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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新特点。他们有的利用开中巴对沿线情况熟悉的便利,多次实施盗窃。有的利用修理摩托车的技术特长,偷窃、倒换他人摩托车的要件。还有的利用走村串户修旧配钥匙的特长便利,多次巧妙地开锁入室偷东西。这篇调查报告最重要的是分析了农民犯罪已由心理失衡转向代偿化。前些年众多心理失衡的农村犯人,以发泄为主的代偿行为一般都控制在法律的限度之内,而自一九九六年以后入狱的农村犯人,其种种代偿行为,已冲破了道德和法律的零界限,多数人是故意为之。有的犯人说,别人活得潇洒有意思,潦倒寂寞的我就要找一些有刺激的东西玩玩,即使犯罪了,还好换一种形式体验人生。有长期管教工作经验的作者认为:“众多深受贫穷之苦、渴望发财的农村青年,对市场经济的理解带有很强的主观性和非理性色彩,把市场经济中的价值追求曲解并定位于金钱和享受方面。一旦价值观错位,就极易形成颠倒的是非观,贪婪占有的‘幸福’观,亡命称霸的‘英雄’观,低级下流的寻乐观。这些价值观念之间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相互制约,并以一定的结构形式支配着犯罪行为。”另一篇由河南省监狱局研究人员张南燕写的调查报告用的语言虽然不同,但对农村罪犯的表达的意思却很相似。(13)
我国的流动人口中,已形成为数不少的黑社会组织,其中最主要的是地缘型黑社会组织。我国的地缘系统是按国家——省——市——县(或大区与小城镇)——乡——村(或居民区)——邻里七级划分,据此,当今中国大陆地区地缘型黑社会组织一般以省或市或县或乡或村组成。比较有名且被取缔的就有上海的“新疆帮”、广东的“北京帮”与“白鲨帮”、江西的“赣州帮”、山西的“狼帮”等。这些地缘型黑社会组织性质的基本成分是企业职工、待业青年或农民,基本关系是朋友关系,有部分黑社会组织已形成了较严密的仿直线制组织结构,并制订了严格的组织纪律,成员之间等级较明显,并常以虚构的血缘关系作为维系组织的纽带。此外还有血缘型(基于成员间的血统关系或生理联系而形成的)黑社会组织,业缘型(基于成员间的某种犯罪职业的联系而形成的)黑社会组织。(14)
我国日益增多的无业人员为黑社会组织提供了庞大的后备队伍,可以预见,将来黑社会组织在社会生活中的作用将日益增大。据世界各国经验及我国以往的历史经验:对一般公民来说,最专制的政府也比最开明的黑社会组织的统治要仁慈。
中介组织的初步发育
现代社会的一个基本特征,是社会管理具有多元参与性。在社会决策过程中,社会各阶层都要有自己的利益诉求渠道,特别是社会中间层,由于它处于社会中间,易于协调上下之间的关系,因此中间层的参与决策往往是社会多元参与的核心问题,而中间层的参与则主要依赖于各种社会中介组织。中国中间层的薄弱决定了中介组织的薄弱,而且必须指出的是这样一点:我国现有的社团组织在某种程度上来说,大多数并非在中上层及中等收入阶层自发要求下产生的。
改革开放以前,社团组织处于政府严格控制之下。“文革”前的一百多个全国性社团与六千多个地方性社团组织,至“文革”期间也全面陷入瘫痪状态。改革开放以后,各类社团组织开始復活。截止一九九六年六月,全国登记在册的社团组织已有一千八百多个,地方性的接近二十万个。15从其起源来说,分为几类:一是由党政机构发起创办的一些社团组织,如各地的私营企业协会、工商联等等,就是政府为了对这些行业加强管理而产生的社团组织;二是由企业、事业单位发起创办的社团组织,比如一些行业协会,如服装行业协会、装饰行业协会等等;三是一些联谊性质的协会,如校友会等等。在这些社团组织中,比较活跃的是各种名目的研究会、校友会、行业协会、律师协会、会计师协会、私营企业协会、个体劳动者协会等。众多社会团体中,除了校友会联谊的民间色彩较强,基本上不受政府控制,其余各种协会均在政府严格控制下以“半官半民”的身份进行活动。许多本该由行业协会干的事情,却都由政府干了。