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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成对传统文化的全面肯定。这种情形在“陈寅恪热”中表现得最为典型。陈寅恪的学术成就,当然令人生出高山仰止之感,他的人格操守也足为后生楷模;但这丝毫不意味着他对传统文化的依恋也无可非议。但在“陈寅恪热”中,人们在赞美和仰慕他的学术成就和人格操守的同时,也不知不觉间认同了他对传统文化的态度:既然连陈寅恪都不批判不拒绝传统文化,我们有什么理由有什么资格去批判和拒绝呢?
那么,过去对传统文化的批判是否真的就错了,而今天对传统文化便只应该大力“弘扬”呢?是否中华民族的“复兴”不是以批判传统文化为条件而是以“弘扬”传统文化为前提呢?是否中华民族的“复兴”与传统文化的“复兴”,非但不相矛盾不相冲突反而互为因果呢?——当然不是这样!中国社会在从传统向现代的转型过程中,有各种各样的阻碍,但最顽固最难克服的阻碍,始终是传统的文化心理、思维定势、价值取向、行为方式。中国目前的诸多政治问题、经济问题、文化问题和社会问题,追根溯源的话,都与传统文化脱不了干系。中国目前的改革,政治上的目标是建立法治社会,经济上的目标是建立完善的市场机制。而这两种目标的实现,都有赖于对传统文化的严峻批判。且不说什么“复兴”与否,要让中国人都具有起码的现代公民意识,要让中国人都具有起码的个人权利和尊严,便都绕不过对传统文化的清理。
在这里,我想谈到近年出版的两本书。一本是何清涟的《现代化的陷阱》,一本是董郁玉等所编的《政治中国》。《现代化的陷阱》是一本探讨“当代中国的经济社会问题”的专著,其中的重要内容,是探讨怎样才能建立完善的市场机制。《政治中国》是近年有关专家学者谈论政治体制改革的文章汇集,核心内容,则是怎样才能建立起一个成熟的法治社会。读这两本书,我的一种深切感受,便是传统文化仍然是阻碍政治改革和经济改革的最强大的力量之一,而对传统文化的批判,也仍然是一种当务之急。
在《现代化的陷阱》中,我们看到,中国目前的众多经济社会问题,诸如国有资产的流失,市场游戏中伦理规范的缺乏,以及农村社会中宗法组织的死灰复燃,等等,都能从传统的文化心理、思维定势、价值观念、行为方式上找到根源,都受制于传统文化对“人”的理解。例如,被称作“政治之癌”的腐败问题,是政治和经济改革中最明显最直接的阻碍。腐败虽然是一种人类共有的现象,但中国目前的腐败却是深具中国特色的。腐败之风如此之盛,人们甚至不以腐败为耻反以腐败为荣,将是否能参与腐败以及能在多大程度上参与腐败,视作是一个人是否有价值有成就以及有多大价值和成就的标志,实与中国传统的“贪渎文化”有重大关系。换言之,中国目前的腐败现象如此严重,不妨视作是传统的“贪渎文化”在当代的被空前“弘扬”。何清涟说:“轻视公德重视私人关系是中国传统人际关系的一个特点,‘礼尚往来’这一戒律使人际关系中的利益交换具有一种道德含义;‘千里做官为求财’则说明中国人心灵深处对在政府任职的一种世俗看法(‘经世济民’只是儒家的道德政治理想,而不是中国人,尤其不是普通民众的普遍理想);‘法不责众’一方面使人们在犯罪之时有了从众的心理基础,另一方面使社会惩罚失去效力。正因为如此,这十多年来关系网的形成,腐败行为的大量滋生,在我国都没有遇到文化上的反抗。更糟糕的是社会现在已出现了不以腐败为耻、反以腐败为荣的风气。在沿海一些城市的人才招聘广告里,公开出现这样的词句:与政府部门有良好关系者优先录用。……现在的腐败现象只是中国古老的贪渎文化的一种延续……也正因为历史上有贪渎文化的传统,因此大规模的腐败行为在我国肆虐,才根本没有遇到文化上的反抗。”主张大力“弘扬”传统文化者,大概不会对反腐败有什么异议,但他们应该意识到,反腐败仅靠“加大打击力度”是不够的,还必须在全社会真正形成以廉洁为荣,以腐败为耻的风气,而这,就有赖于“加大”对传统的“贪渎文化”的“批判力度”。
