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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大西洋地区;第三个是在东亚与美洲西海岸交往中逐渐形成的太平洋地
区。远洋或跨洋贸易对欧洲许多地区的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它引起欧
洲经济中心的转移。
16世纪内,位于欧洲大西洋沿岸的一些海港城市变得空前繁荣,16世纪
中叶,尼德兰的安特卫普成了当时欧洲主要的商业与金融中心,这一中心的
特征,在于横贯大陆的贸易同海上贸易的结合。16世纪末,低地国家在经历
一场旷日持久的动乱后,安特卫普于1585年被帕尔马占领,离海岸只有几英
里的阿姆斯特丹取代了安特卫普。阿姆斯特丹广泛的商业联系和从世界各地
金银与硬币的大量流入,使之成为当时欧洲贵金属贸易中心,从而进一步巩
固了其在商业上的主导地位。
16世纪时还没有迹象表明英国将走上经济增长的道路,因英国既缺乏法
国的规模,又不具有西班牙的财政资源和荷兰的商业地位,但它正在悄悄地
走自己的路。进入17世纪,它决心不顾西班牙的反对,赴全力于建立一个新
大陆市场。到1640年,英国已在美洲建立了14个永久性拓居地,并通过一
系列航海法力图将荷兰人从英国殖民地赶走。17世纪50—70年代,英国在
同荷兰进行三场战争后达到了目的。伦敦,利物浦随着国内外贸易扩张而迅
速发展,结果英国不仅是欧洲而且成为世界的商业中心。
②英国近代商业政策特征。从16世纪到18世纪中期,贸易所发挥的重
要作用在欧洲历史上是罕见的,西方经济史学家把这段时期称作重商主义时
代。由于各国的历史条件不尽相同,当英国和法国由重商主义时期步入工业
化时期时,普鲁士和俄国的重商主义政治实践刚刚达到顶峰。
重商时代的特点体现在经济体系上,在这个经济体系中,固定资本起着
相对次要的作用,很大部分的财富由流动资本组成,资本的迅速周转能产生
较高收益,特别是它使资本投资有广泛的选择机会。因此,贸易的重要性显
然超过其他各种经济活动。此外,金融体系有赖于金银的流通,这种流通也
取决于对外贸易情况。在重商时代,利用本国实力造成贸易顺差,并保证金
银及其他贵金属的多进少出,就成为欧洲各国政府商业政策的出发点和归
宿。
英国近代商业政策大致可分为三个阶段。17世纪前,取得贵金属是商业
政策的决定性动力。当时所有欧洲国家无不为应付军备而在货币需求和货币
收入间存在剪刀差。都铎王朝 (1485—1603)时期,为扩大其岁入而出售转
让权和特权的做法,曾使16世纪成为商人资本的真正黄金时代。1600年英
国贸易商成员估计有3500人,有决定权的少数大批发商,结成了销往海外的
毛织品收购卡特尔和大陆商品的销售卡特尔。尤其,在资本原始积累初期,
英国贸易商与海盗往往是二位一体。第二阶段,进入17世纪后,英国从西班
牙与荷兰的对比中,开始突破货币即财富观念,从原始的重商主义过渡到成
熟的重商主义。这一时期商业政策的新特征是以有利于振兴本国经济为出发
点:对内发展市场自主权,排除加于商业贸易活动的种种限制,1642年的垄
断法不仅禁止王室垄断,而且在法律中包含了一个鼓励创新的专利制度;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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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通过诸如海关法与航海法达到贸易顺差,其结果自然是金银流入英国,而
不是从英国流出。第三阶段则是在工业革命已取得重大进展后,以 1813年取
消东印度公司贸易垄断权为开端的自由贸易政策时期了。
③旧殖民体系与英国航海条例。所谓旧殖民体系,就是用武力夺取殖民
地和垄断殖民地贸易,把宗主国变成殖民地产品的贮存库,并以自己的工业
产品供应殖民地。同时,旧殖民体系只有当宗主国与殖民地之间的交往是用