这些中间组织(包括私营企业协会、个体劳动者协会在内)的主要领导均由政府委派,享受公务员待遇。它们大多具有两张面孔:对政府,它代表企业;对民间,则代表政府,其身份颇有“一身而二任焉”的味道。对社会团体的管理,政府也经由了一个由无序到有序的过程,一九七六至一九八八年间是混乱的多头管理,没有统一的社团登记管理。一九八八年国务院进行机构改革以后,社团管理工作归口于民政部门。一九八九年春天以后,政府认识到社团管理工作的重要性,颁布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建立了社团的双重分层管理体制,这一体制的特点是所有的社团组织接受双重领导,一个是登记管理机关,二是业务主管单位。一九九八年颁布新的条例(名字相同),强化了以前的薄弱环节。
其中最有代表性的组织是所谓“三师”:会计师协会、审计师协会、律师协会。由于会计师的职能与审计师的职能有许多重叠之处,这两大协会于一九九七年合并。会计师协会代表公信,而律师的天职本是代表委托人的利益,不应该与法院合流。但这两大中间组织在中国与政府的关系,很能说明现在中间组织在中国的状况。律师在中国社会的信誉极差,涉讼双方的官司输赢,并不完全取决于事实是否违法,而是看谁的律师手腕高明,在法院“玩得转”,行内有句话:打官司就是打关系。我曾听到不少律师承揽业务时的说话,他们所夸口的主要一条竟然都是自己与某某法官很熟,律师与法官勾结起来办案的事情发生,甚至还出现律师身兼一案的原告与被告诉讼代理人的奇事。从目前的社会评价来看,律师这一行业的社会声誉极为不佳。
另一个中介组织会计师协会的情况略有不同。这种情况主要是由职业特点决定。中国企业的年度审计,经理厂长离任审计,国有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以及股票上市均需要国家注册会计师出具审计报告或验资报告。这些企业之所以需要审计,不是为了改进内部管理,优化资产结构,而是政府规定必须如此做,他们形式上必须审计,以应付政府主管单位。所以这些企业请会计师审计,他们需要的恰好不是会计师的敬业精神,而是会计师违背职业道德的灵活性。如果会计师事务所不能满足他们的特殊要求,就会失去业务。一些会计师事务所因业务竞争压力太大,只得被迫出具虚假不实的财务报告。因为行业自律太差,一九九八年全国共有四百七十八家会计师协会分别受到撤销、警告、整顿、暂停执业和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等处理,其中一百零三家事务所、近千家分支机构被撤销,五千三百多名兼职挂名人员被清理。(16)
因为会计师行业因违法付出的成本(即受惩罚的机率与惩罚度)高于律师行业,关于会计师出具伪证明与伪报告的事情屡被披露,其结果已导致中国中介机构的信誉危机,以至于国内公司到境外上市,国内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不被认可。在这种强烈的信誉危机下,这一行业已开始自省,但这种“逼良为娼”的社会环境如不能改变,这种自省不会对会计师行业提高行业道德有较大的促进作用。
尽管社团组织的发展面临许多问题,如不能捍卫其所代表的利益团体的利益,也基本上不能参与社会的公共决策过程,更不具备与政府讨价还价的能力,但是还是在社会生活中形成了一块以前从未有过的、社会与政府都认可的“交叉地带”,只要这些地带继续存在,并且不受到人为的抑制,它在中国社会未来的转型过程中发挥的作用与影响就会越来越大。因为它在铁板一块的社会生活中为公民提供了一块非强制性、自愿参与的公共活动领域。
两极分化的高风险社会
改革之初,中国大多知识精英设想中国将进入一个中产阶级社会。因为中产阶级占主流的社会,对稳定社会有极大好处:一、中产阶级是社会高层与社会底层之间的缓冲层,当中产阶级成为社会主体时,社会高层与底层的冲突会缓和,这是社会稳定的政治原因;二、中产阶级在社会上代表温和的、保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