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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而阴津内伤也。此为治内因之法。当重看前半条。救表。特杂症中之带说耳。下利清谷。因医下之者。尚宜
急救。则未经误下者。更可知矣。夫卫气根于胃中之精悍。下利清谷者。则卫气衰薄。而六淫易犯。虽亦有身
体疼痛之表症。必俟救里后议及者。恐早则更伤表气。而为上下两脱之候也。注详伤寒本条下。
夫病痼疾。加以卒病。当先治其卒病。后乃治其痼疾。
痼疾者。坚固之义。经久之宿病。卒病者。猝然之病。如风寒之类。凡新感者皆是。不特痼疾之根深。法当缓取。
猝病之气锐。势必蔓延。且譬之积薪。后来者居上。而易于搬运。故当知先后之治也。
师曰。五脏病、各有得者。愈。五脏病。各有所恶。各随所不喜者为病。病者素不应食。而反暴思之。必发热也。
各有得、心病得肝气。肝病得肾气。肾病得肺气。肺病得脾气。脾病得心气者。一也。五脏各乘其王时。二也。心
肝脾肺肾之各有所喜者。三也。此单指得其所喜者而言。得其所喜者而愈。伤寒论谓渴欲饮水者。少少与
之。令胃气和则愈。是其义也。所恶、谓心恶热。肺恶寒。肝恶风。脾恶湿。肾恶燥。并各脏之所不胜者皆是。不喜、
即所恶。谓心恶热。热乘之。则心病。心不胜肾。肾乘之。则病且危矣。余脏仿此。不应食、指五味而言。人于五味
中。素有所偏恶者。所不胜之脏气虚也。忽反暴思之。则是此脏因邪气实之。故知其必发热也。首言得五脏
之性。则病者愈。次言失五脏之性。则不病者致病。末言变其素不喜、为暴喜。则可以占病。然则变其素所喜
者、为暴不喜。亦非细故也。
夫诸病在脏。欲攻之。当随其所得而攻之。如渴者与猪苓汤。余皆仿此。
所得、即五脏之各有得。详上条。随所得而攻之者。因所喜之气味。而各寓以攻病之药。则直走其脏。所谓将
欲取之。必姑与之之道也。古法古方中。猪苓汤之治渴。特其一耳。故曰。余皆仿此。汤义、见伤寒注。本汤下。
湿病脉证第二
属性:、窒也。拘也。有窒塞拘牵之义。前人俱谓痉字之讹。以内经但有痉而无 。且痉与 颇似。故后人传写致
讹耳。鄙见以为不然。尝按古人名病。或抉其病由。或肖其病状。不必尽仍从前之旧。即如仲景伤寒之名。并
其症之传变。原从热病论来。而现易其名为伤寒。然则以仲景伤寒等字。为热病之讹也得乎。当曰。 病、即
内经痉病为合。不必抹却 字。但其病由。殊多疑窦。几令后人不知所守。如内经、以痉为湿因矣。尔雅注痉
为风强病。则又为风因矣。及按本文诸条。并伤寒内所问及者。则又皆燥因也。反复思维。神明告我。始知内
经言湿。尔雅言风。俱言外来之因。而尚有所未备。仲景言燥。是言本身之因。而实总 病之全也。盖人身以
阴阳相得。则柔和通畅。即或中邪。尚赖阴阳滋息。以为捍御。若津液素短。一遇风寒暑湿之邪中之。则邪从
太阳阳经之性而化热。阳热相抟。津液不足以供其残暴。则窒塞拘牵而 矣。甚至反张抽掣者。风火燥。万
物之变动也。或曰。子以古人为湿因风因。是矣。仲景并不言燥。而子以为燥者。敢问何说也。答曰。以因致
之变病。遂以知 家之本病。且有方本三道可据也。夫本篇四条曰。发汗太多因致 。是 因汗多而液燥
也。五条曰。风家下之则致 。是 因误下而液燥也。六条曰。疮家汗之则致 。是 因冒汗下而液燥也。其
余除一条二条三条七条为正 。不列方外。十条泄营卫之邪热以救津液。十一条泄分肉之邪热以救津
液。十二条泻胃腑之邪热以救津液。则病 之因。治 之用。不昭然可想见乎。
x一条x 太阳病。发热。无汗。反恶寒者。名曰刚 。
太阳病。指头项强痛而言。太阳为寒邪所伤。邪从阳经之性而化热。故发热。寒邪凝闭。则毛窍实。故无汗。恶
寒者。太阳被邪之本症也。曰反恶寒者。正就 病而言。 病因津液短少。而阳热在经之症。理宜不该恶寒。
故曰反也。发热无汗。其经络之拘强。更甚于有汗者。故曰刚 也。此条之症。全是伤寒。却曰刚 者。当合后
