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键盘上方向键 ← 或 → 可快速上下翻页,按键盘上的 Enter 键可回到本书目录页,按键盘上方向键 ↑ 可回到本页顶部!
————未阅读完?加入书签已便下次继续阅读!
尚没有摆脱静态的逻辑观点。只是应用数学集合论的方法,建立了符号数理逻辑的体系。由于罗素、弗雷格、维特根斯坦根等近代逻辑学家根本搞不懂黑格尔逻辑,反而由于无知而对黑格尔持轻视的态度,因此他们对黑格尔的动态逻辑原理可以说一无所知。现代虽然也有人提出了〃时间逻辑〃的概念,但其内容是空洞的。现代逻辑完全没有吸纳这种新逻辑的成果。 现代逻辑在形式化的道路上愈走愈远,现在已经陷入了死胡同。
记者:什么是死胡同?
何新:死胡同的意思就是,现代逻辑正在变成一种主观和形式主义的东西。 在19世纪和20世纪,只有马克思、恩格斯和列宁对黑格尔的逻辑体系给予高度的重视。马克思认为自己在《资本论》中应用了黑格尔的逻辑方法(由正题、反题走向合题的三段论)。 毛泽东在50年代曾在中国哲学界发起过一次关于形式逻辑与辩证逻辑问题的大讨论,表明他当时也十分关注这个问题。 从1965年的杭州哲学谈话看,他到晚年仍然在思考逻辑和辩证法的若干原理性问题。但遗憾的是他没有找到最后的答案。他的《矛盾论》是一部哲学(本体论、社会论)著作,而不是逻辑学著作。他所关注的矛盾问题,仍是现实社会关系中的具体矛盾,特别是政治矛盾、阶级矛盾。这种矛盾与逻辑理念中的矛盾有一些联系,但本质是不同的。
20、最强大的力量就是智慧
记者:您从什么时候搞懂了黑格尔的这种新逻辑观点?
何新:正是在我流浪京华的那一年,即1971年。 到1972…1973年,我已开始尝试将我的心得写成一系列论文,题名为〃辩证法批判〃,寄给《红旗》杂志,试图通过他们转呈到毛泽东手中。但是,一些编辑部把这些文稿一一退还给我。令我大失所望。 事实上,我的这几篇论文,直到10年以后(于80年代初)才在上海的《学术月刊》、北京的《自然辩证法通讯》、西安的《人文杂志》等刊物上陆续获得发表。 但遗憾的是,虽然我多年有夙志于此,这个工作却至今还未作。主要原因是自1980年以后,我的研究方向由于国内形势的转移而发生了重大的转变。
记者:转变的方向是向哪里呢?
何新:由关注哲学、认识论、方法论即逻辑问题,转向关注政治、历史、经济和社会问题,由形而上学走向了现实。 但对我来说,对这种新方法、新逻辑工具的掌握,可以说令我毕生受益无穷。我之所以能够经常具有前瞻性地预测一系列历史性事件,应该说正是受益于我所掌握和运用的这种新逻辑工具。另一方面,也深深地得益于我早年所作的哲学研究。 你说,在这个世界上,最强大的力量究竟是什么? 记者:您认为呢? 何新:有人认为是金钱,有人认为是权力,有人认为是新技术或高技术武器,也有人认为是其他任何什么物质的东西。但这些所谓强大的东西,力量都是有限的。 真正无限的强大力量,是理性,是智慧(不仅是知识)。是精神的力量。智慧不仅可以左右金钱,左右权力,实际上左右一切,而且可以创造一切。
在某种意义上甚至可以说,上帝正是通过他的智慧而控制了人类和世界的。 这种有创造力的智慧,在佛家就是所谓〃了觉〃,〃正觉〃,〃无上觉〃,所谓〃大智慧〃。而在黑格尔哲学中,则被称作〃绝对理性〃或〃绝对精神〃。
十三、〃逻辑斯蒂〃与数理哲学
1、新黑格尔主义不懂黑格尔
记者:尽管黑格尔在哲学史上被认为是一位大哲学家,但似乎人们并不承认他是一位真正意义的逻辑学家。我读过罗素的《西方哲学史》,他对黑格尔的哲学,特别是逻辑学评价很低。在国外目前出版的逻辑史著作中,也没有黑格尔逻辑学的一席地位。
何新:确实如此。但那是因为罗素根本没有读懂黑格尔。不但他不懂,他的那些弟子也不懂。他不但未读懂黑格尔,也没有真正读懂康德。 罗素是通过布拉德雷的新黑格尔主义了解黑格尔的。布拉德雷的名著是《现象与实在》(Appearance and Reality)。我读过他这本书。我的印象是,此人既不了解〃现象〃,也不了解〃实在〃,更不真懂黑格尔。(据说黑格尔晚年讲过这样一句话:〃在我所有的门徒中,只有一个人可能理解了我。而他的理解也是错误的。〃) 大陆理性主义哲学与英国的经验主义哲学出自两个非常不同的传统。在康德和黑格尔时代就是对立和互相排斥的。而罗素这位英格兰贵族,(〃他的家系在Burke的《贵族名册》中有着比较详细的记载,其族谱中找不出一个平头百姓。〃(艾伦·伍德《罗素传》B。Russell;Alan Woad,1963)。)头脑中充满了盎格鲁撒克逊民族的自我优越感和傲慢的偏见。
记者:难道您认为罗素,维特根斯坦,卡尔纳普,胡塞尔这些西方现代哲学家也并不理解黑格尔吗?
