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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读民数记二十章二至九节,二十一章四至九节,就知道以色列百姓在旷野真不好,他们犯罪,他们怨神。但民数记二十三章二十一节怎么说呢?「祂未见雅各中有罪孽,也未见以色列中有奸恶。」这是真的。我们要注意,对付罪是有两方面的,一是在神的面前,一是在我们里头。血,是在神面前洗我们的罪,叫神看我们没有不义的地方。
圣经有没有说我们称义是因着十字架呢?没有。称义乃是因着血。血,是在神的面前,使神能以称我们为义。这义是什么?这义是叫我们配与神同住在天堂的义。主耶稣的血能叫我们在天堂里有一个地位,叫我们能与神同住。你可以靠着血坦然进入天堂,神知道血有何等的价值!
利未记十六章三十节说:「因在这日要为你们赎罪,使你们洁净;你们要在耶和华面前得以洁净,脱尽一切的罪愆。」这明明告诉我们,一切的罪愆,是在耶和华面前脱离,不是在我里头脱离。血,只在神的面前洁净我们的罪。在我们里头,血只止于洁净我们的良心,叫我们不再觉得有罪(复数的罪),叫我们与神没有间隔。血是叫我们不再觉得所犯的一件一件的罪而受控告,但是,血不是叫我们不再觉得罪的根。主死,是担当我们的罪在神的面前;主的血是洁净我们在神的面前。血,是为着赎我们的罪;血,不是除去我们里头的罪性。
约翰福音一章二十九节「除去世人罪孽的」的「罪」是单数的罪,约翰一书一章七节「洗净我们一切的罪」的「罪」也是单数的罪,都是指除去、洗净我们在神面前的「罪的问题」说的。约翰福音一章二十九节的「除去」不能当作除去罪根解释,约翰一书一章七节的「洗净」也不能当作洗净罪根解释。这两处圣经都是指着主的血解决了我们罪的问题说的,在神的面前,我们的罪是除去了的。
十字架的意义和功用,与血的意义和功用是不同的。血是在神面前的,十字架是在我们里头的。血解决了我的罪的问题,十字架解决了我的旧人。神不只叫我因主的血在神的面前有自由,同时主也赐给我一个十字架,叫我藉着它对付我这败坏的己,对付我的肉体。
肉体,是用十字架来对付的。加拉太书五章二十四节:「凡属基督耶稣的人,是已经把肉体,连肉体的邪情私欲,同钉在十字架上了。」是说血洗么?没有。是说已经钉在十字架上了。洗是不成功的。比方:一个活的小孩与一个泥娃娃,同样的弄脏了。那个活的小孩,一洗就干净了。但那个泥娃娃无论如何洗,都洗不干净,因为它里外都是泥。败坏的肉体就像泥娃娃那样,是坏透到主的血也洗不洁净的。对付肉体的唯一法子,就是把它钉死。
神对于你的罪就是用血把它洗净,神对于你的肉体就是用十字架把它钉死。你不能靠十字架在神的面前洁净你的罪,你也不能靠血洗净你的肉体。罗马书六章六节说:「因为知道我们的旧人和祂同钉十字架,使罪身灭绝,叫我们不再作罪的奴仆。」同钉十字架,就叫罪身灭绝。「灭绝」,在原文是和路加福音十三章七节的「白占」是同样的词。所以,「灭绝」并不是把罪身弄得没有了,乃是把它弄到落空的地步。「灭绝」也可以译作「失业」。神把旧人一钉,就使这服从罪的身体落空,不再作罪的奴仆,好像失业了。我们基督徒是不可以犯罪的,不过得胜的方法是凭着神的话、圣经的话,不是凭着我们自己的想法。我们今天不需要求神说,求你替我作成圣的工夫;乃是感谢神已经把我钉死在十字架了。不是相信神要作,乃是相信神已作。应许是要用祷告得着的,事实是只要相信就可以。旧人与主同钉十字架,这是已成的事实。我们的旧人,是已经与主同钉十字架了,这个事实是已经成功了,我们只要信就好了。一信,就任何的试探都不能摸我。唯一得胜的法子,就是用信心住在主里,住在主所成功的事实里;离开这一个,就停步不前了。
加拉太书二章二十节说:「我已经与基督同钉十字架。」这里不是说,我已经与基督同流血;乃是说,这个不好的我,已经与基督同钉十字架。我们要看清楚了:对付罪,是血作的;对付肉体,是十字架作的。血是叫我得着赦免,脱离罪案;十字架是叫我得着释放,脱离罪的能力,不在罪的能力之下。血是关乎得救的问题,十字架是关乎得胜的问题。血,叫你的罪在神的面前解决了;十字架,把你这个人的问题解决了。你怎样信血,也怎样信十字架,你每天都如此就好了。
罗马书六章十一节说:「这样,你们向罪也当算自己是死的;向神在基督耶稣里,却当算自己是活的。」十三节说:「也不要将你们的肢体献给罪作不义的器具;倒要…将肢体作义的器具献给神。」我们现在就是作这两件事:一是天天站在第十一节上,相信自己已经死了,罪身已经失了业。一是把肢体作义的器具献给神。如果你献的不够多,你还要跌倒;神要你作的,你不作,你还要跌倒。我们一方面是相信,一方面是顺服——相信已经成功的,顺服神所要求的,就自然得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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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五圣经说,主耶稣一人替众人死了,
那么,有一个不信主耶稣,他会不会沉沦呢?
