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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而且在他们中间,不论是提到生日、提到年月的起点,都是把自天放在黑夜后面的。在其他的日常生活习惯中,他们主要不同于其他民族的还有一点:即自己的儿子,不到长大成人,可以在战争中服役时,不让他们公开接近自己,他们认为未成年的儿子,如果当着群众的面在父亲身边公开出现,是一种丢脸的事。
一九、丈夫们不管从妻子那边接到多少作为嫁奁的钱财,计算过以后,也在自己的财产中取出相等的一份,放在一起,所有这笔款子的出入,全都记在一本公帐上,连利息也都积存在一起。两个人中谁死得迟,这笔双方共有的钱,连带一向积起来的利息,就都归他。丈夫对妻子们也象对他们的孩子一样,有生杀大权。当一位出身显贵的家长死了之后,他的亲属们都聚集拢来,如果他的死状有可疑的地方,就对妻子进行询问,象审讯奴隶一样,一旦有所发现,即用火刑和别的一切酷刑,把她们处死。他们的葬仪,按高卢的生活方式来说,可以算作铺张靡费的了。他们把他们认为死者生前喜爱的一切东西都投进火里,连活的牲畜在内。距今不久以前,甚至连奴隶和仆从,只要认为是他的主人心爱的,在正式的葬仪完毕时,也跟它们一起烧掉。
二O、 那些国家,据云为了管理公务方便起见,以法令规定:凡从邻人那里听到有关国家大事的任何消息或谣言时,必须把它报告给官吏,不得泄漏给任何其他人,因为通常性急、没经验的人,常常会受谣言惊吓,被迫犯罪,或者轻率地对重要的事情作出决定。官吏们把他们认为不应公开的事情隐瞒起来,可以告诉群众的则加以公布。至于发表有关国事的言论,则除了在会议上以外,一般都是禁止的。
二一、日耳曼人的习俗,与这有很大的差异。他们没有祭司替他们主持宗教仪式,对祭祀也不热心。他们视作神灵的,只有那些他们能直接看到的,或者能够明明自白从它们的职能取得帮助的,即:日神、火神、月神等等,至于其余的,他们全不知道,甚至连名字都没听到过。他们的全部生活只有狩猎和追逐战争。从孩子时代起,他们就习于勤劳和艰苦。保持童身最久的人,在亲友中能得到极大的赞扬,有人认为这样可以使人体格魁梧,又有人认为这样可以增强体力和筋骨。一个人二十岁以前就有关于女性的知识,被认为是极可耻的事情之一。这一类事情,在他们中间,本来没有什么秘密可言,因为男男女女同样都在河中洗澡,身上掩蔽的同样只是一片兽革或一块鹿皮遮布,身体的大部分都听其裸露在外面。
二二、他们对农耕不怎样热心,他们的食物中间,绝大部分是乳、酪和肉类,也没有一个人私人拥有数量明确、疆界分明的土地,官员和首领们每年都把他们认为大小适当、地点合宜的田地,分配给集居一起的氏族和亲属,一年之后,又强逼他们迁到别处去。对于这种做法,他们列举了许多理由:怕他们养成习惯,从而作战的热情转移到务农上去;怕他们从此孜孜追求大片田地,势力大的会把弱小的逐出自己的田地;怕他们从此为了避寒避暑,热心地大兴土木;还怕他们从此引起爱财之心,因而结党营私,纷争起来。一他们的目的是要使普通人看到自己所有的,跟最有势力的人所有的完全相等,感到心满意足。
二三、他们的各邦,认为能蹂躏自己的边境,使本国外围有一圈愈大愈好的荒地包围着,是一件最最光荣的事情。他们以为邻人被逐出自己的土地,再也没人敢靠近他们居住,是勇敢的表示。同时,他们也相信,这样他们便从此高枕无忧,再没有遭到突然袭击的可能。一个国家遇到战争时,不管是别人对他们进犯,还是他们把战争加诸别人,总是选出握有生杀大权的首领来指挥战争,和平时期,他们就没有这种掌握全面的领袖,只有各地区和部落的头头,在他们中间主持公道、解决纠纷。抢劫事件如果是在各国自己的疆界以外做的,就不以为耻。他们辩解说:这样做是为了训练青年们,使他们免于懒惰。当任何一个领袖在公众会议上宣布他愿意做首领,愿意去的人赶快声明时,那些赞成这件壮举或钦佩他这个人的,都站起来表示愿意效力,这样就可博得群众的赞扬,任何一个答应了没跟去的人,都被指滴为逃避和出卖,以后什么事情都不再信任他。他们认为伤害宾客是伤天害理的事情,不问为什么原因,只要是逃到他们那边去求庇的人,他们都给以保护,把这些人当做是神圣不可侵犯的人,不让受任何伤害。对于这些逃亡者,所有的门都是开着的,还供给他们各种生活所需。
