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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表》的主要关键,在于“纯产品”使用价值的分配和再生产。重
农主义者的分析方法,为劳动价值和剩余价值学说提供了重要思路。
杜尔阁是重农学派在政治上的重要代表人物。在大革命前的短暂任期
内,杜尔阁对法国的财政经济实行重农主义的改革政策。由于土地被认为是
财富的唯一源泉,唯一可以合理地征收租税的生产部门就是创造价值的部
门,即农业。向工业征税只不过是迂回地向土地征税,因而是不经济的。杜
尔阁重农主义的财政准则,就是单一的土地税。但由于当时法国的经济和政
治条件还不具备,他的改革很快就失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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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洲
近代中期,亚洲主要国家中国、日本、印度普遍进入封建社会晚期。资
本主义关系的萌芽受到封建政权不同程度的压制。18世纪,印度莫卧儿帝国
中央政权的削弱,造成英国征服印度的有利形势。中国、日本,还有朝鲜,
不约而同地采取闭关自守的“锁国”政策。地处东西方海上交通要冲的东南
亚国家,自16世纪西方殖民者侵入后,到19世纪,除泰国保持名义上的独
立外,均沦为荷、英、西班牙和法国的殖民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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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国
(1)1640—1840年中国土地制度
①清初的圈地。满族在努尔哈赤统治晚期,于1614年建立了八旗制度。
八旗制度是一种军政合一、兵农合一的社会组织形式。在土地关系上,仍沿
用部落的屯田制。及至1621年,在占领沈、辽地区后,开始实行“计丁授田”
制。1625年计丁授田制普及到辽沈地区的汉族居民。计丁授田制准许八旗丁
男和汉族居民有自己独立的经济,官府通过贡赋形式,征收租赋合一的赋税
以及征用兵役、徭役。
在皇太极统治时期(1627—1643),于1638年下令直接解放了占领辽东
时被俘为奴的人,将这部分人编为民户。此外,使原属贵族奴隶主田庄的汉
人奴隶分屯别居,编为民户。官府通过丈量田亩,将各处余地分给民户耕种,
并对他们实行照地纳税或十分取一的封建赋税制。
1644年清兵入关,定都燕京,开始对北方广大地区实行圈地。清初圈地
的原因,是显而易见的。满族的八旗军不同于明代的卫所军,军队的装备,
包括马匹、军械,皆由八旗军自备,而它的经济基础,就是上述的计丁授田
制。入关后,南方战争仍未结束,保持一支以八旗为主力的军队,从而袭用
以农养兵的计丁授田制,是刻不容缓的大事。另一个原因是,满洲贵族随军
入关时,舍弃了原来拥有的庄园,现在必须有可替代的土地,以保持贵族的
地位和生活。当然,在明末农民起义军攻陷北京前后,封建秩序的大乱,也
形成了许多“无主荒地”和土地占有权不清。
在满清政府不掌握大量官田的情况下,唯一办法就是实行“圈地”。顺
治六年(1644年)12月,政府颁布了圈地令,凡“近京各州县民人无主荒田,
及明国皇亲、附马、公侯、伯、太监等死于寇乱者无主田地”,概行“分给
①
东来诸王、勋臣、兵丁人等”。顺治二年(1645)9月,颁布第二个圈地令,
范围扩及河间、滦州、遵化等府州县,但仍指名“无主之地”是圈占对象。
及至顺治四年 (1667)第三个圈令,已无有主无主之分。
圈地程序,一般须经过依法请旨,然后户部派遣满族官员会同当地有司
执行。在圈占过程中,屯田自然须连成一片,于是在每次圈得的几百晌 (1
晌合6亩)土地范围内,百姓的庐舍场圃就悉归屯有。对此,顺治二年清政
府曾规定,“凡民间房产,有为满洲圈占兑换他处者,俱视其田产美恶,速
①
行补给,务令均平” 。但实际上,这样的政令是行不通的。其结果是,膏腴
②
民地被兑换成“原系免粮”的“老荒和不毛之薄碱地”,或甚至地处数百里
之外。
据一些《县志》记载,玉田县原额民地5216顷88亩,圈地后只剩民地
617顷11亩;雄县,明代民地4400余顷,圈地后只剩884顷;武清县,“旗
圈已去八九,止存一二”。据估计,到康熙五年(1666年)为止,共圈占田
地166838顷,加上河南、陕西、山西、宁夏等省驻防旗人所占土地6万顷,
① 《清世祖实录》卷一二。
① 《清世祖实录》卷十四。
② 《清世祖实录》卷十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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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
总共为226838顷,占清初全国耕地面积500余万顷的1/20以上 。
清初,圈占土地也被用作笼络汉族降臣的手段。如顺治十四年 (1657
年),因吴三桂和耿精忠平定广东有功,清政府于南海和番禺二县正圈民税
100顷30亩,赐给两藩收掌,以供日用蔬菜之用。后来在圈占过程中,又溢
圈160顷75亩。
由于大量圈地的结果,被圈占土地的农民只有三条出路:一是在新授的
土地上艰难地重建家园;二是离乡南窜,成为流民;三是投充旗下,成为满
洲贵族田庄的农奴。最后那部分人,据估计,仅直隶一省,就有男丁约 66
④
万余人 。
几乎与此同时,清政府在东南沿海实施了“迁海”令。顺治十八年(1661
年),政府派员去各省“立界”,修筑垣墙,派兵戍守,以防沿海人民支持
郑成功的抗清斗争。当时规定,山东沿海居民内徙40里,福建沿海居民迁离
30里,广东滨海居民徙内地50里。迁海政策的推行,造成大批界外耕地抛
荒。据时人记载,广东省广州、惠州、潮州、肇庆、高州、雷州、廉州等 7
府所属27州县,抛荒耕田达31692顷。福建省福州、兴化、泉州、漳州4
①
府和福宁一州所属19州县,也有抛荒耕田25904顷 。被迫迁徙的农民,初
时还带有银米,及至日久囊空,往往就沦落到“谋生无策,丐食无门,卖身
②
无所,展转待毙”的悲惨境地 。广东的情况也是一样,“其丁壮者去为兵,
老弱者展转沟壑,或合家饮毒,或帑尽投河”,以致“八郡之民死者以数十
③
万计” 。“迁海”所造成的结果与圈地并无二致。
清初的圈地,从客观上说,是新的统治阶级在其心脏地区对被征服民族
土地占有关系的一次重大调整。圈地对农业生产的消极影响是巨大的,由于
被圈田地主要是作为贵族庄田和旗地,庄园内所实施的奴隶劳动,常迫使农
民纷纷逃亡,旗地因官兵出征而无人耕种。由此出现的土地大量抛荒,加重
了清初农业生产的萎缩。
②顺治时期的土地和赋役制度。顺治时期的封建土地所有制,按土地所
有权,可分为官田地与民田地两种。官田地即国家土地封建所有制,包括庄
田、屯田、旗地、牧地、学田以及籍田等。民田地,清初有封建地主土地所
有制和自耕农土地所有制。清代初期,民田约占全国耕地面积的80%。
官田地中,庄田和屯田是主要部分。庄田又可分为皇庄、王庄、八旗庄
田。屯田分为军屯和民屯。皇庄,又称内务府官庄,是皇室私产,主要分布
在畿辅和盛京地区,总田地面积为130余万亩,建庄600余所。这些皇庄,
按地租形成可分为粮庄和银庄两种。清初皇庄的经营普遍采用庄头监督下的
农奴劳动,这类农奴称作“壮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