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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账难销-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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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村寿太郎来华,从1905年11月17日起,同清政府代表庆亲王奕等进行谈判。12月22日签订《中日会议东三省事宜正约及附约》。正约规定清政府将俄国按照《朴茨茅斯条约》转让日本的一切“概行允诺”;附约给予日本在东三省南部一系列新权利,主要有:(一)在日俄军队撤走后,清政府“从速”将奉天的凤凰城、辽阳、新民屯、铁岭、通江子、法库门、吉林的长春、吉林省城、哈尔滨、宁古塔、珲春、三姓、黑龙江的齐齐哈尔、海拉尔、瑷珲、满洲里等地开为商埠;(二)战争期间日本擅自修筑的安奉军用铁路,于1908年以前加以改良,仍由日本继续经营到1923年,届期估价卖给中国;(三)设立一个“中日木植公司”,在鸭绿江右岸采伐林木;(四)中国交界陆路通商,“彼此应按照相待最优国之列办理”等等。这些内容严重侵犯了中国的主权,是把中国的东北变成第二个朝鲜。如果说日本在朴茨茅斯得到的是对俄战争胜利的直接成果,那么在北京得到的就是一笔巨大的副产品,是前者的继续、扩大和补充,清政府则以标榜中立而把中国引到了与战败国一般无二的结局。一个战战兢兢、唯恐得罪任何一方的中立国,在战胜国面前竟落得个如此屈辱的下场,在古往今来的国际关系史上实在是仅有的。
  这场战争开始的时候,日本帝国主义曾打着“保全”中国的幌子,迷惑了不少善良的中国人,“在精神上及物资上均为日本之助。”希望日本能在战争中取胜,以日胜而喜,俄胜而悲。但是战后的事实证明,这种看法是完全错误的,从中华民族的立场和国际关系准则来看,无论俄国或日本,都是外来侵略者,俄被日代,无非是虎去狼来。日本以对俄一战而报了十年前俄国干涉还辽的仇,重新回到东三省南部。这块土地自古以来属于中国,这里的一切都是中国人民的。但日本帝国主义却从此创立了一个极其荒谬的“理论”,称满洲(即东三省)是它以10万生命、20亿日元代价所得之地,必须掌握在它的手里,它理应成为这里的主宰。于是,日俄战争一结束,它就沿着这个方向展开了新的活动。


安营扎寨 扩大经营的侵略


  战争以后,日本就开始对南满进行疯狂掠夺。而掠夺之初最先要解决的问题是:取得不受各帝国主义干涉的口实,最好是获得他们的支持。因此在1905-1907年日本积极地在各帝国主义之间穿梭忙碌,先后取得了英、法、俄的支持,而这些支持条件的获得是以各自在中国的势力范围为交易筹码的。在如此的保障之下,日本于1906年夏在中国东北设立了“南满铁路株式会社”和“关东都督府”。前者是日本在华经济侵略的官方组织,后者是日本在东北的殖民机构。日本政府公然赋予满铁公司以广泛的职能。这些职能包括经营东三省南部的所有铁路,在这些铁路大站兴办有关旅客食宿及货物贮存的各种事业,经营其他各种附属事业,经日本政府许可,在上述各铁路及附属事业地界内兴办必要的土木工程、教育、卫生等事业,向这些地界内的居民征收捐费等等。按照日本政府的这种设计,满铁公司注定要成为一个以经营铁路为中心,旁及当地社会、经济、文化、教育等生活的各个领域无孔不入的综合侵华机构,成为日本政府在东北地区推行扩张政策的有力爪牙。
  对日本来说,东三省南部的驻军可以撤走,但战争期间已抢夺的利权则要保留和发展;而且占领军已打开日本向东北移民的通道。以商人等身份来到东三省的日本人并不随军撤出,反而日益增多并逐渐扩散开来,加上以调查、游历等为名前来的各路人马等等,由铁路沿线而蔓延到奉天、吉林各地,有的深入于蒙藏聚居地区,实际上成了日本“和平”侵略的开拓者。这就是说,日本军队撤出之日,正成了它的势力深入之时。
