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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4-难经集注-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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里者。谓察脉之浮沉。识病之虚实。以外知内。视表如里。故曰。知其内外表里也。随其阴阳而调之者。谓各随病在何 
阴阳脉中而调治之也。 
七十三难曰。诸井者。肌肉浅薄。气少。不足使也。刺之奈何。然。诸井者、木也。荥者、火也。火者木之子。当 
刺井者。以荥泻之。故经言补者不可以为泻。泻者不可以为补。此之谓也。 
丁曰。诸井在手足指梢。故言肌肉浅薄也。井为木。是火之母。荥为火。是木之子。故肝木实。泻其荥。肝木气虚 
不足。补其合。泻之复不能补。故言不可以为补也。杨曰。冬刺井。病在脏。取之应井。刺井者。则泻其荥。以去其病。 
故经曰。冬阴气紧。阳气伏。故取井以下阴气。逆取荥以通阳气也。虞曰。不至而至。故春乃泻荥也。 
七十四难曰。经言春刺井。夏刺荥。季夏刺俞。秋刺经。冬刺合者。何谓也。然。春刺井者邪在肝。夏刺荥者邪在 
心。季夏刺俞者邪在脾。秋刺经者邪在肺。冬刺合者邪在肾。 
丁曰。其言春刺井者。谓邪在肝。无令肝木邪害于脾土。故刺诸井也。夏刺荥者。谓邪在心。无令心火邪害于肺金。 
故刺诸荥也。季夏刺俞者。谓邪在脾。无使脾土邪害于肾水。故刺诸俞也。秋刺经者。谓邪在肺。无令肺金邪害于肝木。 
故刺诸经也。冬刺合者。谓邪在肾。无令肾水邪害于心火。故刺诸合也。此是断五邪之原法也。杨曰。用针微妙。法无 
穷。若不深达变通。难以救疾者矣。至如此说。则是变通之义也。经云。冬刺井。春刺荥。此乃云春刺井。夏刺荥。理 
极精奇。特宜留思。不可固守以一概之法也。虞曰。春刺井。夏刺荥。季夏刺俞。秋刺经。冬刺合。乃经之大法也。七 
十三难。以言春刺于荥。此乃休王未毕。火夺木王。法曰实邪。故泻之于荥。所以经言泻者不可以为补也。 
其肝、心、脾、肺、肾、而系于春夏秋冬者。何也。然。五脏一病辄有五也。假令肝病。色青者。肝也。臊臭者。 
肝也。喜酸者。肝也。喜呼者。肝也。喜泣者。肝也。其病众多。不可尽言也。四时有数而并系于春夏秋冬者也。针之 
要妙。在于秋毫者也。 
丁曰。人之五脏系于四时。五脏一病辄有五者。谓五声、五色、五味、五液、五香、(按此二字疑衍。)五臭。若持 
针者。皆能断其五邪。令中病原。故知针之要妙。在于秋毫。不可不通也。杨曰。五脏六腑病。各有形证。今略举肝家 
一脏以为法尔。虽言春刺井。夏刺荥。若一脏有病。脉亦随之。诊而取之。假令肝自病。实则取肝中火泻之。虚则取肝 
中木补之。余皆仿此。即秋毫微细之意也。言用针微细若秋毫矣。虞曰。五脏各有声色臭味液。以为形证。以合四时井 
荥俞经合。而行补泻之法也。微妙之理。若秋毫之在目也。 
七十五难曰。经言东方实。西方虚。泻南方。补北方。何谓也。然。金木水火土。当更相平。东方、木也。西方、 
金也。木欲实。金当平之。火欲实。水当平之。土欲实。木当平之。金欲实。火当平之。水欲实。土当平之。东方肝也。 
则知肝实。西方肺也。则知肺虚。泻南方火。补北方水。南方火。火者、木之子也。北方水。水者、木之母也。水胜火。 
子能令母实。母能令子虚。故泻火补水。欲令金不得平木也。经曰。不能治其虚。何问其余。此之谓也。 
丁曰。四方者。五行之正位也。其王应四时。即春应东方木。夏应南方火。秋应西方金。冬应北方水。长夏应中央 
土。南方火实胜西方金。即北方水来复胜。火水且待争。反害于肺。今当先泻南方火。实即还北方水。肺金得平也。平 
者、调四方虚实之法也。杨曰。五行以胜相加。故木胜土。金胜木。木、肝也。金、肺也。肺气虚弱。肝气强实。木反 
凌金。金家不伏。欲来平木。金木若战。二脏则伤。故用针者。诊知其候。则须泻心。心气既通。肝气则复。又补于肾。 
肾家得气。传而养肝。肝气已定。则肺不复来平肝。然后却补脾气。脾是肺母。母气传子。子便安定。故曰不能治其虚。 
