感同她结了婚。他上了职业学校,成为一名电工技师。
到了六年之后的1968年,身为两个孩子之父的布鲁多斯仍然作恶多端,专在晚问袭击女性并抢劫纪念物。有一天,一位名叫琳达·斯劳森的19岁姑娘根据预约上门推销百科全书时敲错了门,结果是他开了门。他不愿错过这个机会,把她拖进了地下室,用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