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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大乘五蕴论讲录-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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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庚二 明五境
 辛一 色境
  
云何为色?谓眼境界,显色、形色及表色等。 
  于中有征释二科,准前可知。谓眼境界者,简非耳境界等,乃眼根所对,眼识所缘境也。此有三:一、显色,谓青、黄、赤、白等分明显现之缘境也。二、形色,谓于显色分位上长、短、方、圆等有比对之形状者。此二类更开二十三种,即青、黄、赤、白、影、光、明、闇、云、烟、尘、雾、空一显色、长、短、方、圆、粗、细、高、下、正、不正、是。此中初之十三属显色,后之十种属形色。显色之中以地水之气名雾。日焰名光。月星火药珠宝电等之焰名明。若有余色障光明焰可 'P828' 见名影。翻此名闇。空界显现之色名空一显色。形色之中方者有角。圆谓团圆。形平名正。不平不正。余色易了,故今不释。三、表色,谓有情之动作,其动作凡取、舍、屈、伸、行、住、坐、卧,乃至口目开合种种施为,皆名表色。但离长、短等无别有体,何则?如鸟之飞──表色,兔之走,鱼之浮,雁之翔。其乌也尖── 形色、而黑──显色,其兔也长而灰,其鱼也扁而白,其雁也玄而高,所有差别状态无非一法上之分位假相耳。故同一有见有对之法,动之差别说三,静之或二,究其根本唯一显色而已──此表色依青、黄、长、短等得名,犹名句文由声音屈曲得称,二者比例,其义益彰。等者、等取无情及俱──情与无情之动作也。如水动树摇,人担并行等是。及言相违,显、形、表三种各异故;或义通合集,三皆色境摄故。 
 辛二 声境
  
云何为声?谓耳境界,执受大种因声,非执受大种因声,俱大种因声。 'P829' 
  此为耳根所对,耳识所缘之境也。是有能发因、所发声之二。能发因者──因指能造大种──谓执受大种为因,非执受大种为因,执受非执受大种为因。前二为情、无情数,后一俱二。执受者,执是摄义、持义,受是领义、觉义,摄为自体、持令不坏,安危共同而领受之,能生觉受,名为执受,领为境也。能生觉受者,谓眼等五根,为第八识亲所执受,遇打摩等事来时,第六识生苦乐等觉,故名能生觉受也。安危共同者,五色根既为第八亲所执受,根危随危,根安随安,故名安危共同也。此中执受义,向有二说,义皆可通,立表如下:── 'P830' 
  此中执受者,能生觉受也。其非执受,翻此应知。复次、又分能执受所执受。释论曰:『心心所法是能执受,蠢动之类是所执受』。即依能生觉受示能执受,以五蕴聚身为所执受。蠢动、说文:蠢,动也。又蠢动,犹云动物也。是以色心二法,分能所执受可知。上明能发因有三种,此所发声如次亦有三种,释论曰:『执受大种(为)因(所发)声者,如手相击、语言等声;非执受大种因声者,如风林、驶水等声;俱大种因声者,如手击鼓等声』,此声即为内外大种之所击发。初有执受声中,言等者,等取瞋声、哭声及有表诠、无表诠等。次明非执中,驶者,玉篇云:山史切,疾也。如是瀑流等,言水势所发声也。后明执受非执受大种中,言等者,等箫声、笛声。广如小乘之婆沙、俱舍、入阿毗达磨论说。大乘中亦有数说,兹汇图如下,以资参考。 'P831' 
图片
              ┌可  意┐
              │不可意├────────────损 益 故┐
              │俱相违┘                                │
              │因受大种……语 等 声┐                  │
              │因不受大种…树林等声├─────因差别故│
对法论之十一声┤因俱大种……手鼓等声┘                  │
              │                                相故    ├五因相配
              │世所共成……世俗所说谛非谛等┐          │
              │成所引………诸圣共许因成起说├─说差别故│
              │遍计执………外道执心因彼言说┘          │
              │圣言所摄……可 信 至实言┐              │
              │                        ├───言差别故┘
              └非圣言所摄…不可信不实言┘
   'P832' 
图片
      ┌螺贝声    ┐              ┌可  意
      │大小鼓声  │              │
      │舞声      ├─因执受大种声┤不可意
      │歌声      │              │
      │音乐声    │              └俱相违
      │俳戏声    │                                    ┌可意
      │女声      │                                    │不可意
      │男声      │                ┌可  意            │俱相违
      │风林等声  │                │                  │因手等相击出声
瑜伽一┤明了声    ├─因不执受大种声┤不可意      显扬一┤因寻伺扣弦拊革声
      │不明了声  │                │                  │依世俗声
      │有义声    │                └俱相违            │为养命声
      │无义声    │                                    │宣畅法义而起言说声
      │下中上声  │                    ┌可  意        └依托崖谷而发响声
      │江河等声  │                    │
      │斗诤諠杂声├─因执受不执受大种声┤不可意
      │受持演说声│                    │
      └论义决择声┘                    └俱相违
   
 辛三 香境
  
云何谓香?谓鼻境界,好香、恶香、及所余香。 
  此鼻根所对,鼻识所缘之境也。通常虽以香为臭之对,但香亦能摄臭,故曰好 'P833' 香、恶香,恶香即是臭故。对法疏二云:『问:何故蒜等名香非臭?答:俗中所说香亦称臭,谓言臭如兰』,乃至臭亦名香,可以见矣。所余香者,好恶二香所余之平等香也。释论曰:『好香者,谓与鼻合时,于蕴相续有所顺益。恶香者,谓与鼻合时,于蕴相续有所违损。平等香者,谓与鼻合时,无所损益』。初中与鼻合时者,简色声二种离境,谓眼、耳二根离中知,鼻、舌、身三合中知故,故云合时。合者、至时名合。于蕴相续者,二十唯识论疏上曰:『言相续者,有情异名,前蕴始尽后蕴即生,故言相续』。成唯识论疏七末云:『相续者是身』;又曰:『身者相续异名』。于者、境第七,即蕴之相续同体依主释也。有所顺益等者已下,三香如应示益、损、俱。此约境示损益,若约情损益各通三香。对法疏曰:『好等三,若依境说,好益、恶损、平等双非;若依情说,香臭俱有益损之义』。又对法论一:香差别分三种为六法,又建立之以三因,今以图标。 'P834' 
图片
        好  香………………如沉麝等────────┐          ┌─┐
        恶  香………………如蒜韭等────────┼─损益故─┤三│
        平等香………………如块石等────────┘  如声境  │因│
                                                    ▲相故──┤  │
        俱生香………………如香茅等────────┐  摄取义  │相│
        和合香………………如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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