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键盘上方向键 ← 或 → 可快速上下翻页,按键盘上的 Enter 键可回到本书目录页,按键盘上方向键 ↑ 可回到本页顶部!
————未阅读完?加入书签已便下次继续阅读!
在上面这三种解决办法中,其它两种所固有的困难我们就不提了。肯定我们这个解决办法的第一个正面理由是:这些自我调节系统存在于有机体的功能作用的各个水平上,从染色体组起直到行为领域本身为止,因此,自我调节看来是反映生命组织的最一般特征的。在染色体组的水平上,我们有勒纳继多布然斯基和瓦莱士之后而称之为“遗传的体内稳定状态”的东西;有胚囊的结构上的调节;有由瓦丁顿命名为“体内渗透”的动力平衡;有维持体内环境秩序的无数的生理上的体内渗透;有同样多的神经系统的调节(我们已经说过,这是由反射本身的反馈作用所构成);有在认知性行为的各种水平上都能观察到的调节与平衡状态:看来,自我调节是生命最普遍的特性之一,也是机体反应与认知性反应所共有的最一般的机制。
第二,以自我调节为基础的解释特别富有成效,因为这些解释说明了形成结构的过程,而不是说明现成结构,然后再在这些现成的结构中探索事先就以预成状态包含了种种知识范畴的其他结构。如果我们和洛伦兹一道希望依靠遗传来说明理性思惟的原初的一般形式,我们就得说,比如,数是一个“天赋观念”。但是我们的推论应该在哪里停止呢?我们必须承认原虫和海绵在它们的遗传组织中已经具有数概念吗?而且,如果它们已经有了数概念,这仅仅是意味着“自然”数呢,还是我们还要假设它们也“潜在地”包含有对康托尔“阿尔发”和一切“阿密嘎”超限对应关系呢?另一方面,在有机体自我调节的基础上解释逻辑数学运演的形成,就只是去考察感知运动智力最初阶段建基于其上的初级建构技能的形成 以及去研究这些技能本身由于新的自我调节引起的改变,致使这些技能导向以后的各个阶段,等等。现在,有机体的自我调节已给我们提供了从一个水平到另一个水平的无限重建过程的图景,不是高级形式预先就包含在低级形式之中,而是高低级形式之间的联结仅仅是功能上的类似。换言之,在调节的各种形式中,在已经出现的某些共同的机能作用中,我们发现在行为水平上观察到的情境似乎是有预兆的,由不断的自我调节的功能作用所产生的结构的连续性,在该水平上又被重新发现。因此,从自我调节到帯有其预见到的或“完全的”调节的运演的最后过渡,只不过是不断的连锁通路中的一个环节;要是认为这个连锁通路是从初级行为的反射阶段或某些其他起点开始的,都会是武断的,因为人们在有机体的一切阶段上都看到另外的一些连锁通路。
把上述过程视为是已经完成了的过程,并且从倒过来的顺序进行观察,那么,看来无可否认的就是:逻辑数学运演是在前运演的表象水平上就由尝试错误及其调节所准备好了的。看来也同样清楚的是:在行为的水平上,上述这些建构的起点并不是语言;它们的根源存在于感知运动水平上的活动的一般协调作用中(排列顺序、互相重叠、对应关系等等)。但是这些协调并不是一个绝对的开端,它们是以神经协调为先决条件的。这里麦卡勒克和皮茨的重要分析已经揭示出在细胞突触联系后面发生的转换跟逻辑算子之间的同构性——虽然这当然不意味着“神经元的逻辑”事先就包含有思惟水平上的命题逻辑,因为要达到这个水平是需要十一到十二年时间的反身抽象的建构作用的。证明在所有水平上,在神经协调和有机体自我调节之间都存在着联系,这当然是生物学的任务。
