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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我们直接认识的唯一经验。我们从来都不能透过眼镜而到达“另一”边,在那里大概存在着我们知道的事物。康德把那一边称为经验的 本体 (这个词的名词形式〔复数〕是“noumena”)界,而且他“有信心”相信它的确存在。当然,他也只能这么办了,因为他对本体的个人经验只能纯粹是现象经验!康德认为自己是个 批判唯实论者 ,他确实相信在心灵眼镜的另一边的确存在“某种东西”。用一个通俗的例子来说明,康德相信,当 ?林里的一棵树倒下时,尽管没有任何生物的感官感觉到了,但它仍然发出了声音。尽管如此,很多康德学说的解释者还是称他为唯心主义者,因为在认识中现象先于本体。洛克当然是个彻底的唯实主义者。他采取的立场通常被称为 朴素唯实主义 。他相信,我们本能地(朴素地)看见、感觉到、听到、嗅到等的东西直接反映了“存在”(当然,在肌体器官内受扭曲的东西除外,如幻觉)。
我们不应该认为因为我们用上了眼镜的视觉比喻,现象界就只由看到的事物组成。
我们用眼镜来代表 所有的 感觉道,就如我们刚刚提及的洛克的例子一样。另一种误解是把眼镜看作滤片,似乎是被用来滤去某些噪声而让另一些感性信息通过似的。滤片的比喻是洛克式的。康德的眼镜并不用来过滤而是真正用来建立意义(即形成概念的活动)。滤片的比喻只有在假定感性噪声遮闭、掩盖了“存在于”事物底下或背后的一个有意义的秩序时才行得通。可是在康德的模型里却没有假定本体界有噪声和另一些有意义的组织。在被康德称之为悟性 范畴 这种东西被整理成序以前, 一切 都是噪声,即毫无意义的刺激总汇。
这些范畴是什么?详细列举康德所运用的这些特殊的指涉框架对于我们来说并不真正重要。自从他写出来以后,这些指涉框架就已被抛弃并由别的取而代之了。我们希望掌握的是康德的解释 方式 。
对洛克的模型,我们的希望也是如此。我们不必一成不变地信奉简单或复杂观念而同意这一模型,即以组成法来解释心灵的方式。康德的模型是概念性模型,不是组成性模型,这一点正是我们需要强调的。尽管如此,我们还是可以提一提,康德相信感觉首先按固有的空间与时间结构得到某种直观的整理,然后,悟性范畴才产生作用,才构想出数量、质量、关系以及经验的模式。这四种指称按一与多元论转化而成为明显的辩证关系。例如,量被分解成一个、多个(对立的意义)和总数(前二者的总合)。
康德并不坚持认为人与生俱有量或质的意义,好像这些意义出生时就存放在智力的小容器里。如果愿意,我们可以 把那些范畴称为固有观念,可这些观念却不是洛克式意义上的观念。事实上,对于洛克来说,一个同时是固有的观念违反了矛盾律,因为一切观念(A)是在经验中建立的,因而不可能在出生时就存在(非A)。观念 必须 在出生以后才被灌进头脑中。康德的观念是一个推断或推定的过程,是作为一种人类属性 与生俱有 的,就像人的记忆力是人性的一个方面一样。这种情况或许可以用人的手来作类比。作为人类,全世界的人都有手作为天赋的一个部分。当然,在不同的文化语言系统中手被冠以不同的名称,使用手的特定方式也随文化的不同而不同,正如任何看见过一个意大利人跟一个挪威人说话的人所知道的那样。可是,人手自然形成的基本方式以及人手“工作”的方式却不是文化的产物,而我们却很容易就看到文化是由手的性质造成的,反过来也一样!
