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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8-金匮要略浅注-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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脏即死。入腑即愈(之说。)何谓也。师曰。(斯说也。大旨以出阳为浅。传阴为深。 
)非为(卒厥)一病。(凡)百病(入脏入腑)皆然。譬如浸淫疮。从口起流向四肢者 
可治。从四肢流来入口者不可治。(盖以口属阴。四肢属阳。阴阳分属脏腑。脏腑二字。 
隐而难测。以里外二字该之。浅而易晓。吾特为丁宁曰。凡)病在外者可治。入里者 
即死。 
此言正气夺则虚之生死也。按此因卒厥而推言百病。脉脱二字。诸家俱误解。 
李玮西云、病在外二句。概指诸病而言。即上百病皆然之意。入里者死。如痹气入 
腹。香港脚冲心之类。 
问曰。阳病十八。何谓也。师曰。(三阳之气。主躯壳之外。如)头痛。项腰脊臂 
脚掣痛。(六者虽兼上下。却以其在躯壳之外。故谓之阳病。病在外者。有营病卫病营卫 
兼病之殊。是一病而有三也。三而六之。故合为十八病也。又问曰)阴病十八。何谓也。 
师曰。(三阴之气。主躯壳之里。如)咳、上气喘哕咽肠鸣胀满心痛拘急。(九者虽兼 
脏腑。以其在躯壳之里。故谓之阴病。病在里有或虚或实之异。是一病而有二也。九而 
二之。故合为十八病也。然三阴三阳。六气之传变无形也。五脏六腑。脏腑之病证有形 
也。脏腑受风寒暑湿燥火六淫之邪。又各有气分血分气血并受之三端。六而三之。则为 
十八。)五脏病各有十八。合(而计之共)为九十病。人又有六(腑之病。视腑稍)微。 
微有十八病。合(而计之共)为一百八病。(其数各井然而不紊。至于久视伤血。久 
卧伤气。久坐伤肉。久立伤骨。久行伤筋。名为)五劳。(大饱伤脾。大怒气逆伤肝。 
强力举重坐湿地伤肾。形寒饮冷伤肺。忧愁思虑伤心。风雨寒暑伤形。大怒恐惧不节伤 
志。名为)七伤。(气极血极筋骨极肌极精极。名为)六极。妇人(十二瘕九痛七害五 
伤三因。共计)三十六病。(非六气外淫所致。均)不在其中。(学人自当分别而论 
也。虽然。以上所言阴阳脏腑各证。皆就人身之受邪者。分其名目。犹未就邪气之分属。 
而究其所以然也。大抵轻)清(之)邪居上。(重)浊(之)邪居下。(从天得者。 
为)大邪中表。(从人得者。为)小邪中里。 饪之邪从口入者。(为)宿食也。五邪中人。(以类相从。)各有法 
度。风(为阳类而)中于(午)前。寒(为阴类而)中于暮。湿(重浊而)伤于下。雾 
(轻清而)伤于上。(再验之一身。)风(为阳邪)令脉(缓而) 
浮。寒(为阴邪)令脉(紧而)急。雾(邪轻清而)伤皮腠。湿(邪重浊而)流关节。 
(宿)食(止)伤脾胃。(而不及经络腠理。)极寒(之时。令阳内伏而不固外。病多 
)伤经。极热(之时。令阳浮于外。而暑热并之。汗出则络伤。病多)伤络。(合而 
言之。无非以类相从之理也。) 
此一节由阴阳脏腑五邪之分合异同。经气时候原委。以及所当然者如彼。所以然者 
如此。欲学人体认于文本之外。则得矣。附录千金妇人三十六病。以备参考。十二瘕者。 
谓所下之物。一如青泥。二如青血。三如紫汁。四如赤皮。五如脓痂。六如豆汁。七 
如葵羹。八如凝血。九如青血似水。十如米汁。十一如月浣。十二如经度不应期也。九 
痛者。一阴中痛伤。二阴中淋痛。三小便即痛。四寒冷痛。五月水来腹痛。六气满注痛。 
七汗出阴如虫啮痛。八胁下痛。九腰痛。七害者。一害食。二害气。三害冷。四害劳。 
五害房。六害娠。七害睡。五伤者。一孔痛。二中寒热痛。三小肠急牢痛。四脏不仁。 
五子门不正。三因者。一月水闭塞不通。二绝产乳。三羸瘦不生肌肉。又康熙字典 字注 
云、读与馨同。吴医唐立三云。饪为烹调生熟之节。则 饪句。为 香可口过食之而停 
滞也。 
问曰。病有急当救里救表者。何谓也。师曰。病(为)医(者误)下之。续得下利 
清谷不止。(里证甚急。而)身体疼痛者。(表证亦不可缓。二者相权。)急当(先) 
