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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与死的对抗〔美〕诺尔曼布朗-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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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出了人类作为一种物种的最终命运。弗洛伊德最后的悲观主义和他不能形成一种历史哲学是紧密相关的。对这位心理治疗者和人道主义者而言,历史哲学必须采取末世学的形式,公开宣布只有在什么样的条件下,人才能获得拯救而免于罹患神经症。

    拯救的可能就在于使本能的相互对立重新获得统一。但弗洛伊德最后把本能的相互对立看作生本能(爱欲)和死本能的对立,生与死如何能够获得统一?因此,我们必须转而对死亡本能加以审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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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八章 死亡时间永恒

    精神分析的神经症理论要求我们假设,在人的身上存在着本能的矛盾冲突;而治疗的可能性则取决于认识到这种本能的矛盾冲突乃是人的一种特权。这种特权在动物的水平上是不具有的,而在人的水平上则是与压抑作用相互关联的。

    因此从原则上讲,只要压抑作用能够被超越,这种特权就能被超越。弗洛伊德有充分的理由从其早期的二元论假设演变到他最后关于生本能与死本能的假设。但如果本能的二元论就是生本能与死本能的对抗的话,我们对弗洛伊德的本体论的限制和修正就需要假定:生本能与死本能以某种未分化的统一状态共存于动物水平,而且,它们能够在人身上获得重新的统一并达到更高的和谐。

    然而在任何人类意识形态之中,在任何个人体验之中,死亡都是最大的敌人,死怎么能与生统一在一起呢?如果我们希望治愈自己的疾病,我们最好还是追随弗洛伊德来对死本能作一番研究。

    在死本能的总标题下,弗洛伊德归纳了三组不同的现象。

    首先,生物学和心理学的观察与思考表明:所有有机体的活动与人类心智的活动都指向消除紧张进入死寂状态(我相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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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与死的对抗701

    现代生物学中与此相关的术语是所谓“原状稳定”

    ①)。

    从这种观点看,弗洛伊德最初用来作为精神生活的定向原则的快乐原则,就变成了一种涅槃原则(Nirvana-principle)

    ,其目标在于趋向死寂,趋向安息或睡眠,而安息或睡眠却不过是死亡的孪生兄弟。其次,弗洛伊德假定在爱欲和快乐原则之间有一种联系,因此拿快乐原则与强制性重复冲动相对待——后者在许多病例中产生出对过去的创伤性经验的固置和执着,并有一种自寻痛苦的着了魔似的强迫冲动。弗洛伊德因此坚持认为:强制性重复冲动是一种独立于快乐原则之外、比快乐原则更加基本的倾向。然后他使强制性重复冲动与所有有机生命中本能所固有的保守性相关联,而提出这样一种思想:存在着一种回复到事物先前状态的一般本能倾向,这种本能倾向最终来自所有有机体身上那种回复到生命由以发生的无机状态或死寂状态的倾向。最后,弗洛伊德涉及到精神分析对施虐-受虐情结的分析。此时,他修正了他先前认为受虐倾向是一种原初的施虐冲动的向内发展的观点,转而认为存在着一种原初的、针对自己的受虐倾向,而施虐倾向不过是这种原初的受虐倾向的向外发展。于是他把这种原初的受虐倾向等同于死亡本能。

    [1]

    为了真正弄清这一问题,我们必须区分弗洛伊德死亡本能中这三大要素。涅槃倾向、强迫性重复冲动和受虐倾向或许全都代表着死亡本能,但如果是这样,它们代表的就是死亡本能的不同侧面。弗洛伊德的含混语义中或许包含着真正

    ①原文为homeostasis,又译为体内环境恒定。   ——译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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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01生与死的对抗

    的真理,“死亡”

    的这三种形式或许最终会被证明确实是同一种死亡本能的三种形式。然而,我们首先必须对它们能分别予以把握。而在我们的分析过程中,在进一步对弗洛伊德的本体论作出限制和修正的同时,我们必须始终紧迫地致力于澄清生物层面和人类层面两者之间的关系——澄清动物在变成人时究竟发生了什么变化这一至关重要的问题。

