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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6-脉诀乳海-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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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脉有七里脉有八。共十五脉也。五行分之。各得三脉。三五一十五也。 
五脏属五行。金木水火土也。每藏脉有三部。浮中沉三法也。浮以审其 
外。沉以审其内。中则内外之关。以审其表里阴阳虚实之理。各脏得三 
脉。五脏合而言之一十五脉也。详见下文。 
浮涩弱属金。弦紧伏属木。滑沉濡属水。芤实洪属火。微缓迟属土每三部 
俱有轻重之分。至于五行当更相平。一有不平者。客即见焉。 
此言各藏本经脉。每藏脉形有三分辨虚实。肺脉本令浮。实则涩。虚则 
弱。肝脉本令弦。实则紧。虚则伏。肾脉本令沉。实则滑。虚则濡。心脉本令 
洪实则实。虚则芤。脾脉本令缓。实则微。虚则迟。(当云实则迟。虚则微。)所以分别轻 
重。即分别虚实也。五行各得本令平和之脉。则无病矣。一见轻重之异。 
即生病焉。 
按评云。表里共十五道脉。五行分开一看。即所谓金木水火土解。注中 
分辨五脏虚实。在轻之中本藏。是本合正藏。但有不应得之脉。即为病 
也。部部要分辨。临诊详察之。 
或谓内伤则善矣。谓外感莫或之当耶。殊不知天地之间。六气根据于五运。 
人身即小天地。外邪所感。莫不从其内而见焉。假令外感风湿。(亦当云温)则木 
火有余。而土金不足。水不能制乎火矣。外感乃外邪所感。致五行不平也。 
夫内伤不过五内受伤。五脏认其损益。善治者。易以治之。然或有内伤 
而兼外感者。则难以胜其证。岂知内以审其五行所亏。外以察其风温 
寒所感之邪。详其受证。在何经何脏腑。则莫不见焉。经云外感风温之 
邪。则木火有余。肝藏邪既胜。而脾肺二经受其制。土中金气为木所乘。 
土无短水以生。则木气干上。而君火随盛。肾中源流之水。不能上升矣。 
盖四脏相乘。五行损其二。何以得其安和而平也。 
按评云。或谓内伤之语。言五行分辨。在内伤之病。可以易推。若或外感。 
犹恐客邪之脉。或见七表。或见八里。难以推测。本合正脉之虚实。以谓 
莫或之当耶。此之说也。果外感之证。文中假云云。根据于五脏本脉。各类 
而推。则知金水木火土之理。次明虚实贼微正之邪。而又审察弦洪涩 
缓沉为主脉。而令本藏非弦非洪。非涩非缓非沉。是本部不应得之脉。 
为客邪之标病也。非本病主脉也。以是推详。何得错乱。 
内伤乃五内自伤。五行自不能平也。 
五内心肝脾肺肾。是也。内伤乃五脏亏损。或七情所感。六欲所伤。五行 
金木水火土。相克相贼。自是不能安和而平也。 
先明金水木火土之理。次察虚实贼微正之邪。更复辨其部分之浮中沉。 
而又当详审乎主脉客脉之相合。何为主。弦(肝)洪(心)涩(肺)缓(脾)沉(肾)是也。 
何为客。本部不应得之脉皆客也。能如是。然后内伤外感。主客标本之病。 
是者是。非者非。夫何差错之有。 
天地五行相生。金生水。水生木。木生火。火生土。土生金。金生水不已。故 
天地位焉。万物育焉。一有不然。则阴阳不和。五行必致。虚实不平。或又 
为贼微正三邪所感。如金克木。木克土。土克水。水克火。火克金。皆贼邪 
也。至于微邪正邪。如夫乘妻。子扶母。母抑子之类。可审辨而推察之。须 
有浮中沉三看之法。而当知其本部应得之脉。是为主脉。若不应得之 
脉。则为客脉也。当审而明之。然后内伤何脏。何脏虚。何脏实。与两脏之 
相干相乘。相抑相扶。皆知轻重之分。外感是贼邪。实邪微邪正邪。或在 
标。或在本。则是非立见。指下了然。何有差错。 

卷三
七表脉交变略例论
属性:洁古曰。七表脉者。是客邪来伤主。乃阴乘阳也。其证若身热(外阳)恶寒。(内阴)是 
外阳而内阴见也。七表脉。但热而不恶寒者。(表里俱属阳)是内外皆阳也。七表证。 
自汗恶风。却得八里脉者。(阳证见阴脉)当用麻黄(散其阳邪)桂枝(实其阴分)各半汤。如八里 
