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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之旅-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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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人类社会的演进中,能到达理智层次的人极少。因此,人们对“信念”与“迷信”经常混淆不清。尤其是在学习层次以“应变力”为基础,个体的利益凌驾一切,人人都只顾私利。当人人私利相同时,迷信也就是一种信念,两者没有多大分别。
  但是经验层次的到来,人渐渐认知到所学的与环境变化有些格格不入。迷信与实信遂有了分别,只是在盲目摸索的途径中,无法产生真正的信念而已。
  心理学家发现,当小鸭破壳而出时,一见到会动的东西,就会一直追随下去,这是一种“映象行为”。在层次系统中,鸭是学习层次的动物,小鸭出生后必须学习,故静态之物不能吸引它(静物难以学习)。而小鸭一出生所见之动物,是母鸭的可能性在百分之九十以上,正是学习的对象。万一遇到了豺狼,那就进入另一种生命流程了。
  这种映象行为在遗传基因中,是视觉辨识到运动物体后,就触发脚部机能紧随之。到了人类,行为更趋复杂,又加上了声音、气息、触摸等多种辨识交集。
  另一方面,母鸭孵卵以及其它雌性动物的哺育行为,都是在生理作用的催化下,感官辨识与相关的反应行为相结合,为机械律的因果关系。
  对所有高级动物而言,这种因果关系便形成了“亲子行为”。在经验层次中,亲子行为之复杂度更进一步,成为一种个体与个体之间的联系力量,亦为“信力”。
  我在巴西时,曾借住在一个朋友家中,他们有个两岁多的女婴,片刻都离不开母亲。我对亲子关系一向很好奇,仔细观察之下,才发现了这种“信力”。
  实际上女婴并不是真正需要她的母亲,但是在映象行为的因果律下,她已经建立了一种心理需求。每当她意识到这种需求时,就本能地寻找母亲,而且根据习惯反应,知道只要自己开始哭叫,这种需求就能得到满足。
  她又在经验中知道,满足这种需求的模式很多,最经常的模式,是:
  “妈妈在厨房里”
  由于厨房很小,没有地方玩耍,她不愿意到厨房去。她满足于这种模式,只要有人告诉她母亲在厨房里,她就安心了。
  母亲是不是真在厨房中呢?她不会追究这一点,只要相信母亲在,就会满足“习惯模式”,而免于心生恐惧。即使不是事实,她也会专心玩耍,不会吵闹。反之,若她的“习惯模式”得不到满足,就会号啕大哭,天塌下来也不能让她停止。
  幼儿完全处在学习层次中,母亲事实上是出去买菜了,而她却相信母亲在厨房中,当然是一种迷信。问题在她凭什么证明?随时随地去厨房求证一番?
  严格地说,纵使在经验层次,有谁的信念又不是迷信呢?我相信某个人还活着,这算不算是迷信呢?是不是我要每分每秒随时亲眼看到这个人,才算实信他还活着呢?那也不通,万一他断了气,要从哪一刻起,我才能认定他不是活着?
  人相信科学,时到今日,还有很多人对万有引力深信不疑,从不过问那两个物体间的引力何在?难道这又不是迷信吗?
  信念是一种力量,是一种在因果律导引下的时空流程,是宇宙中维持各能量运转的机构力。没有信念,什么“映象行为”、“制约反应”都不成立。小鸭子无法生存,那个小女孩也一分钟都活不下去!世界回复到混沌之中!