    假定涅槃原则,或原状稳定,确实是有机生命的基本原则,那么它是怎样在人的精神生活中运作的呢?弗洛伊德在其早期著作中说,快乐原则表达了人的欲望的基本目标,它的消极目的就在于消除紧张(不快乐)。

    他由此而将人类水平上的快乐原则与所有有机生命中的原状稳定倾向等同一致,完全抹除了人和动物在这方面的差别。

    在《超越快乐原则》中首开其端,但却只是在尔后才得到进一步发展的一个突破,就是看到了原状稳定倾向和快乐原则之间的差别。在这方面,弗洛伊德得力于他把原状稳定与死亡本能相等同的做法——因为既然快乐原则与里比多(也即与性本能、爱本能、生命本能)之间的联系是显而易见的。他因此放弃了这样一种看法,即认为快乐原则的目标是要在一定量上消除紧张,而认为快乐的本质并不存在在某种量的区别上而应该到一定的质中去寻找,尽管他还不能够确定这种质的确切性质是什么。

    [2]沿着这条新的思路,弗洛伊德在里比多的运作中,在两性关系、社会关系和人类心理各种冲突因素(自我、超我和本我)之间的关系中,发现了一种寻求更大的结合与统一的倾向,这种倾向因而超越了减少和消除紧张这一纯粹消极的目标。

    [3]这样一来,爱欲和快乐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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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与死的对抗901

    就显得不是在消极地寻求消除不愉快,而是代表了一种“对积极地实现快乐和幸福的根深蒂固的热烈追求”

    [4]——而这种快乐和幸福则存在于某种更为广阔的结合与统一之中。弗洛伊德因此不再把快乐原则与涅槃(原状稳定)原则相等同(这种等同在《超越快乐原则》一书中仍然存在)

    ,而是推进和发展了这样一种思想:“涅槃原则表达了死亡本能固有的倾向,而快乐原则则代表着里比多的要求。”

    [5]

    这一新思想显然与先前所有针对快乐原则和涅槃原则,针对里比多和消除紧张这一目标所作的讨论很不协调。因此弗洛伊德在未曾意识到问题的这一面的情况下,在同一段文字中提出了涅槃原则经由一种转变而变成快乐原则的假说:“我们必须觉察到涅槃原则——它属于死亡本能——在有机生命体中经受了一种限制。在这一过程中,它变成了快乐原则;此后,我们要避免把这两种原则视为同一种东西。”

    [6]但这段文字中所暗示的死亡本能转变为生命本能,却与弗洛伊德二元主义的本体论互不相容。

    弗洛伊德二元主义的本体论混淆了一个重要问题。我们可以像生物学所假定的那样假定原状稳定原则表达了所有有机生命要求回到平衡稳定状态的固有倾向。我们也可以从弗洛伊德后期著作中接受他关于快乐原则在人类水平上不能还原为和不能等同于原状稳定原则的思想。但这样一来,弗洛伊德自己的说法便表明:那在生物水平上表现为静止的涅槃原则的倾向,在人类水平上却表现为动态的快乐原则。

    这一重新定义,保留了人与动物之间的连续性因素,而与此同时又认识到那十分重要的不连续因素。把快乐原则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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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11生与死的对抗

    属于人和把涅槃原则归属于一般有生命的存在物,只不过是改换了一种说法来指出:人,只有人,才是患有神经症的动物。患有神经症的动物是永不满足的动物;人的永不满足意味着制约动物行为的在紧张与消除紧张之间保持平衡的稳定状态已经破裂。本能的压抑使动物身上静态的原状稳定原则转变成人身上动态的快乐原则,而原状稳定原则只能存在于本能满足的种种条件下。正是在本能受到压抑的条件下寻求本能满足的努力,才在人身上制造出一种躁动不安的追求,即快乐原则追求一种在压抑条件下它所得不到的体验。永不安宁的快乐原则是在心理疾病的条件下寻求心理的健康,因此它本身就是疾病的一种症状,正像弗洛伊德说心理疾病的进程也可以视为一种获得痊愈的努力一样。

    [7]

    同样,如果人能够结束压抑状态而获得本能的满足,那么永不安宁的快乐原则就会复归于涅槃原则,也就是说,复归于一种紧张与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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