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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发生额分析计算填列。
6.“管理费用”项目,反映企业发生的各项管理费用,应根据“管理费用”科目发生额分析填列。
7.“财务费用”项目,反映企业发生的财务费用,应根据“财务费用”科目发生额分析填列。
8.“投资收益”项目,反映企业以各种方式对外投资所取得的收益,其中包括分得的投资利润,债券投资的利息收入,认购股票应得的股利以及收回投资时发生的收益等。本项目根据“投资收益”科目发生额分析填列。如为投资损失,本项目以“-”号填列。
9.“家庭农场实际上交利润”项目,反映各种家庭农场实际上交企业的当年利润和补交以前年度欠交利润。本项目根据“本年利润”科目所属明细科目发生额分析填列。
10.“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项目,反映企业经营业务以外的收入和支出。这两个项目分别根据“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科目发生额分析填列。
11.“利润总额”项目,反映企业全年实现的利润。如为亏损,则以“-”号在本项目内填列。
四、本表各项目计算关系如下:
1.企业利润总额=农业利润+工业利润+商品流通业利润+运输业利润+建筑业利润+服务业利润
2.行业利润总额=营业利润+投资净收益+家庭农场实际上交利润+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
3.营业利润=主营业利润+其他业务利润-管理费用-财务费用
4.主营业利润=主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营业费用-营业税金及附加
财务状况变动表(农会03表)
一、本表反映企业在年度内流动资金的来源和运用情况以及各项流动资金的增加或减少情况。
二、本表左方反映流动资金的来源和运用情况;右方反映各项流动资金和流动负债的增加(或减少)情况。左方流动资金来源合计数与流动资金运用合计数的差额,与右方流动资产增加(或减少)净额与流动负债增加(或减少)净额的差额,都反映流动资金增加(或减少)的净额,两者应该相等。
三、本表左方“流动资金来源和运用”的内容及填列方法:
1.“本年利润”项目,反映企业年度内实现的利润(如为亏损用“-”号表示)。本项目应根据“损益表”上“利润总额”项目“本年累计数”栏的数字填列。
2.“固定资产折旧”项目,反映企业年度内累计提取的折旧。本项目应根据“累计折旧”科目的贷方发生额分析填列。
3.“无形资产、递延资产摊销”项目,反映企业年度内累计摊入成本、费用的无形资产及递延资产价值。本项目应根据“无形资产”、“递延资产”科目贷方发生额分析计算填列。
4.“固定资产盘亏(减盘盈)”项目,反映企业经批准在营业外列支的固定资产盘亏减去盘盈的净损失。本项目应根据“营业外支出”和“营业外收入”科目所属有关明细科目中固定资产盘亏损失扣除固定资产盘盈收益的差额填列。
5.“清理固定资产损失(减收益)”项目,反映企业年度内由于出售固定资产和固定资产报废、毁损发生的净损失。本项目应根据“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科目所属有关明细科目中固定资产清理损失扣除固定资产清理收益后的差额填列。
6.“其他不减少流动资金的费用和损失”项目,反映不包括在以上项目中的其他不减少流动资金的费用和损失。本项目应根据“营业外支出”科目所属有关明细科目分析填列。
7.“固定资产清理收入(减清理费用)”项目,反映企业年度内清理固定资产发生的变价收入、出售固定资产的价款收入(包括入库的残料价值和产役畜淘汰转为育肥畜的价值)以及因固定资产损失而向过失人或保险公司收回的赔偿款扣除清理费用后的净额。本项目应根据“固定资产清理”科目分析填列。
8.“增加长期负债”项目,反映企业年度内长期负债累计增加数。本项目应根据“长期借款”、“应付债券”、“长期应付款”等科目的贷方发生额分析填列。企业年度内归还长期负债累计数,应在本表“偿还长期负债”项目单独填列,不从本项目数字内扣除,但1年内到期的长期负债应从本项目内扣除后在“流动负债本年增加数”部分单列项目反映。
9.“收回长期投资”项目,反映企业年度内收回的长期投资累计数。本项目应根据“长期投资”科目贷方发生额分析填列。年度内企业增加长期投资,应在本表“增加长期投资”项目单独反映,不从本项目数字内扣除。
1年内到期的长期债券投资,应在“流动资产本年增加数”部分单列项目反映,在填列“增加长期投资”项目时,应按扣除1年内到期的长期债券投资后的数额填列。
10.“对外投资转出固定资产”项目和“对外投资转出无形资产”项目,分别反映企业年度内用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对外投资累计数。这两个项目应根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科目贷方发生额有关数字与“累计折旧”、“长期投资”科目的借方发生额有关数字分析填列。
11.“资本净增加额”项目,反映企业年度内追加的资本累计数。本项目应根据“实收资本”科目的年末余额与年初余额的差额填列。
12.“增加资本公积”项目,反映企业年度内取得的资本公积。本项目应根据“资本公积”科目的年末余额与年初余额的差额填列。
13.“增加盈余公积”项目,反映企业年度内增加的盈余公积。本项目应根据“盈余公积”科目贷方发生额有关数字计算填列。
14.“包干补贴”项目,反映企业年度内由国家财政拨付的定额亏损补贴。本项目应根据“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贷方发生额计算填列。
15.“应交所得税”项目,反映实行交纳所得税的企业年度内应交纳的所得税。本项目应根据“利润分配”科目所属“应交所得税”明细科目的借方发生额填列。
16.“提取盈余公积”项目,反映企业年度内提取的盈余公积。本项目应根据“利润分配”科目所属“提取盈余公积”明细科目的借方发生额计算填列。企业以盈余公积弥补的亏损在本项目以“-”号表示。
17.“应交包干利润”项目,反映实行财务包干企业年度内应上交国家的利润。本项目应根据“利润分配”科目所属“应交包干利润”明细科目的借方发生额填列。
18.“应交特种基金”项目,反映企业年度内应交财政的特种基金。本项目应根据“利润分配”科目所属“应交特种基金”明细科目的借方发生额填列。
19.“应付利润”项目,反映企业年度内已分配的应付投资者及其他单位或个人的利润。本项目应根据“利润分配”科目所属“应付利润”明细科目的借方发生额填列。
20.“调减上年利润”项目,反映企业对年终结帐后发现的以前年度会计事项进行调整,而减少利润或增加亏损的数额。本项目应根据“利润分配”科目所属“未分配利润”明细科目的借方发生额分析填列。如为贷方增加利润、减少亏损的数额,应以“-”号填列。
21.“固定资产和在建工程净增加额”项目,反映企业年度内增加固定资产净值和建造固定资产而支出的资金累计数。包括收回长期投资增加的固定资产净值(固定资产盘盈不包括在本项目数字之内)。本项目应根据“固定资产”、“累计折旧”科目和“在建工程”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22.“增加无形资产、递延资产及其他资产”项目,反映企业年度内无形资产、递延资产及其他资产增加累计数。本项目应根据“无形资产”、“递延资产”及其他有关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23.“减少盈余公积转增资本”、“减少资本公积”项目,反映企业年度内用盈余公积、资本公积转作增资而减少的数额。本项目应分别根据“盈余公积”、“资本公积”科目借方发生额分析计算填列。
除上述已列明细项目外,其他各项目的减少数以“-”号表示。
四、本表右方流动资金各项目反映流动资产增加(或减少)和流动负债增加(或减少)情况,应根据“资产负债表”中各项流动资产、流动负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