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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方法而知。既然知道了这些,更应该:
为了欲于诸蕴而得种种智,
一以次第,二差别,
三不增减,四譬喻,
五以二种的所见,
六以如是见者的利益成就,
智者当知此等正确的抉择。
此中:(Ⅰ)“以次第”,有生起的次第,舍断的次第,行道的次第,地的
次第,以及说法的次第等种种的次第。
此中:
“最初便是羯罗蓝,
羯罗蓝后頞部昙”。
此等是“生起的次第”。“以见舍断法,以修舍断法”,此等是“舍断的次
第”。“戒清净……心清净”,此等是“行道的次第”。“欲界、色界”,此等
是“地的次第”。“四念处,四正勤”或“施说、戒说”,此等是“说法的次
第”。
于此等之中,先说这里不合于生起的次第,因为诸蕴的生起是不能象羯罗蓝
等那样确定前后的。舍断的次第也不合,因为善与无记应不舍断之故。行道的次
第亦不适合,因为不善不可作为行道之故。地的次第亦不适合,因为受等是包摄
于四地之中的。只有说法的次第是适合的。即世尊对不分别五蕴而起我执的应该
化导的人,欲令他们脱离我执,为示(五蕴)积聚的区别,并欲使他们获益及容
易了解起见,故最初对他们说眼等之境而较粗的色蕴。其次说有觉受于好与不好
的色的受,有觉受而有想念之故,次说如是把取于受的境的行相的想。次说由于
想而行作的行。最后说彼受(想行)等所依止及为彼等之主的识。如是当知先依
次第而抉择。
(Ⅱ)“以差别”,即依蕴与取蕴的差别。什么是它们的差别呢?“蕴”是
普通无差别而说的;“取蕴”,因为是有漏与取着的对象,所以是差别说的。即
所谓:“诸比丘!我对你们说五蕴及五取蕴,汝当谛听。诸比丘,什么是五蕴?
诸比丘!那任何色,过去、未来、现在……乃至或近的,诸比丘,是名色蕴。那
任何受……乃至那任何识……乃至或近的,诸比丘,是名识蕴。诸比丘,此等名
为五蕴。诸比丘,什么是五取蕴?诸比丘,那任何色……乃至或近的,是有漏
的,取着的,诸比丘,是名色取蕴。那任何受……乃至那任何识,或近的,有漏
的,取着的,诸比丘,是名识取蕴。诸比丘,此等名为五取蕴”。
在此经中:受等是有无漏的,而色是没有无漏的。然而此色由于聚的意义,
是适合于蕴的意义,故说为蕴;此色由于聚义及有漏之义,则适合于取蕴,故说
为取蕴。可是受等在蕴中说是无漏的,在取蕴中说是有漏的,在这里的取蕴,当
知是“取着之境的蕴为取蕴”的意义。然而在这里(清净道论)是把此等(蕴、
取蕴)一切总括一起而单说为蕴的。
(Ⅲ)“以不增减”,为什么世尊只说五蕴而不多不少呢?(一)一切有为
法依同分而类集为五之故,(二)是我与我所执的对象的最上之故,(三)此五
蕴包摄其他(戒蕴等)之故。(一)于各种的有为法中,依其同分及总括为一起
的方面说:即色依色的同分而集结一起为一蕴,受依受的同分而集结一起为一
蕴,如是想等也一样。所以说“一切有为法依同分而类集为五之故”。(二)于
我与我所执的对象中以此色等五种为最上,即所谓:“于现存的色中,由于取色
而住着于色,生起这样的见:‘这是我的,我是此,这是我自己’;于现存的受
中……想中……行中……乃至识中,由于取识而住着于识,生起这样的见:‘这
是我的,我是此,这是我自己’”。所以说“是我与我所执的对象的最上之
故”。(三)关于其他所说的戒等的五法蕴,他们都包摄于这行蕴之中。所以
说:“此五蕴包摄其他(戒蕴等)之故”。如是当知依不增减而抉择。
(Ⅳ)“以譬喻”,色取蕴如病院,因为它是象病人的识取蕴的基地(所