何新:是的,我认为他们不理解。他们并没有真正读懂黑格尔的著作。
2、关于因果律的佯谬
记者:您能否提出一个具体的例子,证明这一点?
何新:关于罗素在哲学上的浅薄,我们可以用他对于〃因果性〃规律的解说作一个实例。 关于因果性的虚拟性问题,即对于因果关系是否具有客观真理的意义这个问题,最早是休谟(DHume,1771…1776)提出的。休谟说:〃因果之被人发现不是凭借于理性,乃是凭借于经验。〃(休谟《人类理解研究》,第30页,商务印书馆1974年。)
休谟提出这一问题的目的,是要求认识论对因果规律性的普遍、必然性提供一种逻辑基础。〃我们要问,由经验得出的一切结论其基础何在?〃(休谟《人类理解研究》,第32页,商务印书馆1974年。)这个问题后来在康德和黑格尔的哲学中,实际上已经给予了解答。 罗素在他的逻辑哲学著作中也多次谈到因果律的虚拟性问题。但是,他对整个西方哲学史的理解是非常表面性的,非常庸俗的。他并没有真正理解休谟的问题,更没有理解康德、黑格尔对问题的解答。他只是用一种很庸俗的论法肤浅地复述所谓归纳法的〃佯谬〃。
记者:什么是〃归纳〃佯谬?
何新:休谟说:〃在人心的种种思想或观念之间,有一种联系的原则〃(何新按:这种使观念〃联系的原则〃实际就是逻辑)。〃这种联系的原则有三种:(1)相似性(Resem Blance),(2)时空的排列(tiguity in Time or Place),(3)因果关系(Cause or Effect)。〃 休谟认为,其中的因果关系是最难理解的,因为〃每个结果都是和它的原因不一样的事情。因此结果不能在原因中发现出来。因此,人们所想象的结果一定是完全任意的。〃(休谟《人类理解研究》,第30页。)对此,罗素鹦鹉学舌似地说: 〃如果说B'必然'跟随着A,那么这只是表示,依照某种普遍的准则(这一准则已被大量的观察所证实,并且没有在任何情况下被证明是假的),B类事件是紧跟A类事件出现的。如果说原因强迫结果出现,那么,这个说法正如同人们反过来说结果强制原因出现一样,会导致同样的谬误。〃 据此罗素认为:归纳法无法证明因果律的必然性。他援用一个极庸俗的例子对此加以说明。他说:圈养的鹅每天看到饲养员来,都是对它喂食。因此它们可以用归纳法得出以下的因果论:凡饲养员来/鹅即得食。但这两个事件是没有必然性的。因为有一天,饲养员带来的可能不是饲料,而是杀鹅的刀。 对于因果律的这种理解是极其肤浅的。罗素讲的这两个事件的关系,并不是真正的因果联系。人类对于因果性的确知,既不是建立在经验的归纳法上,也不是建立在对于所谓〃B事件紧跟A事件〃这一先后关系的观察上,而是建立在实践上的。
3、因果规律与人类实践
记者:对西方哲学史,我不是很熟。请您讲得具体一点。
何新:一般来说,从洛克、休谟到罗素的英国经验主义者,他们都喜欢侈谈〃经验〃这个概念。但他们所理解的〃经验〃,仅仅局限在感性知觉的经验上,他们似乎没有意识到实践也是经验的一个重要基础。实际上,因果关系并不是来自心理印象和观念的主观联结(休谟的说法),而是来自人类的实践。 真正的因果性并非分裂的两个孤立现象或事件。真正的因果性是一个连续的过程。比如,人们说鸡蛋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