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呬尼河水,而准备诉之干戈的时候,佛出面阻止,即为一例。有一次,也是由于他的一
言阻止了阿阇世王攻略跋耆国。 ”
注释:按佛陀认为战争乃因果之业,无法避免,例如昔日琉璃王征伐迦毗罗卫国(
佛陀之祖国)时,初经佛陀劝阻,迨至最后出征时,佛陀以为此乃释迦族共业所召之果
报,不可避免,故未加制止。盖佛教之根本,不离因果,战争既系因果之业,则必有善
恶(正义与不义之分),所谓侵略必败,暴政必亡,因果报应,昭昭不爽,质之史乘,
可为明证,如谓战争无“正义”、“不义”之分,则无异否定因果报应,此实有悖佛教
本旨。
(二)一五五页:“人常为政治宣传所习用的术语如“国”、“邦”、“国际”等
所炫惑,心理迷蒙,盲目受骗。国家是什么?还不是一大群个人的集团?国与邦并不能
有行动,有行动的就是个人。个人所想所做的,就是邦国所想所做的,能适用于个人的
,就能适用于邦国。”
注释:按佛陀之八正道,旨在由个人修行为善,以促使国家社会之安谧与祥和,与
我国儒家思想甚为接近,并未闻有反国家之说,本段立论,似因原作者出自西洋政治经
济学上“个人主义”之思想,盖“个人主义者”,纯以个人利益为前提,既不同于现代
民主自由思想,且与佛教“救人救世”之精神相背驰,殊不足取。
以上注释,敬请读者自行订正是幸。
慧炬出版社敬启 63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