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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通史(中文版)1-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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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罗马在这几个世纪里也是帝国文化的中心。这一文化如前所述,基本上源出希腊,尤其在文学、艺术和哲学诸领域(见第七章第三节)。但是在工程和法律方面,罗马人因为爱好实践,作出了自己重要的贡献。比较典型的是,罗马人虽在理论科学上没什么建树,可在开挖沟渠、铺设下水道网、建造桥梁和公路方面是很出色的。公路筑得极好,其底层是置于坚硬泥土中的大石头,中层为沙砾,上层是大石板。路面被仔细地造成中凸形,使路面的水排入公路两侧的沟渠。这些出色的公路连同途中的桥梁因建造得好,一直使用到中世纪,有些甚至使用到现在。同样,罗马的建筑物也和希腊的大不相同,主要是些世俗建筑物,如浴室、圆形剧场、运动场和凯旋门等。
罗马人在思想意识方面也许最重要的一个贡献是,他们的法律是基于理性而不是习俗。罗马人最早的法律是于公元前45O年前后制定的《十二铜表法》,是一部简单、保守、代表农业民族的成文法。随着商业和帝国的发展,生活愈益复杂,原先的法律不再能满足需要。外国人在罗马可能遭到关押,他的财产可能被没收,就是一个典型的问题。遇上这种情况,适用什么法律呢,尤其是考虑到当时存在这样的观念:一个民族无论去何处,总携带它自己的法律。罗马人设立专门法庭来审理这类案件。多次审理的结果使他们认识到,外来民族中有许多法律制度,但是近乎普遍适用的法律原则只有少数几条。因而他们制定了一部新的法律——《万国法》,即国际法。他们认为这部法律对罗马人与非罗马人皆可适用。
罗马人发展的最终的法律观念也就是自然法的观念。自然法不是起源于司法实践,而是从斯多葛派关于有一个理性之神统治宇宙的思想中产生的。或者,用西塞罗的话来说,自然法超出于单纯的风俗习惯或公众舆论之上,“是由大自然确立起来的,通过健全的理智方能发现,而且对所有的时代和所有的民族都一样有效”。虽然法律专家们并不认为自然法无形中对罗马民法起了限制作用,但是他们确实把它看作是人类立法应当顺从的楷模。这一基本原则是罗马的一个伟大贡献,至今仍在起作用。实际上,罗马法是后来公元6世纪中期在查士丁尼法典中系统化的,从而构成欧洲拉丁国家、拉丁美洲国家、魁北克省和路易斯安那州现存法律制度的基础。
八、后期帝国,公元284…467年
罗马的伟大时代随着公元180年马可·奥勒留的去世而告结束。他的前任们有一段时间是将继承权传给确有才能的养子们,这一制度使极有才能的统治者得以一个接一个地上任。但是,马可·奥勒留让他的亲生儿子康茂德作继承人。其结果是灾难性的。康茂德无视其作为帝国首脑应尽的职责,将大部分时间用于观看车赛和角斗赛。公元193年,康茂德遇刺身亡,他之后的统治者绝大部分和他一样不称职。那时,奥古斯都为保护首都安全而创立的训练有素、报酬优厚的禁卫军已不受控制,皇帝只有在得到禁卫军支持时才得以掌权。从公元235年至284年这一段时期里,有过近24个皇帝,可只有一个是因年老或患病而死。中央的分裂必然会削弱边境的防御。西方的边远行省遭到诸日耳曼部落的蹂躏,东方的边远行省受到萨萨尼亚人的重新崛起的波斯帝国的侵犯。
公元3世纪时,帝国的衰微由于坚强而有才干的皇帝戴克里先(公元284—305年)和君士坦丁(公元312-317年)先后即位而一度中止。他们为加强帝国统一采取了不少政策,对各方面实行严格管制是其中的三项,是应种种急需而逐步实施的。由于某些农田无人耕种,帝国就要求村庄为这些被放弃的土地交纳集体税。由于通货膨胀日益加剧,帝国就颁布有名的物价敕令(公元301年),规定数千种商品和劳务的最高价格价格根据商品质量和劳务种类的不同而不同。由于利息率不断猛涨,就将利息率限制在6—12%之间,利息率的高低取决于所冒风险的大小。某些产品的短缺引起对出口商品的禁止,如各种粮食和诸如铁、青铜、武器、军队装备以及马等“战略物资”。对这些方面的控制实质上一直扩大到等级制度方面。君士坦丁要求每个士兵的儿子继续当士兵,除非他不适宜服兵役。同样,农业劳动者须永久地、世世代代地务农。这一趋势后来扩大到被认为必不可少或后继无人的各行各业。
