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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为人类几百年来的主流思潮,并接受为自己的世界观。一般民众也误以为奴隶制在近代的废除,正是理性主义和启蒙运动的一个结果。其实在人的理性第一次被高举的古希腊,哲人们普遍认为奴隶制是正当的。亚里士多德在《政治学》中,把奴隶制视为“天然的、有利的和公正的”。柏拉图的《理想国》,同样把奴隶视为“理想社会的必要成分”。近代启蒙思想家开始批判奴隶制,如孟德斯鸠认为奴隶制违反自然法和民法,是一种“少数懒惰、富裕和骄奢淫逸的人为一己私利而推行的无益的制度”。和希腊哲人一样,有益还是无益始终还是评判的根据。因为他们关心的是处境,而非心灵。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福格尔在1974年的研究表明,美国十九世纪的南方奴隶制对奴隶和奴隶主而言都是较好的制度。“南方奴隶的福利和营养状况普遍比北方的工人阶级更好”。按孟德斯鸠的逻辑,他要反对的就应该是工厂制,而不是奴隶制。
卢梭反对奴隶制的立足点,也充分显出理性主义的傲慢与狭隘,他说:“一个人无偿的奉送自己,这是荒谬的和不可思议的。”一个人若这样做,就说明他已丧失了健全的理智,而“疯狂是不能形成一种权利的”。
在废除奴隶问题上,启蒙运动作出过卓越贡献,但也始终被三个困境和悖论所缠绕。
一是“自愿为奴”的古典悖论。在自由主义的价值预设上,一个人有没有自愿为奴的权利呢?这是最早由近代国际法的始祖格劳秀斯提出的难题,横亘在数百年的人文主义世代之中。卢梭的意思是自愿为奴的人都是疯子,所以坚决不允,他必须被强迫成为一个自由人。到二十世纪,自由主义右翼的代表人物诺齐克重提这一悖论,他说:“一个自由体系是否将允许这个人把自己卖为奴隶?我相信它将允许。”“自然权利”或天赋人权观,强调人是自身的所有者,而不是为他的造物主所有。既然人拥有自身,他当然有权自愿转让属于自己的东西。这两种回答显然都将颠覆启蒙运动和天赋人权的价值正当性,因为自愿为奴还可引申出自愿卖淫、自愿乱伦等等。自由主义本身无法阻止这个世界毁灭它赖以存在的道德根基。如果我们关心的对象不是一个“有灵的人”,我们的眼光就无法从理性主义自我设计的那个世界中脱颖而出。
第二,人文主义使它所信奉的价值摆脱了信仰的底座,就不可避免的导致了种族主义或“前种族主义”的兴起。塔吉耶夫是研究种族主义的著名学者,他在《种族主义渊源》一书中敏锐的观察到这一点。他说,早期基督教的反犹倾向是基于信仰的。这种倾向排斥的只是犹太人的“异教”。假若犹太人改宗基督,他就不会再受到差别对待。但十五世纪以来的世俗化,一面淡化了信仰至上,一面却并未淡化、而且首先在西班牙等地还强化了反犹行为。“如果说过去的反犹主要是反对犹太教,表现为促使犹太人改宗基督,那么现代的反犹则成为反对犹太血统”,由于“血统肮脏”或不纯,犹太人的命运不再与信仰和真理有关。于是反犹运动便由信仰上的“同化”,发展为肉体上的隔离、驱逐乃至消灭。塔吉耶夫指出这恰恰与基督教的普救论思想背道而驰,正是世俗化的人文主义,催生出了“前种族主义”。
第三,启蒙运动的反宗教倾向,也在普世奴隶制被废止后,强化了对有色人种的种族主义。这也是塔吉耶夫的观察。他承认启蒙运动所推崇的自由人权观念帮助了废奴运动和黑人解放,但他尖锐的指出,启蒙运动具有“反奴隶制和反黑人”两种倾向共存的悖论。伏尔泰等启蒙思想家认为亚当、夏娃为人类共祖的说法不过是神话,他们反对基督教正统神学的人类同源论,主张“人类多源论”,反宗教不可避免的导致价值的多元和相对主义,将黑人看作异类的倾向就在人心中难以抑制。一旦你认为人类缺乏一个共同根源,那么黑人与白人之别,就与人与猿之别无异。
废奴与福音
