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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屋 1999年第四期-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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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亚当怪罪夏娃,夏娃怪罪蛇,蛇怪罪谁?
  蛇没有吭声,上帝也没有追问。然而受刑者的名单上却有了地,尽管地不在法庭上,后来也没有接到判决书。
  没有人感到奇怪,没有人感到意外,也没有人出来鸣冤叫屈。
  莫非大家都心照不宣?
  这样也好。蛇不必出卖同志,上帝也可以保全面子,而该罚的又都得到了惩罚。在缺席审判的沉默中,大家共同为一桩不可告人的密谋守口如瓶。
  这个密谋显然是最高的机密。
  这个机密也只能是上帝的机密。
  道理也很简单:如果不是上帝的策划、指派,或者默许、纵容,以地之憨厚和蛇之卑微,岂能相互勾结又得逞于一时?
  看来,地与蛇,都不过是上帝的工具,而从再造夏娃,到蛇的诱惑、偷吃禁果和逐出乐园,伊甸园里发生的这一切,也都不过是上帝的预谋。如果不是上帝在冥冥之中运筹帷幄,精心策划,妥善安排,所有这一切,又怎么会发生进展得那样丝丝入扣万无一失?
  我们只能作这样的猜测和解释。否则,我们就无论如何也想不通,为什么被上帝用来造人的,偏偏是原本含有原罪种子的泥土?为什么特地指给人看的,偏偏是不准人去碰的知善恶树?为什么亚当在知道了什么是禁果之后,偏偏就有一个既不安分又易受蛊惑的夏娃来做他的配偶?为什么夏娃一诞生,伊甸园里就突然出现了蛇?为什么蛇出来作案时,上帝又偏偏不在场?为什么人的犯罪刚刚成为事实,上帝就出现在他们面前?这一切,都实在是太“巧”了,简直巧得天衣无缝。
  显然,如果不是上帝的预谋,天下哪有这么巧的事?
  我们不妨最后一次分析一下伊甸园里的罪案。
  本案的关键,是人违反上帝的禁令,违抗上帝的意志而偷吃了禁果。那么,人怎么知道伊甸园里有一棵知善恶树,而且树上长着也许别人可吃惟独自己不可吃的果子呢?是上帝告诉他的。上帝如果不告诉他,他就不知道。当然,蛇也可以告诉他。但如果没有上帝的禁止在先,则人即使在蛇的诱惑下吃了它,也不构成犯罪。
  要禁止,就必须告诉。一旦告诉,又可能造成诱惑。古人云“财不露白”,就是为了防止因暴露而生诱惑,因知道而起歹心,而银行尽管戒备森严,却仍然屡屡遭劫,就因为案犯知道那里面有钱,无法抵挡其诱惑之故。但是,上帝不告诉人,也是不行的。因为不告诉,就无法禁止;而事先如无禁止,事后却来惩罚,岂非师出无名,不教而诛?
  告诉等于诱惑,不说又无从禁止,于是,告诉与禁止,或者说,禁止与诱惑,便成了一个不可解的矛盾。
  要想不生矛盾,除非根本就没有那棵树。
  然而上帝又偏偏种了那棵树。不但种了,而且还告诉了人。上帝对人说,园子里所有树上的果子,你都可以随意吃,只有知善恶树上的果子,你不可以吃。上帝明明白白地告诉人,别的树上的果子都可以吃,又没说那禁果别的动物不能吃,这就不能不让人心生疑窦:为什么只有这种果子不能吃,又为什么只有我吃不得?这种疑窦,同样会造成诱惑。更何况,上帝的第一句话就靠不住,因为还有生命树上的果子不准人吃。
  因此我们怀疑,上帝原本就是想让人吃那果子。
  那么,上帝又何必要禁止人去吃呢?公开的说法,是如果人吃了那果子,就和上帝一样,心明眼亮,知善辨恶了。
  这话不通。且不说人吃了那果子后,是否果真和上帝“一样”,——其实当然不可能“一样”,因为他还没有吃生命树的果子,他还会死。即便和上帝一样,也没有什么不好。人毕竟是上帝的宠儿,而且是按照上帝的模样创造的。如果上帝只让他外表和自己相似,却不让他心灵和自己相同,岂非存心制造赝品?