  从此,日本在中国东北开始了大规模的侵略活动。南满铁路株式会社成立后,扩大侵略的第一件事便是谋夺新奉(新民…奉天)铁路和吉长(吉林…长春)铁路的路权。新奉铁路是日本在日俄战争中擅建的轻便铁路,属于京奉铁路的一段。1907年、1908年清政府被迫先后与日本签订新奉、吉长铁路协约和续约。条约规定:中国以166万元买回日本所建新奉轻便军用铁路,改为中国自造;并要向南满铁路株式会社借款32万日元和215万日元,建造新奉、吉长铁路,年息5厘,分别以18和25年为期,限期未满前不得偿清;借款期间内,总工程师,会计及其它办事人员,均须任用日本人。就这样,以旅大租借地为基点,以满铁直接经营及插手其中的各条铁路为网络而构成的日本在东三省南部的侵略基础,在其撤军期间便牢牢地打下了。
  第二件事是侵夺安奉(安东…奉天)铁路。安奉路也是日本在日俄战争期间擅建的一段轻便军用铁路。战后中日《会议东三省事宜附约》规定,允许日本继续经管该路,“改良”为商用,“除因运兵回国耽延12个月不计外,限以2年为改良竣工之期”,然后再延展15年,期满后“估价售于中国”。关于改良的具体办法应由中日两国的承办人员共同商定。但日本政府违反上述规定,单方面擅自改造该路,放宽轨道、改移路线,沿路任意占用土地、民房、驻扎军警。企图使该路成为南满支路,与汉城-新义州路相联,架设鸭绿江铁桥,以便利其今后对东北的经济军事侵略。直至1909年1月,约定改良期满,日本才通知中国政府派员协商。东三省总督锡良向日方提出抗议,不允许改造为南满支路,只准改良;并要求撤退沿路军警,退回土地民房,然后派员会商购地,公平给价。日方蛮横地加以拒绝,并擅自动工。1909年8月,日本又强使清政府签订了《安奉铁路节略》,半年后又签订《鸭绿江架设铁桥协定》,至此日本以上的侵略计划全部实现了。
  第三件事是1909年2月6日,日公使伊集院彦吉向清政府提出“东三省六案”节略,即新法铁路问题、间岛问题(延边…带地方)、大石桥…营口铁路问题,京奉铁路展至奉天城根问题,抚顺、烟台煤矿问题,安奉铁路沿线矿务问题。这是包括铁路、矿务、界务等多方面的一揽子侵略要求。实质上是日本向中国实施的又一系列挑衅行动,其目标有两个,即破坏中国在东三省的建设和发展,以及扩充自己在东三省南部的利权和势力。关于新法铁路问题,日本以新法铁路与南满铁路平行并有损于南满铁路利益为借口,一再蛮横地宣称对该路的修筑“断难承认”。由于日本的阻难,东三省地方当局的修路计划无法付诸实行。随着日本在朝鲜的侵略势力的加强,对我国延边地区的觊觎之心日增,于是就制造了所谓的间岛问题。日本陆军中将佐斋藤季治郎根据日本驻朝鲜统监伊藤博文的命令,进入延边地区。在那里强占民地,擅伐林木,兴工建造公署、铺户;又相继在其他一些地方设立宪兵分谴所。极力破坏中国的行政权、司法权,树立日本的权威,并不断制造事端,力图加重该地的紧张局势,向清统治者施加压力。由于清政府在拒阻日本势力的扩张方面做了很多工作,因此,日本入侵延边地区虽已成为既成事实,但其发展毕竟受到抵制,日本一手制造的所谓间岛问题,渐成僵局。关于新奉铁路,新奉段原系临时军用性质,必须改筑,才能使京奉全路一致。在改筑中有一个问题须顺便解决,即将奉天站由原来距城十来里展修至城根。这一段要穿过南满铁路,清政府提出在交叉处造一天桥的办法,日本竟借口“与南满铁路相抵触”,悍然拒绝,致使此项改筑工程迟迟无法进行。而日本政府要满铁公司经营抚顺、烟台两煤矿及大石桥——营口铁路,更具有特别蛮横无理的性质。抚顺、烟台两煤矿都是日本在对俄作战中凭借军力强占的,战后声称依据《朴茨茅斯条约》由俄国把矿权转给了它。但实际上,抚顺煤矿本是中国人创办的,俄国控制下的华俄道胜银行只投了很少一点股本;烟台一部分矿区俄国人曾经开采,但中国并无让给俄国的明文;这就是说,这两个煤矿的权利,中国从未正式让给俄国;俄国本来不曾正式得到的权利,怎能转让给日本?可见日本立论之荒谬。大石桥——营口铁路原是俄国修筑南满铁路时,为运料方便起见,由中国特许“暂筑”的,按中俄原合同规定,南满铁路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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