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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盛与危机--论中国封建社会的超稳定结构 作者:金观涛、刘青峰-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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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总体上来说,封建国家对农民的剥削是逐步加重的。

  如果把封建国家剥削与地主剥削联系起来看,就会发现这两种剥削是相互加强的,呈现出剥削放大效应。这一放大效应是随着地主经济的发展而加剧的。开始有部分自耕农破产,出卖土地变为佃农。但国家总收入不能减少。当官的怕失职,便采取“只于见在户中,分外摊配”的办法,保证地方总赋税,其结果是,剩余编户“每年加配,流亡转多”。这种加剧农户逃亡的现象,叫做“摊逃”。同时,地主对农民也趁势扩大剥削。这就又造成了更多的自耕农的破产。往复恶性循环,自耕农经济如雪崩般解体。

  唐代的户口记录,很能反映这一过程。《唐会要》记载,公元754年(天宝十三年)国家掌握的总户数为九百零六万九千一百五十四户,到780年(建中元年)实行两税法时,定天下两税户就仅为三百八十万零五千零七十六户了。813年(元和年间)以后,只剩下二百四十七万三千九百六十三户。五十多年的时间里,税户数减到原来的三分之一左右。《全唐文》中很清晰地记载着:这种户口减少在很大程度上是摊逃引起的。李渤〈请免淮南摊均逃户赋税疏》中说“臣自出使,力求利病,窃知渭南县长源乡,本有四百户,今才四十余户,闵乡县,本有三千户,今才有一千户。其他州县,大略相似,其弊所自,起自摊逃”。明代中后期,这种放大效应更为明显,如台州共有四县,原有人数为十八万八千余人,经流亡后只剩下原来的三分之一了,但“岁造之数如旧”。山西代州繁峙县,编民原为二千一百六十六户,正统年间“逃亡者俱半”,但田赋摇役未减,致使剩下的农户纷纷破产,变为流民或佃农。山东济南、东昌等三十二个县,逃亡死绝共六万零四百一十九户,欠税粮二十一万二千五百余石,马草二十六万五千零八束,所欠之数又被摊到余下的农户头上。其结果是造成农民更快地破产,佃农数量骤然膨胀,国家收入减少,农民所受剥削的不可控部分越来越大。

  地主阶级的剥削本性使他们总是想方设法偷税。著名考据家马瑞临在《文献通考》里指出,北宋土地的偷税逃税占总额的十分之七、八。随着佃农在农民中占了大部分,封建剥削的不可控部分占了优势。而这部分剥削是没有限度的,很快发展到敲骨吸髓的程度。

  佃农化意味着农业劳动者生产地位的急剧恶化。这对于佃农来说,他们不得不忍受比封建国家重得多的残酷剥削,以出卖劳力维持生活。佃农化程度提高,势必造成同等数量耕地所能吸收的农业劳动力数量减少,大量破产自耕农失去就业机会流窜于社会无安身立业之所,生活陷于赤贫状况。所谓“农夫输于巨室”,“巨室输于州县”,就是佃农化的结果。这些巨室大家的膨胀和对社会财富的侵吞,不仅使国家难于支持,而且使百姓无以立家。

  总之,我们在分析剥削放大效应时,可以看到这样一个总趋势:在中国封建剥削关系的三层次中,王朝初期时,封建剥削的可控部分占优势,三层次保持某种平衡,使得封建大国能够支撑并发展。但随着无组织力量增加,不可控部分、特别是地主阶级封建剥削这一中间层次,就会恶性增长,其结果是堵塞了国家的财源,吸干了农民的血汗。这样,平衡破坏了,封建国家丧失了赖以生存的物质条件,整个社会的崩溃也就是不可避免的了。

  4。5农民大起义与社会结构的关系

  封建剥削和压迫加剧的后果只是为农民大起义准备了土壤。任何较大规模的农民起义,都需要相当的组织力量。因此,仅仅只有农民所受剥削压迫深重这一点,而没有把革命力量组织起来的要素,大规模的农民起义仍是木可能的。

  稍微具备世界史常识的人都知道,世界中古史中,很少看到中国封建社会那种每隔两、三百年发生一次的全国性的农民大起义,而且这些大起义都发挥了摧垮旧王朝、使新王朝得以重建的巨大历史作用。西欧自公元五世纪进入封建社会以后,到八世纪才有农民起义的记载,其规模很小,影响不大。直到十四世纪,英国著名的瓦特。泰特起义,捷克的“塔波尔派运动”,不过三、四万人,一般则是六、七千人。西欧封建社会最大的农民起义,是十六世纪德国农民战争,总共也不过十几万人。总的说来,欧洲封建社会农民起义与中国封建社会农民起义相比,具有规模不那么大、作用不那么强的特点。

