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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中国通史第四卷-中古时代-秦汉时期(下册)-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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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爱护官吏,既要“原其小罪,阔略微过,取其大较,惠下而已”,即要分清官吏的功过,取其所长,而原谅其小过失;又要增禄养廉。他指出:“今所使分威权,御民人,理狱讼,干府库者,皆群臣之所为,而其奉(俸)禄甚薄,仰不足以养父母,俯不足以活妻子。”待遇低下,养不了父母妻子,要他们“临财御众”,犹如“渴马守水,饿犬护肉”,欲其“不侵”即不贪污,那是办不到的。于是“则有卖官鬻狱,盗贼主守之奸生矣”,意谓官吏便有以权谋私,执法者而为盗贼之事发生。尽管有个别的廉吏,然而,“虽时有素富骨清者,未能百一,不可为天下通率”。意思是,虽然也有一贯廉洁的人,但只是极少数,是不能作为天下通例的。故他强调,对待官吏,应当“重其禄以防其贪欲,使之取足于奉(俸),不与百姓争利”。要争取使官吏养成“习推诚之风,耻言十五之计”。
  此外,崔寔还论及“民不可轻”;徙民于“土旷人稀”之处,既可活民而有利开发;不可数赦,“赦以趣奸”,不利于治,等等。
  崔寔评论崔寔撰《政论》以论政,颇受时人称许。仲长统说:“凡为人主,宜写一通,置之坐侧。”意思是,《政论》可作为君主的座右铭或参考书。范晔写史也予以肯定,曰:“指切时要,言辩而确,当世称之”;曰:“寔之《政论》,言当世理乱,虽晁错之徒不能过也”;曰:“子真持论,感起昏俗”。他们对崔寔《政论》的评价都是很高的。司马光认为崔寔严治之说,针对时弊,可以“矫一时之枉”;但又申明,此“非百世之通义”,他说只有“宽猛相济”才能“政和”①。王夫之既不同意崔寔严治之说,也不赞同司马光宽猛政和之说,而提出“严以治吏,宽以养民”说②。其实,崔寔严治之说,是以官吏为对象的,并不是或主要不是针对于民。而且,崔寔既讲严,又讲宽;既讲刑罚,又讲重赏、厚禄,有点辩证法。他揭露时弊,对症下药,颇有实事求是的味道。
  第三十八章檀石槐第一节鲜卑势力的发展檀石槐(137—181)②,鲜卑族首领。
  ① 见《资治通鉴》卷五三。
  ② 见《读通鉴论》卷八。
  ① 此篇材料,主要依据于《后汉书·鲜卑传》,凡引此传文字不另加注。② 按:《后汉书·鲜卑传》有“光和(公元178—184 年)中,檀石槐死,时年四十五”的记载,而《后汉东汉前期,匈奴又一次南北分裂,南匈奴依附于汉,北匈奴势单力弱,鲜卑势力逐渐发展。建武二十五年(公元49 年),鲜卑向汉朝“始通驿使”。建武三十年(公元54 年),鲜卑首领於仇贡等到洛阳朝贺,“慕义内属”,受光武帝的封赏。从此两族和好,达数十年之久。“明、章二世,保塞无事。”和帝永元(公元89—104 年)年间,汉军击破匈奴,北匈奴逃走,鲜卑“因此转徙据其地”。当地匈奴部落“皆自号鲜卑”。从此鲜卑逐渐强盛。自永元九年(公元97 年)起,处于辽东的鲜卑数次寇扰汉境肥如、渔阳等地。安帝永初(公元107—113 年)年间,鲜卑首领燕荔阳到洛阳朝贺,邓太后封赏之,命他居于宁城(即宁县,今河北万全)地区,通市交易,筑馆接待。“是后或降或畔(叛),与匈奴、乌桓更相攻击。”公元二世纪前期,其势力发展到今冀、晋二省的北部,不时骚扰汉境,但汉朝尚能防御之。
  第二节鲜卑“大人”
  永和二年(公元137 年),檀石槐诞生。传说,其父投鹿侯在匈奴从军三年,其母在家生子,自言“尝昼行闻雷震,仰天视而雹入其口,因吞之,遂妊身,十月而产”,实际上是私生子。其父不信其说,遗弃此儿。其母私语家令收养,取名檀石槐。
  檀石槐长到十四五岁时,智勇双全。曾单骑击退另一部落的骚扰,夺回被掠的牛羊,“由是部落畏服”。他制定和维护法令,处理部落内部纠纷,“施法禁,平曲直,无敢犯者”,威信很高,于是被推为“大人”(即部落首领)。