这就是说,对我们来说手所具有的大部分意义来自它的固有特性(想想康德的固有观念),即以某种方式活动的手指如何构成了它,它在我们根据这些显著特性而发出行为时允许我们做些什么。那么,当我们按自己的文化用言语来表达行为时情况又如何?我们就会觉得自己在用类似于手的行为作类比。我们说(用手) 抓住 了一条思路,领会了辩论的(用手指出的)要点。我们(松手) 放弃 陈旧的信念,(用 手) 紧紧抓住 那些对我们重要的事情。尽管一种文化首先就提供了言语习例给这类表达冠以名称,可它还是把这类表达发扬下去。那么,文化给我们提供了似手性的意义,这种说法究竟是否正确?康德以类似的方式提出,我们天生具有一与多的感觉。我们学会了用词语描述“一块”软糖以与“四块”软糖相对,可是在学习这些习例时我们从一开始就靠“观而知之”的感觉得知一堆四块(多)的软糖相当于一个含有单块(一)软糖单一体的复多体。
在康德的模型里,辩证性所起的作用比通过对立面组织悟性范畴的作用更为重要。在思维的自由王国里,人是不受他从现象上感知到的需求所约束的。在那里我们可以进行思辨推理;我们甚至可以 超越 自己的悟性范畴。我们不限于理性思维。我们可以否定自己的感觉。我们可以怀疑作为感觉秩序的正确坐标的空间和时间。我们的思维可以翱翔于实在之上来编造四维的世界。而我们能根据康德的观点做到这一切的原因是:“在先验论的领域内,思辨理性 本质上 是辩证的。”这就是康德对辩证法的自由运用持批判态度的原因。像亚里士多德一样,在认识真理中他坚持用实证方法。然而,在此我们可以清楚地体会到心理活动(思维)天生是辩证的这一事实。康德甚至说,人脱离常识性现象经验的能力来自 先验的辩证性 。人的心灵这种凌驾于自身之上而又批判性地 回顾自己平常毫不思考或毫无疑问地干出来的东西的能力称为 反省力 。作为反省过程,心理活动本身知道自己在不断地作出认识行为,知道自己最终要对 任意 的经验“采取一个立场”,因为经验可能会受到辩证的歪曲或引导。 如果说经验提供了输入信息,那么这就是洛克式智性能够认识事物的唯一方法。康德式智性认识事物则不需要这样的引导作为认知过程固有的一个方面。
《发现自由意志与个人责任》
里奇拉克著
第五章
作为人类,我们都得在生活中不断地作出“决定”,所以,我们很容易就会接受自由意志这个笼统的概念,尽管我们无法准确地说出它的运作过程。我们并不觉得有必要为我们本性的这一面作辩护。如果有人告诉我们这些决定 事实上 是由非我们个人控制的情境所作出的,也许我们觉得吃惊,也许觉得可笑,但我们却不会为此而寝食不安。我们还是一如故我地相信甚至增强自己的信念,觉得我们的传统宗教在神学理论上总是赞成自由意志这一概念。
但正如我们将会看到的,事实并非如此简单,因为坦率地说,在人的认识之中,没有别的概念比自由意志更有争议,更为人们所误解了。正因为如此,我们就更有理由花时间去探讨这一概念。我们或许会相信自己是自由的,或希望如此,或者凭信仰加以承认。但是,如果我们“为此缘故”而能给这样的信念和愿望建立起一套强有力的论据,这将会比盲目地相信好得多。
在逐步建立自由意志定义的过程中——这个定义将在第七章(P.147)作出——我们从第五章开始调查一下神学家们对此论题有何见解。然后,我们将研究一下现代心理学家 如何试图解释自由意志的概念的主要方法。在第六章,我们将考察一下最近来自心理学实验室的有关目的行为的科学证据。这样,第五、六、七章就构成了本书的核心,提出了自由意志的中心论据。
自由意志作为一个有争议的神学概念
如果说有那么一个群体对自由意志这个问题应该具有一致看法的话,那么这个群体就一定是神学家们。我们很多人都认为,除了加尔文教派以外,可能所有的宗教派别作为人生的精神解释都必须承认自由意志这个概念。然而事实却远非如此。甚至在同一教派内部,神学家们对自由意志的可能性问题往往也具有互相冲突的看法。或许这就是在宗教著作中很难找到自由意志的教条式定义的原因吧。著名的耶稣会学者约瑟夫 李 卡比曾认为他的教派(罗马天主教)没有对自由意志的运作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