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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黄河调查-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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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市长三天解决,市长答应8天解决。
    出于工人强烈的呼声,2001年4月9日,开封市长会见了原内电厂的工人代表。4月10日,市政府工作组进驻东兴内电公司。工人代表向工作组提出,这次解决“东兴内电公司”的问题一定要依法办事。
    代表们与接管东兴内电的一位负责人座谈时,听到东兴内电经营时欠下了3000多万元的债务,由收归国有后的企业来承担。听到这个消息,工人代表气愤地说,东兴内电占有应偿还安置我们的破产资产就已违法,现在他们做生意亏损了还要由我们来偿还,这合法吗?
    戏剧性的一幕出现了,收购原内电厂的海南置地是一家私人企业,现在政府又与它达成协议收归国有。双方同意将原内电厂转让给海南置地组建的东兴内电公司的资产,整体移交给政府组建新企业,其权利、义务由变更后的法人来承担。协议还提到如东兴内电有调出的资金或财产应如数偿还给新组建的企业,但却没有提到东兴内电经营期间欠下的债务是否应由海南置地来承担。
    工人们以为将东兴内电收回来后,自己的利益能得到满足,可官员们的决策使他们的希望再次落空。2001年5月10日,开封市政府召开常务会议,决定将原转让给东兴内电的破产企业的全部资产和债权债务收回,成立新力源电机电器公司。
    新力源电器电机公司由一位姓史的厂长负责管理,奇怪的是东兴内电的牌子还树立在厂房上。史厂长想将厂的资产出卖给房地产商开发。
    工人们说,史厂长从2002年7月开始,擅自决定发放职务津贴,金额分别为厂级600—700元,处级400元。这一举措引起了工人的强烈不满,他们多次向上级反映,由于职工的强烈反对,史厂长不得不向市经委承诺,2003年3月以后不再发放 。但工人们说史厂长很快违背了他的诺言。2003年8月在职工生活费都没有发的情况下,一次补发管理层三个月的职务津贴。工人们去质问他时他失口否认,还威胁领到津贴的不要对外讲。
    厂里出现的反常情况也让工人们看到了。厂领导经常带人到外面开会研究对策,去的人又是与领导意见一致的。而管理混乱引起的上班迟到、工作时间打麻将、赌博以及各种名目的吃喝的现象经常出现,至于分厂向总厂交了多少承包费,基本生活费到哪里去了,厂里资产卖了多少钱等等工人更是无从知道。
    看着厂领导将厂里的轿车当作自己的私车一样到处乱开,费用却由厂里出,住的是远远超过工人标准的房子;而失业工人却在最低生活费维持不了一家人的生存中悲叹,他们面对的是有病无钱治,养老无保障的困境。
    拿不到基本生活费的工人选出11名代表,将新力源公司告上了法庭。法庭判决公司支付工人的生活费,可新力源不服,上诉到开封中级法院。开封中级法院认为,企业职工失业是劳动用工制度改革中出现的特殊现象,不是履行劳动合同中的问题,由此引发的职工失业生活费纠纷,不属于劳动争议,不是法院管辖的民事案件受理范围。因此,撤销原审法院判决,驳回了11名工人的起诉。
    第五章告别国有身份的时代破产资产被谁侵吞(2)      内电厂曾经想与洛阳拖拉机厂合并,可内部掌握权力的人害怕自己的权力被分化,阻碍内电厂与别人合并,哪怕企业亏损无法与竞争对手抗衡,他们也要占据国有企业的资源满足自己从企业获得的最大化利益。
    谢师傅说,内电厂前任的马厂长本已退休,可在企业竞聘实行承包制时,他不知通过什么关系又当上了厂长。工人们说,他这次聘任厂长,实际上是觉得自己30多年没有从企业得到什么回报,想通过承包获得最后的利益。
    马厂长承包以后,以减轻企业困难的名义要工人集资共3000多万元。对企业很有感情的工人也希望内电厂能够走上一条复兴的大道,他们听从了马厂长的号召,拿出了一家人的积蓄。
    但工人的希望很快化为了泡影。马厂长不但没有给企业带来利润,反而赔了1700万元。至于集资款用到什么地方去了,工们无从知晓;而厂长却得了许多优秀企业家、优秀厂长等荣誉称号。