二四、过去有过一个时期,高卢人的英勇超过了日耳曼人,到他们那边进行侵略,而且还因为高卢人多,土地少,派人移殖到莱茵河对岸去。于是,日耳曼的环绕着厄尔辛尼亚森林一带最肥沃的土地(我看,它是由于厄拉多司梯尼斯和别的希腊人的报导,才被人知道的,他们称之为奥钦尼安森林),就被伏尔卡族的戴克多萨其斯人所占领,并在那边定居下来。这一族人在那边的居住地一直保持到现在,并享有公正和英勇的声誉。正因为他们处在和日耳曼人同样的贫乏、穷困和艰苦环境之中,就也采取同样的食物和衣着。但在高卢人方面,因为既邻接着我们的行省,又很熟悉海外的货品,无论奢侈品还是日用品都供应很充裕,就逐渐把失败视为常事,经过多次战争中一再被击败后,连把自己跟日耳曼人在勇敢方面相提并论的想法都没有了。
二五、前述的厄尔辛尼亚森林,宽度大约为一个空手没负担的人奔走九天的路程,此外他们再没别的办法可以估量,也不懂得别的计算路程的单位。它从厄尔维几人、内美德斯人和劳拉契人的边境开始,顺着多脑河的走向,一直伸到达契人和安乃得斯人境上,就在那边开始跟该河分手拐向左边。由于它的苍茫浩瀚,一望无际,接触到许多国家的境界。据我们所知,在日耳曼人中,没有一个人敢说他曾经到过这森林的起端——虽然他赶过六十天路——或者听说过它在什么地方起始。一般人都相信那边生长着许多种别的地方没见过的野兽,其中,下列的几种尤其不同寻常,值得记述。
二六、有一种象鹿的牛,它的前额正中,即两只耳朵之间,长着一只独角。比起我们所知道的别的动物的角,要高大一些,挺直一些。从它的顶端,又分出许多伸得很长的权枝,恰象一只伸开的手掌。雌的跟雄的形体相同,角的式样和大小也一样。
二七、还有一种动物称做糜,它的形状和斑斑点点的外皮,颇象山羊,但躯体较大一些,并且长着很钝的角。它们的腿没有关节或接联,睡觉也不躺下来。如有什么意外使它们跌倒,就不能再直立或爬起来。对它们来说,树就是它的床,它们稍许倾斜一些,倚着它,就算休息。当猎人们根据它们的脚迹,认出了它们常常去休息的地方时,他们不是把那地方的树木统统连根挖掉,就是把它们锯得只剩下一点儿皮相连,仅在外表上看来还挺然立着。当糜按照它们的习惯向它倚靠上去时,它的体重压倒了那一触即倒的树,自己也跟着一同倒下去。
二八、其中第三种是一种称做乌里的动物,躯体稍稍比象小一些,外形、颜色和大小却和牛相仿。它的气力很大,奔驰速度也极快,无论是人还是野兽,一被它们看到,就不肯放过。日耳曼人很热衷于利用陷阶捕杀它们。青年人也借此练习吃苦耐劳,通过这种狩猎锻炼自己。杀死它们最多的人,把它们的角带到公共场所去作为证明,博取极大的赞扬。但这种野兽即使在很小的时候就被捉住,也无法使它习于跟人相处,或者驯化它。它们的角,其大小、形状和外表,都跟我们公牛的角大不相同,他们很热心于收集它们,用银子沿着它们的这包镶起来,在最盛大的宴会上用作酒杯。
二九、当凯撒通过乌皮人的侦察人员发现苏威皮人已经退入森林后,他决定不再深入,因为所有日耳曼人都不重视农耕,已在前面说过,他深恐会有缺粮的可能。同时,为了不让蛮族消除他可能重来的顾虑,并且拖住他们的救兵起见,他在撤回自己的军队后,只把桥的一头,即接到鸟皮人领土的一端,拆去约二百罗尺长的一段。他还在桥头造了一座四层高的木塔,派一支由十二个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