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识的三种行相而现起非色法。怎样的呢?
(1)(由触现起非色法)先说有人,以“地界有凝固之相”等的
方法而把握诸界的,最初现起冲击的触,与彼相应的受为受蕴,想
为想蕴,与触俱的思为行蕴,心为识蕴。同样的,于发中,以地界有
凝固的相……乃至于入息出息,以地界有凝固的相(等的方法而把
握诸界者),而最初现起冲击的触,与彼相应的受为受蕴……乃至
心为识蕴。如是由触而现起非色法。
(2)(由受现起非色法)有人以地界有凝固之相的,现起享受
彼所缘(地界)之味的受为受蕴,与彼相应的想为想蕴,与彼相应的
触及思为行蕴,与彼相应的心为识蕴。同样的,于发中,以地界有
凝固之相……乃至于入息出息,以地界有凝固之相者,现起享受彼
所缘之味的受为受蕴……乃至与彼相应的心为识蕴。如是由受而
现起非色法。
(3)(由识现起非色法)有人以地界有凝固之相的,而现起知
识所缘(地界)的识为识蕴,与彼相应的受为受蕴,想为想蕴,触与
思为行蕴。同样的,于发中,以地界有凝固之相……乃至于入息
出息,以地界有凝固之相者,现起知识所缘的识为识蕴,与彼相应
的受为受蕴,想为想蕴,触与思为行蕴。如是由识而现起非色法。
兹当说明:于发等的四十二界的部分中的各各四界,则以同样
的方便,即于业等起的发,以地界有凝固之相等的方法,而于其他
的眼界等的色的把握之门,则以完全不同的方法。因为对于如是
把握了极清净的色的人,由三种行相而得明了于非色法,所以只有
由把握清净之色者而能作把握非色的努力,实无其他之人。如果
现起一色法或二色法之时,便舍色而取非色,则将退失业处,如于
地遍修习的解释中所说的山顶之牝牛相似;若以把握极清净的
色而作把握非色的努力者,则得使业处增长广大。他这样由触等
所现起的四种非色蕴而确定为“名”,为彼等(非色法)的所缘的四
大种及四大种所造色而确定为“色”。
他这样把十八界、十二处、五蕴一切的(欲,色、无色的)三地之
法而确定为名与色二种,正如以剑劈开箱子或破裂多罗树干以为
二相似,于是他获得结论:除了名色之外,更无其他的有情、补特伽
罗、天或梵天等。
(三)依经典及譬喻而确定名色
他既然以如实自性而确定了名色,为了更舍有情及补特伽罗
等的世间之想,为了超越对有情的痴迷,为了置其心于无有痴迷之
地,依诸经典,确定“只是名色,而无有情及补特迦罗”,并以比喻而
确定(名色)。即如这样说:
譬如部分的结集说为车,
有了诸蕴而成有情的假名。
他处说:“贤者,譬如因为以木材为缘,以蔓为缘,以泥为
缘,以草为缘,围盖空处,故名为屋,如是诸贤,以骨为缘,以腱为
缘,以肉为缘,以皮为缘,围盖空处,故名为色”,他处又说:
仅为苦之生,苦住与苦灭,
除苦无有生,除苦亦无灭。
如此曾有数百经,但说名色,而无有情及补特伽罗。是故譬如
车轴、车轮、车厢、车辕等部分集成一形之时,说它为车,依第一义
说,于一一部分去观察之时,则无有车;亦如木材等的造屋材料,围
盖空间而成一形之时,而名为屋,于第一义中,则无有屋;又如手
指、拇指等形成一相,而说为拳,譬如胴、弦等名为琵琶,象、马等名
为军队,城墙、房屋、城门等名为城市,干、枝、叶等形成一相之时,
而名为树,于第一义中,一一观察之时,则无有树,如是仅于五取蕴
存在之时而名有情及补特伽罗,于第一义中,观察一一法,则无执
着者的所谓“我”或“我是”的有情,只是第一义的名色而已。作如
是观者的见名为如实之见。
其次如果舍此如实之见而执有“有情”者,则认为(自己)有灭
