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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袭社会及其解体-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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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们都晓得封建社会中贵贱之对立极为显著,为封建关系所必具之基础。孔、孟、荀子以及其他见於《左传》、《国语》中的关於君子小人的理论都产生於此时代。但我们应注意贵贱的对立并不曾因封建组织的解体而消失,士大夫(君子)与庶人(小人)的分野自周代以迄清末的三千年间一直似为社会公认的,重要的,二种对立的阶级,只是这一时期的士大夫与封建时代的士大夫不同,以另一种姿态出现而已。儒家关於君子小人及贵贱上下的理论仍为社会的中心思想,习俗和法律一直承认他们之间优越与卑劣关系之对立,承认他们不同的社会地位,承认他们不同的生活方式,赋予士大夫以法律上、政治上、经济上种种特权。如果我们称之为特权阶级,而以非特权阶级为庶人的代名辞或无不当。从主观的社会评价和阶级意识以及客观的权利和生活方式各方面看来,实已具备构成阶级的条件。”cxxvii 
  他显然不同意梁漱溟所说中国社会仅仅是“职业分立”的社会,在他看来∶ 
  “职业的划分原不可与阶级相混,士、农、工、商不能目为阶级,官吏更不能目为阶级,但如果像以上所说的,官吏与士、农、工、商的生活方式完全不同,工商又与士农不同,此外,奴仆、娼优,皂隶等下贱人又另成一阶层,而且种种差异成为一种不可动摇的制度时,则是政治、社会、法律上都承认他们的不同社会地位,身分,不同的权利。假如一个人的真正的生活方式足以告诉我们他在社会中所处的地位,又假如以社会法律所定的权利来观察社会中各个阶级的层次,不失为一具有客观性的方法的话,则我们将士大夫(包括已退休的官吏),农、工、商贾及奴仆、娼优等贱民目之为三种不同的阶级,而以特权阶级为士大夫的代名词,或尚与中国历史上的情形相合。 
  再进一步来说,解职的致仕官服用仍与现任官相同,也是研究这问题的一重要点。官吏原非世禄,如官吏解职以后,便失去官吏的身分,失去以前所有特权,其社会地位、法律地位完全与平民无别,而生活方式亦与庶人同,目之为阶级,则毫无意义可言,其生活方式上的差异,亦只限於在任的一个时间,这种差异和划分只是暂时性的。但反过来讲,如果做官人一旦获得官吏的身分以后,除去少数例外(如革职不叙),便永远保持特殊的社会地位(所以政治上有致仕官的名称,社会上有绅士的称谓,表示一种特殊地位,虽退休不居官仍与士庶不同,而与官宦同列)与社会特权(例如法律上的),即在日常生活及行住服饰上亦有法律上规定的差异,使得他们与士庶的生活方式永远不同,则官吏与士庶的划分不仅极端严格,且成为永久性的,使两种社会分子之间永远保持一定的距离而构成阶级的形态,其社会意义及影响极重大,不容忽视。从这方面来看,目之为特权阶级,说他们的官吏身分并不因行政职权的解除而丧失,而变异——官吏的身分与官吏的职权在这种情形之下,是析而为二的——并不是没有理由的。 
  还有一点事实对於我们在这方面的研究也很重要。这是与官吏家族有关的,每一朝代的法律都承认官吏家属的特殊社会地位及权利。”cxxviii 
  费正清的看法稍有不同,在他那本影响很大、多次再版的《美国与中国》一书中,他认为社会的主要划分是城市和乡村∶ 
  “因此,自古以来就有两个中国∶一是农村为数极多的从事农业的农民社会,那里每个树木掩映的村落和农庄始终占据原有的土地,没有什么变化;另一方面是城市和市镇的比较流动的上层,那里住着地主、文人、商人和官吏——有产者和有权势者的家庭。那里没有永远不变的社会等级制度,因此从农民地位上升的机会是有的。然而,中国仍然是个农民的国家,有五分之四的人生活在他们所耕种的土地上。所以社会的主要划分是城市和乡村,是固定的土地上的百分之八十以上的人口和百分之十到十五的流动上层阶级人口之间的划分。这种分野仍旧是今天中国政治舞台的基础,使国家统治权难以从少数人手里扩散给多数人。”cxxix 
