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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黄河调查-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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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矿产法》的修改,1997年以前是允许有资质的公司拿出井块委托别人开采,后来修改的矿产法把这个规定去掉了,规定必须取得国务院资质的单位才能开采。而招商引资进来开采的私营公司,不具有这个资质,其签订的合同也就无效。
    但一些投资者认为终止合同,也得按《合同法》进行。合同法第58条规定: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
    而政府也知道没有资质的公司不能开采石油,那为什么还要与投资者签订石油勘探、开采协议?因此这责任在地方政府,他要赔偿给投资者造成的全部损失。
    不可否认的是,正是来自中国各地的私人投资者,怀着向石油寻求财富的梦想,通过自有资金、银行贷款、借私人高利贷、合作入股并自担风险、自己探索创新精神,在陕北荒凉的山坡上打出了一口又一口油井,使黑色的石油在贫困的陕北展现出了财富创造的奇迹,进而促使石油成为了当地的支柱产业。
    也正是通过招商引资,陕北的定边、吴旗、靖边、安寨等采油县的政府走过了原始积累阶段,摆脱了过去连工资都发不出的困境。当财政收入从过去的几百万上升到几个亿时,当私人投资者为当地培养了石油产业时,当投资者的油井要被收回时,政府是否想到要与这些推动了当地经济增长的投资者坐下来公平合理地谈判?如果没有他们自担风险,自筹资金打油井,今天当地政府有油井可收吗?财政收入能增长得这样快吗?
    看一种权利行使是否理性,要看他行使权利的正当性及对社会带来的利益,陕北私营企业开采的石油是得到了当地政府的批准的,他们在行使权利的过程中合法纳税,创造了当地的就业并拉动了经济增长。
    进入陕北开采石油的私营企业,面临着行使市场竞争最优化的权利与政府在计划体制下设置的权力的遭遇战。如果就某些资源的分布有进一步的司法解释,可以允许私营企业到这里开采,那么,私有资本就能越过这种计划体制设置的权力。
    从行使权利的成本来看,让私营公司在荒山野岭开采石油在经济上是划算的。因为这里油田分布很分散,不像大庆油田那样能集中大规模地开采。以合股形式组成的私营公司能以小额资本进入,并根据风险来确定投资,因此,这种石油开采适合私营企业进行。
    而事实已证明,私营公司参与陕北石油的开采,竞争力明显地超过了国有县钻采公司,这说明私营企业为陕北的石油开采找到了最有效、最具有竞争力的开采方式。
    陕北当初招商引资开采油田时,政府把开采权下放到了地方,但所有权还是掌握在政府手里,政府仍能以所有权收回企业的经营权;这种抽象的所有权,反而阻碍了资源的合理开发,资源只有在最具竞争力、成本最低的开发中才能为整个社会带来利益。
    由此,我们可以看到,不适合国有企业开采的资源让私营企业开采,有可能使资源最大化产生价值,这难道不是以低的成本创造财富的最有效手段吗?
