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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60.0%,未婚者为37.8%;偶然相逢而结识的:在婚者为17.2%,曾婚者为20.0%,未婚者为16.2%。在押的同性恋者其婚姻状况与认识途径的关系和正常生活的同性恋者比较相似,主要认识途径大都是偶然相逢或专为同性恋而结识,通过他人介绍者的比率极小。
从以上调查数据可以看到,除了性别差异在认识同性恋伙伴的途径上有较明显的差别之外,其它因素与认识途径没有明显的联系。
从各项比率的变动情况来说,年龄较小、文化程度较高、未婚的同性恋者,认识同性恋伙伴的途径更多一些,这可能与他们具有年龄、文化程度、未婚等优势有关。
二、同性恋相聚、相恋的主要场所
同性恋者的相识与相聚场所是多种多样的,除一部分人在家中相会外,公共场所有人行道、公园一角、公共厕所、公共浴室,某些街心花园,某些饭店与舞厅等等。在某些地方,自然地形成了一个“同性恋角”,不知从何时开始,也不知是什么原因,同性恋者不约而同、心照不宣地到那里去结识、寻求性伙伴。吴春生先生1994年调查了中国15个大城市,发现每个大城市都有几个“同性恋角”,据一个调查对象说,某大城市有55处同性恋活动场所。
同性恋者重视选择公共浴室和公共厕所作为结识与接头地点有几个原因:一是在裸身的情况下可在外貌之外对对方的其他方面作进一步的观察;二是通过对对方生殖器的反应确认其同性恋的身份;三是在裸体情况下便于进行性活动。相互结识的方法有交换眼神、特殊手势或姿势,以动作挑逗等,其中交换眼神相当重要,有个同性恋者说:“这种人相互之间不用讲话,眼睛会说话。双方眼光一碰就像触电一样,能意识到。”
一般说来,男性的活动地点除家里以外,有不少是在公共场所;而女性则主要在家里。
从年龄来看,正常生活的同性恋者中活动地点:30岁以下者在一方或双方的家中的为25.0%,他人家中7.1%,浴室21.4%,厕所9.5%,公园7.1%,马路、田头、河边7.1%,电影院等娱乐场所4.8%,其他16.7%;31~40岁者在一方或双方的家中的为32.4%,他人家中11.3%,浴室38.0%,办公室1.4%,厕所5.6%;41岁以上者在一方或双方的家中的为32.5%,他人家中7.5%,浴室35.0%,厕所7.5%,公园2.5%,其他7.5%。
30岁以上者中约有70%的活动地点是在家中或公共浴室里,30岁以下者虽然也是以家中或浴室为主,但所占的比率要低,相聚场所比较广泛,有一半以上是其它各个地方。
从文化程度来看,在正常生活的同性恋者中,文化程度较高的在一方或双方家中活动的比率较高,文化程度较低的则在公共浴室活动的比率较高。
在一方或双方家中的:小学者为16.7%,初中者10.6%,高中者29.9%,大专及以上者45.8%;在浴室的:小学者为50.0%,初中者42.6%,高中者31.2%,大专及以上者15.3%;在厕所的:小学者为8.3%1,初中者6.4%,高中者11.7%,大专及以上者3.4%;相聚在他人家中及其他场所的各组比率大致相若,似与文化程度关系不大。
由上可见,同性恋活动地点的选择和当事人的地位有关,年龄较大、文化程度较高、已婚的人在家中的自主程度要高一些,因此他们选择在家里作为相聚场所的可能性也要大一些。许多同性恋者又选择公共浴室、公共厕所作为结识与活动的地点,这又和中国社会的状况分不开,在现代中国,同性恋仍是十分“见不得人”的事,进行这种活动需要保持高度的私密性,但相互结识又必须在公开场所,而公共浴室、公共厕所正是公开场所与私密性相结合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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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 调查数据分析