  这一划分使我们想起古代的“国人”与“野人”之分以及马克思主义者所说的“城乡对立”,它自然仍具有等级差别的涵义,但城居与乡居,以及其他种种形式——诸如财产、名望、礼仪、婚姻、服饰、建筑、舆马、丧葬、祭祀的差等,似乎都只是等级的表现或结果,而更值得注意的还是等级形成的原因,上层人物的来源、成分和渠道。但无论如何,透过以上种种论据,晚清以前中国社会的等级状况看来是一个难以否定的事实,这种等级结构也体现了春秋战国前后两个社会的连续性∶它们都属于等级社会。但即使承认此,古代“等级”与近代“阶级”究竟有何不同?春秋前后的两个等级社会又有何根本差异?上层人物的来源和成分究竟发生了何种变化?这种变化是否具有社会基本结构而不仅仅是具体制度上的意义?这些都还需要结合具体的历史进行深入细致的探讨。 
  最近一些年,台港、海外的一些学者对春秋战国之变及其以后的中国社会作了相当拓展的研究。他们的研究往往撇开意识形态之争而深入具体的问题。例如杜正胜认为∶从春秋中晚期到西汉初叶这五百年间,中国社会发生了非常激烈的改变,其中最引人注目的是中央集权政府的建立,但这似还只是历史转变的果而不是推动转变的因,只有各级贵族消失,形成国君在上,万民在下的二元结构,才能造成集权的中央政府。这种人民就是“编户齐民”,他们才是中央集权的基础、世变动力的凭依。“齐民”即指户籍创举后,举凡著隶之人的法律身份一律平等的人们。它的出现打破了封建城邦的身份制,消除了国人与野人、公民与私属的分别,对原先身份较低的被统治者(野人和私属)而言,不啻是一次大解放。 
  管东贵认为∶周代封建制的解体是连同它的社会环境的一种“大时代”的转变,这一转变的种种迹象包括∶ 
  分解(宗法秩序的崩解) 
  姓(姬姓之族)……………………………………》氏 
  (除天子外)转变 
  世袭(行政首领)…………………………………》尚贤 
  分化 
  庙堂论政(祭政复合)……………………………》朝廷论政(祭政分离) 
  转变 
  财产公有……………………………………………》财产私有 
  转变 
  阶级制………………………………………………》齐民化 
  转变 
  封建制………………………………………………》郡县制 
  他认为其中最重要的是宗法制的解体,这一解体导致了其他方面的许多变化。 
  如果不仅观察战国秦汉间的数百年,而且瞩目于战国至晚清的二千多年,一种在社会制度中的长远趋势,一种对社会结构而言日益重要的新发展就变得引人注目了,这就是历经察举、科举的选举制度的发展所确立的一种新的、越来越稳固的社会架构,当大陆的史学工作者相当注意研究在改朝换代等非常态期间的农民战争和造反的同时,海外一些学者则在相当努力地探寻那些在和平时间悄悄发生的社会变化和社会流动。许倬云、杨联 、余英时等对春秋战国至两汉期间的社会变动及社会势力和政治势力间的关系的研究,cxxx 
  毛汉光等对中古时代(两汉至隋唐)统治阶层社会基础和成分的研究;cxxxi 何炳棣、张仲礼等对明清科举和社会流动状况的研究,cxxxii 已经开始联成了一线。而从最近几年大陆的出版物看,对中国古代选举制度的兴趣也转趋浓厚。cxxxiii 
  也许,中国自战国至晚清一段漫长的、迥别于西方的社会历史,在某种程度上仍然是“一个谜”,也许,本世纪对这一段社会历史仓促提出的解释将显得很不够,不得不由其他的解释来补充、丰富乃至替代,因为二十世纪越来越显得只是一个过渡时代,就象战国那样。而我们现在正在步入一个新的、但看来会长期稳定成型的社会。我们今天相对来说已经可以比较心平气和地看待中国社会的历史,这种心情也许最易窥见历史的真相;我们也想弄清正在来临的新社会的性质和主要特点,而这不能不借助于历史的回顾;最后,我们还预感到文明在这一新的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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