证。自汗恶风。得七表脉。(阴证见阳脉)亦用桂枝麻黄各半汤。有汗不恶风者。(腠理虚) 
黄白芍汤。无汗不恶寒者。(正邪)葱豉汤。脉如浮滑而长为三阳。禁不可发 
汗。经曰。阳实阴虚。汗出而死。 
凡外感之邪。皆为客邪也。其病自外而入。循外踝上背络颠顶。以入腹。 
人身之背属阳。腹属阴。阳气被外邪所乘。而阳气不能外卫。其证发热 
恶寒者。是外阳而内阴也七表证。发热不恶寒者。是内外皆阳也。七表 
证自汗恶风。却见八里脉者。是阳证得阴脉也。主弱而客强。故用麻黄 
而兼桂枝各半汤。一以实其表而助阳。一以扶其标而泄阴也。八里证。 
外不发热。自汗恶风。而脉是七表之脉。此为阴证见阳脉。内阳而外阴 
也。当扶阳而祛阴。故用桂枝兼麻黄各半汤也。有汗不恶风者。是阳中 
虚邪所致。要实其腠理。故用黄 白芍汤。无汗不恶寒者。或只发热。此 
为实邪。故用葱豉汤。脉若浮滑而长。此是三阳俱病。半表半里之证。不 
可发汗。恐误发汗。亡阳而死。故经曰。阳盛阴虚。汗出则死也。 
按评云。此一段只体贴注解。议论会悟外。阴内阳。外阳内阴之理。内外 
或皆阴。内外或皆阳。脉属阴属阳。证属阴属阳。如此推测。自然不误。 
仲景曰。脉浮当汗。三阳当汗者。谓阳中有阴。夫表者。是阳分也。脉浮。亦阳 
分也。浮脉客阴也。故当发汗。且阳中有阴者。阳乃荣卫之分。客阴自外而 
入居之。故宜耗出而发去之。经曰。在上者因分而越之。此说非谓阳中有 
形迹之阴。是阳中客邪之阴证。居其表也。 
当发汗之证。是尺寸俱浮。阳中有阴也。客邪也。标病也。表之表也。客邪 
自外而入。在荣之外卫之间。故脉浮宜发汗而耗去之经曰。在上者因 
而越之是在太阳也。太阳自颠顶而上。其邪循背而行于上。可以越而 
去之。此所谓客邪未入于内也。是无形之阴邪。居其表者。故仲景之法。 
当汗而愈焉。 
按仲景论中。凡脉浮当汗。又三阳俱病。不可汗。但阳分中有客邪。即当 
汗。何以为客。阴在阳分中也。假如七表之脉。外证发热恶寒。又无汗或 
作烦渴烦躁。只审其但兼恶寒可汗。不兼恶寒。三阳中皆阳也。不可汗。 
慎之慎之。 
夫三阳之表。是三阳标也。无形经络受客阴。乃表之表也。乃阳中阳分也。 
宜发其客阴之邪。(别本其字作去字)故前说阳中有阴当汗。 
三阳者。太阳阳明少阳也。三阳之标邪。在太阳之上。尚未入阳明少阳。 
其证头身背痛。为无形中阴邪也。无形经络受客邪。乃表之表。宜发去 
客邪。而阳分中之客阴。因汗而愈。洵不诬矣。 
若是三阳之里。是三阳本也。主有形受邪。膀胱与胃是也。既受在有形之 
处。惟宜利小便。下大便则愈。此乃阳中之阴也。此说言主。前说言客。若不 
穷主客邪正之理。必伤人命。 
三阳之里。谓病入阳明本也。阳中客阴传入于胃。主有形受邪。谓邪入。 
于胃中糟粕也。胃与膀胱俱在有形之处。胃中饮食变化而成糟粕。其 
受盛之物。乃成受邪之物也。岂不为有形之邪耶。故宜下大便而利小 
便也。所谓阳中之阴。非客阴也。是主病也。本病也。明其主客之理。自不 
误治之矣。 
三阴当下者。夫三阴者藏也。外无所主。内无所受。所主者皮毛血脉肌肉 
筋骨耳。无所受者。无所受盛也。在三阴经络中。有邪者是为无形。乃阴中 
之阳。可汗而已。是经络无形受客邪。当发汗去之。为三阴标之病也。 
三阴属里。夫三阴受邪。必归于太阴。而复还于阳明。何也。太阴从标本 
而化。归于受盛之官。变化出焉。为有形迹之阴邪。自当下之而愈。若是 
无形中所受。乃三阴标之病也。外有所主者。谓脉尚系弦紧洪滑等。至 
七表之脉也。病虽传里。而经络之中。尚为客邪也。是三阴之标。未入三 
阴之本者。若入三阴之本。则所受盛矣。经曰。无形之邪。乃阴中之阳。故 
曰可汗。谓还当解表。不可擅下也。至于三阴之本。当下之证。解见下文。 
三阴本者。藏也。盛则终归于胃。是有形病也。当自各经络中药入胃去之。 
此乃三阴当下也。是为阴中之阴。可下而愈。此为主之阴。非是客邪之阴 
也夫客主共论。阴中有阳。当下去之者。阴中者主也。有阳者客邪也。言阴 
经中受阳邪。染于有形物中。不得出者可下。 
三阴之本。本之本也。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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