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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的控制,议会通过“泡沫法案”(乔治一世6年法令第18章)。“法案”
原是在南海公司的鼓动下,政府对未经特许的公司的禁止。但事实证明,这
些动向提醒了投资者,成了“南海泡沫”事件的引爆线。当股票价格刚一跌
落,投资者就象几个月前抢购股票的那样,迫不及待地争先抛售股票。9月1
日,南海公司的股价指数为775点,到了10月14日,下跌到170点。与此
同时,英格兰银行的股票也从9月1日的227点,下跌到10月14日的135
点,东印度公司的股票从345点下跌到145点,非洲公司的股票从130点下
跌到40点。南海泡沫与同时的法国密西西比泡沫事件构成了近代金融史上的
所谓泡沫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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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法国
(1)法国资产阶级革命前的封建土地所有制
法国的封建领地,自12世纪后开始瓦解。在14、15世纪,农奴制已基
本废除(邻近德意志边境的东部地区,直到1789年革命前夕,估计尚有150
万“死手”制农奴,但依附形式已趋缓和)。16世纪时,由于价格上涨和宗
教战争,领主的权利日见衰弱,实际上已丧失了对土地的支配权,大多数领
主所保有的土地面积已经缩小许多。占有小块土地的农民,事实上已有权任
意使用土地。在这之前一直受领主严格控制的土地,从此可以买卖瓜分,这
就使得法国的小农所有制比其他国家更为普遍。到了17世纪,领主又图谋扩
张地产,以紧急需要为由,没收以前归农民占有的土地,另一方面,利用村
社居民的欠债,强行征用村社三分之一的地产 (“三分制”名称源于此)。
然而不管怎样,法国领主保有地的扩张,并未直接损及小农的地产,而且也
无法阻止土地关系朝着租佃制的发展。
17—18世纪,法国农村主要存在下述两种形式的租佃制:有期租佃和交
谷租佃。有期租佃,农具与牲畜均由耕种农田并向地主交纳现金或实物地租
的农民自己解决。交谷租佃也就是分益耕种制,地主提供部分牲畜与农具,
收取一部分作物作为租金,通常地主所得部分,占产量的1/4到1/2不等。
农田有期租种制,在耕田肥沃地区尤为常见,如在塞纳河中游,而分益制往
往与法国比较贫瘠的地区有关。
法国农民除交纳地租外,还须承受各种封建义务和苛重的国家赋税。封
建义务主要有徭役和教会的“什一税”。路易十五时期,已实行征调农民修
建道路、营房等无偿劳役,而且往往对同一个人不断征调,违者课以罚金。
教会什一税实际是第一等级僧侣加于广大农民的重轭。大革命前法国僧侣约
12万人,占全国人口0。5%,占有全国地产10%,地产年收入为8000万至1
亿里弗尔,而什一税收入达12000万里弗尔。国家赋税包括人头税、军役税
等直接税以及盐税、酒税、烟草税等间接税。18世纪直接税增加了约一倍,
间接税增加了两倍。除了制度环境,由于法国农业大量保留中世纪特征而造
成收益递减,也是农村贫困的原因之一。直到18世纪中叶,大多数地区依旧
沿用陈旧的三圃制。法国16世纪上半叶小麦的总收获率是6。8,18世纪上半
叶小麦总收获率是5。8,这期间收获率下降了17%(从收获率中扣除1单位
粮种后计算)。
在上述情况下,许多农民遇到歉收年景,就不得不举债,忍受高利贷盘
剥,直至以土地抵债。到资产阶级革命前夕,在法国农业总人口2200万人中,
赤贫农民几乎占 10%。当时英国农学家阿瑟·扬在法国农村进行考察后认
为,无须什么大预言家即可看到法国革命已迫在眉睫。
(2)大革命时期的土地政策
法国专制王朝的财政危机,是革命的直接导火线,而 1789年前数年中的
歉收和饥馑,使资产阶级革命一开始就面临土地问题的考验。
法国路易十六期间 (1774—1792),国债增加了三倍,历年短绌之数都
靠借债维持。到1789年时,债务约达50亿里弗尔,单是债务费就要占岁入
