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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是这样的一种东西,在它里边形式地或卓越地存在着我们所知觉的,或者客观地在我们某一个观念里边的东西;除此而外,严格说来我们对实体没有其他概念,因为自然的光明告诉我们〃无〃不能有任何实在的属性。
六、思维直接寓于其中的实体,在这里就叫做精神(或心esprit)。虽然如此,这个名称是有歧义的,因为人们有时也用它来指风和非常稀薄的液体;不过我不知道有什么更恰当的名称。
七、作为广延以及以广延为前提的特性(如形状、位置、地点的运动等等)的直接主体,叫做物体(或肉体、身体corps)。不过,如要知道叫做精神实体是否同时就是叫做物体的实体,或者是否它们是两个不同的实体,这留待以后再去研究。
八、我们理解为至上完满的、我们不能领会其中有任何包含着什么缺点或完满性有限制的东西那种实体就叫做上帝(Dieu)。
九、当我们说某种属性包含在一个东西的本性里或者包含在它的概念里时,这就和我们说这个属性真是这个东西的属性,我们可以确信它在这个东西里边是一样的。
十、当两种实体之中的一种可以没有另外一种就能存在时,这两种实体就是实在不同的。
要求
第一,我要求读者们考虑一下,直到现在使他们相信他们的感官的那些理由都是非常软弱无力的,他们一向依靠感官所下的判断都是非常靠不住的。我要求他们长时间地、反复地加以考虑,使他们最后习惯于不再去那么坚强地相信他们的感官时为止;因为我认为这对于能够认识形而上学的东西的真理是必要的。形而上学的东西是不依靠感官的。
第二,我要求他们考虑一下他们本身的精神以及精神的全部属性,这些属性是他们将要看出是决不能有所怀疑的,虽然他们把他们一向通过感官得来的东西都假定为完全是错误的。我要求他们对这一点要不断地考虑下去,直到他们首先习惯于清楚地领会,并且相信它比一切物体性的东西都更容易认识时为止。
第三,我要求他们专心研究一下不需要证明就能认识的、其中每一个的概念都能在它自身中找到的那些命题。例如:一个东西不能同时存在又不存在;〃无〃不能是任何东西的动力因,以及诸如此类的东西。我要求他们运用自然给他们的这种理智的明白性,这种明白性由于感官的干扰,经常被弄得模糊起来。我说,我要求他们运用完全纯粹的、从他们的成见中摆脱出来的这种理智的明白性,因为,通过这种办法,后面将要谈到的公理的真实性对他们就会显得十分明白了。
第四,我要求他们对那样的一些性质(或本性nature)的观念加以研究,在那些观念里边含有许多属性的一个总和,比如三角形的性质,四边形或别的什么形状的性质;比如精神的性质,肉体的性质,以及再加上上帝或一个至上完满的存在体的性质。他们要注意,人们可以确定无疑地相信所有那些东西都是在观念里边,我们清清楚楚地领会它们是包含在那里的。举例来说,由于在直线三角形的性质里,包含着三角之和等于二直角,在物体或一个有广延的东西性质里包含着可分解性(因为凡是有广延性的东西不管它有多么小,我们都把它领会为不是不可分割的,至少是可以用思维来分割),所以说一切直线三角形三角之和都等于二直角,一切物体都是可以分割的这话一点也不错。
第五,我要求他们长时间地继续思考至上完满的存在体的本性,此外我还要求他们虽然考虑到在其他一切性质的观念里,都包含着可能的存在性,可是,在上帝的观念里,不仅包含着可能的存在性,而且还包含着绝对必然的存在性。因为,仅仅从这一点,他们绝对用不着推理就可以认识到上帝存在。显然,对他们来说也将同样很清楚、很分明,用不着证明的是,二是双数,三是单数,以及诸如此类的东西。因为有些东西对某些人用不着证明就这样认识了,而对于其他一些人,却要用一个很长的论证和推理才能理解。