救(其下利清谷之)里。(姑且)后(其表之)身(体)疼痛。(若服药后)清便自调 
(而身仍痛)者。急当救表也。 
此言证有表里之殊。治有缓急之异也。伤寒论中最详。不必多赘。 
夫病(者。有平时之)痼疾。(而)加以(一时之)卒病。(卒者易攻。痼者难拔。 
审其先后。)当先治其卒病。后乃治其痼疾也。 
前言病有表里之不同。治者权缓急而分其先后。此言病有新旧之不同。治者审难易 
而分其先后也。 
师曰。五腑病各有所得者愈。(有得之情志相胜者。如怒伤肝。得悲而愈。悲胜怒 
之类。有得之时日者。如病在肝。愈于夏。喜得子气。制其胜我之类。有得之饮食者。 
肝色青。宜食甘。心色赤。宜食酸。肺色白。宜食苦。脾色黄。宜食酸。肾色黑。宜 
食辛是也。有得之自得其位者。肝病愈于丙丁。起于甲乙。心病愈于戊己。起于丙丁。 
脾病愈于庚辛。起于戊己。肺病 
愈于壬癸。起于庚辛。肾病愈于甲乙。起于壬癸是也。)五脏 
病各有所恶。(心恶热。肺恶寒。肝恶风。脾恶湿。肾恶燥是也。而且)各随其所不 
喜者为病。(何以谓之不喜。与其各有得者相反皆是。不仅以所恶为不喜也。姑即所 
不喜者。举一端而言之。)病有素不应食。而反暴思之。(是脏气为邪气所变。而食 
之转助病气。)必发热也。(若伤寒证渴欲饮水少与之法。不在此例也。) 
此一节言病以脏气为本也。五脏病以有所得而愈者。谓得其所宜。足以安脏气而 
却病气也。各有所恶。各随其所不喜为病者。谓失其所宜。适以忤脏气而 
助病邪也。所得所恶所不喜。着一所字。所包者广。 
夫诸病在脏。(法宜攻下。而阳明入腑则不传。腑犹脏治也。若果实在肠胃。虽十 
日不更衣。无所苦。谓不宜急下也。而惟阳明少阴中。有急下之证。夫曰急下。似当直 
攻而无疑矣。然攻之一法。最为元妙。若)欲攻之。当随其所(同中)得(其所独)而 
攻之。(阳明中得其急下三证。一曰六七日。目中不了了。睛不和。一曰阳明病发热汗 
多者。一曰发汗不解腹满痛者。此急防其悍气盛而阴绝也。少阴中得其急下三证。一曰 
少阴病得之二三日。口燥舌干者。一曰少阴病自利清水。色纯青。心下必痛。口干燥者。 
一曰少阴病六七日。腹胀不大便者。此急防其火不戢将自焚也。)如(所得者不在可 
攻之例。第见其)渴者。(即论中所云。少阴病。下利六七日。咳而呕渴。心烦不得眠 
者是也。阳明病。脉浮发热。渴欲饮水。小便不利者是也。二证均)与猪苓汤。(寓育 
阴于利水之中。则热从小便去。而渴亦止。此与攻下法相表里也。)余皆仿此。 
此一节言邪之在脏者宜攻。而攻法之神妙者。在于随其所得四字。徐忠可顺文敷衍。 
绝无发明。尤在泾以水血痰食。添出蛇足。二君皆未得言中之旨。 

卷一
痉湿病脉证第二
属性:(痉之为言。强也。其证颈项强急。头热足寒。目赤头摇。口噤背反。 
详于下文。初起不外太阳。)太阳病(病在标阳。则)发热(邪在肤表。则肤表实而) 
无汗。(既在标阳。不宜恶寒。而)反恶寒者。(本亦病也。以其表实。)名曰刚痉。 
太阳病(病在标阳。则)发热(邪在肌腠。则肌腠实。而肤表反虚。故 
)汗出(标病而本不病。故但发热)而不恶寒。(以其表虚。)名曰柔痉。 
此言太阳病有刚柔二痉。推原痉之所自始。为辨痉之法。非痉家之本证也。刚痉脉 
宜紧弦。柔痉脉宜浮弦。仲景未言。可以悟出。 
、充至切。诸去声。恶也。痉、其颈切。音敬。风强病也。旧本以痉为 。传 
写之误也。今改正之。其病皆由血枯津少。不能养筋所致。燥之为病也。然内经谓诸痉 
强直。皆属于湿。何其相反若是乎。而不知湿为六淫之一。若中于太阴。则从阴化为寒 
湿。其病流于关节而为痹。若中于阳明。则从阳化为湿热。热甚而阳明燥化之气愈烈。 
其病烁筋强直而为痉。是言湿者。言其未成痉之前。言燥者。言其将成痉之际也。经又 
云、赫曦之纪上羽。其病痉。言热为寒抑。无汗之痉也。又云、肺移热于肾。传为柔痉。 
言湿蒸为热。有汗之痉也。千金谓温病热入肾中则为痉。小儿痫热盛亦为痉。圣经贤 
训可据。其为亡阴筋燥无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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