  即令前人已经透悉真理,但在理智层次尚未缘熟以前,又有多少人能听得懂呢?真知真识者当然知道,更知道对不懂的人也应施以教化,便以神迹或预言将其观念以“信念”或者“迷信”的形式流传下来。
  一代一代的,真知者越去越远,琴音绕梁最多也不过三日。于是神迹演变成宗教,预言则形成方术,后人不分青红皂白,有利于己则信,不利则排之斥之。
  所谓的真知,应涵盖抽象具象两界,有五官可辨识者,也有意识得认知者。即使在意识层次,在认知力尚未质变为信念力之前,所谓的认知也当以感官能够反复印证者为真。而感官能够印证者,率皆为具象的事物。
  于是,有一部分对宇宙真相有兴趣的人,便倾向于研究具象的事物。在中国,最初多为方士,《周易参同契》便是其中的代表。传到西方后,在中世纪一些修士的努力下,成为现代“化学”之始。
  这些可以经由感官实证的方法,在很多代不断的改进下,奠定了实证科学的基础。至于抽象的观念,在中国被看做迷信,在西方则视为神学。
  我看了一部由真人真事改编的电影,原名是Inherit the Wind,中文译名为“向上帝挑战”,这个译名极差,完全扭曲了原著的精义。
  这也是我教学的题材,所以也作了主题分析。兹转载于下,以飨读者。
  出品公司:米高梅
  剧本改编:麦特马修
  导演:大卫˙葛林
  演员:寇克道格拉斯-饰牧师:布莱迪
  杰森罗伯兹-  饰律师:亨利德瑞蒙
  珍西蒙丝-    饰布莱迪夫人:露西
  达伦麦高文    饰费城公报记者:洪贝克
  故事大纲:
  一九二五年,在美国南部田纳西州西伯禄镇一所公立学校中,有一位生物教师伯特凯兹,因为讲授达尔文的天演论,触犯了该州公共法第三十七条,被捕入狱。
  检方请了一位二次竞选总统失败的名人,基督教的布莱迪牧师作为主控官。而芝加哥的名律师德瑞蒙,则义务出面为伯特辩护。
  由于当时美国保守势力强大,尤其在南部各州,很执着于基督教的思维方式。在民意的支持下,政治生态已经决定伯特有罪,法官坚拒辩方提出任何有关科学知识的证据。一场原属法律的单纯事件,一举变成政治、思想、科学、宗教的角力。
  这一事件在媒体争相报导下,成为举国注目的焦点。
  德瑞蒙诉求的重点在于人应有自由的思维,而布莱迪则认为《圣经》的教导就是全部的真理。两个人在法庭上各抒己见,结果明显地表现出,宗教信仰者因缺乏自由思维而愚昧不堪。最后,法庭判决伯特有罪,罚锾一百元。
  主题:
  人应该具有自由思维的机会。
  故事大纲与主题之印证:
  学校中讲授知识,必须有自由思维的空间。因此,教会牧师报警拘捕授课的教师,即属压制自由思维。本片诉之于法律,当然两造之间必为思维之争。
  布莱迪坐火车来到,民众夹道欢呼,盛会相待。另一方面,辩护律师形单影只,备受冷落。两者相较,已可看出在不公平的条件下,自由思维之争取不易。
  伯特之女友并无真正的信仰,代表了绝大多数的人们。她所追求的只是平安的生活,所以一再要求伯特认罪。而他则坚持思维的信念,不为所动。
  在遴选陪审团时,布莱迪的诉求以宗教信仰为主,代表了压迫的一方。而德瑞蒙律师的标准则是能够自由思想,或者是无宗教或科学认知背景的人。
  布莱迪在布道会上,很有魅力地展示了他的信念,以对上帝的赞美与歌颂,证明了人们内心渴望神的恩典。德瑞蒙曾经为他助选总统,两人见了面,布莱迪问道:
  “当年你我并肩作战,现在为何反目成仇?”
  德瑞蒙回答:
  “三十年前你有理想,美国社会需要你这种人。”
  “那么,现在你为什么反对我?”
  “社会进步了,你的思想却停顿了。”
  当双方对伯特的学生做交叉询问时,诉求的重点就浮现出来了。布莱迪认为新的思想破坏了学生的信仰,德瑞蒙问学生:
  “你相信伯特老师所说的吗?”
  “我不知道,我要想一想。”
  德瑞蒙认为有想一想的机会,就是自由思维。上帝给了人大脑,就是让人类有自由思维的机会。
  晚上,德瑞蒙去牢中探望伯特,伯特对审判的结果没有信心,德瑞蒙表示同意。伯特告诉德瑞蒙可能付不出诉讼费用,德瑞蒙说:
  “有很多律师以发财为目的,只接有把握的案子。”
  “那你为什么替我辩护呢?”
  德瑞蒙没有直接回答:
  “我自幼就有个梦想,想买一个叫做‘金舞者’的木马,因为金舞者泛着金光,华丽非凡。有一天,我得到了它,但是一骑上去,它就垮了。”
  “世界上所有表面好看的事物,未必真有使用价值,我们必须深一层去了解。如果是骗人的,就有必要拆穿它!”
  这就是德瑞蒙追崇自由思维与知识正义的态度。
  第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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