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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7-医门法律-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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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辨之无难。从者反治,辨之最难。盖寒有真寒假寒,热有真热假热,真寒真热,以正治之即愈。假寒假热,以正治 
之则死矣。假寒者,外虽寒而内则热,脉数而有力,或沉而鼓击,或身寒恶衣,或便热秘结,或烦满引饮,或肠垢臭秽, 
此则明是热极,反兼寒化,即阳盛格阴也。假热者,外虽热而内则寒,脉微而弱;或数而虚;或浮大无根;或弦芤断 
续,身虽炽热而神则静,语虽谵妄而声则微,或虚狂起倒,而禁之则止;或蚊迹假 ,而浅红细碎;或喜冷水而所用不 
多;或舌胎面赤而衣被不撤;或小水多利;或大便不结,此则明是寒极,反兼热化,即阴盛格阳也。假寒者清其内热, 
内清则浮阴退舍矣。假热者温其真阳,中温则虚火归元矣,是当从治者也。凡用奇偶七方而药不应,则当反佐以入之。 
如以热治寒而寒格热,反佐以寒则入矣。如以寒治热而热格寒,反佐以热则入矣。又如寒药热服,借热以行寒; 
热药寒服。借寒以行热,皆反佐变通之法,因势利导,故易为力,亦小小从治之意也。 
x一申治病不辨脉证相反之律x (律一条 发明《内经》九条) 凡治病,不辨脉与证之相反,懵然治之,医之 
罪也。或不得已,明告而勉图其难,则无不可。 
气虚身热,此谓反也。 
阳气虚,则不当身热而反热,身热则脉气当盛而反虚,是病气与证不符,故谓反也,反则胡可妄治。 
谷入多而气少,此谓反也。 
谷入于胃,助其胃气,散布经络,当充然有余,今谷入多而气少,是胃气不布也。 
谷不入而气多,此谓反也。 
胃气外散,脉并之也。 
脉盛血少,此谓反也。脉少血多,此谓反也。 
经脉行气,络脉受血,经气入络,络受经气,候不相合,故皆反常。 
谷入多而血少者,得之有所脱血,湿居下也。 
脱血则血虚,血虚则气盛,盛气内郁,逼迫津液,流入下焦,故云湿居下也。 
谷入少而气多者,邪在胃及与肺也。 
胃气不足,肺气下流于胃中,故邪在胃。然肺气入胃,则肺气不自守,气不自守,则邪气从之。故云邪在胃及与肺 
也。 
脉小血多者,饮中热也。 
饮留脾胃,则脾气溢,脾气溢,则发热中。 
脉大血少者,肺有风气,水浆不入。 
风气盛满,则水浆不入于脉。 
形盛脉细,少气不足以息者危。形瘦脉大,胸中多气者死。 
合此一条观之,前四条皆危证。然脉细少气者危,脉大多气者死,又与损至之脉同推矣。 
x一申治病不察四易四难之律x (律一条 发明《内经》二条) 凡治病,参合于望色切脉审证三者,则难易若 
视诸掌。粗工难易不辨,甚且有易无难,医之罪也。 
凡治病,察其形气色泽,脉之盛衰,病之新故,及治之无后其时。形气相得,谓之可治;色泽以浮,谓之易已;脉 
从四时,谓之可治;脉弱以滑,是有胃气,命曰易治。 
气盛形盛,气虚形虚,是相得也,故可治。气色明润,血气相营,故易已。春弦夏钩,秋浮冬沉,顺从四时,故可 
治。弱而且滑,胃气适中,无过不及,故易治。 
形气相失,谓之难治;色夭不泽,谓之难已;脉实以坚,谓之益甚;脉逆四时,为不可治,必察四难而明告之。 
形与气两不相得,色夭枯而不明润,脉实坚而无胃气,逆四时而脉反常,此四者工之所难为,故必明告之,粗之所 
易治,曾不加察也。 
x一申治病不察新久之律x (律一条 发明《内经》六条) 凡治病,不辨新病邪实,久病正虚,缓急先后失序 
而实实虚虚,医之罪也。 
征其脉小,色不夺者,新病也。 
气乏而神犹强也。 
征其脉不夺,其色夺者,此久病也。 
神虽持,而邪则凌正也。 
征其脉与五色俱夺者,此久病也。 
神与气俱衰也。 
征其脉与五色俱不夺者,新病也。 
神与气俱强也。新病可急治,久病宜缓调。 
五脏已败,其色必夭,夭必死矣。 
色者神之旗,藏者神之舍,神去则藏败,藏败则色见夭恶。 
