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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近代中期经济史-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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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化元年(1804年),俄国派俄美公司总经理雷扎诺夫作为使节来日本, 

到长崎要求开始谈判,幕府则坚持锁国是祖法,不能改易,拒绝通商要求, 

将雷扎诺夫遣送回国。文化八年(1811年),幕府在国后岛拘捕了正在测量 

千岛列岛的俄军舰长郭洛宁。在监禁26个月之后,将其释放回国。 

    其次是英国的叩关。文化五年(1808年)英国军舰费顿号,挂起荷兰国 

旗,瞒过日本守备兵,驶入长崎港。事后,长崎奉行引咎自杀。 

    德川幕府的锁国,直到嘉永六年 (1853年)美国佩里舰队在浦贺登陆, 

才被打开了日本封闭二百余年的国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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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朝 鲜 



       (1)朝鲜李朝晚期的土地关系和农业 

       朝鲜在李朝统治初期(15世纪),仍处于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阶段。从 

  15世纪直到17世纪上叶,朝鲜尚无货币。作为实物货币通用的,主要是米 

         ① 

  和正布 。国家包括田赋在内的各项收入,全部通过贡物制度来实现。在贡物 

  制度下,代纳人为谋取重利,农民往往要缴纳高出几倍的贡物。1592—1598 

  年朝鲜卫国战争 (丰臣秀吉侵朝战争)期间,军粮供应成为首要问题,事实 

  上也不可能征收贡物,因而在忠清道和全罗道改征大米以代替所有贡物。1608 

  年,政府决定在京畿道试行“大同法”,把以往向宫司为首的中央各司献纳 

  的常贡(别贡除外)及向地方官厅献纳的需米和其他杂物全部废止,代之以 

  对土地一律征收大米的制度,所征收的大米称为“大同米”。在京畿道试行 

   “大同法”之后,大约经过一个世纪,除西北的平安道和咸镜道外,各道都 

  逐步实行了大同法。 

       在实行贡物制时代,名义上贡物是任何人都须缴纳的,但豪门势家常得 

  以免税,全部负担都落到平民身上,同时由于代纳人剥削严重,宫廷和官府 

  实际收入反而很少。“大同米”只是有土地的人才缴纳,因而对无地或地少 

  的人应该是有利的。然而,由于依然存在向宫司或中央官厅献纳地方特产的 

   “进上”和“别贡”,以及还须向地方官厅缴纳如木炭、蜂蜜、鸡、野鸡之 

  类的物品,佃农身上的负担一点也没有减轻。17世纪中叶以后,由于租税加 

  重,官僚、土豪土地兼并加剧,以及商品货币关系的发展和高利贷盛行,造 

  成了农村的阶级分化。进入 18世纪后,农民能保守父祖之田业而不卖于人 

  者,10户中只有5户。到19世纪初,农村出现了“农夫无田,皆耕人田” 

  的现象。农民耕种地主土地,税赋负担占收成的50%。除去种子、假贷、岁 

  前之粮,所余仅及收获量的15%。 

       在封建剥削日益加重下,自18世纪以后,农民的流亡逃散和武装起义, 

  成为李朝晚期的明显特征。1811—1812年的平安道农民起义,大大动摇了封 

  建统治的基础。平安道农民在起义被镇压前实有户数302844户,男丁664654 

  名,1814年骤减至192867户,男丁减至402972名。农民颠沛流离,田园荒 

  芜。1813年的大凶年,京畿、忠清、庆尚、江原四道受赈济灾民达 788746 

  人,1814年,由于连年凶作,庆尚、全罗、忠清、江原四道受赈济灾民达5384280 

  人。农民生产积极性的消失,和土豪霸占堤堰导致水利灌溉设施的破坏,严 

  重阻碍了农业生产力的发展。 

       尽管如此,在李朝统治时期,朝鲜农民创造了新的栽培方法和引入了不 

  少新的作物。朝鲜粮食作物以水稻为主,从15世纪起就有人在南部使用移秧 

  法,到 17世纪末,移秧法已取代直接播种法而成为全国主要种植方法。到 

  18世纪后半期,不但移秧法更进一步发展,而且在三南各道创造了双季稻, 

  这是朝鲜农业发展史上一个划时代的成就。其次,朝鲜自古以来以产人参著 

  称,但随着火田的开发,原先主要的山参产地江界和江原道以及咸镜道的采 

  地缩小,野参采取量也随之下降。进入17世纪后,朝鲜开始人工栽培人参, 

  17世纪20年代,开城成为人参的主要产地。开城人参经蒸造成红参后大量 



① 朝鲜以升表示棉布密度,密度达到5 升的棉布。35 尺为1 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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输往中国。经济作物烟草,是在1592—1598年间与辣椒、南瓜同时由日本传 