  再说,上帝又是怎样禁止人去吃它的呢?他竟然对人说:你不可吃那树上的果子,因为你吃的日子必定死。
  这话可笑。人从来没见过死,不知死为何物,他为什么要怕死?人既然并不怕死,为什么要用死来恐吓他?这可真是“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惧之”了。恐吓之物既然是并不可怕的东西,则恐吓也就无异于引诱。
  因此我们只能说,不是蛇,也不是地,更不是夏娃,而是上帝自己,诱惑了人。
  更何况,夏娃、蛇和地,还有那棵惹是生非的树,也都不过是上帝所造。上帝不把他们造出来,难道还会有别的什么东西来诱惑人,又难道还会有别的什么东西能构成对人的诱惑?可见,正是上帝亲自策划了这一切。他布置了现场,投放了诱饵,找来了帮凶,设定了程序,总之,他做好了一个个圈套,单等人去钻。
  那么,上帝精心策划了这一切,究竟要干什么呢?
  也只能有一个解释,就是让人真正成其为人。
  真正的人,就是有自我意识、能够自我发现和自我证明的人。这里的关键是,建立自我意识也好,自我发现和自我证明也好,都只能是人自己的事情,也只能由人自己去完成。也就是说,人必须自己发现自己是人,自己证明自己是人,上帝不能替代。但是,人又是或者被说成是上帝的创造物。作为上帝的宠物、赝品和附庸,他永远也不可能自我发现和自我证明,更遑论建立自我意识?
  惟一办法,就是让人背叛上帝,背叛伊甸园。
  然而,这真是谈何容易!上帝的怀抱何等温暖,伊甸园里的日子多么好过,人怎么舍得离开呢?没法子,只有赶。但是,要赶,也不容易。比方说,一只狗或一匹猫,在家里养熟了,你就赶它不出去。猫狗尚且如此,况乎人?再说,即使赶出去了,没过多久他自己又跑了回来,岂不白搭?到那时,你再想赶他走,就更不容易了。
  显然,赶,或者说,一般的赶,是不行的,只有逼,逼得他非走不可,逼得他走了以后再也不能、不想、不敢,或者不好意思回来。
  也就是说,必须让他有“负罪感”。
  于是,上帝便预谋了伊甸园里的罪案。不过,罪案虽然是上帝的预谋,犯罪的却还必须是人自己。因为“犯罪”的目的,是建立自我意识,是人的自我发现和自我证明。所以,上帝只能引诱,不能教唆。甚至引诱,也不能公开。因为倘若公开引诱,就成了上帝叫人犯罪了。这就只能用种树养蛇来创造契机,用禁忌恐吓来变相引诱,也只能用蛇诱惑夏娃、夏娃诱惑亚当的方式,绕一个大弯子来“曲线救国”。
  上帝到底不愧是上帝啊!一切都没有超出他的神机妙算:由泥土带来而又隐藏在人内心深处的“犯罪基因”,果然在沉睡中苏醒并外化为蛇,蛇果然去诱惑夏娃,夏娃果然作为一面镜子照亮了亚当的心,最后,人果然在伪装和转移为外部诱因的内心冲动驱使下犯了罪,并带着“负罪感”心甘情愿地离开了伊甸园。
  也就是说,人终于背叛了上帝,终于因违抗上帝而自知其为人。
  直到这时,上帝才松了一口气。
  因为直到这时,他的工作才算真正完成,才能彻底歇了自己的工,去过退休老人的闲适生活。从此,上帝的时代将让位于人的时代,人将成为这个新世界的主人。
  所以,当人头也不回地走出伊甸园时,上帝一定会用仁慈的眼光看着他的背影,并为他祈祷:去吧,孩子,祝你好运气!
  或许有人要问:你说的这些,都是真的吗?
  这我可就回答不上来了。上面说的这些,也许都不过是神话吧!但有一点却是真的,这就是:人是通过人的自我发现和自我证明自知其为人,亦即通过自我意识的建立而真正成为人的。既然如此,人就必须终其一生,去不断地发现和证明自己。如果人不能自己为自己作主,不能自己对自己负责,不能自己去争取自由和幸福,却傻乎乎地等待着别的什么人来救赎,那可就真的“没救了”。
  这,大概就是作为天启宗教的创世神话给我们的最重要的启示。

  初冬的朝颜

  ? 止庵灯下随笔今年二月二日往访丽雅兄,携鹤西散文集《初冬的朝颜》归。我早知道这本书出版,不知怎么没有买到。记得从前读废名的《莫须有先生传》,其中提到“可爱的小朋友”,据说就是鹤西;废名还写过《跋〈落叶树〉》,也是关于鹤西之作;此外《骆驼草》里还收有他们两人的通信,所以我对鹤西这名字印象很深,但是他的文章却没有读过几篇。那天告辞出来,一路上边走边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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