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键盘上方向键 ← 或 → 可快速上下翻页,按键盘上的 Enter 键可回到本书目录页,按键盘上方向键 ↑ 可回到本页顶部!
————未阅读完?加入书签已便下次继续阅读!
公行成员服从清廷委任的广州海关监督。在政治、法律方面,权力是按此等
级向下行使的。清帝国的广州官员,不仅海关监督,而且广东省巡抚和两广
总督都向公行成员发号施令,对不服从者可以监禁或惩处;他们通常不与驻
广州英国东印度公司监理委员会进行任何直接接触,而宁愿通过行商向该委
员会传达命令。
但在经济方面,力量的分布比较平均,因为广州贸易制度所依据的正统
儒家学说是与该制度有关各方的实际利益相抵触的。中国在传统上谋求对外
关系的稳定,只准许纳贡的外国人或被限制在边界货物集散地的外国商人—
—如在恰克图(买卖城)的俄国人和1760年以后在广州的欧洲人——进行有
限贸易,广州制度就是作为这种措施的体现而产生的。按照清朝政策的公开
表示,商业利益服从国家的政治利益。但在私下里,甚至清朝历代皇帝都把
广州贸易视为个人利益的重要来源。海关监督被外国人误认为是户部的代
表,实际上,他由内务府授权,负责把广州每年海关税收多达855,000两
①
的现银输入统治者的私囊。海关监督功绩之大小,视其满足皇帝私人定额的
能力而定,所以在某种程度上,他的成就在一定程度上取决于使广州贸易保
持开放。凡是预示有使港口关闭危险的国际事件,都会危及海关监督的财政
税收。同样,行商如果因遭到担负不起的官方苛索而破产,也会妨害海关监
督获得最大利益,因为只有公行拥有足以资助广州贸易的商业资本。
公行的资本来自向垄断贸易组织——如英国东印度公司——出售茶叶和
纺织品所赚得的利益。东印度公司购买这些货物的部分货款是用输入布匹等
物偿付的。但这些进口货的价值一年平均只有三百五十万元,而东印度公司
每年从中国输出的中国货物约值七百万元。这三百五十万元差额原来由东印
度公司带到中国的美洲银币补偿。1805年以后,它停止向广州输入白银,因
为它的偿付已能够依靠“散商”,后者把机器、印度棉花和来自东南亚的舶
来品出售给广州的零售商。中国政府禁止散商把现金利润输出广州,所以他
们干脆把白银直接交给东印度公司,以换取可在伦敦或印度兑现的汇票。当
然,东印度公司利用这笔白银继续购买大量茶叶在英国出售。有三种发展情
况改变了这几方面经济利益的平衡体系:清朝海关监督日益贪污腐化;英…
中垄断商的信用日趋不稳定;鸦片的自由贸易的兴起。
① 张德昌:《清朝内务府的经济作用》,载美国《亚洲研究杂志》,第31 卷第2 期 (1972 年2 月),第
258 页;托伯特:《对清代内务府组织及其主要职能的研究》(芝加哥大学博士学位论文,1973 年),第
110—112 页。
… Page 105…
贪污腐化和公所基金
主管对外关系的中国官员虽然从贸易获得了利益,但表面上却矢口否认
他们有任何贪图私利的动机。历朝清帝也假装不关心 贸易收入,实际上却强
迫海关监督为他们弄到这笔收入。皇帝私人之所得就是帝国公益之所失。因
为海关监督为了向皇帝上缴关“余”,常常不能完成向户部交纳规定的关税
定额。到十八世纪末,这种营私舞弊行为恶性发展,每个海关监督在三年任
期内所能作的一切就是尽量饱其私囊。一个“广州利益集团”形成了,它逐
渐把从贸易吮吸来的款项变成了与外商或公行有关连的所有大、小官吏的资
财。
行商为了保护他们自己,于 1775年建立一种秘密基金(即后来东印度公
司所称的“公所基金”,公所即行会,具体称公行),公所的每个成员要把
他贸易利润的十分之一交作基金,在必要时用来应付官吏的勒索。到 1780
