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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9-医学纲目 中医系列书-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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卒风暴起,则经水波涌而陇起。夫邪之入于脉也,寒则血凝泣,暑则气淖泽,虚邪因而入客,亦如经水之得风 
也。经之动脉,其至也亦时陇起,其行于脉中循循燃,其至寸口中手也时大时小,大则邪至,小则平。其行无 
常处,在阴与阳,不可为度。从而察之,三部九候,卒然逢之,早遏其路。帝曰∶候气奈何?岐伯曰∶夫邪 
去络入于经也,舍于血脉之中,其寒温未相得,如涌波之起也,时来时去,故不常在。故曰∶方其来也,必按 
而止之,止而取之,无逢其冲而泻之。真气者,经气也,经气太虚,故曰其来不可逢,此之谓也。(《灵枢》云∶其 
来不可逢者,气盛不可补也。)故曰∶候邪不审,大气已过,泻之则真气脱,脱则不复。邪气复至,而病益蓄。 
故曰其往不可追,此之谓也。(《灵枢》云∶其往不可追者,气虚不可泻也。)不可挂以发者,待邪之至时而发 
针泻矣。(不可挂以发者,言气易失也。)若先若后者,血气已尽,其病不可下。故曰∶知其可取如发机,不 
知其取如叩锥。故曰知机道者,不可挂以发;不知机者,扣之不发,此之谓也。帝曰∶补泻奈何?岐伯曰∶此 
攻邪也,疾出以去盛血,而复其真气,此邪新客,溶溶未有定处也。推之则前,引之则止,逆而刺之,温血也。 
刺出其血,其病立已。邪之新客来也,未有定处,推之则前,引之则止,逢而泻之,其病立已。(俱离合真邪论) 
上候邪气新客经脉而取之之法也。言邪之初客经脉,其寒温未相搏,如涌波之起也,时来时去,故不常 
在。欲取之者,必于三部九候之间,诊察以待之。傥于一部一候,见其如涌波之来,则按而止之,然后取 
之,不可逢其冲来便泻之,故曰∶其来不可逢。其或候气不审,至于涌波之大气已过去而泻之,则真气脱, 
邪气复至,而病益蓄,故曰∶其往不可追也。凡诊三部九候而待邪至之机以发刺者,必专心致意,故曰∶ 
知机道者,不可挂以发也。所谓涌波者,脉浮大也。三部九候,非寸关尺,乃面有三部,手有三部,足有 
三部,合三部为九部也。 
帝曰∶善。然真邪已合,波陇不起,候之奈何?岐伯曰∶审扪循三部九候之盛虚而调之,察其左右上下相 
失及相减者,审其病藏以期之。不知三部者,阴阳不别,天地不分。地以候地,天以候天,人以候人,调之中 
府,以定三部。故曰∶刺不知三部九候病脉之处,虽有大过且至,工不能禁也。诛罚无过,命曰大惑。反乱大 
经,真不可复。用实为虚,以邪为真。用针无义,反为气贼。夺人正气,以从为逆。荣卫散乱,真气已失。邪 
独内着,绝人长命,予人夭殃。不知三部九候,故不能长久,因不知合之四时五行,因加相胜,释邪攻正,绝 
人长命。(离合真邪论) 
上候邪客已久,真邪已合,而取之之法也。言取邪之新容者,但候波陇之脉来处取之。今其邪已合,波 
陇不起,而不知邪客之处也,故又必当扪循三部九候之盛虚,视其盛处泻之,虚处补之。左右相失,而左 
大右细者,泻左补右。上下相失,而上大下小者,泻上部补下部。上小下大者,补上部泻下部。左右上下 
皆相减而细者,审其何脏之减,以其减脏日时之衰者补其所减经,减脏日时之盛者泻其所胜经,候邪去真 
复而止。故曰∶刺不知三部九候病脉之处,则诛罚无过,反乱大经,用实为虚,以邪为真,真气已失,邪 
独内着,绝人长命也。 
上工救其萌芽,必先见三部九候之气,尽调不败而救之,故曰上工。下工救其已成,救其已败。救其已成 
者,言不知三部九候之相失,因病而败之也。知其所在者,知诊三部九候之病脉处而治之,故曰守其门户,莫 
知其情,而见邪形也。(八正神明论) 
〔《难》〕言上工治未病,中工治已病者,何谓也?然,所谓治未病者,见肝之病,则知肝当传之于脾,故 
先实其脾气,无令得受肝之邪也。故曰治未病焉。中工见肝之病,不晓相传,但一心治肝,故曰已病也。 
