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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退,宾从,请命于朝。宾从者,实为拜主君之馆己也。言请命者,以己不见,不敢斥尊者之意。
'疏'“公退”至“于朝”。○注“宾从”至“之意”。○释曰:云“言请命者,以己不见,不敢斥尊者之意”者,案《司仪》云:“君馆客,客辟,介受命,遂送,客从拜辱于朝。”此经不言拜辱,而言请命,凡言请者,得不由君,君听则拜,此下经直云“公辞宾退”,不见拜文,是君不受其谢,故云“请命者,以己不敢斥尊者之意”,故不言“辱”而言“请”。
公辞,宾退。辞其拜也。退,还馆装驾,为且将发也。《周礼》曰:“宾从,拜辱于朝,明日,客拜礼赐,遂行之。”
'疏'“公辞宾退”。○注“辞其”至“行之”。○释曰:云“退,还馆装驾”者,以明旦将发,故装束驾乘。引《周礼》者,证明日客拜礼赐,遂行之事。郑彼注云:“礼赐者,谓乘禽。”即此下文“宾拜乘禽”是也。
宾三拜乘禽於朝,讶听之。发去乃拜乘禽,明己受赐,大小无不识。
'疏'“宾三”至“听之”。○注“发去”至“不识”。○释曰:自此尽“送至于竟”,论宾介发行王国赠送之事。云“明己受赐,大小无不识”者,以其乘禽是礼,以细小尚记识而拜之,况飨饩食礼之大者,记识可知,故云大小无不识。
遂行,舍于郊。始发,且宿近郊,自展軨。
'疏'“遂行舍于郊”。○注“始发”至“展軨”。○释曰:《曲礼》云:“已驾,仆展軨。”郑注云“具视”也。彼是君车,故使仆展之,此卿大夫,故郑云“自展軨”恐不得所故也。
公使卿赠,如觌币。赠,送也,所以好送之也。言如觌币,见为反报也。今文公为君。
'疏'“公使”至“觌币”。○注“赠送”至“为君”。○释曰:“所以好送之”者,来而不往非礼,以礼来往,皆是和好之事,故云好送之也。云“言如觌币,见为反报也”者,以其赠之多少,一如觌币,故郑云见为反报也。
受于舍门外,如受劳礼,无傧。不入,无傧,明去而宜有已也。如受劳礼,以赠劳同节。
'疏'注“不入”至“同节”。○释曰:言“不入,无傧”,对归饔饩入设而有傧。此则不入,无傧,明宾去,礼宜有已。云“如受劳礼,以赠劳同节”者,宾来劳之,去有赠之,皆在近郊,礼又不别,故言同节也。
使下大夫赠上介,亦如之。使士赠众介,如其觌币。大夫亲赠,如其面币,无傧。赠上介亦如之。使人赠众介,如其面币。士送至于竟。
使者归,及郊,请反命。郊,近郊也。告郊人,使请反命於君也。必请之者,以己久在外,嫌有罪恶,不可以入。春秋时,郑伯恶其大夫高克使之将兵,逐而不纳,此盖请而不得入。
'疏'“使者”至“反命”。○注“郊近”至“得入”。○释曰:自此尽“拜其辱”,论使者反命之事。知郊是近郊者,以下文云“朝服载旃”,郑云“行时税舍於此郊,今还至此,正其故行服,以俟君命,敬也”者,初行云“舍於郊敛旃”,今至此载旃而入,故知近郊也。云“告郊人,使请反命於君”者,以其使者至所聘之国,谒关人,明此至郊告郊人,使请可知。引《春秋》者,案闵二年《公羊传》云:“郑伯恶高克,使之将,逐而不纳,弃师之道也。”何休云:“使将师救卫,随后逐之。”彼无大夫文,言大夫者,郑君加之也。
朝服,载旃。行时税舍于此郊,今还至此,正其故行服,以俟君命,敬也。古文旃作膳。
禳,乃入。禳,祭名也。为行道累历不祥,禳之以除灾凶。
'疏'“禳乃入”。○注“禳祭”至“灾凶”。○释曰:案《春官·小祝》云掌“侯禳祷祠之祝号”,郑注云:“禳,禳卻凶咎。”故郑此云禳是祭名也。
乃入,陈币于朝,西上。上宾之公币、私币皆陈,上介公币陈,他介皆否。皆否者,公币、私币皆不陈。此币,使者及介所得於彼国君卿大夫之赠赐也。其或陈或不陈,详尊而略卑也。其陈之,及卿大夫处者待之,如夕币。其礼於君者不陈。上宾,使者。公币,君之赐也。私币,卿大夫之币也。他介,士介也。言他,容众从者。