在这一困难时期采取的另一政策是实行分区治理。帝国经济状况的恶化证明这样做是必需的。戴克里先将国土一划为二,东半部归他自己管辖,西半部由他新任命的共同皇帝分掌。当君士坦丁在博斯普鲁斯海峡西岸古希腊殖民城市拜占庭的所在地建立一个新都时,这一划分进一步强固了。新都选择这一地点是很鼓舞人心的,因为这座不久后被称为君士坦丁堡的新城由于海峡两端狭窄而易于防守,并为抵达地处边区的极其重要的多瑙河和幼发拉底河提供了便利的通路。因而,君士坦丁堡成为当时世界上的一座伟大城市,成为罗马和西部帝国灭亡后的数世纪里、东罗马帝国即拜占庭帝国引以自豪的首都。
较后的数世纪里,给后世以深刻影响的另一政策与基督教和帝国政府之间的关系有关。君士坦丁作出了通过与基督教合作而不是镇压基督教来谋求稳定和统一的重大决定。这表示历时数世纪的对宗教的一贯态度和做法已告结束。帝国后阶段,多变的日常生活使愈来愈多的人转向各种救世宗教以寻求安慰,就跟早先在希腊化东方所发生的情况一样(见本章第四节)。对皇帝和官方多神教的崇拜已不再能满足人们精神上的需要。赞美神秘的东方诸神的各种宗教性团体为世界、行为准则以及如何免除罪恶和死亡,提供了令人满意的解释。
诸新宗教中,基督教最为成功。它提出了“一个上帝”即“全能上帝”的教义,来代替多神教的希腊、罗马诸神和广为传播的一种教的东方崇拜对象。基督教带来了救世主耶稣——耶稣不是神话中提到的迷宫里的暧昧人物,尽管他是上帝的儿子,却令人惊叹地过着尘世生活——的安慰:“我给你们带来了所有人都将获得极大欢乐的消息。”基督教还保证拯救信徒的灵魂,但是,它不是通过许诺一个星光灿烂的来世,而是通过基督本人复活所预示的个人的复活,使信徒醒悟过来。所有一切中最重要的也许是,基督教在一个混乱不宁的时代,在老百姓感到无家可归、为生活所抛弃之时,提供了友谊。所有基督徒都是兄弟,他们的聚会常被称作‘阿加比”,意为希腊语中的“爱”。他们相互帮助,用自己的虔诚和克己树立了一个能鼓舞人的、富有感染力的榜样。因而,在旧秩序的法律和哲学日益落后于潮流、日益行不通之时,基督教为弱者和地位微贱者提供了顺应潮流的东西和希望。
到公元64年罗马城遭大火时,基督徒已数目大增,以致使尼禄相信,谴责基督徒为祸患、开始历史上对基督徒多次迫害的第一次,是策略的。但是,这仅仅使殉难者死后得到神圣的名声,驱使人们努力改变宗教信仰。在4世纪初对基督徒进行了最后一次大迫害之后,皇帝君士坦丁颁布米兰敕令(313年),承认基督徒不再为异教徒,准许基督教同其他宗教一样享有信仰自由。最后,皇帝狄奥多西(379-395年)使基督教实际上成为国教。虽然罗马旧贵族和普教者尤里安皇帝(361-363年)为了改宗异教,曾打了一场顽强的维护异教的战争,但到4世纪末,还是基督教占居统治地位。
正象皇帝们采纳基督教是为了促进社会统一那样,他们采用华丽盛大的东方宫廷礼仪也基于这同一原因。戴克里先与授自己以“第一公民”称号的奥古斯都不同,替自己取名乔维安,意即朱庇特在尘世的代表,而君士坦丁皈依基督教后,也摆出付神圣的架式。自此以后,皇帝们的权力被认为是从神那里得来的,而不是公民们授予的。因此,现在的朝廷仪式使皇帝显得遥远而不可接近。皇帝头戴饰宝石的皇冠,身穿镇金的紫绸长袍,所有臣民都须拜倒在皇帝面前,只有少数权贵在得到准许时可吻皇帝长袍的边。帝国高级官吏也同样享有荣华富贵——掌管财务的人成为“负责神圣的赏赐物的伯爵”,帝国议会被称为“神圣的参议会”。
3世纪和4世纪的皇帝们采用这些措施,勇敢地力求阻挡帝国的衰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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