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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植业,由于肥料费用低于近畿而得到发展,而且当地生产的棉花已可以在
藩内就近纺织而推动了织布业的发展,这样就改变了棉布供应须依赖畿内的
局面。生丝产地随着丝织业的发展而逐渐东移,宽保时 (1741—1747年),
关西的蚕业已为关东所取代,关东上野(今群马)的桐生,由于从西阵(京
都市上京区)引入先进的机织技术而发展为与西阵并驾齐驱的两大丝织业中
心。随着地域经济的变化,各藩开始加强对商品流通的控制,并相继实行专
卖政策。专卖的结果减少了转运中央市场的商品量。19世纪初,幕藩制市场
结构开始走向衰落。
(4)货币、金融和商人资本的兴起
统一货币的工作,在丰臣秀吉时期就已着手进行。当时铸造了大型和小
型金币,以及用银和铜铸造了天正通宝、永禄通宝两种硬币。庆长三年(1598
年)秀吉去世,庆长六年(1601年)德川家康下令改革币制,先后铸造金币
大判 (十两)、小判(一两)、一分金(l/4两),以及银币丁银和豆板银,
同时铸造了银钱庆长通宝和铜钱元和通宝。宽永十三年(1636年)又铸造了
铜钱宽永通宝,宽文十年(1670年)禁止古钱流通。以上货币逐步取代了各
藩的地方货币“灰吹银”(粗制银锭)。到17世纪末,幕府发行的货币成为
全国统一的货币。然而,各藩因财政窘困又开始陆续发行地方纸币藩札。虽
然藩札只能在领内流通,与外界交易时仍需兑换成金银正币,但增强了地方
经济的独立性。从1661年福井藩首先发行起,到18世纪上叶各藩已普遍发
行。
在幕藩制市场条件下,金融业发展很快。德川时代从事金融业的商人称
兑换商,其中著名的有大阪的“十人兑换”。“十人兑换”相当于全体兑换
业的管理者。由于幕府的出纳由其办理,破例允许他们带刀。江户的兑换商
有兑换金银和一般兑换(换钱、换米)之分。兑换金银的,除从事金银买卖、
贷款、汇兑、存款等一般金融业务外,还办理幕府和诸侯的汇兑业务。最大
的金银兑换商是三井。由于当时的兑换商也兼任大名“藏屋敷”的“挂屋”
(负责贷款出纳)等职,随着其财富的增长,社会地位也不断上升。大阪“十
人兑换”中的一人鸿池,同时担任加贺、广岛、尾州、纪州各藩的“挂屋”,
仅从各家领取的禄米总计就有一万石。许多陷于财政困难的大名,还常以将
来运到的米作为抵押,或出让贡米收缴权,从他们那里预借款项。
占商人资本第二位的是大批发商。德川时代,批发商的主要经营方式,
是受货主委托(或从货主那里买进货物),转手把货物倒给经纪人。为了对
营业进行垄断,他们往往成立各种组织,如江户的“十组问屋”,大阪的“二
十四组问屋”,都是有名的批发商垄断集团。往来于江户同京、阪之间的货
物船,也是这些批发商集团经营的。正德年间 (1711—1716),大阪有批发
商5655人,经纪人876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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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其次是一些操纵市场和对外贸易的商人。大阪堂岛的大米市场是以出
售各藩存储的大米为对象而发展起来的。正德时期,有一些商人从事买卖各
诸侯“藏屋敷”发行的米券,后来发展为官方承认的大规模投机交易。堂岛
米价行情的涨落,牵动着诸侯的喜怒哀乐。在对外贸易方面,商人垄断了当
时主要进口货物之一的生丝,以垄断价格转售给各地。此外,对马(今长崎)
的宗氏垄断了同朝鲜的贸易,岛津氏利用琉球同中国进行走私贸易。
随着商业发展而积累起来的商人资本,有的投放到对大名、武士和一般
人的高利贷活动,有的用于土地开垦,有的则投入到家庭手工业或渔业上。
他们控制着日本全国的经济。商人资本的兴起打破了严格的封建等级制度,