的65%,显然,这样的财政已不是传统的方法所能支撑。虽然说,整个税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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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担压在农民和小市民身上,但对国家濒临破产的恐惧,也震撼着第三等级
上层商业和金融资本家。在1789年最初几个星期,在市民阶级领导下,非特
权者反对等级制特权的阵线已经形成,参加这一阵线的还有许多明智的贵
族。当时,国民议会为了能合法地干预封建制,他们需要农民暴动,1789年
夏农民暴动汇入了“大恐怖”的洪流。在7月14日革命风暴过后,掌握政权
的资产阶级必须迅速对农民土地要求作出反应,而由于资产阶级各个派别存
在不同的政治倾向,土地政策经历了一个曲折的过程。其经过大致可分为下
述三个时期。
①君主立宪派当政时期 (1789年7月—1792年8月)
1789年8月4日—11日,制宪会议就农民问题提出了讨论。8月4日晚,
经过激烈的辩论,通过了“8月4日法令”,原则上确定“完全彻底摧毁封
建制”。但这里所指的仅仅是非独立的农民的人身权利,不是指封建财产,
因制宪会议仍然认为封建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在接着通过的几项决议中,涉
及废除任何形式的隶属性、领主裁判权、什一税、无偿的狩猎权等。此外,
还宣布农民对领主的土地义务可用赎买方式废除,但法令既不规定赎金率,
也不建立用于此目的的信贷机构。国王对废除封建权利的反抗,直到巴黎发
生新一次暴动才告停息。农民也反抗这个法令,因为它规定农民对地主的封
建义务要通过赎偿才能废除。于是,进攻地主庄园和焚烧地契的新浪潮遍及
全国。尽管如此,制宪会议坚持保护财产。1789年8月26日,通过了“人
权宣言”。“宣言”不仅取消等级制,规定资产阶级的平等自由原则,还确
定了资产阶级的私有财产权。11月2日,法令宣布全部教会财产为国家所有,
随即将此项财产加以拍卖。教会财产归还世俗,是18世纪大力进行的反教会
宣传的结果。
1790年,大资产阶级和自由派贵族,迫于农民起义的压力,于3月15
日颁布法令,废除领主根据“三分制”原则强占村社土地的权利。然而,对
于已占有的土地归还问题,法令只字未提。1790年5月,规定了农民免除实
物贡赋的赎金率,其条件十分苛刻,赎金相当于20年的贡赋,并须一次付清。
此外,法令还要求严格征收一切未赎免的封建贡赋。同月15日,又规定将教
会土地分成小块出售,付款期限可延长至12年。但不久,6月的法令又重新
规定土地必须连片出售,付款期限缩短至4个月。农民对君主立宪派的土地
政策深为不满。事实上,到革命的第三个年头,封建的土地关系原封未动,
农民的起义也一直没有停息。
②共和派吉伦特党专政时期 (1792年8月—1793年5月)。
1792年8月10日法国君主立宪制被推翻,当政的吉伦特党成立了共和
国。吉伦特党人代表工商业资产阶级利益,他们更关心的是将原先由贵族和
教会垄断的土地转变为城乡资产阶级所有。因此,在解决农民土地问题上是
不彻底的。1792年8月20日的法令,先是规定主要贡赋可以逐渐赎免,后
来改为如领主不能证明这种贡赋是由协议产生,农民可以不用赎免而取消这
种贡赋。由于领主不可能提出这种证据,因而实际上使农民摆脱了这种封建
义务。关于农民要求土地的问题,则仍未解决。1792年8月25日的法令规
定,村社公有土地在农村全体公民间分配。但因为农村中有外来移民,结果
引起原有居民与移民间的纷争,所以村社土地的分配被搁置起来;另一方面,
法令规定给有占有权者颁发文书证明,如地主能证明他在最近40年内一直占
有该土地,则仍归其所有,这样就创造了一个不利于地主的法权状况。其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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革命政府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