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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经注疏仪礼注疏-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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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司宫摡豆、笾、勺、爵、觚、觯、几、洗、篚,于东堂下,勺、爵、觚、觯,实于篚。卒摡,馔豆、笾与篚于房中,放于西方。设洗于阼阶东南,当东荣。放犹依也。大夫摄官,司宫兼掌祭器也。 
  '疏'“司宫”至“东荣”。○注“放犹”至“器也”。○释曰:案《特牲》云:“宗人升自西阶,视壶濯及豆笾,反降,东北面告濯具。”郑注云:“不言絜,以有几席。”若然,彼几席不摡,则凡洗篚三者,亦不摡而并言之者,以其同降于东堂下,故继觚觯连言之,其实不摡也。云“大夫摄官,司宫兼掌祭器”者,下文司宫筵神席於奥,此又掌豆笾之等,故郑云摄官。案《内则》郑注云“诸侯兼官”者,彼对天子,天子六卿,诸侯三卿兼六卿,此则大夫对诸侯,诸侯具官,大夫摄官也。
 
  羹定,雍人陈鼎五,三鼎在羊镬之西,二鼎在豕镬之西。鱼腊从羊,肤从豕,统於牲。 
  '疏'“羹定”至“之西”。○注“鱼腊”至“於牲”。○释曰:自此尽“箪巾于西阶东”,论鼎及豆笾盘匜等之事。云“鱼腊从羊,肤从豕,统於牲”者,案《公食大夫》云“甸人陈鼎”,郑注云:“甸人,冢宰之属,兼亨人者。”此大夫雍人陈鼎者。《周礼》甸人“掌供薪烝与亨爨”,联职相通,是以诸侯无亨人,故甸人陈鼎。此大夫又无甸人,故使雍人与亨人联职,故《亨人》云“职外内饔之爨亨”,故使饔人也。云鱼腊从羊,肤从豕者,上文摡鼎时,郑云“羊豕鱼腊皆有灶”,今陈鼎宜各当其镬,此三鼎在羊镬之西,二鼎在豕镬之西,故云鱼腊从羊,肤从豕也,其实羊、豕、鱼、腊各有镬也。此直有羊豕,言皆有镬,前注何知鱼腊皆有灶,案《士虞礼》云:“侧亨於庙门外之右,东面。”鱼腊爨在庙门外东南,鱼腊爨在其南,士之鱼腊皆有爨,则大夫鱼腊皆有镬可知,故羊豕鱼腊皆有灶也。
 
  司马升羊右胖,脾不升,肩、臂、臑、䏝、骼,正脊一、脡脊一、横脊一、短胁一、正胁一、代胁一,皆二骨以并,肠三、胃三、举肺一、祭肺三,实于一鼎。升犹上也。上右胖,周所贵也。髀不升,近窍,贱也。肩、臂、臑,肱骨也。䏝、骼,股骨。脊从前为正,胁旁中为正。脊先前,胁先后,屈而反,犹器之纟争也。并,亻并也。脊胁骨多,六体各取二骨并之,以多为贵。举肺一,尸食所先举也。祭肺三,为尸、主人、主妇。古文胖皆作辩,髀皆作脾。今文并皆为亻并。 
  '疏'“司马”至“一鼎”。○注“升犹”至“为亻并”。○释曰:上十一体言一者,见其体也。下言“皆二骨”,以并见一体皆有二骨也。云“脊从前为正,胁旁中为正。脊先前,胁先后,屈而反,犹器之纟争”也,云先前者,正脊是也,先后者,即短胁是也。故《特牲》记云尸俎“正脊二骨,横脊,长胁二骨,短胁”,郑注云:“脊无中,胁无前,贬也。”明代胁最在前也。脊先前,胁先后者,取纟争屈之义。若然,脊以前为正,其次名脡,却后名横者,取脡,脡然直,后言横者,取阔於脡。凡名骨,皆随形名之,唯言正者,以义取称焉。此言纟争者,指解脊不取肩胳也。若尸举牲体,则胁、肩、胳为纟争。故郑注《特牲》云举先正脊,后肩,自上而卻下纟争而前,终始之次也。故尸举牲体如纟争也。案下注云“升之以尊卑”,此注云犹器之纟争也。若纟争,则不得见尊卑。若以尊卑升,复不得见纟争。两注似乖者,凡牲体四支为贵,故先序肩、臂、臑、䏝、胳为上,是尊;然后序脊、胁於下,是卑。次应先言正胁,而先言短者,又取纟争之义也。但所序骨体各有宜,不可准定也。若然,既以尊卑升之,而祭肺贵,序在下者,肠胃及肺在内,不得与外体为尊卑之次,当以肠内自为先后之次也。云“脊胁骨多,六体各取二骨亻并之,以多为贵”者,此经肩臂已下皆言一,至十一体之下总言皆二骨。知二骨,据脊胁骨多,六体各取二骨者,案《特牲》记肩、臂、臑、肫、胳,不言二骨,至序脊、胁即言二骨以并,故知此言皆二骨,亦据脊胁可知也。
 