第六,要求他们在仔细地考虑到我在的《沉思集》里所说到的那些关于一个清楚、分明的知觉的种种例子以及模糊、含混的知觉种种例子之后,要习惯于分辨那些认识清楚的事物和模糊的事物;因为,用例子来说明比用规律来说明要好些,并且我认为,不谈到什么东西,任何例子也举不出来。
第七,我要求读者们既然注意到他们从来没有在他们领会得清清楚楚的事物中认出什么虚假来,而相反,除非偶然,他们从来没有在他们领会得糊里糊涂的事物中找到什么真实来,因此他们就要考虑到,假如他们由于感官的某些成见,或者由于高兴做出的以及建筑在什么模糊不清的东西上的什么假定而怀疑理智所领会得清楚、分明的东西,那是毫无道理的。他们用这个办法将会很容易地认为下述的公理是真实的、毫无疑问的,虽然我承认,假如我愿意更准确一点的话,其中的许多条本来可以解释得更好一些,并且应该不是当作公理,而是当作定理提出来,假如那时我愿意的话。
公理或共同概念
一、没有任何一个存在着的东西是人们不能追问根据什么原因使它存在的。因为,即使是上帝,也可以追问他存在的原因;不是由于他需要什么原因使他存在,而是因为他本性的无边广大性本身就是原因,或者是他不需要任何原因而存在的理由。
二、现在的时间并不取决于直接在它之前的时间;这就是为什么在保存一个东西上需要一个和初次产生这个东西上同样大的原因。
三、任何东西,或者这个现实存在的东西的任何完满性,都不能以无或者一个不存在的东西作为它的存在的原因。
四、一个东西里的全部实在性或完满性是形式地或者卓越地存在于它的第一的或总的原因里。
五、从而我们的观念的客观实在性要求一个原因,在这个原因里,不仅是客观地,而且也是形式地或者卓越地包含着我们的观念的客观实在性。必须注意,接受这一公理是极其必要的,对一切东西的认识都完全取决于这一公理,不管这些东西是可感觉的或是不可感觉的。因为,举例来说,我们从哪里知道是存在的?是因为我们看见它吗?但是如果〃看〃不是一个观念(我是说,不是一个天然属于精神本身的观念)而是一个任意描绘出来的影像,它就涉及不到精神;而且,如果我们不是假定任何观念都应该有一个客观实在性的原因,这个原因是实在存在的,那么我们就不能由于这个观念而断定天存在;这个原因使我们断定这就是天,其他的东西也一样。
六、有不同等级的实在性或实体性,因为实体比偶性或样态具有更多的实在性,而无限实体比有限实体具有更多的实在性。因此,在实体里比在偶性里有更多的客观实在性,在无限实体里比在有限实体里有更多的客观实在性。
七、意志是自愿地、自由地(因为这是它的本质)然而却是必然地向着它所认识的善前进的。这就是为什么,如果它认识它所没有的某些完满性,它就将立刻把这些完满性给它自己,假如这是在它的能力之内的话。因为,它将认识到有了这些完满性比没有这些完满性,对它来说是更大的善。
八、既然能够做较多的或者较难的,就能够做较少的或者较容易的。
九、创造或保存一个实体,这比创造或保存实体的属性或特性更伟大、更艰难;可是创造一个东西并不比保存一个东西更伟大、更艰难,这已经说过了。
十、每个东西的观念或概念里都包含着存在性,因为我们只有在一个存在着的东西的形式里才能领会什么东西;然而不同的是:在一个有限的东西的概念里,仅仅包含着可能的或偶然的存在性,而在一个至上完满的存在体的概念里,却包含着完满的、必然的存在性。
命题一 单考虑上帝的本性就能认识他存在性
证 明
说某种属性包含在一个东西的本性里或者在它的概念里,这等于说这个属性是真地属于这个东西,人们可以确信它是在这个东西里边的(见定义九)。而必然的存在性包含在上帝的本性里或者包含在上帝的概念里(见公理十)。所以必然的存在性是在上帝里,或者说上帝是存在的。这个三段论式是和我对这些反驳(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