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聂绀弩刑事档案-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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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聂绀弩,什么时候给你宣判的呢?
  答:我记得今天是宣判后的第九天了。
  问:你当时说上诉不?
  答:说不上诉。
  问:现在呢?
  答:上诉。
  问:为什么?
  答:主要一点,我向政府表示一个态度:判决书上说我妄图推翻无产阶级专政、复辟资本主义,我如果不上诉,就承认我推翻无产阶级、复辟资本主义了,不论怎么说,我从来没有这个意思,在我的著作、通信、诗词,自己写的材料、口供里边,都不会有一个字证明我是这样想推翻无产阶级专政的。这件事不能一个人做,我和想推翻无产阶级专政的人或组织无任何关系,与我来往的人,到现在我还没有发现有一个是想推翻无产阶级专政、想复辟资本主义的。因此,我觉得判决书上这两句话不能成立。
  问:判决书上说你经常和“右派”分子散布反动言论,有这事吗?
  答:我划为“右派”后,不是“右派”的人不和我来往,我只好和一些“右派”的人来往了。
  问:你为胡风、丁玲等人鸣冤叫屈了吗?
  答:没有。我给他们写过诗,说他们是人才,屈才了,他们会做事,会对国家有贡献。
  问:这不算鸣冤叫屈算什么?
  答:也算鸣冤叫屈。
  问:你攻击无产阶级司令部,攻击党的方针政策和社会主义制度,这些是否有呢?
  答:我上诉就不提这些。
  问:你承认有这些?
  答:承认。
  问:那么,你攻击无产阶级司令部、攻击党的方针政策和社会主义制度,这是干什么?还不是妄图推翻无产阶级专政吗?
  答:这是逻辑推理,不是事实。动机和效果,是两回事,有时是一致的,有时不一致。我所说的,是不是会产生推翻无产阶级专政的效果,我还没有体会到。
  问:不能让你产生推翻无产阶级专政的效果,如果产生了这个效果,无产阶级专政不存在了,被你推翻了,谁还把你关起来?所以也就不存在今天这个谈话。
  答:对。
  问:上诉,我们不干涉,你还可以写上诉书,但你这个错误观点,我们要批判你。
  答:我要写上诉书,就写我上边说的。
  问:现在给你纸,你写好了,我们给你转到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去。
  答:好的。
  笔录宣读,记录无误。
             聂绀弩(签字)
            1974年5月23日
 