  司士升豕右胖,脾不升,肩、臂、臑、䏝、骼,正脊一、脡脊一、横脊一、短胁一、正胁一、代胁一,皆二骨以并,举肺一、祭肺三,实于一鼎。豕无赐胃,君子不食溷腴。 
  '疏'注“豕无”至“溷腴”。○释曰:云“君子不食溷腴”,《礼记·少仪》文,彼注云:“腴有似於人秽。”故《乐记》注云:“以谷食犬豕曰豢。”是似人也。
 
  雍人伦肤九,实于一鼎。伦,择也。肤,胁革肉,择之,取美者。 
  '疏'注“伦择”至“美者”。○释曰:知“胁革肉”者,下文云“肤九而俎,亦横载,革顺”,故知肤者是胁革肉也。
 
  司士又升鱼、腊,鱼十有五而鼎,腊一纯而鼎,腊用麋。司士又升,副倅者。合升左右胖曰纯。纯犹全也。 
  '疏'“司士”至“用麋”。○注“司士”至“全也”。○释曰:云“司士又升,副倅者”,谓是第三俎,其司士与前文司士升豕者别。知者,以下经云“司士三人升鱼、腊、肤”,则此豕、鱼、腊宜各一人。又此升鼎宜俱时,明是副倅者,非升豕者可知。云倅者,案《诸子职》云“掌国子之倅”,郑云:“是公卿大夫之副贰。”则此云倅,亦副之别名。以其副牲鼎,故云副倅也。
 
  卒脀,皆设扃鼏,乃举,陈鼎于庙门之外东方,北面北上。北面北上,乡内相随。古文鼏皆为密。 
  司宫尊两甒于房户之閒,同棜,皆有幂,甒有玄酒。房户之閒,房西室户东也。棜无足,禁者,酒戒也。大夫去足改名,优尊者,若不为之戒然。古文甒皆作庑,今文鼏作幂。 
  '疏'“司宫”至“玄酒”。○注“房户”至“作幂”。○释曰:云“棜无足,禁者酒戒也,大夫去足改名优尊者,若不为之戒然”者,此决《特牲》用棜仍云禁,此改名曰棜,是优尊者,若不为神戒然。《乡饮酒》虽是大夫礼,犹名斯禁者,寻常饮酒,异於祭祀也。
 
  司宫设罍水于洗东,有枓。设篚于洗西,南肆。枓,水器也。凡设水用罍,沃盥用枓,礼在此也。 
  '疏'“司宫”至“南肆”。○注“枓”至“此也”。○释曰:云“凡设水用罍,沃盥用枓,礼在此也”者,言凡,总《仪礼》一部内用水者,皆须罍盛之,沃盥水者,皆用枓为之。郑言礼在此者,以《士冠礼》直言“水在洗东”,《士昏礼》亦直言“水在洗东”,《乡饮酒》、《特牲》记亦云,然皆不言罍器,亦不云有枓,其《燕礼》、《大射》虽云罍水,又不言有枓,故郑注总云凡此等设水用罍,沃盥用枓,其礼具在此,故馀文不具,省文之义也。
 
  改馔豆、笾于房中,南面,如馈之设,实豆、笾之实。改,更也。为实之更之,威仪多也。如馈之设,如其陈之左右也。馈设东面。 
  '疏'“改馔”至“之实”。○注“改更”至“东面”。○释曰:前司宫摡豆笾讫,馔豆笾放於西方,今欲实之,乃更设豆笾於房中,南面,如馈之礼东面设。然者,此大夫礼,威仪多,决《特牲》士礼视濯时,豆笾鉶在东房,至实豆笾时,直云“豆笾鉶陈於房中如初”。郑云“如初者,取而实之,既而反之”,是其不改豆笾之处,因而实之,是士礼威仪略也。
 
  小祝设槃、匜与箪、巾于西阶东。为尸将盥。 
  '疏'“小祝”至“阶东”。○注“为尸将盥”。○释曰:案《特牲》直云:“尸盥,匜水实于槃中,箪巾在门内之右。”不言其人,未闻也。知非祝者,彼下文始言“祝筵几于室中”,注云:“至此使祝接神。”明前非祝也。
 
  主人朝服即位于阼阶东,西面。为将祭也。 
  '疏'“主人”至“西面”。○注“为将祭也”。○释曰:自此尽“革顺”,论祭时将至,布设举鼎匕载之事。
 
  司宫筵于奥,祝设几于筵上,右之。布陈神坐也。室中西南隅谓之奥,席东面近南为右。 
  '疏'“司宫”至“右之”。○注“布陈”至“为右”。○释曰:案《特牲》云“祝筵几”,郑云:“使祝接神。”此使司宫者,此大夫礼,异於士,故司宫设席,祝设几。大夫官多,故使两官。若共其事,亦是接神,故祝设几也。
 
  主人出迎鼎,除鼏。士盥,举鼎,主人先入。道之也。主人不盥不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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