'疏'“乃入陈”至“皆否”。○注“皆否”至“从者”。○释曰:云“此币,使者及介所得於彼国君卿大夫之赠赐也”者,於君所得为公币,於卿大夫所为私币。宾之公币有:入郊劳币,一也;礼宾币,二也;致饔饩,三也;夫人归礼币,四也;侑食币,五也;再飨币,六也;夕币,七也;赠贿币,八也。此八者,皆主君礼赐使者,皆用束锦,故曰公币。宾之私币略有十九:主国三卿五大夫皆一,食有侑币,飨有酬币,皆用束锦,则是十六;有三卿郊赠,则十九也。其上介公币则有五:致饔饩,一也;夫人致礼币,二也;侑食币,三也;飨酬币,四也;郊赠币,五也。降於宾者,以其上介无郊赠币,又无礼宾币,又阙一飨币,故宾八,上介五也。上介私币有十一:主国三卿五大夫,或飨或食不备,要有其一,则其币八也;又三卿皆有郊赠,如其面币,通前则十一也。主国下大夫尝使己国者,聘亦有币及之,则亦有报币之事,其数不定。士介四人直有郊赠报私币,主国卿大夫报士介私面,士介私币,数不甚明。云“礼於君者不陈”者,谓贿用束纺,礼用束帛、乘皮,不陈之者,以经云公币,又云上介公币,他介皆否。若礼於君者,一统於宾,不得云介之币,故知礼於君者不陈。必礼於君不陈,礼於己始陈者,以其礼於君者,是其正,故不陈之。礼於己者,以其荣,故陈之。是以下注云:“不加於其皮上,荣其多。”是其义也。若然,聘君以币问卿,而其卿不见报聘君之币者,以其尊卑不敌,若报之,嫌其敌体故也。
束帛各加其庭实,皮左。不加於其皮上,荣其多也。
'疏'注“不加”至“多也”。○释曰:此决初夕币时,束帛皆加于左皮上。今不言加於皮上者,若加於皮上,相掩蔽,故不加於皮上,荣其多也。
公南乡。亦宰告于君,君乃朝服出门。左,南乡。
'疏'“公南乡”。○注“亦宰”至“南乡”。○释曰:此陈币,当如初夕币之时,管人布幕于寝门外,使者北面,众介立于其左,东上,卿大夫在幕东,西面北上,宰告於君,君朝服出门左,南乡,是以郑此注亦依夕币而言之。
卿进使者,使者执圭,垂缫,北面。上介执璋,屈缫,立于其左。此主於反命,士介亦随入,并立,东上。
'疏'“卿进”至“其左”。○注“此主”至“东上”。○释曰:案上行聘礼之时,上介屈缫授宾,宾袭受之。今此宾执圭垂缫,宾则犭军,变於宾,彼国致命时也。上介执璋,屈缫者,变於宾故也。必变之者,反命致敬少於邻国致命时,故宾於君前得裼,见美为敬也。云“士介亦随入,并立,东上”者,此言“亦”者,亦初行受於朝时,君使卿进,使者入,众介随入,北面东上。此中虽不云士介入,明亦随入可知。
反命,曰:“以君命聘于某君,某君受币于某宫,某君再拜。以享某君,某君再拜。”君亦揖使者进之,乃进反命也。某君,某国名也。某宫,若言桓宫、僖宫也。某君再拜,谓再拜受也。必言此者,明彼君敬君,己不辱命。
'疏'“反命”至“再拜”。○注“君亦”至“辱命”。○释曰:云“君亦揖使者进之,乃进反命也”者,亦谓亦受命於朝位,立定时,君揖,使者乃进受命,明反命亦然。某君某国名者,若云郑国君、齐国君。云“某宫,若言桓宫、僖宫”者,《左传》有桓宫之楹宫,是庙名。其受聘享於庙,故以宫言之。但受聘享在大祖庙,不在亲庙四,而云桓宫、僖宫者,略举庙名而言也。
宰自公左受玉。亦於使者之东,同面并受也。不右使者,由便也。
'疏'“宰自公左受玉”。○注“亦於”至“便也”。○释曰:此言“亦”者,亦於出使初受玉时,宰“自公左授使者圭,同面”,注云:北面并授之。凡并授者,授由其右,受由其左。此中受由其右者,因东藏之便,故郑云“不右使者,由便也。”
受上介璋,致命亦如之。变反言致者,若云非君命也。致命曰:“以君命聘於某君夫人,某君再拜,以享于某君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