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情提示:如果本网页打开太慢或显示不完整,请尝试鼠标右键“刷新”本网页!阅读过程发现任何错误请告诉我们,谢谢!! 报告错误
八八书城 返回本书目录 我的书架 我的书签 TXT全本下载 进入书吧 加入书签

兴盛与危机--论中国封建社会的超稳定结构 作者:金观涛、刘青峰-第章

按键盘上方向键 ← 或 → 可快速上下翻页,按键盘上的 Enter 键可回到本书目录页,按键盘上方向键 ↑ 可回到本页顶部!
————未阅读完?加入书签已便下次继续阅读!



髯场薄ⅰ板魇槎场薄ⅰ奥襞径场钡摹叭持玻未拗薄L拼埃Ю睿迕魉睾莱蓿谑裰巢疲愕谏崽锊保恰伴馐辏铀锝咀荩D产皆尽”。甚至象著名的房玄龄、杜如晦、高季辅,他们“皆辛苦立门户”,也免不了“悉为不肖子败之”。有人赋诗叹曰:“庄田置后频移主,书画残来亦卖钱”。正是对这种地产不稳固的分解现象发出的感慨。

  自发兼并趋势不会急骤增长的最主要的原因,在于封建大国的强控制。封建国家为了维持自身的统一和强盛,一方面要允许土地买卖,以防止地主经济向领主经济蜕变;另一方面又要把它限制在一定范围和一定程度之内。一旦超出了界限,封建政府就要对土地买卖加以限制,甚至进行打击。在一个王朝新建时,国家把大量无主荒地分给农民,分配原则是按农户劳力多少。这种名义上的均田,最初确实起到了抑兼并的客观效果,维持了大量自耕农的存在。近年在敦煌、吐鲁番出土了一批唐代前期户籍地籍残卷,它的格式是先把下每个家庭成员的名字、年龄、性别、身份以及与户主的关系,下面就登记各类土地的数量,应受田数,已受教,居住园宅用地,以及每一块土地的性质、数量、位置,非常具体。国家“每岁一造计账,三年一造户籍”。里正要负责清查登记管理户籍主地情况。这种把户籍与地籍连在一起的状况,说明在王朝前期,土地的自发兼并趋势确实是受到国家有效的控制的。

  但是随着经济的发展,国家不可能牢固并持久地把户籍、地籍控制住。唐代中后期,户籍和地籍就日益分离,户口演变为丁口簿,地籍演变为砧基簿、鱼鳞册之类。这时,国家为了进一步控制因土地买卖而造成的兼并,常下令取缔土地买卖。唐高宗时就发布“禁买卖世业口分田”,玄宗曾下令“天下百姓口分永业田,频有处分,不许买卖典贴”,“若有违犯,科遗敕罪”。实际上,绝对禁止买卖又是不可能的,最多只能起到限制的作用。而所谓限制,就是买卖土地必须由政府监督和允许。例如,唐代规定:“凡卖买皆须经所部官司申牒……若无文牒辄卖买,财没不追,地还本主”。唐至五代时,土地买卖已有契约,上面有“官有执法,人从私契,两共平章,书指为记”的字样。可见法律是允许土地买卖的,但又有所限制。唐代还规定,如果占田超过其身份等级所应占有之数,多一亩就要受到十大板的笞刑,多十亩加一等,等等。

  儒家意识形态对土地兼并也起到抑制作用。从孟子起,很多儒生就把井田作为理想的土地制度。孟子勾画过一幅农家乐图:一家农民有一百亩地,五亩作住宅之用,盖房植桑,养猪喂鸡,五十岁以上的老人有绸衣穿,七十岁以上的有肉吃。农民们能做到“养生丧死而无憾”之后,又受点礼义的教育,乐岁终身饱,凶年免于死亡。这样,就实现了“王道”,国家可以安定繁荣了。这样“制民之产”以保国家,就成为儒家最重要的经济思想。另外,儒家道德观念把保持祖业使其“基祉不衰”看作美德。汉代萧何就非常聪明,他购买田宅专挑僻远之地。因为他想到自己死后,后代节俭贤能,尚可保产业。如不贤,地在僻远也可“毋为势家所夺”。那些卖田产的后代,历来被视为不肖子孙。

  另一方面,宗法家族结构,也是保家产续祖业的强有力的控制手段。尤其自宋代以后,宗法家族制日益完善,出现了不能买卖的族田,对稳固宗法家族内部的等级起到了相当大的作用。宋人就说过:族田“百亩之田或传十数世而不失一”。  虽然国家和一体化宗法结构对土地兼并进行控制,但是土地兼并的自发和受控阶段并不能长久持续下去。经济在发展着,特别是商业的发展,会使兼并的自发倾向加速。而国家利用宗法一体化结构对经济的控制并不是随之而加强,相反,这种控制是处于不断减弱之中的。在封建国家中,实现这种控制主要是靠各级封建官僚吏员,而他们本身往往就是土地兼并者,封建国家所代表的整个地主阶级利益的“公”,与一己一家利益的“私”根本不能维持平衡,执法者对抑兼并政策的破坏就意味着封建国家对经济结构控制力量的削弱。这一不可克服的内在矛盾,必然会使土地兼并的潜流,突然冲决国家控制的堤坝,从而产生严重的社会经济问题。于是土地兼并进入加剧、爆发危机的阶段。