答:
哥林多后书五章十四节:「原来基督的爱激励我们,因我们想一人既替众人死,众人就都死了。」这里的一人是基督。祂替众人死的众人是一切的人。主耶稣的死既是替众人死的,那么,就是有一个人不信主耶稣,好像他也不应当死。但是,另外,约翰福音三章十八节说:「不信的人罪已经定了,因为他不信神独生子的名。」这样,在神公义方面和神办事方面到底该怎样说呢?所以我们要查看这个问题。
马太福音二十章二十八节:「人子来,不是要受人的服事,乃是要服事人,并且要舍命,替多人作赎价。」(照原文另译)提摩太前书二章六节:「祂舍自己为万人作赎价。」(照原文另译)这里的「多人」和「万人」有什么分别呢?马太福音是说「替」多人死。多人,是许多人,是包括每一个信的人。主耶稣是替那许多信祂的人死了。提摩太前书是说「为」万人作赎价,主耶稣是为万人预备好作赎价。所以,主耶稣的死是替信徒死,也是为信徒死;但是,主耶稣的死是只为罪人死,不替罪人死。替死的范围在神面前只有这么大。所以,一方面主耶稣是为多人死,也是替多人死;另一方面主耶稣是为众人死,不是替众人死。
哥林多后书五章十四节「一人能替众人死」,在原文是「一人为着众人死」。这意思就是说,主耶稣基督的死,并非替一切的人,乃是预备好够为众人用,为一切的人用。讲到万人、众人,不是用「替」字,而是用「为」字。意思就是,在预备方面,主耶稣的死是为着众人的,叫众人有机会得救。惟独讲到信徒时,是用「为」字,又用「替」字。所以主耶稣的死是顶公义的。不然,公义就没有了。所以,在主耶稣基督里的人,看主耶稣的死是替他;在主耶稣基督外的人,看主耶稣的死是为着他,却不是替他,正像饭是为他预备了,他却没有吃。
约翰一书二章二节:「祂为我们的罪作了挽回祭,不是单为我们的罪,也是为普天下人的罪。」祂不但为我们信的人作了挽回祭,祂也为不信的人作了挽回祭。但我们必须清楚,这里是说「为」,不是说「替」。神的救恩已经是预备好了,当你接受时,神才算你是「多人」中的一人。基督是为一切的人死了,祂的死是为一切的人预备的;但祂并不是替一切的人死了。如果人不信基督,他就必沉沦,这是人在神面前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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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六约翰福音一章十二至十三节说到人得生命不是从人意,
启示录二十二章十七节说到人若愿意就可以得生命,这到底怎么说?
答:
这一个问题,从古以来,许多神学家都各执一词。一班人说,我们得救,完全是人意的问题。另一班人说,我们得救,完全是神意的问题。我们要知道,神的真理常是有两方面的。如果我们不小心,不持平,一下就偏了。人往往是喜欢抓住一端的。
得救的问题,到底完全是人意的问题呢,或是完全是神意的问题呢?实在两方面都有关系。如果不是神的旨意要救人,就没有一个人得救。同时,神有了旨意,如果人不愿意,也没有法子。所以,神愿意,人也要愿意。主耶稣说:「我多次愿意聚集你的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