留下来的是主体与客体之间的关系问题,以及逻辑数学运演同物理经验和(以后的)因果关系之间存在着惊人的一致性所引起的问题。在这里,认知技能的心理发生和生物发生之间的相互联系,似乎提供了一个使人非相信不可的解决办法:如果有机体成为具有建构性运演的主体的出发点,那未尽管有这些建构性运演,有机体还是应该象其他的事物一样,成为一个物理化学客体,即使增加了新的规律它也将仍然服从于物理化学规律。因此,主体结构之与物理现实的结构发生关系,是通过机体内部原因而不是(或不仅是、通过外部的经验。这并不意味着主体觉察到了这一点,也不意味着当他把握东西、吃东西、呼吸、看东西或听东西的时候他就懂得了物理学,但是,这的确意味着他的运演技能作为活动的结果,是发生在物理系统之内,这个物理系统决定了运演技术的初级形式。我们的意思也不是说,运演技能是事先就限定了的,并且是局限于物理世界之内的,因为在达到包含可能性的以及看不见的东西的非时间性世界时,运演技能就完全超越了物理世界。但是我们很愿意着重指出,对于先验论者不得不退而向其求援、并且直到希尔伯特时代还得到承认的那种宇宙与思惟之间的“先定的”和谐,在我们思想上应该由“被建立的”和谐取而代之,这种和谐事实上是由一个在机体水平上就已经起作用的过程所逐步建立起来的,并且是从机体水平无限地向前扩展的一种和谐。
第三章 古典认识论问题的重新考虑
我们既已完成了对认识发生的概括评述,则尚待分晓的是这种分析所得的结论对解答一般认识论的重要问题是否有些用处,因为发生认识论是要求探索这样的解答的。
一、逻揖的认识论
假定逻辑的方法就是公理化的方法,那么,我们就应该不要犯“心理主义”的错误,即把事实跟规范混淆起来,心理主义是某些尚未形式化的逻辑体系的特点,卡维莱和后来的伯特都曾因此而批评过现象学。然而,这里还是存在着发生学研究有可能把它们搞清楚的三个基本问题,即:形式化的程序和“自然”思维的程序之间有什么联系;被逻辑形式化了的是什么;为什么形式化会有戈德尔意义下的局限性?
A。 数学家帕施曾经论证说,形式化的程序和自然思维的自发倾向是背道而驰的。如果我们承认用主体意识的内容来给自然思维下的定义,即一般的思维倾向于向前看,而形式化却是回顾过去的——其目的在于确定所有断言的必要条件和充分条件,并使得所有中间步骤与结果都成为明显可见的:那末,帕施的论点便显然是正确的。另一方面,如果我们不管主体之是否觉察来考虑结构的发展和逐步完善化,那末这种完善化似乎就在于:把形式跟内容区别开来,并且从低级形式出发通过反身抽象来创建一些新的形式,在这一方面,逻辑学家的形式化看来就是把获得了统一的过程向较高水平扩展,而不是倒过来,但是除此之外,它还表现出了一种本质上是新的特点。
再者,如果公理化是以某些反身抽象过程作为其基础的话,公理化就会使这些过程具有越来越多的灵活性。当逻辑学家在概念上推出一些基本原理,如同一律、无矛盾律和排中律时,就会出现这样的反身抽象。但是我们必须深入一步,必须考察公理化的历史。我们发现在历史的早期,如在欧几里得时期,公理还是作为直觉的、不证自明的东西而被接受的,所以是从自然思维方面简单地惜用过来的,但是后来反身抽象变为一种有了分化的活动,这种活动考虑了它的目标,并把这些目标一般化。它获得了新的能力,能给直觉性变得越来越少的理论提供基础——在这方面,非欧几里得几何标志着一个根本的转折点。当形式化通过它本身的这种功能而变成专门化了的时候,便假定人们有完全的自由按体系的需要去选择公理,形式化也就不再依赖自然思维所提供的元素了。说得更确切些,如果我们把反身抽象分析成为把某些预先给定的关系投射到新的思维平面上这一准几何意义上的“反射”分析成为在这个新平面上重建这些关系所必需的重新组织这一理智意义上的“反射”,那末这后一方面就胜过了前一方面;而重建则包括了日益多样的再组合,以及在组合的种类方面的更大自由。这样,我们就有了比如三值逻辑的创建,这种逻辑不同于,但却十分接近于一般思维的逻辑;或者是无穷多值逻辑的创建,这种逻辑与我们对排中律的直觉是距离很远的。
总之,从发生学的观点来看,形式化很可以被认为是思维发展中已经出现的反身抽象过程的一种扩展。但是由于形式化可具有的日益增加的专门化和一般化,它显示出形成各种组合的可能性是不受拘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