何问其余。此之谓也。一本说杨氏曰。金克木。今据肝家一条以例五脏。假令东方木肝实。西方金肺虚。肝木实凌肺金 
虚。金本克木。木伏金。肝欲制肺。肺乃不伏。二脏争胜。反害于火。宜泻其心。心属火。火者木之子。子气既通。肝 
虚则伏。肝气既复。则肺不复来。然后补其脾。脾是肺母。母气授子。子气便实。故言母能令子实。子能令母虚。不能 
治其虚。何问其余。虞曰。五脏五行。更相平伏。宜凭补泻以调治之。素问曰。邪气盛则实。真气夺则虚。以下凡有虚 
实。皆准此也。经言木实金虚。泻火补水也。夫木实者。谓木有余。则土遥畏之。土畏之。则金无所养而令金虚也。若 
不泻火。火必盛而烁金。金乃仇雠于木。金木相胜。而致两相刑克。故泻火。火者木之子。子合母气。木亦不实。火亦 
不平。金土亦无所畏。乃行气养于金也。金虚者。乃补水御火。补水养木。御火火不平金。养木木亦安复。故曰子能令 
母实也。木有余。则土乃畏木。土不能传气与金。金乃虚。故曰母能令子虚也。 
七十六难曰。何谓补泻。当补之时。何所取气。当泻之时。何所置气。然。当补之时。从卫取气。 
虞曰。肺行五气。溉灌五脏。通注六经。归于百脉。凡取气须自卫取气。得气乃推内针于所虚之经脉浅深分部之。 
所以补之。故曰。当补之时。从卫取气。此之谓也。 
当泻之时。从荣置气。 
虞曰。邪在荣分。故内针于所实之经。待气引针而泻之。故曰。当泻之时。从荣置气。置者、取也。迎也。 
其阳气不足。阴气有余。当先补其阳。而后泻其阴。 
虞曰。假令胆不足。肝有余。先补足少阳。而后泻足厥阴也。 
阴气不足。阳气有余。当先补其阴。而后泻其阳。 
虞曰。反于上法。 
荣卫通行。此其要也。 
杨曰。此是阴阳更虚更实之变。须通荣卫。病则愈也。丁曰。其当补之时。从卫取气。卫者、阳也。故从卫取气。 
方其补也。当泻之时。从荣置气。荣者。阴也。故从荣置气。置荣而后泻之。阴阳有余不足。当先补其不足。然后泻其 
有余。故得荣卫通行。即是持针之要妙。故言其要也。 
七十七难曰。经言上工治未病。中工治已病者。何谓也。然。所谓治未病者。见肝之病。则知肝当传之与脾。故先 
实其脾气。无令得受肝之邪。故曰治未病焉。中工治已病者。见肝之病。不晓相传。但一心治肝。故曰治已病也。 
丁曰。素问曰。春胜长夏。长夏胜冬。冬胜夏。夏胜秋。秋胜春。此四时五行相胜之理也。人之五脏有余者行胜。 
不足者受邪。上工先补不足。无令受邪。而后泻有余。此是治未病也。中工持针。即便泻有余。故言治已病也。杨曰。 
五脏得病。皆传其所胜。肝病传脾之类是也。若当其王时。则不受传。即不须行此方也。假令肝病当传脾。脾以季夏王。 
正王则不受邪。故不须实脾气也。若非季夏。则受肝邪。盒饭预令实脾气。勿令得受肝邪也。如此者。谓之上工。工、 
犹妙也。言妙达病源者也。其中工未能全解。故止守一脏而已。 
七十八难曰。针有补泻。何谓也。然。补泻之法。非必呼吸出内针也。 
杨曰。补者呼则出针。泻者吸则内针。故曰呼吸出内针也。虞曰。谓用针补泻之法。呼吸取生成之数为之。 
然知为针者信其左。不知为针者信其右。当刺之时。必先以左手厌按所针荣俞之处。弹而努之。爪而下之。其气之 
来。如动脉之状。顺针而刺之。得气因推而内之。是谓补。动而伸之。是谓泻。不得气乃与。男外女内。不得气。是谓 
十死不治也。 
杨曰。凡欲下针之法。先知穴处。便以左手按之。乃以右手弹其所接之处。脉动应在左手之下。仍即以左手指按之。 
然后循针而刺之。待气应于针下。因推入荣中。此是补也。若得气便摇转而出之。此是泻也。若久留针而待气不至。则 
于卫中留针。待气久不得。又内入于荣中。久留待气。如其三处气候不应于针者。谓阴阳俱尽。不可复针。如此之候。 
十人十死。故云十死不治。卫为阳。阳为外。故云男外。荣为阴。阴为内。故云女内也。虞曰。自卫得气。推之以所虚 
之分。开穴出针。曰补也。自卫取气。引针开穴出针。曰泻也。候吸内。针呼尽出针。曰先补后泻。反此行之。则曰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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