依),门(根),所缘(境),有住所的意义之故。受取蕴,因起苦痛之故如
病。想取蕴,因为由于欲想等而起与贪等相应的受,所以譬如病的等起因。行取
蕴,因为是受的病的因缘,所以譬如不适当侍病。如经中说:“受是为觉受性而
行作”;即是说“因为行了不善业,积集起来,故成异熟报,生起苦俱的身
识”。识取蕴,因为不脱离于受的病,所以譬如病人。此等五蕴,又如:牢狱、
惩罚、犯罪、惩罚者、服罪者;亦如食器、食物、菜、侍候者、食者。如是当知
以譬喻而抉择。
(Ⅴ)“以二种所见”,即以简略及详细的二种见,为这里的抉择。(一)
“简略”,即如毒蛇喻经中所说的道理,当见举剑的敌人为五取蕴;在重担经所
说的,应见重担;于说食经中所说的,应见食者;于阎摩迦经中所说的,应见无
常、苦、无我、有为及杀戮者为五蕴。(二)详细,即应视色如泡沫聚,因为不
能捏成之故。视受如水泡,因有暂时之乐的缘故。视想如阳焰,因为幻象之故。
视行如芭蕉之干,因无真实心髓之故。视识如幻,因为欺诈之故。再特别详细的
说:内部的色,虽极优美,亦当视为不净。视受为苦,因为不离三苦之故。视想
与行为无我,因为它们不能受制之故。视识为无常,因为是生灭之法的缘故。
(Ⅵ)“以如是见者的利益成就”——如是以简略与详细二种而见者,成就
利益,而知抉择。即先以简略而见五取蕴如举剑的敌人等,则不为诸蕴所恼害。
次以详细而见色等如泡沫聚等之人,则不会于不真实而见为真实。更就五蕴特别
地说:
(1)见内色为不净者,则善知段食,能于不净之中而舍断于净的颠倒,超
越于欲流,解除欲的轭,以欲漏而成无漏,破除贪欲身系,不取于欲取。
(2)见受为苦者,则善知触食,能于苦中而舍断于乐的颠倒,超越于有
流,解除有的轭,以有漏而成无漏,破除嗔恚身系,不取于戒禁取。
(3)见想、行为无我者,则善知意思食,能于无我中而舍断我的颠倒,超
越于见流,解除见的轭,以见漏而成无漏,破除以此为真实住着的身系,不取于
我语取。
(4)见识为无常者,则善知识食,能于无常中而舍断于常的颠倒,超越于
无明流,解除无明的轭,以无明漏而成无漏,破除戒禁取的身系,不取于见取。
因见五蕴是谋杀者,
它有这样大的功德,
智者呀!
当见五蕴是杀戮者。
为善人所喜悦而造的清净道论,在论慧的修习中,完
成了第十四品,定名为蕴的解释。
第十五 说处界品
慧地之二——释十二处
诸“处”有十二处,即眼处、色处、耳处、声处、鼻处、香处、舌处、味
处、身处、触处、意处、法处。释此十二处:
义、相、限量,次第及简详,
并以所见而知于抉择。
(一)“以义”这里先以各别的说:见故为“眼”,即是它欣享及启示于色
的意思。显示自己故为“色”,即是一个人的颜色变化而能显示他的心意的意
思。闻故为“耳”。发音故为“声”,即发声的意思。嗅故为“鼻”。开显故为
“香”,即开陈自己的事的意思,呼(食物而保持他的)命故为“舌”。有情嗜
爱故为“味”,即嗜尝于味的意思。是可厌的有漏法的来处故为“身”,来处即
生起的地方。接触故为“触”。思考故为“意”。保持自己的特相故为“法”。
其次普通的说(处的意义):(一)努力故,(二)来的伸展故,(三)长
领导故,当知为“处”。即(一)于眼及色等的根门、所缘、而心、心所法各各
紧张发奋努力精进其自己的感受等的作用(所以说努力故为处)。(二)此等十
二处能伸展扩大彼等所来的心、心所法,所以说(来的伸展故为处)。(三)直
至那在无始轮回中所起的极长的轮回之苦未得停止,而此等十二处便起领导(而
受轮回之苦),所以说(长领导故为处)。是以说此等一切(十二处)法,因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