同时削弱了强大的幕府政治。
(5)德川时代的锁国政策
德川时代的锁国政策,不是一时的权宜之计,涉及的也不只是海外贸易,
它是幕府整个统治时期的一项基本国策,反映了国内社会矛盾的激烈。
还在丰臣秀吉时期,为转移暂时屈服其武力但随时可能叛变的藩侯、大
名的目标,并想从对外贸易中攫取巨额利润以解决财政困难,发动了长达 7
年的侵朝战争。当时,日本同中国、吕宋、台湾的关系,也相当紧张,然而
另一方面,各地大名和京都、大阪的商人出海贸易仍很活跃。文禄初年(1592
年),官方制定了朱印船制度,商人出海必须携带“朱印状”,状内载有航
行目的地与身分等证明,以有别于走私和海盗船。
德川幕府初期,贸易作为财源之一,曾得到政府鼓励,朱印船制度也有
进一步发展。然而与此同时,基督教也在国内兴盛起来。庆长七年(1605年)
全国的教徒,总数已达70余万人。丰臣秀吉时因信徒的活动有乖日本纲常伦
理曾一度驱逐传教士,但因未禁止通商贸易而未能禁绝。德川家康虽贪图商
贸之利,但对包括大名在内的信徒人数激增,也不能不有所警惕。尤其是通
过一次信徒内讧。暴露了在德川家康身边竟有10余名基督徒。于是在庆长十
七年(1612年)对直辖领地下达了幕府最早的禁教令。次年,又将禁令推行
到全国。从此就开始了驱逐教士、捣毁教堂、强制改宗等大规模宗教迫害运
动。
家康之后,幕府进一步加强了这一方针,同时将英、荷两国的贸易活动
限制在平户、长崎两地。英国不久即关闭了在日商馆,停止了对日贸易。但
是西方传教士无视幕府命令,仍继续秘密来日,国内信徒也没有被肃清。因
此,德川家族继任者又加紧了对基督教徒的迫害。宽永十年(1633年),幕
府禁止朱印船以外的船只和朱印船以外的日本人出海;在海外侨居超过5年
的日本人,禁止回国。这是锁国令的开始。宽永十二年( 1635年),幕府
禁止一切日本船、日本人出海;不准侨居海外的日本人回国,违者处死。同
时,中国驶来的船只也只能到长崎。次年,在长崎港内辟出一个沙洲即所谓
出岛,让葡萄牙商人居住,其子女则一律驱逐出境。
宽永十四年(1637年),日本发生了岛原之乱。基督教大名有马晴信的
旧领地岛原半岛和基督教大名小西行长领地天草岛等地的基督徒,因新领主
大肆镇压而爆发了大规模反宗教迫害起义。次年,起义被镇压后,幕府一方
面疯狂地对信徒处以极刑,一面加强了锁国措施。宽永十六年 (1639年),
下令禁止葡萄牙船来日,将长崎的葡萄牙人全部驱逐出境。次年,幕府烧毁
了企图前来和解的葡萄牙船,斩杀了船员。以后又将荷兰商馆从平户放到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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崎,将长崎定为唯一的贸易港。至此,最终完成了锁国。
锁国以后,幕府只在出岛同荷兰、中国进行贸易,其限制也越来越严。
正德五年 (1715年),规定中国来日贸易船只每年限30艘,贸易银额6千
贯;荷兰船每年2艘,贸易银额3千贯。同朝鲜的贸易,由对马的宗氏掌管。
在幕府锁国时期,最初来叩关要求通商的不是西欧国家,却是北方的俄
国。18世纪起,俄国船只就不断地出没于日本北边沿海。明和八年 (1717
年),幕府第一次从荷兰商馆获悉俄国入侵虾夷地 (日本列岛北端,因古代
有虾夷人居住,故名)计划,但始终未予重视。宽政四年 (1792年),俄国
女皇叶卡特林娜二世的使节拉赫曼搭乘军舰,以送回日本漂流民为名,携带
国书和方物,来到虾夷的根宝,要求通商。幕府派人向拉赫曼解释了锁国国
法,退回了国书和方物。此后,幕府派遣了大型调查团去虾夷,一直调查到
国后,择捉等岛,并进一步加强了沿海的国防。
文化元年(1804年),俄国派俄美公司总经理雷扎诺夫作为使节来日本,
到长崎要求开始谈判,幕府则坚持锁国是祖法,不能改易,拒绝通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