  从农民阶级所处的地位和分散性来看,实现大范围内的有组织的行为是相当困难的。要出现全国范围内有组织的革命反抗,必须有两个条件:第一,有共同的反抗目标;第二,反抗者有相互联系的条件,能及时地集中起来。一般说来,在分散的自然经济条件下,实现这两个条件把农民组织起来是很难的。西欧封建社会中,领主是本领地里的上皇帝,农奴们的阶级仇恨往往仅限于一个个具体的领主。随着领主各有差异,农奴的处境也不完全相同。在这种情况下,农奴们的反抗目标就难以在大范围跨地域地统一起来。所以,欧洲中世纪封建领主对农奴极其残酷的剥削,虽然使社会象干柴一样随时可能起火,但反抗的火苗大多不能形成燎原之势。

  在中国封建社会里,由于存在一体化调节和全社会性的无组织力量的增长,全国农民很容易认清贪官污吏、地主恶霸是他们共同的敌人,反抗目标很集中。一体化调节及无组织力量就刚好起到了克服农民分散性、把农民的反抗行为组织起来的作用。这确实是很奇妙的。大规模的农民战争的巨大威力,正是中国封建社会独特的社会结构所呼唤出来的。

  如果我们考察一下农民起义的反抗目标与无组织力量的关系,就可以发现,在一个王朝中前期无组织力量较小时,农民起义是地区性的、规模也不太大,反抗目标往往只是贪官而不是皇帝。如明代中前期最著名的是1511年以刘六、刘七为首的农民起义。他们攻城克堡,杀贪官污吏,势力到达北京附近,并从河北进入山东、河南,南下湖广,抵江西,又北上进攻北京,打得明廷大有招架不住之势。这支农民起义队伍首领之一赵鐩说:“今群奸在朝,舞弄神器,浊乱海内,诛戮谏臣,屏弃元老”,“乞陛下睿谋独断,枭群奸之首以谢天下,即枭臣之首以谢群奸”。他们的反抗目标,主要是针对当权的群奸。只要明主杀“群奸”以谢天下,他们甘愿杀头。王朝中前期的农民起义,大多是杀贪官污吏和地方恶霸地主,而不是把矛头指向以封建皇帝为代表的国家。

  王朝末期无组织力量在全国范围泛滥,整个官僚机构腐败,推翻以皇帝为首的整个官僚机构就成为全国农民统一的目标,农民起义必然就是全国性的。汉末黄巾军提出“苍天已死,黄天当立”,已有改朝换代的意思了。隋末农民大起义历数隋炀帝的十大罪状。指出起义原因是:“今同苦朝政,各兴大义”。除了反对旧王朝外,平均主义的社会理想,也是把农民组织起来的目标。我们可以看到,自唐以后农民起义的口号,除了推翻旧王朝以外,平均主义的理想也日益突出了。王仙芝自称“天补平均大将军”。宋代王小波、李顺起义则明确提出:“吾疾贫富不均,今为汝均之”。钟相、杨么起义提出:“法分贵贱贫富,非善法也。我行法,当等贵贱,均贫富”。明末农民大起义也提出均田,蠲免钱粮,平买平卖的主张。在哀鸿遍野的时候,李自成义军的“迎闯王,不纳粮”的口号更是富有吸引力的。到清代太平天国时,农民政权甚至颁布了“天朝天亩制度”,提出平均的大同社会理想。

  农民起义口号的发展,说明反抗目标日益明确——从王朝初期反贪官不反皇帝到末期反对整个朝廷;从王朝早期仅仅提出某些具体反对目标到后期发展到追求平均主义的理想,这充分说明农民起义是否定宗法一体化结构和无组织力量的革命力量。农民起义的组织和口号与无组织力量形式变化是直接相关的。

  除了共同的反抗目标以外,大规模的农民战争必须有革命的组织核心。中国封建社会存在着宗法一体化结构和调节,它促进了革命组织核心的形成。

  陈涉、吴广起义核心的形成,是秦王朝繁重的徭役和苛政所致。雇农陈涉、吴广和服役农民九百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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