  谈话次日,聂绀弩交出了一份上诉书,钢笔书写,8页,约3500字。
 
  基本上接受判决书的一切,本不想上诉的,所以上诉期过了8天,也没打算写上诉状。第九天,想到有一件事要提一提,也是上诉,也是我向政府表示一个态度。
 
  这是开头的话,然后,陈述了四条上诉理由。
 
  一、判决书里有这样两句话:“妄图推翻无产阶级专政,复辟资本主义。”既说是“妄图”,那就是指动机而言。关于我的动机,我比别人知道得较多,我可以说,我从来没有这种动机。1931年参加“左联”以来,在文学界作过三十几年工作,在我的著作中绝没有我有这种动机的证明。解放后的著作更其如此。历次运动,组织为我作的结论,也不曾有过这样的话。这次运动中,法院拥有的材料,诗,私人谈话,我自写的材料和口供,也不会有直接达到这种结论的材料。我和著名的“妄图”或真的要“推翻无产阶级专政,复辟资本主义的阴谋集团和阴谋家”林彪、刘少奇或别的人都不认识,更无来往。
  二、既然没有妄图推翻无产阶级专政、复辟资本主义,判决书说“顽固坚持反动立场,对党和社会主义制度极端仇视,经常与一些“右派”分子大肆散布反动言论,极其恶毒地诬蔑无产阶级司令部,攻击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和社会主义制度”,你这样做,是为了什么呢?必须承认,判决书上的话是有一定根据的。法院现在拥有关于我的大量材料,比我自己知道的事情还多。对我判决不会有什么主观成分。但有些事已隔多年(在押七年半)我记不起了,印象不免有些模糊,所以我觉得判决书上的这些话虽确凿有据,也不一定能得到我有“妄图推翻无产阶级专政、复辟资本主义”的动机的结论。说我有这种动机,自然是很合逻辑的,但客观事物、思想感情、心理,总是或往往比逻辑所能推理的要复杂一些。我散布反动言论,是从被定为“右派”开始的,而被定为“右派”则有很长的历史原因……
  (我的反动言论)有些话在现象上像是反对党的什么,实质上是反对周扬。而且,某些话听起来如何反动,因为你知道它出之于右派什么人之口,如果出之于别人,听起来就不觉太反动或简直不反动……是不是我就根本没有反党言论呢?决不是。有许多反动言论。判决书上的话是有根据有分析的。不过事隔多年,我又已衰迈,记不清究竟有多少具体的话罢了。思想感情是容易改变的,上面说,定为“右派”分子后,人们对我的看法有改变,反过来说,我的思想感情也有改变,有极大的改变。我就以犯罪者,被驱逐者的负冤含屈的心情和眼光去看世界,对于党的温暖,党的深仁厚泽,至少是对于我的那一部分是感觉迟钝了。只说这一点就会产生多少反动言论呢?外因通过内因起作用,周扬的一切,无论多少或如何与我有关,对我都是外因,没有我自己的思想感情的变化,没有思想感情里的不忠于党和其他反动因素,就无论什么外因都不起作用。虽然没有周扬的事,我的思想感情就不会起变化,但这只是次要的。所以我的罪行应当我自己负责,与周扬很少关系。这里不过提供一点关于思想改变的原因的说明,希望能起到一定参考作用而已。
  三、我的反动言论中,有几条是或主要是对林彪的。在林彪问题揭露以前,自然被看成恶毒攻击,但现在林彪已被揭露出……应该在我罪行中得到一个扣除,不管这个扣除有多大。
  四、七八年来,特别是到稷山以来,对认真学习马恩列斯著作、毛主席著作,作过一些努力,对思想改造和别人的学习,发生过一些影响……努力学习也是改悔的一种表现。
 
  看守所将聂绀弩的上诉书,寄给了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并写有如下公函: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我们接到罪犯聂绀弩判决书后,就马上向其宣读,并提出该犯是否上诉,该犯当庭多次提出不上诉。我们将宣判笔录和送达回证,一并邮到北京市法院。时隔九天半,该犯突然提出上诉。现将该犯上诉状本邮去,请你们尽快研究并来函通知我们。
                   稷山县公安局看守所
                    1974年5月24日
 
  从北京市高级法院的原始收文登记可知,是当年5月30日收到了稷山县的函和聂绀弩的上诉书。但是,直到10月9日,北京市高院才派员到稷山审讯。这可能是法院案多人少,顾之不及,也可能是法院忙于政治运动的原因,1974年的头等大事是批林批孔。那时没有刑事诉讼法,没有审判期限的规定,所以上诉很长时间都无人过问,是常有之事,何况北京与山西稷山路途遥遥,甚多不便。
  北京高级法院派员到稷山提审聂绀弩的目的,不是考虑聂的上诉理由,不是对聂案重新审理,而是要进行思想教育工作,说服聂绀弩撤回上诉。他们到稷山之前,就拟写了一个“审讯提纲”,内容如下:
 
  提审聂绀弩提纲
  一、说明我们是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的,问他的上诉理由。
  二、问明他的历史,历史问题,受过什么处分及其原因。
  三、问明他的犯罪事实:1、讲政策,要求态度老实。2、有哪些诬蔑伟大领袖和毛泽东思想的言论,和谁讲的,何时何地?如:什么党内不民主,独裁,搞个人崇拜,比晁错,比历史上的皇帝,说什么把帝王那一套跟马列主义结合起来,对张国焘、王明、彭德怀、彭罗陆杨、吴晗等垮下来有什么言论,什么排挤有能力的人、资格老的人。3、还诬蔑哪些中央领导同志,如江青同志、周总理等。4、怎样诬蔑三面红旗、社会主义制度、无产阶级专政?5、怎样诬蔑“文化大革命”和“反右”斗争?6、怎样诬蔑我们“反苏修”和支援越南问题?7、怎样为胡风、丁玲叫屈?8、写了哪些反动诗词?9、对我国革命怎么看,你说的怎么要“变”?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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