自己的船只进行时,才有可能实现。因此,旧殖民体系从一开始就显示出强
烈的排外性。
地理大发现后,西班牙人和葡萄牙人在开拓殖民地上的斗争就非常激
烈,当时亚历山大六世教皇还为此给两国划分势力范围,即所谓的“教皇子
午线”。16世纪末,西班牙开始衰落,葡萄牙则在此以前已被西班牙并吞
(1580)。而在16世纪末期挣脱西班牙专制统治的荷兰,到17世纪逐渐发
展为海上霸主,它占有世界商船的3/4。
英国在资产阶级革命后颁布的《航海条例》,既是为适应旧殖民体系需
要,也是针对荷兰的。《航海条例》的涵义比它的名称要广泛得多。实际上
这是一系列有关殖民地贸易与航海业的法令。《航海条例》第一次在1651
年共和国政府时颁布,很快就引起了1652—1654年的第一次英荷战争。《航
海条例》于1660、1662、1663年以及70年代续有修订和补充。1660年法令
的基本内容是:1。来自殖民地的商品只能用英国或该殖民地的船只运载;2。
欧洲商品同样只能由英国或该商品生产国的船只运载;3。不允许外国船只到
英国沿海从事运输或捕鱼活动。1663年通过的主要商品法规定,西印度群岛
的食糖,弗吉尼亚的烟草、大米、棉花、靛蓝和染料、木材等殖民地产品,
只容许由英国运送到欧洲市场上去。航海条例和主要商品法使英国不仅成为
殖民地销货的中心,而且也是向殖民地提供制成品的中心。从此,英国的殖
民政策有了立法基础。
英国在第二次英荷战争(1665—1667)和第三次英荷战争(1672—1674)
中,严重打击了荷兰的海上势力。但这以后,英国仍然对殖民地贸易实行垄
断,并在1688年后出现了严格贯彻治理殖民地政策的倾向。1764年后甚至
企图对殖民地实行征税,这就引发了英国与殖民地之间的冲突。《航海条例》
随着美国独立革命而名存实亡,它的实质影响只及于税率。《航海条例》于
1849年被正式废除。
④关税与贸易战。关税和商业战争,是近代西方列强用来保护本国经济
利益和争夺财富的一柄双刃剑。英国在向海外扩张中后来居上,又是最先完
成资产阶级革命和工业化的国家,因而在这方面最具典型意义。
重商主义国家要想运用统一的和灵活的关税政策,必须具备一个前提条
件,即所有地区性的内部税卡必须废除。英国具有这一条件。这不仅因为历
史上诺曼底王国不允许特殊权力机构出现,而主要是在资产阶级革命后,国
会作为各经济利益集团的代表机构,总是使自己的立法适应这些利益,以方
便工业和商业的资本积累。英国保护关税政策的实质在于:对制成品和粮食
征收高额进口关税和尽可能不进口;禁止原料和技术出口;对商业和工业给
予优惠和补贴。借助于这些保护措施,资产阶级才有可能在国内市场使自己
生产的商品保持高价而以较低成本的工业品去参与国际竞争。此外,如果说
禁止羊毛出口是将工业利益置于农业利益之前,那么对粮食进口征收高额关
税或禁止进口,就是兼顾了大地主和农场主的利益。1778年,国会通过了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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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谷物条例,规定只有当每夸特小麦价格超过48先令时,方准小麦进口。1791
年的谷物条例规定,每夸特小麦价格低于50先令时,进口小麦应征以高额关
税。1815年谷物条例规定,每夸特小麦超过80先令时,方准进口。这同时
也是对大陆粮食出口商的沉重打击。
英国在对外关税政策上,还具有掠夺性的一面。1703年,以英国谈判代
表名字命名的梅屈恩 (一译梅森)协定,就是一个例证。英、葡双方在协定
中达成协议:英国对葡萄牙的葡萄酒给予比法国葡萄酒更优惠的税率,以换
取葡萄牙进口英国的毛纺织品。葡萄牙由于失去保护而不能再建立自己的毛
纺织业,被迫进口毛织品的价值是英国从葡萄牙进口红葡萄酒所无法平衡
的。英国此举也是对法国的抑制和打击。但是,像梅屈恩这样的协定只有当
一国对另一国具有明显经济或政治和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