(七十七难)自篇首至此,乃察病用针切要之旨。学人当潜心体认之。医而不知此,非工也。噫,今世稍知穴 
法,便自骄满,由不知粗守形上守神之论也,可慨哉。 
〔《灵》〕夫气之在脉也,邪气在上。(针解云∶言邪气之中人也高,故邪气在上也。)浊气在中。( 
言水谷皆入于胃其精气上注于肺,浊溜于肠胃。若寒暑不适,饮食不节而病生于肠胃,故命曰浊气在中也。 
)清气在下。(言清湿地气之中人也,必从足始,故曰清气在下。)针陷脉则邪气出。(取之 
上。)针中脉则邪气出。(取之阳明合也。)针大深则邪气反沉。(言浮浅之病不欲深刺也,深则邪气从之入,故曰 
反沉。)皮肉筋脉各有所处,(言经络各有所主也。)病各有所宜,《甲乙经》“宜”字作“合”。) 
各不同形,各以任其所宜。(见小针解及九针十贰原) 
〔《素》〕病有浮沉,刺有深浅,各至其理,无过其道。过之则内伤,不及则生外壅,壅则邪从之,浅深不 
得,反为大贼,内动五脏,后生大病。故曰∶病有在毫毛腠理者,有在皮肤者,有在肌肉者,有在脉者,有在 
筋者,有在骨者,有在髓者云云。(刺要论) 病在脉调之血,病在血调之络,病在气调之卫,病在肉调之分肉,病在 
筋调之筋,病在骨调之骨。燔针劫刺其下及与急者,(王注云∶调筋法也。)病在骨, 针药熨,(调骨法也。) 
病不知所痛,两跷为上,身形有痛,九候莫病,则缪刺之。(刺络脉也。)痛在于左而右脉病者,巨刺之。(刺经脉也。见调经论篇) 
〔《灵》〕手屈而不伸者,其病在筋。伸而不屈者,其病在骨。在骨守骨,在筋守筋。(终始篇) 
〔《难》〕言刺荣无伤卫,刺卫无伤荣,何谓也?然,针阳者卧针而刺之,刺阴者先以左手摄按所针荣俞之 
处,气散乃纳针,是谓刺荣无伤卫,刺卫无伤荣也。(见七十一难) 
〔《素》〕刺骨者无伤筋,刺筋者无伤肉,刺肉者无伤脉,刺脉者无伤皮,刺皮者无伤肉,刺肉者无伤筋, 
刺筋者无伤骨。刺骨无伤筋者,针至筋而去,不及骨也。刺筋无伤肉者,至肉而去,不及筋也。刺肉无伤脉者, 
至脉而去,不及肉也。刺脉无伤皮者,至皮而去,不及脉也。(林注云∶此谓浅深不至所当刺之处也。)所谓刺皮无 
伤肉者,病在皮中,针入皮中,无伤肉也。刺肉无伤筋者,过肉中筋也。刺筋无伤骨者,过筋中骨也。此之谓 
反也。(戒其太深也。刺齐论) 
〔《灵》〕凡针之要,官针最妙。九针之宜,各有所为,长短大小,各有所施也。不得其用,病弗能移。疾 
浅针深,内伤良肉,皮肤为痈。病深针浅,病气不泻,反为大脓。病小针大,气泻太甚,疾必为害。病大针小, 
气不泄泻,亦复为败。失针之宜,大者泻,小者不移,已言其过,请言其所施。(官针篇) 
〔《灵》〕一曰 针,长一寸六分。头大末锐,去泻阳气。(九针十贰原, 锄街切。洁古云∶平半寸, 
长一寸六分,其头大末锐,主热在头分宜此。) 
〔《甲》〕一者天,天者阳也,五脏之应天者肺也,肺者五脏六腑之盖也,皮者肺之合也,人之阳也,故为 
治针。 针者,取法于巾针,去末半寸卒锐之,长一寸六分,大其头,锐其末,令无得深入而阳气出,主热 
在头身者。故曰∶病在皮肤无常处者,取之 针于病所。肤白勿取。 
〔《灵》〕贰曰员针,长一寸六分。针如卵形,揩摩分间,不得伤肌肉以泻分气。(九针十贰原 洁古云∶其 
身长针,针如卵形,肉分气病宜此。) 
〔《甲》〕贰者地,地者土也,人之所以应土者肉也,故为之治员针。员针者,取法于絮针,必 其身而员 
其末,其锋如卵,长一寸六分,以泻肉分之气,令不伤肌,则阳气得泻,故曰∶病在分肉间,取以员针。 
〔《灵》〕三曰 针,长三寸半。锋如黍粟之锐,主按脉勿陷以致其气。(九针十贰原 洁古云∶脉气虚少者宜此。) 
〔《甲》〕三者人也,人之所以成生者血脉也,故为之治 针。 针者,取法于黍粟,大其身而员其末,如 
黍粟之锐,长三寸五分,令可以按脉勿陷以致其气,使邪气独出。故曰∶病在脉,气少,当补者取以 针, 
针于井荥分输。 
〔《灵》〕四曰锋针,长一寸六分。刃三隅以发痼疾。(九针十贰原 洁古云∶泻热出血,发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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