同性性伴侣之间的关系特征(1)
一、同性伙伴关系是否固定之比较
同性恋伙伴之间的关系大致可分为两种:一种是松散的、短暂的,双方在一些公共场所偶然结识,“春风一度”或“春风几度”以后就分手了,互相不问姓名、地址,即使问起,也往往是假的;第二种则是有相对固定的关系,有感情、长期交往。从调查情况来看,这种伙伴关系以前一种居多,这主要出自安全、保密的需要以及一些同性恋者逢场作戏的态度。
在“上海调查”中,问及有无固定的性伙伴时,在正常生活的同性恋者中回答“有的”有73人,占37.4%;回答“没有”的有116人,占59.5%;未答的有6人,占3.1%。在在押的同性恋者中,回答有固定的性伙伴的有23人,占39.0%;回答“没有”的35人,占59.3%;未答的1人,占1.7%。从上述数据可以看出,有固定的性伙伴的同性恋者约占40%。
从“南京研究”来看,在1000名同性恋者中,像夫妻那样共同生活的约占0.4%;双方是由于有感情而结合、从而相对固定的占40.9%,这和“上海调查”是一致的。
再从“上海调查”作一些具体分析:从性别来看,在正常生活的同性恋者中有固定性伙伴的,男性有65人,占37.1%;女性8人,占40.0%。在在押的同性恋者中,有固定性伙伴的,男性12人,占28.6%;女性11人,占64.7%。从以上数据看来,女性有固定性伙伴的比率明显的比男性大,这和她们重感情、重安全、社交面较小有关。
从年龄来看,在正常生活的同性恋者中,有固定性伙伴的,在30岁及以下的有38人,占该年龄组的51.4%;31~40岁的有22人,占31.0%;41岁及以上的有13人,占32.5%。在在押的同性恋者中,有固定性伙伴的,在20岁及以下的有4人,占该年龄组的50.0%;在21~30岁的有16人,占45.7%;在31~40岁的2人,占33.3%;在41岁及以上的1人,占10.0%。从以上数据看来,有固定性伙伴的,年龄较轻者的比率比年龄较大者多一些。
从文化程度来看,在正常生活的同性恋者中,有固定性伙伴的,小学及以下的2人,占16.7%;初中的9人,占19.1%;高中的31人,占40.3%;大专及以上的31人,占52.5%。在在押的同性恋者中,有固定性伙伴的,小学及以下的5人,占45.5%;初中的8人,占32.0%;高中的9人,占50.0%;大专及以上的1人,占20.0%。从以上情况看来,文化程度较高的同性恋者,有固定性伙伴的比率一般要比文化程度低者大一些。
从婚姻状况来看,在正常生活的同性恋者中,有固定性伙伴的,在婚的40人,占34.5%;曾婚的1人,占20.0%;未婚的32人,占43.2%。在在押的同性恋者中有固定的性伙伴的,在婚的3人,占13.0%;曾婚的1人,占25.0%;未婚的18人,占60.0%。从以上情况看来,有固定性伙伴的,未婚者的比率稍大一点。
此外,同性恋者对同性恋所抱的态度对有无固定的性伙伴有重大影响。在正常生活的同性恋者中有固定性伙伴的,选择对同性恋“忠贞不二”的有20人,占71.4%;选择“逢场作戏”的有4人,占7.5%;选择“说不清”的48人,占45.7%。在押的同性恋者也是这样。
二、同性恋伙伴之间的社会关系比较
根据调查对象的自我报告,在正常生活的同性恋者中,其固定同性恋伙伴是朋友的有35人,占回答人数的42.7%;是同学的有26人,占31.7%;是家人或亲属的有4人,占4.9%;是同事或工作联系者的有17人,占20.7%。在在押的同性恋者中,固定同性恋伙伴是朋友的有7人,占38.9%;是同事或工作联系者的有11人,占61.1%;是同学或家人、亲属的都为零。因此,在正常生活的同性恋者中,固定同性恋伙伴主要是朋友和同学;在在押的同性恋者中,固定同性恋伙伴则主要是朋友、同事或工作联系者。如果后者的固定同性恋伙伴是指狱中的情况,我们则可以把这固定伙伴看成是他们的狱友。
从年龄和固定同性恋伙伴的关系来看,30岁以下者回答是