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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在圣灵中--巴刻-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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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疑,有些信徒已经验过悔改以后内在属灵生命的增长,从而得着益处,其他人也可以这样受益,可是这并非保罗提及圣灵的洗的含意。

    在使徒行传的记述里,从五旬节事件开始,一直假设信心与悔改(路加在详说人对福音的反应时,他不时交替使用这两个词),以及圣灵——神正在充分发挥其新约职事——的赐予,两者是并行的。我们能否提出令人信服的论据,去否定这说法呢?当然不可能。

    彼得第一次布道讲章的结尾字句是这样的:「你们各人要悔改,奉耶稣基督的名受洗,叫你们的罪得赦,就必领受所赐的圣灵」(徒二38);他在这一点上,表达得清晰明显,绝不含糊。又如路加所叙述的,撒玛利亚人分「两个阶段」的经验是异乎寻常的(徒八14—17)——可以说,这是全卷书唯一异乎寻常的记载,因为以弗所的「门徒」也未曾领受圣灵(参徒一九2—6)。可是,似乎在保罗遇见他们的时候,他们尚未作基督徒;哥尼流的情况也一样,他听彼得讲解之前,还未作基督徒(参徒—一13)。很明显从路加的故事看,撒玛利亚的信徒欠缺五旬节圣灵降临的经验,在彼得和约翰看来这是不寻常的。试看哥尼流的例子,当他凭信心听取领受彼得所传讲的福音时,圣灵就降临在他身上。这事件确定了信心与悔改,以及圣灵的赐予是相连的,正如彼得在使徒行传二章三十八节所认定的,又进一步表示(因为彼得在二章三十八节没有这种表示),引发神赐下圣灵的,是向神敞开的心灵,而不是从人这一方面去表达的水礼。8

    至于撒玛利亚人的经验,有些人猜测(最多只可说是猜测)神暂时不让圣灵彰显,直至他使用使徒作为圣灵倾流的渠道,是为了阻止撒玛利亚人与犹太人的分裂被带进教会去;这看来是个合理和恭敬的猜想。圣灵的赐予,显示出撒玛利亚人和犹太人都透过基督平等地被神祝福;圣灵赐下的形式亦显示出所有基督徒,不论撒玛利亚人或犹太人,都必需认定基督所拣选的犹太使徒,是被神确立的领袖,拥有从神而来的权威。希伯来书二章四节提到「圣灵的恩赐」印证使徒的见证的真确的,而新约所有彰显圣灵作为的神迹奇事与他们亲身的事奉是互有关连的;当然,我们没有证据说神迹奇事与事奉没多大关连的情况从未有发生过,也不能证明现在绝没有发生。

    正如路加所展示的,耶稣第一批门徒之所以有「两个阶段」的经验——首先相信,随后才受圣灵的洗——,唯一可解释的理由是时代性的,既然五旬节早上九时是圣灵在人类当中新约职事开始的时刻,因此他们分「两个阶段」的经验也必须被判断为独特的经验,而不是对我们所有人的一个规范标准。我们能否提出令人信服的论据,去否定这解释呢?当然,这也是不可能的。

    五旬节派及灵恩派对使徒行传第二章的一般处理方式,恍似那些谈论圣洁的老师们(叨雷及其他)的看法,他们的处理正好错失了这一要点;然而,这要点是无可逃遁的。根据路加的神学观点,五旬节事件应验了耶稣的应许及约珥的预言(一4、5,二17一21),再加上使徒行传的整体重心,无疑以上的要点已不说自明。很明显,路加写他的第二册著作,是要述说耶稣升天后,圣灵的时代如何像黎明初露,又叙述福音在圣灵的能力下,怎样从耶路撒冷散播至当时帝国的首都。他记录下那些特殊的经验——五旬节事迹;埃提阿伯太监、保罗、哥尼流、吕底亚和狱卒悔改信主;亚拿尼亚和撒非喇口是心非的真相被揭露后,就倒地身亡;买卖圣职的西门如何谦卑下来,和以吕马如何眼瞎了;司提反、哥尼流、彼得和保罗的异象——这些都是福音传至罗马一路上的里程碑,不是神一贯行事方式的模式或范例。若然路加能预知后人在这些事情上怎样误解他的想法,我猜他必然深感诧异及沮丧。因为他的记述若然有任何要作为规范的目的,就是「为教会及其使命的性质提供实例教训」9,而不是教导有关普世基督徒各阶段属灵经验的典范。