故病久则传化,上下不并,良医弗为。 
病之深久者,变化相传,上下气不交通,虽医良法妙,亦何以为之。 
x一申治病不先岁气之律x (律一条 发明《内经》四条) 凡治病,不明岁气盛衰,人气虚实,而释邪攻正, 
实实虚虚,医之罪也。 
不知年之所加,气之盛衰,虚实之所起,不可以为工矣。 
不知岁运之盛衰,自不知人气之虚实,失时反候,五治不分,邪辟内生,工不能禁也。 
不知气之至与不至,而失其时,反其候,则五运之治,盛衰不分。其有邪辟内生,病及于人者,虽医工莫能禁之, 
繇其不知时气也。 
不知合之四时五行,因加相胜,释邪攻正,绝人长命。 
不知邪正虚实,而妄施攻击,夺人真元,杀人于冥冥之中,故为切戒。 
必先岁气,无伐天和。无盛盛,无虚虚,而遗人夭殃,无致邪,无失正,绝人长命。 
《内经》谆谆示戒,学人可不求师讲明。盖岁有六气,分主有南面北面之政,先知此六气所在,人脉至尺寸应之。 
太阴所在,其脉沉;少阴所在,其脉钩;厥阴所在,其脉弦;太阳所在,其脉大而长;阳明所在,其脉短而涩;少阳所 
在,其脉大而浮。如是六脉,则谓天和,不识者,呼为病脉。攻寒令热,脉不变而热疾已生。制热令寒,脉如故而寒病 
又起,欲求其适,安可得乎?夭枉之来,率繇于此,不察虚实,但用攻击,盛盛虚虚,致邪失正,遗人夭殃,绝人长命 
也。 
北政之岁,少阴在泉,则寸口不应;厥阴在泉,则右不应;太阴在泉,则左不应。南政之岁,少阴司天,则寸口不 
应;厥阴司天,则右不应;太阴司天,则左不应,诸不应者,反其诊则应矣。北政之岁,三阴在下,则寸不应;三阴 
在上,则尺不应。南政之岁,三阴在天,则寸不应;三阴在泉,则尺不应,右左同。 
x一申用药不远寒热之律x (律一条 发明《内经》一条) 凡治病,用寒远寒,用热远热,其常也。不远寒热, 
其变也。若不知常变,一概施治,酿患无穷,医之罪也。 
发表不远热,攻里不远寒。不发不攻,而犯寒犯热,寒热内贼。其病益甚。故不远热则热至,不远寒则寒至,寒至 
则坚否、腹满、痛急下利之病生矣。热至则身热、吐下、霍乱、痈疽、疮疡、瞀郁、注下、 、肿胀、呕、鼽衄、骨 
节变、肉痛、血溢、血泄、淋 之病生矣。 
治病惟发表不远热,非发表则必远热矣。惟攻里不远寒,非攻里则必远寒矣。不当远而远,当远而不远,其害俱不 
可胜言。 
x一申治病不知约方之律x (律一条 发明《内经》二条) 凡用方,不分君臣佐使,头绪纷杂,率意妄施,药 
与病迥不相当,医之罪也。 
约方,犹约囊也。囊满弗约,则输泄。方成弗约,则神与弗居。 
业医者,当约治病之方,而约之以求精也。《易》曰∶精义入神,以致用也,不得其精,焉能入神?有方无约,即无 
神也,故曰神与弗居。藏位有高下,府气有远近,病证有表里,用药有轻重。调其多少,和其紧慢,令药气至病所,故 
为勿太过与不及,乃为能约。 
未满而知约之可为工,不可以为天下师。 
未满而知约,何约之有?是以言约者,非满不可,故未满而知约,必不学无术之下材耳。然较诸全不知约者,失必 
稍轻。尝见用峻剂重剂之医,屡获奇中;及征其冥报,比用平剂、轻剂者转厉,岂非功以幸邀,不敌罪耶?噫!安 
得正行无间之哲,履险皆平,从权皆经也哉? 
x一申治病不知约药之律x (律一条 发明《内经》二条) 凡用药太过不及,皆非适中,而不及尚可加治,太 
过则病去药存,为害更烈,医之过也。 
帝曰∶有毒无毒,服有约乎?岐伯曰∶病有久新,方有大小,有毒无毒,固宜常制矣。大毒治病,十去其六;常毒 
治病,十去其七;中毒治病,十去其八;无毒治病,十去其九;谷肉果菜,食养尽之,无使过之,伤其正也。 
下品烈毒之药治病,十去其六即止药;中品药毒次于下品治病,十去其七即止药;上品药毒,毒之小者,病去其八 
即止药;上下中品,悉有无毒平药,病去其九即当止药,此常制也。 
有毒无毒,所治为主,适大小为制也。 
但能破积愈疾,解急脱死,则为良方。非必以先毒为是,后毒为非,无毒为非∶有毒为是,必量病轻重大小而制其 
方也。《周礼》令医人采毒药以供医事,以无毒之药可以养生,不可以胜病耳。今世医人通弊,择用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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