    尽管法律和政策发生了变化,使没有资质的私营公司失去了石油开采权,但他们和当地县政府签订的石油开采合同,是在法规变化之前。即使政策发生了变化,但并不意味着私营企业的财产权不能得到最大化的保护,他们仍有权利要求政府承担政策变化给他们带来的损失。一个工业文明高度发达的国家,必定是对私人财产权充分保护的国家。
    第十二章私营石油公司为何梦破控制权的争夺(1)      然而,历时三年多整顿的陕北石油企业,最终要重组到哪家公司呢?就在私营投资者为要回自己的油井并希望得到合理的赔偿奋力与当地政府抗争时,陕西省政府与中石油集团就陕北石油开采权的收回出现了不同的意见。
    据张怀宇说,围绕陕北石油企业重组的问题,2002年1月11日下午,时任国务院副秘书长的马凯主持召开了陕北地区石油企业重组的会议。陕北存在着两个有资质的国有石油公司,一个是陕西的延长油矿局,另一个属中石油集团的长庆油田。
    此次会议张怀宇也参加了,他回忆说,中石油在会上提出了几点意见,将陕北的石油资源纳入到公司统一配置,资源开发接受中石油指导。对于这个建议,陕西持有不同的看法,他们仍希望维持1998年以前的管理体制,将地方石油企业继续交由地区管理,即使重组也要在陕西省内先重组。
    由于陕北石油开采的特殊历史原因,以及要兼顾到各方利益,这次会议没有形成一个统一重组陕北石油的意见,但会上决定由国家经贸委牵头,会同公安部、监察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陕西省等部门,成立一个陕北石油企业重组和整顿工作组,负责提出陕北石油企业重组和清理整顿方案。
    对于重组的具体设想,2003年陕西省经贸委关于陕北地区石油企业重组整顿意见的报告中提出:陕北地区石油企业重组整顿应分两步走:第一步,以延长油矿为主体,以合法资质为基础,按照公司法组合延长油矿、延炼、榆炼和15个县区钻采公司的资产,组建陕西延长石油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形成一个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紧密型企业集团,继续保持延长油矿与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洋四大企业资源合理配置,共同生存发展的格局。
    第二步,待新组建的陕西延长石油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运行一段时间后,再以资产为纽带,以市场配置资源为基础,组建区域性股份石油企业集团。
    报告指出,经过百年来特别是20多年来的发展,延长油矿已掌握了一整套成熟的低渗透、低层、低产油田开发技术。采收率已达到大油田24%的平均水平。2002年陕北地方原油产量已达500多万吨,加工量520万吨,生产规模和效益跨入国内大油田前列。以延长油矿为主体重组陕北地区石油企业,完全具备科学合理开发利用陕北石油资源的能力。
    陕北是革命老区,又是贫困地区,但石油资源丰富。为了使陕北尽快脱贫致富,党中央、国务院对陕北实行特殊扶持政策,鼓励陕北搞石油开发。所以,允许陕北搞石油开发,是党中央、国务院对陕北最大最显著的倾斜政策,以延长油矿为主体重组整顿陕北地区石油企业,无疑是落实国家西部大开发扶持政策的具体体现。
    中央在陕北的石油企业和延长油矿管理局都是国有企业,都能够体现国家利益。陕北石油企业在促进地方脱贫致富的同时,也为国家作出了重大贡献。据统计,仅2000年至2002年,陕北地方石油企业上缴中央两税(增值税、消费税)达41。5872亿元。不能认为中央企业就能代表中央利益,地方企业代表地方利益,更不能认为只有中央企业才具有先进生产力代表的优势。
    报告认为陕北石油企业重组整顿,应按照市场经济规则和公司法规定,以企业自愿为基础,不能靠行政措施捏合。陕北地区地方各石油企业都愿意以延长油矿为主体进行重组。目前,陕北地区出现的石油资源矛盾不是体制问题,而是资源配置不合理造成的,中石油利用国家资源管理机构变更和自身有利条件,抢先登记了陕北地区绝大部分石油资源,甚至将早已移交延长油矿的区块又登记到自己名下,有的虽已登记,但未开展任何实质性的勘探开发,造成一方面中石油占据资源大量闲置,另一方面延长油矿资源严重短缺。以延长油矿为主体进行重组整顿后,按照1239号文件精神,重新合理划分资源,能够有效解决资源矛盾问题。
    为了保持原有的石油开采权,陕西方面在报告中强调,石油工业已成为陕北经济不可替代的命脉产业。延安市石油工业增加值已占到全市工业增加值的90%以上,上缴财政已占财政总收入的80%以上;榆林市也占到工业产值和财政收入的三分之一以上。现在,陕北依靠石油初步摆脱了财政困境,实现了脱贫目标,但陕北一些地区仍然非常贫困,农民人均收入仅为一千多元,延安、榆林还有不少县发不出工资。
    今后,陕北地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还必须依靠石油,离开了石油,陕北地区工业几乎一片空白,工业化更无从谈起;离开了石油,陕北地方财政将重陷困境,各项事业将停滞不前甚至倒退;离开了石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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