入的。17世纪后,朝鲜已广泛种植烟草并输出到中国沈阳等地,成为清朝民 

间的消费品。西红柿也是在16世纪末,从中国传入的,朝鲜最初称为南蛮柿, 

后以“一年柑”名称广泛种植。18世纪后从对马岛带入甘薯种子,从中国传 

入土豆,经过朝鲜农民苦心栽培,成了朝鲜人的主要食物。 



     (2)商业和对外贸易 

    在李朝统治初期,由于封建统治者的重本抑末思想,对国内商业活动采 

取压制政策。尽管从15世纪起,在全罗道、庆尚道和忠清道已存在许多乡市, 

但只是在首都汉城才有以“六矣廛”(享有特权的六种行业座商)为首的大 

小常设店铺。到了17世纪,由于废除了几乎将地方各种产物搜刮殆尽的贡物 

制度和实行大同法,促进了乡市的发展。到肃宗统治时期(1675—1720年) 

终于改变了对商业的压制政策,改为统一征收市场税。乡市通常五日一市, 

投入流通的商品基本是农副产品,但也有陶瓷、农具等手工业品。同时在一 

些大市场上开始出现经纪人和融通资金的贷款业者。到 18世纪中叶以后,全 

国乡市数目达到1000多个。在大邱、清州、公州等地,每年春秋两季还举办 

专门买卖药材的“药令市”,其中大邱药令市尤为著称。此时,一些地方都 

市也纷纷出现很多常设店铺。著名的商品有六镇的麻布,关西的明紬,两南 

的楮纸,海西的棉、铁,内浦的鱼盐等。进入19世纪以后,大米成为更重要 

的商品,以汉城为中心的汉江一带,商人兼做米谷贸易和海上运输业,积累 

了大量资本。但一般国内商业,商品流通还受到很大限制。汉城的商权仍被 

以“六矣廛”为首的特权商人所垄断,他们在封建统治者支持下,可行使禁 

止“乱廛”权(禁止别人经营同类商品权)。因此直到19世纪上半期,朝鲜 

除寄生性消费都市汉城外,还未出现真正的商业城市。 

    对外贸易在李朝统治初期统制甚严。16世纪末丰臣秀吉以要求通商为借 

口的侵略战争,使李朝统治者更加强了对外族的防范。但从17世纪后,随着 

朝日两国恢复通交,重新又开始了对日贸易。李朝与德川幕府间的官方贸易, 

主要是派遣信使交换方物,同对马岛领主的贸易则通过“岁遣船”方式进行。 

当时日本输朝的商品主要是铜、硫磺、蜡、苏木、胡椒等,作为“回赐品”, 

朝鲜每年输出棉布721同(每同合50匹)、大米2。5万余石,此外还有人参 

和皮货。17世纪中叶后,朝日间的私人贸易渐趋活跃,在朝鲜釜山的倭馆内, 

两国商人每月有6次贸易活动。朝鲜商人以人参交换铜和银,政府每10斤人 

参抽税1斤。同时逃避征税的黑市贸易也很盛行。18世纪中叶后,朝鲜对日 

贸易进一步扩大。日本商人带来的苏木大量积压,鲜朝人参的价格飞涨,以 

东莱商人为首的一部分富商获得了不少利润。进入19世纪以后,随着同清朝 

贸易的增长,同日本的贸易逐渐衰退。 

    朝鲜与清朝的贸易,早在满清入关前就有了“会宁开市”。1628年,宁 

古塔、乌喇 (现吉林)的商人带着满族官府的标文来会宁交换牛和盐。1636 

年清军入侵朝鲜,次年,仁祖向清军投降,朝鲜对清朝执臣下礼,自此两国 

贸易渐渐活跃起来。除两国贡舶贸易外,在各地边境还定期开设互市。1646 

年起,每年春秋两次在义州中江 (鸭绿江兰子岛)开“互市”,也就是“中 

江开市”。中江开市最初为官方贸易,禁止私商参与,但后来禁令松弛,私 

人贸易盛炽,形成所谓“中江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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