在《现代化的陷阱》中,何清涟谈到制度建设的重要性时,借用了一九九三年度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道格拉斯·诺斯在观察东欧和中国的经济改革后提出的“路径依赖”这一概念。这一观点十分重视一个国家的历史文化因素对制度改革的影响。诺斯认为,一个国家要进行制度创新,就必须对自己的历史文化传统有清楚的了解,就必须清醒地看到传统的力量对现实的制约并有效地克服这种制约。何清涟说:“从终极的意义上来说,所谓制度建设其实也就是一种文化建设。”因此,“对中国的思想家们来说,还有一个要倾注全力研究的问题则是:考察中国现时所依赖的‘路径’,即历史文化源流,看看中国究竟有没有可能成为一个‘法治的法制社会’,而不是一个‘人治的法制社会’。因为这两种社会的治理方式完全不是一回事。可以说,解决好这一理论问题,是解决现在中国所有问题的基本认识前提。”可以说,中国的“历史文化源流”,与“法治的法制社会”是极为抵触的。如果根本就不想建立一个“法治的法制社会”,那大可去一味“弘扬”传统文化,甚至戴起瓜皮帽,留起小辫子;但如果要将建立“法治的法制社会”作为改革的目标,就必须下大力气对传统文化进行清理、批判,就必须克服历史文化因素这一最大的阻碍——这也是我在读《政治中国》中的文章时,时时感到的。
《政治中国》中的文章,谈得最多的,是建立现代公民意识的必要。广大社会成员普遍具有明确的现代公民意识,是建立“法治的法制社会”的基础。而数千年来,中国人所有的,是一种“臣民意识”。这种传统的“臣民意识”与现代公民意识可谓冰炭不可同器。只有在对传统的“臣民意识”彻底清除的基础上,才可能有现代公民意识的真正建立。李慎之在《也要推动政治改革》中说到:“中国自古以来只熟悉、只习惯于专制主义的法律,要改革出一条‘法治’的新路来,实在不是一件容易事。……实现‘法治’难就难在‘中国文化传统的最大缺陷就是没有人权’。……在全球化的大趋势下,我们似乎已没有必要与许多国家去较劲,固守自己独有的‘人权首先是生存权’的观念,而应该赶快采取世界共同的观念:‘人权即公民权利’。”固守“人权首先是生存权”的观念,其实正是传统的文化心理和人生观念奋起抵抗现代人权思想的一种典型例证。梁漱溟早在《中国文化要义》中就指出:“中国文化最大之偏失,就在个人永不被发现这一点上。一个人简直没有站在自己立场说话的机会,多少感情要求被压抑,被抹杀。”而中国文化的这种“最大偏失”,也构成今日建立现代公民意识的最大制约。
刘军宁在《产权保护与有限政府》一文中强调;在一定意义上,“宪政”就是“限政”,即政府的权力受到宪法和法律的严格限制,而“在政治文化方面,有限政府还依赖于高度自觉的公民意识(权利意识、纳税人意识、参政议政督政意识),依赖于公民养成自觉抵制政府越权、越界的习惯,自觉监督政府对纳税人所承担的责任,认识到政府的职责不是授予幸福,而是让每个人有机会找到自己的幸福。最好的政府,是协助我们自主管理的政府。”以这种方式表现出的政治文化,与中国传统的政治文化是有着云泥之别的。而欲知传统的政治文化还有着何种程度的影响,只要看看“父母官”这一说法的流行程度就明白了。法治社会的建立,也意味着一种新的政治文化的形成,而这也是以“批倒批臭”(请原谅我用了一句“文革语言”)传统政治文化为前提的。
李曙光在《政治体制改革的法治取向》一文中说:“实行依法治国,建立法治国家,对于正疾步迈向市场经济和二十一世纪的中国来说,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中国曾有数千年的封建历史传统,信奉的是‘为政在人’的‘人治’哲学。结果,历代王朝或是‘政怠宦成’,或是‘人亡政息’,或是‘求荣取辱’,始终跳不出王朝兴替的周期率。建国以后很长一段时间里,我们对法律的价值和作用是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