  3。8 危机爆发的突然性

  历史上土地兼并所引起的社会危机的爆发,大多具有突然性。在王朝前期,这一问题并不很突出,但到了某一转折点,这个问题就突然爆发出来。如汉代,是在汉武帝统治时突然爆发的,当时出现了二百万流民。唐代均田制保持到代宗大历年间,但玄宗时土地兼并问题就爆发了。据史载,开元、天宝以来,法令弛坏,兼并之弊超过西汉末年成帝、哀帝时期。当时,豪富之家“比置庄田,恣行吞并,莫惧章程”。明代土地兼并加剧的突然性也十分明显。明代流民问题是于十五世纪三十年代爆发的,高峰期约持续到十六世纪三十年代。当时,六千万在籍人口中,至少约有六百万流民,流民占百分之十。为什么说流民的突然出现能表明土地兼并速度的骤然加剧呢?最近,胡如雷在《中国封建社会形态研究》一书中指出,变为流民的绝大多数是自耕农,而不是佃农。显然这是由于土地兼并突然加剧,大批自耕农失去土地。这些失地农民又不可能立即转化为佃农而被社会吸收,农民破产速度大大高于转变为佃农速度。这就造成了流民问题以爆发的形式出现。这说明了土地兼并爆发决不仅仅是单纯的自发趋向发展。仅就自发兼并而言,因土地卖买是一个连续的经济过程,自耕农一破产往往就转为佃农,不致造成大量农民流离失所。

  土地兼并的骤然加剧,可以从政治结构与经济结构的相互作用得到说明,见图7。

  封建国家运用政权力量对土地兼并实行控制,即实行抑兼劳保护自耕农的负反馈调节。但是,封建官吏同时又进行土地兼并,即有正反馈加剧作用。在王朝初期,官僚较廉洁,法令尚能贯彻,政治结构对经济结构中无组织力量的抑制还占上风。但一旦官吏兼并加剧作用大于一体化的抑制作用,就到了一个转折点。一过这一转折点,就象缰绳断裂、野马失去控制,土地兼并问题便突然爆发了。“

  控制论以数学的形式证明,某一系统内子系统之间互相抑制的负反馈调节逐渐减弱,变为互相促进放大的正反馈,都有一个明显的转折点,即突变的关节点。

  历史上,一个王朝到达鼎盛时期,往往就是土地兼并爆发的前夜,它是王朝由上升阶段转入维持和下降阶段的转折点。太平盛世的繁荣同时意味着大大小小的封建剥削者侵吞挥霍财富,无法餍足的胃口使他们进一步加紧了对农民的剥削勒索。尤其封建社会里有政治势力的那一部分剥削者,他们的政治地位使他们有可能在集中和分配社会财富的过程中捞取大量油水。他们不仅凭借经济力量兼并土地,而且依仗政治势力强占土地。一旦这股社会势力张开了血盆大口,那就很难再有什么力量阻止他们的活动了。这部分人就是官僚地主阶级和与之有勾结的商业高利贷地主、恶霸地主。官僚地主是指在朝廷当官的士大夫地主,恶霸地主是官僚的走狗,其政治身份是吏或地头蛇的那一部分地主。这两种类型的地主,在各代有着不同的称谓,如豪强、衣冠户、形势户或不课户等等。

  政治结构对经济结构中无组织力量的加剧,表明中国封建社会无组织力量增长的一个重要规律:政治结构中的无组织力量与经济结构中的无组织力量,只要各自增加到一定程度以后,就会越出自己存在的子系统的范围,相互加剧,对整个社会发生重大影响。这就好比癌一样,只要长到一定程度。就会向其他系统和器官转移,摧残整个机体。

  3。9无组织力量的汇流

  从封建国家的长久之计来说,官僚凭借政权力量兼并立地谋取私利的行为是应受到限制的、汉代匡衡就曾利用封建特权,冒领扩大私有土地,犯了“专地盗土”之罪,被罢了相。唐代天宝年间,也曾禁止官员和私人侵占荒地,“并潜停客户”,“如辄有违反,无官者决杖四十,有官者录奏处分。”自宋代以后还有不
返回目录 上一页 下一页 回到顶部 1 1
未阅读完?加入书签已便下次继续阅读!
温馨提示: 温看小说的同时发表评论,说出自己的看法和其它小伙伴们分享也不错哦!发表书评还可以获得积分和经验奖励,认真写原创书评 被采纳为精评可以获得大量金币、积分和经验奖励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