或不灭。认为不灭者则堕常见,认为灭者,则堕断见。何以故?因
为没有为彼(有情)出生的其他之法象从乳出酪那样的,所以那执
“有情为常”者名为滞着,执“有情为断”者名曰过度。
世尊说:“诸比丘,为二种恶见缠缚的天人,或者滞着,或者
过度。唯具(正)眼者而见(真实)。诸比丘,如何为或者滞着?诸比
丘,即乐于有,喜于有及悦于有的天人。若对他们说有之灭的法时,
则心不踊跃、不欢欣、不安住、不信解。诸比丘,是为或者滞着。诸
比丘,如何为或者过度?即有人为有所逼恼而觉羞惭厌恶、欢喜无
有,以为此我于身坏死后,是断、是灭,死后更无存续,故为寂静、胜
妙、真实。诸比丘,是名或者过度。诸比丘,如何为具(正)眼者而
见?诸比丘,兹有比丘,见五蕴如实,既见五蕴如实,便为它们的厌
离、离贪与灭而行道。诸比丘,是为具眼者而见”。
所以譬如木偶,是空、无命、无力,但由于木与线的结合而行而
止,看来似乎有力、会动;如是当知此名与色,是空、无命、无力,但
由于相互的结合而行而止,看来似乎有力、会动。古人说:
实际只是名与色,
没有人和有情的存在;
空如造作的木偶,
一团苦,如草木。
而此(名色)不但如木偶,亦应以其他的芦束等的譬喻来说
明。即譬如二芦束,互相依止而立,此一为另一的支持,一束倒
时,另一亦倒;如是于五蕴有中,名色互相依止而生存,此一为另一
的支持,由于死,此一倒时,另一亦倒。古人说:
名色一双是互相依止的,
一破坏时则两缘都破坏了。
譬如由于以棍击鼓而发声之时,鼓是一物,而声是另一种,鼓
与声是不相混杂的,于鼓无声,于声无鼓。如是依于称为所依、(认
识之)门的所缘的色而起名时,色是一物,名是另一种,名与色是不
相混杂的,于名无色,于色无名;更如依鼓为缘而发声,依色为缘而
起名。古人说:
以触为第五的(识、受、想、思、触)不从于眼生,
不从色生,亦不从(眼、色)两者之间而生。
有为诸法由因缘而生,
譬如由于击鼓而发音。
以触为第五的不从于耳生,
不从声生,亦不从两者之间而生……。
以触为第五的不从于鼻生,
不从香生,亦不从两者之间而生……。
以触为第五的不从于舌生,
不从味生,亦不从两者之间而生……。
以触为第五的不从于身生,
不从所触生,亦不从两者之间而生……。
有为诸法不从所依色而生,
亦非从诸法处而出生。
有为诸法从因缘而生,
譬如由于击鼓而发音。
于此(名色)中,名是无力,不能由自己的力量转起,不食、
不饮、不说、不作(行住坐卧的)威仪。色亦无力,不能由自己的力
量而转起,不欲食、不欲饮、不欲说、不欲作威仪。但色依于名而转
起,名依于色而转起。由于名的欲食、欲饮、欲言、欲作威仪之时,
而色食之、饮之、言之、作诸威仪。
其次再引用这譬喻而说明此义:譬如生盲者和跛子,欲去他
方。生盲者对跛子说:“我能以两足行其所行,但无眼睛以见高低”。
跛子对生盲者说:“我能以眼睛见其所见,但无足以向前向后”。生
盲者非常满意,即负跛子于自己的背上。跛者乘于盲者的背上指
导他说“离左边走右边,离右边走左边”。这里生盲者无力,不能依
自己的力量单独而行,而跛子亦无力,不能依自己的力量单独而
行。但他们互相依止,则非不能步行。
如是名亦无力,不能依自己的力量生起,而行其种种的工作;
色亦无力,不能依自己的力量生起,而行其种种的工作。但它们互
相依止,则不能不生起或转起。所以这样说:
不能由自己的力量而生,
不能由自己的力量而住,
有为诸法自己的力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