几百年来,影响世界的另一场针锋相对的运动,即基督教的福音主义运动,却在很大程度上被人文主义的历史学家和思想家有意忽略了。启蒙运动基于人的“生而平等”反对奴隶制;英美的福音派基督徒和政治家则基于人的“被造平等”反对奴隶制。前者为一个“理性的王国”而战;后者则为“上帝的国度”而战。革命家以暴力反对制度,以制度改造人性,为了使“人的旨意行在地上”。而威伯福斯和他的弟兄们在废奴运动中的全部努力,只为了遵循和见证《圣经》的教导。如布道家约翰·卫斯理为他们代祷的那样,“因着你们的兴起,愿这整体的见证使上帝的旨意行在议院,如同行在天上”。他们效法耶稣基督的道路,以信仰改变心灵,以心灵改变处境。这是与启蒙运动的理性崇拜和制度崇拜相反的一条道路。
这两条两条废奴之路,共同推动六千年的奴隶制在近代最鼎盛之际戛然而止。它们也带来了十九世纪的两个结果,“一个人是另一个人的奴隶”的时代结束了,“一个人是一切人的奴隶”的时代却从此拉开了序幕。革命家的道路是“从奴隶到将军”,威伯福斯们的道路却是“从奴隶到弟兄”。他们不相信暴力,只相信“柔和的舌头,能折断骨头”。
后一条道路跨越了两个时代,也超越了狭义上的奴隶制。因为启蒙运动追求的平等,是打碎了人类的整体性的、原子式的平等,人与人平等得就像两颗遥远的星球。而英国废奴主义者追求的平等,却根植于人类在上帝面前的整体性,平等的目的是平等得像弟兄。废奴已成历史,但这一根植于基督教信仰的理想却从未成为历史。
有人批评《圣经》中没有提出废奴主张。使徒保罗曾在《腓利门书》中涉及奴隶制度。腓利门是当时一位富有的基督徒主人,阿尼西母是从他家中逃跑的奴隶,曾与保罗一同坐监,在狱中成为基督徒。保罗一面要求阿尼西母回去,一面写了一封致腓利门的信,要求腓利门接纳“在基督里”的阿尼西母。既然基督同时为奴隶和奴隶主而死,以上帝独生子的血赎他们的罪,并为他们而复活,奉耶稣基督为主的人,就被称为神的儿女。“从此以后,你不是奴仆,乃是儿子了。既是儿子,就靠着神为后嗣”。这就是基督教所传扬的福音。当阿尼西母与腓利门同为神的后嗣时,他就“不再是奴仆,乃是高过奴仆,是亲爱的弟兄”。一个基督徒奴隶揣着这封信,冒着逃亡奴隶将被处死的危险,凭着信心走在重为奴隶的返乡路上,活像一个卢梭眼里的“疯子”。阿尼西母知道等待他的那个人,在处境中是他的主人,但在灵魂中是他的弟兄。这就是人类废奴史的开端,也是人类史上真正充满希望的画面之一。
基督教的目的不是打倒奴隶制,而是将奴隶意识从人心中废去,在一切处境之下拯救人的灵魂。而灵魂的改变,最终将导致处境的改变。福音也因此成为世俗废奴运动的一部分。以古代奴隶制的消失为例,1827年,德国史家克鲁泽尔在《古代罗马奴隶制概述》中,将近代奴隶制的消失归因于基督教的传播,他认为“奴隶制是世界历史的巨大分界线,它把异教同基督教永久性地分离开来”。亚里士多德曾断言,在奴隶和自由人之间“不可能有友谊可言”。但从一世纪起,基督徒却和奴隶成为弟兄,一起在上帝跟前领受圣餐。二、三世纪以来,基督徒开始释放和赎回奴隶。,一位叫卡里斯图斯的奴隶在三世纪成为牧师,再成为主教,罗马天主教甚至将他列为早期的一位教皇。六世纪时,罗马皇帝查士丁尼修筑了当时最雄伟的圣维他尔大教堂,就是以四世纪时一位殉道的基督徒奴隶命名的。事实上,欧洲的奴隶制随着福音的遍传而消失。1102年,伦敦宗教会议确认奴隶制和奴隶贸易为非法。在启蒙运动远未到来的14世纪,奴隶制已在欧洲大陆和英国基本绝迹。
对非洲的殖民带来近代奴隶制的死灰复燃。但也带来新一轮的福音化。英美废奴运动有两股力量及其象征人物,一是为奴隶争取自由的威伯福斯和他领导的“克拉朋联盟”,一是推动了黑奴福音大复兴的传教士,如著名的莫拉维弟兄会,他们打破传统教会的等次,均以弟兄相称。为要向黑人奴隶传福音,甚至故意成为奴隶,在非洲各处饱受患难,自称“隐藏的种子”。十八世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