文伏坚之脉而言。盖 与伤寒之外症颇同。惟伏坚与浮紧之脉为辨耳。此寒邪化热之 。 之正病也。
x二条x 太阳病。发热。汗出。不恶寒者。名曰柔 。
太阳病同上。太阳为风邪所伤。风为阳热。故发热。风性疏洞。故汗出。不恶寒者。阳热在经。而无阴气在上在
外故也。名柔 者。以汗出而经气之劲直。少逊于寒邪也。此条全是太阳伤风。略并阳明之候。而曰柔 者。
当合后条沉迟之脉而言。盖 与伤风之外症颇同。惟沉迟与浮缓之脉为辨耳。此风邪阳热之 。亦 之正病也。
x三条x 太阳病。发热。脉沉而细者。名曰 。为难治。
太阳病。发热。见上条。不言有汗无汗者。兼上二条之风寒而言。言太阳见发热之表症。其脉多浮者。以阴阳
之气两出。而与邪抟故也。若见表症。而脉又沉。是里阴短少。不出而附其阳。而经络独得干热之应。故 。然
治经表干热之邪。非发表不能散其势。若沉而更见细。细为无阳之诊。发表以去邪热。刚柔之阳 或解。而
厥逆泻利之阴 将复作矣。故曰难治。阴 、即俗所谓慢惊风者。是。详见后注。并有方治拟补。此亦 之正
病也。
x四条x 太阳病。发汗太多。因致 。
此及下文三条。俱非 病。因误治以伤阴。遂亦成 者也。发汗太多。不特火熨等治。令其大汗。凡表药过剂。
及发汗后更发汗者皆是。汗虽阳液。而经隧络脉。实赖以为和软。因致 者。木出津而劲。土去水而板之象。
x五条x 夫风病下之则 。复发汗。必拘急。
风家不特原燥。且疏泄而多自汗。其液已伤。下之。则津液更伤。亦上条因致 之义也。复发汗。当承风病言。
非下后成 。而复发汗也。盖谓风家津液已伤。下之固 。不下而复汗之。亦必拘急。拘急者。 之渐也。
x六条x 疮家虽身疼痛。不可发汗。汗出则 。
疮家素多脓血。脓血者。津液之所化也。夫身疼痛者。为邪在经络。法当发表。然其津液素伤于脓血。若再令
汗出。则其经血益枯。亦上文因致 之义也。
x七条x 病者身热足寒。颈项强急。恶寒。时头热。面赤。目赤。独头动摇。卒口噤。背反张者。 病也。若发
其汗者。寒湿相得。其表益虚。即恶寒甚。发其汗已。其脉如蛇。暴腹胀大者。为欲解。脉如故。反伏弦者。 。
此症须先详太阳隧道。则丝丝入扣。否则极力强解。终属隔靴搔痒。夫太阳者。从目内 。上头角。复下经牙
车。上绕脑后。历颈项。循背部之夹脊。而下走足外 之后侧者也。此条系太阳经血不足之人。寒湿浊邪。两
中于下。于是郁寒郁湿而两化为热。化热循太阳而上冲。太阳之经血不足以御之。故见种种干热之症。而
也。身热足寒者。本寒标热之应。玩下文寒湿相得。则言寒而湿在其中。故曰寒湿之浊邪。两中于下也。颈
项、头、面、目、与牙车、下至背部、俱太阳之所经。故颈项强急。头热。面目时赤。独头动摇。牙关卒噤。并背反张
者。俱经血不足。而干热逼之之应。故知为 也。恶寒为太阳之本症。时头热时字。与口之卒噤相应。盖化热之
邪。终不若风热之盛实。故但时热、时赤、时动摇、卒噤、卒反张也。以鄙见拟其方。或当主桂枝倍芍药汤。外加
花粉术附为合。盖桂枝本汤以解标热。加花粉以滋其经血之干。术附以逐其本寒本湿。倍芍药者。使之直
走足胫以上散也。若以为太阳表热。罔顾寒湿之本病。但发其汗。则寒湿之本气。以汗空而相得于表。表阳
之虚气。以汗疏而益虚于上。寒湿与虚阳。相薄于在上在表。故恶寒益甚也。此发汗而病不服之变动如此。
其脉如蛇。谓伏而坚直之脉。已如如有外出之势。暴腹胀长。是寒湿之邪。入腑为即愈。其愈于自下利乎。夫
之为病。如盛夏之时。阳热酷于上。逼阴气于下。而不得上升之象。若阳光少薄。则地气自腾矣。发汗以散
其在上在表之热。则下之阴液。有上滋之势。故脉起如阴蛇之外出。腹胀如岚雾之上浮。殆阴阳交泰之渐
乎。人气与天地之道相同。其欲解也宜矣。此发汗而病状之变动又如此。脉如故。即下文之伏脉也。犹言脉
伏如故。而反加弦之谓。夫弦为紧滑之合脉。紧为寒。滑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