  第三节称雄于北方檀石槐建“庭”(部落联盟中心)于弹汗山欼仇水(今名东洋涧)地区,在高柳(今山西阳高)北三百余里,兵马很盛,东、西部落首领都归属之。这时鲜卑南抄汉境,北拒丁零,东却夫余,西击乌孙,势力大为扩张,“尽据匈奴故地,东西万四千余里,南北七千余里,网罗山川水泽盐池”。
  檀石槐把幅员辽阔的鲜卑占领地分为东、中、西三部。“从右北平(郡治土垠,在今河北丰润东)以东至辽东,接夫余、 貊二十余邑为东部,从右北平以西至上谷(郡治沮阳,在今河北怀来东南)十余邑为中部,从上谷以西至敦煌、乌孙二十余邑为西部”,大致是,今河北丰润以东为东部,今河北怀来以西为西部,东、西二部之间为中部。三部之地,包括今内蒙古、蒙古的大部,东北三省以及河北、北京、山西、新疆的一部分。三部各置首领掌管,都统属于檀石槐。
  这时檀石槐招诱汉人,采集铁器,利用汉人的技术和物资,制造武器和工具,发展生产,加强兵力,称雄于北方大漠南北。
  永和二年(公元156 年)秋,檀石槐寇抄云中郡,被汉度辽将军李膺击退。延熹年间(公元158—167 年),鲜卑多次寇抄北边汉郡,为患不浅。延熹九年(公元166 年),汉朝担心不能抵制鲜卑,遂遣使者持印绶封檀石槐书·灵帝纪》未记檀石槐之死,足见范书对檀石槐死期并不明确。《资治通鉴》写明檀石槐死于光和四年(公元181 年)。此从两书所记,推断檀石槐的生卒年。
  为王,欲与其“和亲”。檀石槐不肯接受,更加寇抄汉之边郡。
  汉灵帝(公元168—188 年)时,汉朝幽、并、凉三州缘边各郡年年遭受鲜卑寇抄,有时一年被掠数十次,“杀略不可胜数”。熹平六年(公元177年)秋,北地太守夏育上奏灵帝,提到“鲜卑寇边,自春以来,三十余发”,足见事态极为严重。他建议集中汉兵出塞击之。朝廷未许。田晏通过中常侍王甫的关系求得为将,愿与夏育并力讨伐鲜卑。灵帝乃任命田晏为破鲜卑中郎将。汉朝群臣意见不一,于是召集百官议于朝堂。议郎蔡邕论说:华夷关系有悠久的历史,因历史各阶段形势不同,时和时战,谋有得失,事有成败,不可一概而论。汉武帝因文景之积蓄,穷兵黩武,有得有失,晚年后悔,乃息兵罢役。如今“人财并乏,事劣昔时”;而鲜卑强盛,占据匈奴故地,“称兵十万”;加之中原铁器传入鲜卑,逃去的汉人又为之谋主,使鲜卑“兵(武器)利马疾,过于匈奴”。在这种情况下,夏育、田晏辈岂能取胜。假如大事用兵,弄得内外交困,便难收拾,故强调守御而不出征。灵帝不从,命令夏育、田晏、臧旻各率汉军马骑三道并出,以讨鲜卑。
  檀石槐命令东、中、西三部首领各率众迎战,将汉军打得落花流水。汉军“死者十七八”,即战死三分之二,夏育等三将被罢了官。从此鲜卑仍然寇抄汉之边郡。
  这时鲜卑族众日多,田畜射猎不足以供给食物,檀石槐亲自巡视各地,发现乌侯秦水(今名老哈河,在内蒙古东部)流域数百里之内,池泽中有鱼,但无法捕取。他听说倭人国善于以网捕鱼,便东击倭人国,收得千余家渔民,迁徙到乌侯秦水流域,命令他们捕鱼以资助鲜卑食物。
  光和四年(公元181 年),檀石槐死,时年才四十五岁。其子和连代立。和连才力不及乃父,“贪淫,断法不平,众畔(叛)者半”。寇抄汉北地郡时,被汉人射死。其子骞曼年幼,兄子魁头为首领,后来骞曼长大,与魁头争权,内部矛盾严重,“众遂离散”。自檀石槐以后,“诸大人遂世相传袭”,鲜卑统一势力丧失,各部实已相对独立。
  檀石槐在鲜卑族历史上起了很大的作用,《后汉书·鲜卑传》所论“石槐骁猛,尽有单于之地”,并非虚言。他实是我国历史上少数民族中的一个杰出的历史人物。
  第三十九章党锢东汉“党锢”事件,株连上千人,有史可查姓名者数十人,著名者十余人。据《后汉书·党锢传·序》称:“窦武、刘淑、陈蕃为‘三君’。君者,言一世之所宗也。”窦武、陈蕃等实是反对宦官专横的“党人”之首领。故本篇先据《后汉书》之《窦武传》、《陈蕃传》,传写窦、陈二人;再据《党锢传》,从二十一人传中,选写李膺、杜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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