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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企业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在本表中增列或减列项目。
六、本表各合计数的年初余额栏+本年增加栏-本年摊销栏-本年减少栏=年末余额栏
利润分配表(农会02表附表1)
一、本表反映企业利润分配情况和年末未分配利润的结余情况。
二、本表“本年实际”栏,根据当年“本年利润”、“利润分配”科目及所属明细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上年实际”栏,根据上年“利润分配”表填列。其中,“利润总额”项目应反映上年“利润总额”项目加、减“上年利润调整”项目后的数字。“应交所得税”项目应反映上年“应交所得税”项目加、减“上年所得税调整”项目后的数字。如果上年利润分配表与本年度利润分配表的项目名称和内容不一相致,应对上年度报表项目的名称和数字按本年度规定进行调整,填入本表“上年实际”栏内。
三、本表各项目的内容及填列方法:
1.“利润总额”项目,反映企业全年实现利润,如为亏损,则以“-”号在本项目填列,本项目数字应与“损益表”中“利润总额”项目的“本年累计数”一致。
2.“应交所得税”项目,反映按规定应交纳所得税的农业企业应交纳的所得税额。
3.“应交包干利润”项目,反映企业按财务包干办法和承包合同等规定,由财政部门和企业主管部门核定的应上交的利润。
4.“包干补贴转入”项目,反映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按规定拨入的财务包干补贴款和补亏款。
5.“应交特种基金”项目,反映企业应上交财政的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和预算调节基金。
6.“年初未分配利润”项目,反映企业上年末未分配的利润。如果为未弥补亏损,以“-”号在本项目内填列。本项目的数字应与上年利润分配表“未分配利润”项目的年末数一致。如因某种原因需要对上年利润和利润分配进行调整的,调整数应在本表“上年利润调整”项目单独反映,不调整本项目数字。其中,调整增加利润应交纳的所得税,还应在“上年所得税调整”项目单独反映;如为调减利润冲抵的所得税,用“-”号反映。
7.“盈余公积补亏”项目,反映企业按规定用盈余公积弥补的亏损。
8.“提取盈余公积”项目,按规定提取的盈余公积的数额。
9.“应付利润”项目,反映企业应付给投资者或其他单独和个人的利润。
本表各项目计算关系如下:
实行所得税办法的农业企业:
1.1行-2行=5行
2.5行-6行+7行+8行-9行=10行
3.10行+11行-12行-13行=14行
实行财务包干办法的农业企业:
1.1行-3行+4行=5行
2.5行-6行+7行+8行=10行
3.10行+11行-12行-13行=14行
主营业务收支明细表(农会02表附表2)
一、本表反映企业的农业、工业两项主营业务的收入、成本、费用、税金以及实现利润的情况。
二、本表填列范围由企业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企业可根据情况,将需要反映的已销售主农业产品及主要工业产品的品种、类别、规格等逐项填列。非产品销售业务,本表不填。
三、本表“营业收入”、“营业成本”项目,应根据“营业收入”、“营业成本”科目有关明细科目发生额填列;“营业费用”、“营业税金及附加”项目,应根据“营业费用”、“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各有关明细科目发生额按营业收入比例计算填列。
农业(工业)主要产品成本表(农会02表附表3)
一、本表反映企业经营的农业(包括林业、畜牧业、渔业、副业)、工业在年度内生产的主要产品的成本。
二、本表分为农业、林业、畜牧、渔业、工业五大栏,在各业栏内按主要产品分设小栏。
三、本表各项目的内容及填报方法:
1.“直接材料”项目,反映农、林、牧、渔、工业直接耗用的自制或外购的种子、种苗、饲料、肥料、农药等的价值,以及工业生产过程中耗用的自制和外购的主要原材料和各种辅助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等,应根据有关成本明细帐直接材料成本项目计算填列。
2.“直接工资”项目,反映直接从事农、林、牧、渔、工业生产人员的工资及按规定比例计提的职工福利费,应根据有关成本明细帐工资及福利费项目填列。
3.“其他直接费”项目反映除直接材料、直接工资以外的其他直接费。包括机械作业费、灌溉费、专用设备折旧费、专用设备修理费、产畜摊销、畜牧医疗费等。本项目应根据有关成本明细帐有关费用项目计算填列。
4.“制造费用”项目,反映分配计入产品成本的制造费用,应根据成本明细帐的制造费用项目填列。
5.“往年费用”项目,反映企业生产多年生作物在投产前发生的按规定的摊销方法摊入本期产品成本的费用。,由上年结转本年的农业在产品,如秋耕地,越冬作物等的成本,应在本年各有关产品的成品项目中还原反映,不在本项目中反映。
6.“副产品价值”项目,反映在计算主产品成本中应扣除在生产过程中附带获得能利用的副产品的价值,应根据有关成本明细帐填列。
7.以下各项,应根据有关生产、财务统计资料计算填列:
(1)“播种(营业)面积、饲养头数”项目,反映农业生产的播种面积,林业生产的采割面积,育肥畜禽的本期内饲养总头(只)数。
(2)“总产量”项目,反映各主要产品在本期内的总产量。主产品计量单位与表头注明计量单位不符的,在数字后填列计量单位。
(3)“单位面积成本、单位饲养成本”项目,反映农业、林业播种面积、营林面积的单位成本和育肥畜单位饲养成本。
(4)单位面积成本(单位饲养成本)=主产品总成本÷播种(营林)面积(饲养头数)
主产品单位成本=主产品总成本÷主产品总产量
四、育肥畜(禽)年饲养头(只)数,等于年内出栏头(只)数与年末存栏头(只)数之和。
五、主要产品成本同上年比较降低额
主要产品成本同上年比较降低额=本年实际产量×(上年实际单位成本-本年实际单位成本)
六、主要产品成本同上年比较降低率
主要产品成本同上年比较降低率=(上年实际单位成本-本年实际单位成本)÷上年实际单位成本×100%
七、企业可根据实际需要,增设成本项目。
建筑安装工程成本表(农会02表附表4)
一、本表反映企业所属单独核算的施工单位的建筑安装、工程成本。
二、本表“预算成本”与“实际成本”各项目口径要保持一致,以保证其可比性。
三、本表各栏、各项目的内容和填列方法如下:
1.本表“预算成本”是指已经办理工程价款结算的工程的预算成本,根据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按照施工图预算所列工程单价和施工管理费取费标准计算填列。按照规定向建设单位收取的冬雨季施工增加费、夜间施工增加费和远征工程增加费等独立费用也包括在内。承包场内的小型工程可以按简易施工图计算填列。
2.本表“实际成本”是指已经办理工程价款结算的工程的实际成本。本期工程实际成本=本期实际发生的工程费用+期初未完施工实际成本-期末未完施工的实际成本。
3.本表“成本降低额”为“预算成本”减去“实际成本”的差额,如为负数,反映成本超支。
4.本表“成本降低额(%)”=成本降低额÷预算成本×100%
5.建筑安装单位如有分包给其他单位进行施工但由建筑安装单位统一向建设单位结算并作为本单位自行完成工作量的工程,支付给分包单位的人工费和管理费,应分别在第2行和第4行反映。
6.“直接材料”指工程施工耗用的各种材料,包括从外单位和本单位附属内部单独核算单位购入的结构件的成本。自行生产的结构件成本,应分别列入“直接材料”、“直接工资”等有关项目,不包括在本项目内。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