    根据五旬节派及灵恩派的论点,使徒在五旬节经过祷告之后,接受圣灵并能说方言,是基督徒经验的第二阶段,也是使徒行传一个启示出来给以后所有信徒的规范;对于这个论点,我必须提出以下几点:(1)使徒行传里并没有任何一处经文陈述或暗示这个论点。(2)这论点前后不一致:若然说方言是普世模式的一部分,为何风声怒吼不是呢?(3)在其他记录同时赐下圣灵和方言的例子中(那撒玛利亚人大概可算一例,八18;确实的例子有哥尼流等人和以弗所人,一○46,一九6),这些恩赐是透过使徒临到那些人的,而这些人并没有寻找、祈求或等候这些恩赐。(4)在以上四个情况里,圣灵的彰显都是临到整群人的,并非单单临到群体里的个人而不临到当中没有寻求的人。(5)使徒行传四章八节及三十一节、六章三节及五节、七章五十五节、九章十七节、十一章二十四节、十三章九节及五十二节等经文提及人被圣灵充满时,并没有明说或暗指那些人也能说方言。但若然有些被圣灵充满的人并不懂得说方言,那么,这也可能是现在神为某些人预备的道路。(6)从路加的叙述方式看来,路加似乎理解他所描述的那四个圣灵降临事例,是来自神的见证,表明他平等地接纳新社会里的四类人——犹太人、撒玛利亚人、外邦人和约翰的门徒——;若不是神的见证,这种平等地位是叫人怀疑的。在使徒时代,究竟还有没有更多这类型的彰显发生我们不知道,可是在没有实证的情况下,我们没有理由假定当信徒已经明白在基督里人人平等的功课后,这类型的彰显仍旧继续发生。

    很明显,要让五旬节派及灵恩派的论点得以成立,就只有把许多不能在使徒行传里读到的意思强加进去。

    现在还有两个针对说方言的反问。

    保罗写道:「岂都是说方言的吗?」(林前一二30)他言下之意期待的答案是:「不。」我们能说服人相信并非如此吗?当然,这也是不可能的。

    古老的五旬节派信徒分别出两种方言,一种是普世性的、不由自主的表现,用以印证圣灵的洗,另一种是持续的、非忘形而且受控制的恩赐,这恩赐却不是每个基督徒都拥有的。这正是神召会基本真理宣言第八段一句谜样的字句所指的:「在圣灵里受洗的实证,……在这情况下的说方言在本质上与说方言的恩赐是一样的(林前一二4—10、28),但在目的及应用上不同。」若不是上述的区分,我们无法明了这句话的意义。似乎,大部分灵恩派信徒都同意大部分五旬节派信徒的看法,认为说方言是圣灵施洗的普世性印记,而灵恩派信徒的观点更不止于此,他们视说方言为灵修辅助,并期望所有已经接受灵洗的基督徒经常说方言。在一般基督徒眼中,说方言肯定是灵恩运动的标志,而灵恩派作为一个群体显然亦乐意如此。可是,由于他们期望说方言是被圣灵充满者的必然恩赐,他们的复还论观念跟五旬宗教会的看法不同,显然超出了保罗的话的含意;这就带我们来到以下的问题。

    灵恩派的方言,通常是一种学习得来的技巧和技术,缺乏语言结构,而说方言的人视他主要为私人应用的;至于哥林多前书十二至十四章所谈及的说方言,是为公众使用的,是在不信者面前的一个「表记」(一如史丹度(Stendahl)解释说:「是针对他们的审判的一个负面表记」10),保罗「认为是一种语言」,用来传达意思,所以可以被翻出来。11这两种对方言的看法可以同日而语吗?我们能叫人确信这两种说方言的现象是一样的吗?当然不可能。在「悟性没有果效」(林前一四14)这一点上,两者可能存在着负面的相同处;12但两者整体上是否相符,是非常不肯定的。

    对于新约方言的性质、价值、起源及终止,有许多含糊的地方,并且必然继续如此。一些重点可有不同的解释;也许最错误的做法,就是在处理有关经文时,明显地宣告,或迂回地暗示自己的看法是清楚明确或十分肯定的。许些含糊的经文(徒二4一11,一○46,—一17,一九6;林前一二至一四章)实不容许这样的判定。

    有些解经家与贺智(CharlesHodge)一样,认为五旬节派及哥林多信徒的方言是一种语言恩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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