年公所基金始公开并正式规定向外国进口货征收百分之三的规礼,这是一笔
附加税,名义上是要保证行商能偿还外商的欠款。
公所基金的设立,开始了广州贸易的最后一个重要阶段 (1780—1833
年)。公所基金本身是保护行商的一种方法,它之所以成为定规,是因为可
以用它来对付散商早期在垄断范围外投资的增长。但是公所基金的运用,却
是1796年以后席卷中国的社会混乱的标志。在乾隆时代的最后几年,出现了
传统王朝衰败的最初迹象:几袋珍珠就可买一高级爵位;军队虚报名额;地
方税款被侵吞。中原地区的大多数农民在连遭水涝灾荒之后,又经白莲教叛
乱 (1795—1803年发生在四川和湖北交界地区)的丧乱。这一叛乱在 1802
年以三合会起事的形式扩展到广东,并成为海盗袭击沿海一带。广东海盗因
有在恢复东京阮朝斗争中失败的冒险家纷纷加入而人数激增,他们从 1804
①
至1809年实际上包围了珠江三角洲。 清帝试图以传统方式缓和社会混乱和
减轻饥 荒,同时为镇压叛乱而开销一笔必需的非常军费,于是要求官吏和富
商“捐”款。事实上,对于每一级官职都干脆定有捐款数额,各商会也有定
额。公行的负担是从公所基金开支的。
例如,在1807年,公所向皇帝纳“贡”银55,000两;为帝国的军事行
动捐银61,666两;为黄河水灾善后和镇压沿海海盗捐银127,500两;向户
部官员馈银5,400两;为购置钟表和打簧货(即百音盒和机械玩具,当时这
①
些东西是“官吏向其京城上司行贿的公认的手段”)付银200,00O两。行
商确切付出了多少款项已无从知悉,但东印度公司经查明者,在1807和1813
年之间从公所基金中至少公开支出了总额4,988,000两银子。这些款额并
没有对公行中较富有的潘喜官等成员起到任何保护作用。有些个人捐款一次
高达100,000两,也是向个别人士征收的。
① 小韦克曼:《1839—1861 年中国南方的社会骚乱》,第23—24 页;傅乐淑:《中西关系文件汇编(1644—1820
年)》,第598 页。
① 马士:《东印度公司对华贸易编年史》,卷3 第155 页。
… Page 106…
英…中垄断商人
所有这些捐输增加了行商信用的不稳定性,因而东印度公司的预付款越
来越成为这个垄断贸易机制的续命汤。每年要把下一年茶叶合同的百分之五
十的货款和丝合同的百分之九十的货款预付给广州的经纪人。他们为了预先
保证下一年合同的下余货款部分,就把这笔预付款的一部分转交茶叶批发商
或丝批发商,所以每个行商都是负债者。如果开始谣传某个经纪人无力偿付
债务,他只要从英商得到更多的钱以表明英商信任他的可靠性,便可保持内
地茶商和丝商对他的信任。但是从英商得钱愈多就意味着预付款额愈高,预
付款额愈高也就意味着在下一年度合同中要给此行商以更大份额。该行商在
得到这个份额后,也必须相应地接受更多的英国毛织品。于是,这位经纪人
必须设法把不愿要的毛织 品委托广州纺织商行抛售。这样也就进一步扩大了
他的赊欠,进而增加了他的不稳定性,致使他年复一年地硬拴在东印度公司
身上。到1783年,东印度公司在贸易上的势力已是如此强大,以致它的监理
①
委员会认为,即使海关监督也不能建立一个价格联盟来与它相抗衡。 当然,
这种情况丝毫不能削弱海关监督勒索行商钱财的权力,因为一种新的英…中垄
断制度已经建立起来。这时东印度公司已把大量资金提供给某个商人,以致
它简直经受不住使他遭到破产的风险,否则它就会失去获得它的“副保”的
一切希望(“副保”,即该商人已抵押给东印度公司以后几年的茶叶贸易)。
从此,该公司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