    马厂长在任时,工人没有跟着他分享到什么利益,相反,他离开后工人还要承担着由他造成的企业亏损、集资款要不回和生活陷入困境的代价。马厂长在任时,对外声称企业是盈利的,可据审计查明却是亏损的。工人们提出要看这份审计报告,可从厂部到审计部门都声称找不到这份审计报告。
    工人们很快就明白了,自己对内电厂的一片深情被欺骗了:马厂长用他们的集资款捞到了个人的利润与荣誉,而留给工人的仍是一个烂摊子。
    马厂长走了以后,原来的李副厂长接手内电厂,工人们又将生存的希望寄托在他身上。他们请求李厂长归还集资款,可这位李厂长不仅表示难以偿还集资款,而且在他的任期内使内电厂的亏损比前任的马厂长造成的亏损还要多。这回,审计部门没有透露亏损有多少。
    工人再次陷入与厂方的信息不对称中,他们不知道自己的命运掌握在谁的手中。李厂长下台后,一位姓陈的厂长来到了内电厂,可一年多以后仍以亏损离任。不断的换人不仅没有给内电厂增加能量,反而是一茬接一茬地消耗着企业所剩无几的资源。内电厂经不起这样的损耗,它终于滑向破产的边缘。
    眼看着属于自己的失业安置资产被政府转让给私人企业,不但企业的设备、厂房更加破败不堪,而且没有兑现上岗工人达到总数的50%的承诺,更没有解决拖欠职工的工资、养老金,克扣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费等等问题,现在再次收归国有又不经工人同意,这意味着属于工人的财产仍不能由他们来决定。对此,一位工人说,解决东兴内电与工人的财产关系,应按照民法通则平等原则来处理。
    民法通则规定,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的地位平等。这意味着参与民事活动的各方主体平等地享有民事权利,承担相应的义务,任何一方无权强制或支配他人从事特定行为或不从事特定行为。开封市政府以行政手段来决定企业的归属,是忽视法律赋予工人在内电厂中享有的财产权利的做法,不将工人视为平等的民事主体来看待。
    对于东兴内电经营期间欠下的3000万元债务,工人更是不满地指出,五家股东的出资到那里去了?他们是否是虚假出资?他们是否在合法的形式掩盖下非法占有内电厂资产?
    面对不盈利反而亏损的局面,工人强烈要求,市政府对东兴内电公司的负责人进行审计,以法律手段终止东兴公司的存在,依法调查相关责任人的欺诈行为导致内电厂亏损的责任。既然东兴股东是出资人,就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恢复内电厂原有的资产。
    而在再次决定内电厂归属之前,从法律的角度来讲,不宜宣布内电厂为国有,而应在尊重工人的意愿下,确定内电厂为集体主导的民营股份制企业。市政府领导应该到企业了解工人的愿望,在法律的框架内与工人进行平等谈判。
    工人还指出,造成今天这样的结局,是因为政府行政意志一手主导使工人失去对资产处置的决策权。官员们以为他们比工人更有能力改变企业的命运,却不知他们的所作所为是不可能为工人带来预期的利益的。新的资方是站在工人创造的成果上获取了他们的最大利益,亏损的结果却要让工人来继续承担。
    工人们仍然住在住了几十年的30多个平方米,没有卫生间、没有暖气的房子里,而将破产企业留给工人的管理者们却拥有了豪华的住房,这进一步刺伤了工人们为温饱而挣扎的心。
    我走进内电厂一个工人的家里,主人告诉我,自从进入冬天以后,他家里就没有取过暖。他说没钱买煤,这种没有暖气的日子他家已过了30多年。有些工人在内电厂干了30多年却一直没有分到房子,退休后他们几乎是一无所有。
    市场化浪潮席卷中国20 多年以来,工人们在企业的亏损、破产的浪潮中起伏,时常面对着医疗费和生活费的压力。他们生活在灰暗和沉闷的空间里,未来等待他们的是什么,他们不敢想像,他们觉得福利对他们来说是一个暗淡的名词。
    他们已经迈进了50—70岁的门槛,社会留给他们选择的机会几乎很少。个人的能量已不足以开辟新的生存机会,无法支付的高昂商品房、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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